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税法的行为及其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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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税法的行为及其后果

最近在报纸上看到一则新闻,美国遗产税法将于09年12月31日期满失效,因此在今年内死亡的人不用缴遗产税。由此可见,税收是具有强制性的,国家依靠政治权力,即税法,强制征税,任何人都要依法纳税。也就是说,税收依靠税法的强制力实现。

尽管有税法作税收的坚强后盾,但依然有些人财迷心窍,违反税法,拒交或漏缴税款。其行为主要包括偷税、欠税、骗税、抗税四种。

偷税,是指纳税人以不缴或少缴税款为目的,采取各种不公开的手段,隐瞒真实情况,欺骗税务机关的行为。其手段又分为以下四种:伪造、变造、隐匿和擅自销毁账簿、计财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不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这一行为实际上构成了偷税罪,一经查出,当由税收机关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以罚款,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去年11月,税务部门刚查出一个偷税六百多万元的民营企业,而且这一民企之前还被评为A 级纳税信用单位,这个单位隐匿账簿,同时不办理纳税申报,最终被股东揭发,被确认为严重的偷税罪,税款缴回,偷税者被严惩。

欠税,指纳税人超过税务机关规定的纳税期限没有按时交纳而拖欠税款的行为。它的手段很简单,就是像无赖一样硬是不缴,或是躲着不出来,避免与税务部门遇见,以此拖延期限。对此,国家的惩罚措施也很简单:一开始是罚交滞纳金;仍不缴纳的,从其金融机构的存款中强制扣缴,或是扣押、查封、拍卖其物品、财物等以抵缴税款和滞纳金。12月30日,北京市地税局发布了“欠税黑榜”,一些知名企业如北京城建第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也位列其中,地税局表示将冻结其账户或强行还款。

骗税,指纳税人用欺骗方法获得国家税收优惠的行为。骗税的手段很多,如:虚列出口货物数量、虚报出口货物价格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虚报自然灾害骗取税收减免等。这一行为常常有严重情节,因此惩罚措施也格外严厉: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近日,一起名为“夏都专案”的骗税大案被侦破,骗取税额竟高达亿元,涉及全国11个省市共211个企业,证据表明此团伙具有一整套的骗税方案,主要手段就是出口退税骗取。

抗税,指纳税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拒绝接受税务机关的纳税检查、威胁、围攻、殴打税务人员等行为,都属于抗税的范畴。根据刑法规定,犯有抗税罪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以罚金,情节严重者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今明星艺人中不乏抗税者,如蔡康永、林志玲就因拒绝接受税务检查而打官司,最终纷纷败诉,应该说他们的行为是典型的抗税,但鉴于两人都尊重判决,败诉后还请了税款,因此并没有受到进一步制裁。此外,某些地区的黑势力也是抗税大军的“中坚力量”。

将四种违反税法的行为相比较,我们可以发现,从惩罚措施上看,骗税惩罚最重,随后是偷税、抗税,欠税惩罚最轻。因为相比之下,欠税只是类似于耍无赖的一种方式,国家能够有效地采取措施缴回税款,不会给国家带来较大损失;抗税的情节就较恶劣,含有暴力的因素,不但干扰税务部门执法,还影响社会秩序,危害社会安宁;偷税则属于一种欺诈手段,也是现实中不法分子最常用的手段,它的存在影响社会风气,会滋长人们的贪婪,唆使人们为利益撒谎,同时也会因此使国家蒙受较为严重的损失;而骗税是极端恶劣的欺骗方法,钻国家政策

的空子,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并且一般骗税者都精心预谋,是典型的知法犯法,必须严惩!

近几年来,每年我国都会流失1000亿元的税款,损失严重,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五条:公民纳税意识不强、纳税的权利义务不明确;法律滞后造成有些人钻空子;执法力度不够;现金体外流动量大;“灰色收入”(指公民获得的工资、津贴以外的收入)难以征管。也许那些从中获利的人会暗自窃笑,但实际上,这种违反税法,拖欠、欺骗税务所带来的后果,无论是对个人、社会还是国家,都是有百害而无一利的。

对违反税法这个人而言,从眼前看他似乎占了便宜讨了巧,而且可能也没有被税务部门发现,但他损失的东西却远比他得到的多。举个例子,某人少交了一元的税款,实际上他拿着也没有太大用处。倘若你一元我一元人人都不交,政府的损失就大了,很可能一项造福于民的计划,便因此被搁置。我举这个例子是想说明,一个人违反税法,他得到的财富,远比不上政府利用这些钱创造的价值,他既要为此承担法律责任,也要承担自己的损失。

对整个社会而言,违反税法的行为是一种无法弥补的损失。这种损失又包括两个方面:首先是直接的财政方面,违反税法者少交的税款,社会自然也就享受不到,因此会影响社会的发展,无法利用这些税款提升社会的经济、文化水平;其次是间接的风气方面,一个人逃税成功了并从中获取了利润,自然会使他人眼红而导致另一些人触犯税法,形成恶劣的社会风气,同时会带来更为严重的财政方面的损失。而如果一个社会的生产力水平上不去,大家都过着穷日子,税收就会更少了,社会也就更落后。应该说,这种恶性循环是必须要防止的。

对一个单独的国家而言,违反税法的行为会使其变得脆弱,不堪一击。国家的建设依靠财政收入,而税收又是财政收入的主体,所以一个国家的税收就如同一个人的生命一样重要。当这个国家的税收极其混乱时,他的“死期”也就不远了。就拿索马里来说,它的政府已是名存实亡,其中一个原因就是他无法阻止有效地税务管理,根本没有办法与其他势力相抗衡,更不用抓海盗了。如今索马里越来越穷、越来越乱,早就控制不住局面了。由此可见,税收对于国家发展、安全是多么重要,违反税法的危害又是多么巨大。

不过,事实上违反税法的人还没有多到足以造成以上严重威胁,这应该说得益于税收的强制性(即税法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税收不至于流失过多。但是,“一千亿”的数字仍然需要我们完善税收方面的工作。

针对前面提到的五个导致税款流失的原因,我提出以下三点建议:加强对公民在纳税方面的法制教育,明确自己的权利与义务;完善法律制度,加大监管力度,尽量做到早发现违反税法者并早缴回税款,使人们不敢去触犯;加强对经济制度的管理,在源头处阻断不法分子的违法行径。

但监管毕竟只是一种手段,若想要真正做到人人自觉诚信纳税,还是得要我们大家共同努力,明确国家、集体于个人利益紧密相连,地址逃税的行为。只有这样,我们的国家才能繁荣,我们的生活也才能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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