船舶航行值班驾驶人员行为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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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航行值班驾驶人员行为指导
一.提前15分钟上驾驶台阅读、检查、确认、观察
1.阅读资料信息
1)签阅船长命令簿
2)《航次计划》、在航水域海图(包括空白海图、小比例尺海图上的标注情况)
3)详细了解本班所经水域情景、浅滩浅点及航行障碍物
4)核对计划航线与所驶航向及船位准确性
5)推算抵达转向点时间
6)查看潮汐表估算潮流影响
7)阅读最新气象资料和航行警告
2.检查助航仪器及警戒设置与警报
1)Radar(ARPA)使用距离档及目标捕捉显示、长余辉显示等模式,
2)TCPA/DCPA不得小于10分钟和1海里
3)碰撞危险警戒区、报警条件的设置情况
4)AIS及数据输入与接收情况
5)电罗经、磁罗经航向及误差
6)GPS定位仪
7)综合导航仪或电子海图
8)VHF频道设置与音量调节
9)航向记录器、测深仪、计程仪的使用情况
10)手操舵、舵角指示器、自动舵及设置
11)中高频DSC自动值守报警情况
12)INMARSAT-C站和518工作接收情况
13)主机转速及使用的特别要求、操纵及系统警报报警情况
14)各类测温探火报警装置工作情况
15)自动车钟记录打印装置及操纵台及组合面板按键灯光信号显示
3.确认号灯号型
1)航行灯显示(夜间、能见度不良及认为必要的情况下)
2)信号灯、号型及信号旗的显示与悬挂
3)汽笛与灯光信号设备
4)手提强光信号灯的状况
5)国旗或特定号灯号型
4.观察周围环境
1)了解通航密度及航行环境情况,夜间适应夜视
2)选择和调节适合自己的望远镜
3)对船舶周围水域环境进行认真仔细的观察,进行必要的安全评估
4)了解周围船舶动态,对于有疑问或存在碰撞危险的船舶应与交班驾驶员探讨与确认5)视觉发现的物标(船舶)与雷达显示回波进行仔细核对
6)能见度不良时应用雷达仔细观测,并对情况进行核实。
二.交班驾驶员交班职责及交班内容
1.交班责任
1)夜间应督促值班水手提前30分钟叫醒下一班值班人员
2)对接班驾驶员是否适宜值班工作予以判断
3)当有理由认为接班驾驶员显然不能有效地履行值班职责时,不应向其交班,并立即报告船长,如:明显的饮酒过量或醉酒,身体不适或患有疾病,疲劳过度或情绪异常等
4)当船舶正在进行避让、转向等操作过程中,不准进行交接班
5)接班驾驶员确认可以接班时方可开始交班
2.交班内容
1)助航、导航仪及驾驶台设备的工作和使用情况
2)计划航向,电、磁罗经航向及误差,风流压差
3)手操舵和(或)自动舵使用情况
4)主机转速,车钟及遥控系统情况
5)雷达、ARPA、AIS、GPS使用情况(包括危险警戒区、报警条件的设置情况)6)VHF及其频道使用,对外联系的确认,被要求的下一报告点及预计时间
7)航向记录器、测深仪、计程仪使用情况
8)综合导航仪或电子海图情况
9)航行灯、号灯、号型、信号旗显示等
10)水文气象情况(包括本班内4小时的情况描述)
11)风向风力(包括本班内4小时的情况描述)
12)能见度(包括本班内4小时的情况描述)
13)潮汐潮流、流向流速(包括本班内4小时的情况描述)
14)交班船位获得的方法与手段,锚泊船则应说明锚位及锚链受力情况
15)通航密度(包括渔船),对存有碰撞危险的船舶应作特别详细说明或自己的避让建议
16)本班内避让船舶情况简述
17)航行危险物情况
18)最新收到的航行警告及改正情况
19)气象报告(尤其恶劣天气时),
20)电台通讯往来情况
21)甲板、机舱正在进行中的涉及船舶安全航行和影响人身安全的重要维保工作
22)视觉范围内特别是附近船舶动态,如能见度不良则应根据雷达标绘和(或)AR 信息资料详细说明
23)船长的书面和口头命令与临时要求事项以及有关船舶航行安全的其他相关信息24)接班驾驶员确认承担值班任务后方能解除交班驾驶员的值班职责
25)交班驾驶员解除值班职责后才能填写《航海日志》
三.值班驾驶员职责
1.驾驶台管理
1)保持驾驶台秩序,监督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驾驶台或在驾驶台逗留、闲聊
2)值班人员不得携带私人移动电话上驾驶台
3)制止其他人员不得在驾驶台打电话(船长引航员应工作联系除外)
4)维护VHF设备的正确使用,仅限于有关船舶航行安全信息的沟通,不得用VHF 闲聊
5)任何时候不得在驾驶台烹饪与用餐(船长与引航员因工作需要在驾驶台用餐除外)
6)任何时候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离开驾驶台,除非有船长的允许并有正式驾驶员的接替
7)不得做与航行值班无关的,包括发电报、改海图等其他需要较长时间中断瞭望的任何事情
8)夜间至少应保持一名水手协助驾驶员值班
2.人机系统管理
1)应将瞭望所获得的有关信息通报给驾驶台其他值班人员,包括船长、引航员和值班水手
2)空舵值班水手应视为瞭望人员,因此应督促空舵值班水手保持认真瞭望
3)要求值班水手将瞭望所获得的有关信息随时报告给值驾,以此来评价值班水手的工作
4)需要短时间进入海图室时,应事先评估并确信这样做是安全的,同时应特别提醒值班水手保持正规地、不间断的瞭望
5)情景(危险)意识越好,事故风险越小,丧失情景意识,危险就可能正在向你靠近,正确设定安全距离、时间和经常检查各种电子导航仪器的警戒警报装置和系
统工况,不准随意关闭声光报警设置
6)经常检查和测试驾驶台电子导航仪器的工况,VHF音量与频道及雷达等设备的调谐与抑制等
7)驾驶员是船长的值班代表,应严格履行航行值班职责,即使船长在驾驶台,只要船长没有明确承担指挥的权力和责任,就应继续对船舶的安全航行负责,另外,
为了航行安全对采取某种行动有疑问是应及时通知船长
8)当有引航员履行引航职责时并不解除船长和值班驾驶员管理和驾驶船舶的责任
9)对引航员的行动或意图有所怀疑,应要求引航员予以澄清,如仍有怀疑,应立即报告船长,并可在船长未到达之前采取适当而必要的行动
四.船长的责任
1.船长何时应在驾驶台
1)进出港口、港内航行、靠离码头、系泊作业时
2)上下引航员、运河行系以及有引航员引领船舶时
3)恶劣气象,如大风浪、能见度不良、冰区水域航行情况需要时
4)通航密度较大、狭窄水道、重要转向点等复杂航区航行时
5)根据水域、航道、天气等情况,船长根据自己的专业判断认为应该在驾驶台监督或指挥的时候
6)驾驶员有任何疑问、疑虑或任何需要解决的事情请教时
7)对驾驶员的航行值班、瞭望、避让等综合素质有怀疑时
8)对新上船接班驾驶员的业务技术情况不了解时
9)对新任驾驶员,特别是新三副给予重点指导和保驾时
2.船长监督检查
1)交接班时间是否符合规定
2)交接班内容是否符合规定
3)驾驶台管理是否符合规定
4)驾驶台各种助航仪器、GMDSS设备是否按时测试、检查与保养
5)驾驶台各种助航仪器是否正确使用,其警戒、警报系统的设置是否合理,是否处在正常使用状态
6)瞭望与避让行动是否符合规则要求
五.驾驶行为安全指导
1.瞭望与判断
1)牢记瞭望目的:就是要对当时的局面和碰撞危险作出充分的估计。
及早获得碰撞危险早期警报,只有及早地发现来船,才能做出及早的正确的判断,进而采
取及早的避让行动
2)时刻保持正规瞭望是确保船舶航行安全的基础。
用视觉、听觉以及适合当时环境和情况的一切可用(雷达、AIS、VHF)手段保持正规地瞭望,充分利用AIS
所能够提供的信息
3)经常变换瞭望位置,包括到驾驶台两翼船桥,保持全方位(包括正横以后)瞭望,防止死角
4)瞭望必须是连续的、不间断的,并应对“瞭望所获得的信息”包括各类船舶、异常海水颜色、浪花、漂浮物或海图上没有标注的可疑物进行认真仔细的分析
判断,对局面做出充分的估计和及早判明是否存在碰撞危险
5)应用一切可用手段断定是否存在碰撞危险,但不应根据不充分的,特别是不充分的雷达资料进行推断
2.避让
1)切记:在能见度不良水域中两船相遇致有构成碰撞危险时,两船均有避让责任和义务,无让路船和直航船之分
2)规则避让精神:在任何时候,任何态势,任何能见度情况下,都必须依靠自己(本船)的避让动作达到安全通过的目的,绝不要有任何依赖他船的思想3)避让原则:早、大、宽、清
4)避让时机:积极、主动、毫不犹豫的及早进行,避免优柔寡断
5)避让方式:○1舵让——在宽阔的大海上或足够的水域,采取大幅度的转向
○2车舵配合避让——水域受限或通航密度较大
6)避让的行动:○1如当时环境许可,对航向和(或)航速所做的任何变动,都应大的足以使其他船用视觉或雷达观察容易觉察得到
○2应避免对航向和(或)航速作一连串的小变化
○3如采取转向避让,除规则第19条4款,(1)、(2)项的规定外,任何时候均应避免采取向左转的行动
7)安全航速:○1任何时候均应使用适合当时环境和情况的安全航速行驶。
这是确保有效避碰行动的基础
○2为确保航行安全,应大胆使用主机操纵,不必有任何顾虑,这是驾驶员的权利与职责。
8)直航船的行动时机与措施:
○1直航船在执行保向保速义务的同时,还应保持有效的瞭望
○2当发觉规定的让路船显然没有遵守各条采取适当的行动时,则应独自采取操纵行动,以避免碰撞,在交叉相遇局面下,如当时环境许可,不应对左舷的来船采取向左转向。
○3当发觉不论由于何种原因逼近到单凭让路船的行动不能避免碰撞时,则应采取最有助于避碰的行动
○4直航船如果未做到上述三点,将被认定违背规则
3.核查避让行动
1)行动核查:及时核查避让行动命令的执行情况,如舵角指示器、转速表和船舶实际运动情况
2)措施核查:○1规则是驾驶人员的共同行为准则、共同的思维平台、共同的避让语言,遵守规则是避免不协调避让的关键
○2船长和驾驶员必须遵守规则,采取符合规则要求的避让措施3)过程核查:○1视觉罗经方位(舷角)判断与形态、号灯变化观察法
○2雷达标绘以及ARPA自动捕捉跟踪计算距离与方位,
DCPA/TCPA法
4.避让操作时的良好船艺
1)在通航密度较大的水域或狭水道与航道中行驶时,将主机做好随时操作的准备2)在狭水道、航道或进出港航行中,应备双锚行驶
3)夜间遇来船,首先要查看本船的号灯工作情况
4)当断定有碰撞危险时,应命令值班水手使用手操舵
5)避让前,应尽可能根据AIS获得的船名、船位、呼号等相关信息,用VHF直接与该轮联系,表明本船避让意图和行动目的或达成避让协议,协议应符合规
则或尽可能不要违背规则
6)实施转向避让时,宜叫舵角而不宜叫航向
7)熟悉车舵性能,并予以正确使用,以便获得最佳的舵效
8)若无足够的水域,又要避免使用倒车导致的船首偏转之不利现象,可先令左舵,后操倒车
9)在狭水道或航道或在其他通航密度较大的水域,若欲追越前船,尽量在前船的左舷追越,必要时通过VHF沟通,鸣放相应的声号,以求得前船配合,追越
时应保持足够的横距,避免船吸。
5.海图作业
1)航线设计时应尽可能远离危险障碍物或浅水区域,应尽可能保持航线右边较为宽阔的水域
2)认真阅读海图图标说明
3)熟悉航区和航线附近定位物标情况,对于重要船位应用多种定位方法认真核对4)更换海图时应将准确换下海图上的最后一个船位正确的标绘到下一张使用的海图上
5)沿岸航行至少每30分钟进行一次船位测定和标绘,必要时应缩短测定和标绘船位的时间,并应能随时掌握自己的船位,处理好定位和避让的关系。
6)沿岸航行尽可能使用陆标和雷达船位
7)狭水道或航道航行应设定或使用避险线导航
6.报告船长
1)遇到或预料到能见度不良时
2)对通航条件或他船的动态产生疑虑时
3)对保持航向感到困难时
4)在预计的时间未能看到陆地、航标或测不到水深时
5)意外地看到陆地、航标或水深突然发生变化时
6)主机推进装置遥控器、舵机或者任何主要航行设备、报警或指示仪发生故障时7)无线电设备发生故障时
8)在恶劣天气,怀疑可能有气象危害时
9)遇到危及航行的任何情况,诸如冰或漂流船时
10) 发现遇难人员或船只以及他船求救时
11) 对船长指定的位置或时间以及其他紧急情况感到疑虑时
12) 遇到保安事件,船舶受到威胁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