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秋学期《法学方法论》在线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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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刘法官的解释属于我国正式法律解释体制中的司法解释
B.刘法官在该案的论证中运用了有关法的非正式渊源的知识
C.从法律推理角度看,“经鉴定,谢某系‘醉酒后猝死’”是推理的大前提
D.从德国、奥地利、芬兰等国家存在判例的情形看,这些国家的法律属于判例法系
正确答案:
8.在一起案件中,主审法官认为,生产假化肥案件中的“假化肥”不属于《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中的“产品”范畴,因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对“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有专门规定。关于该案,法官采用的法律解释方法属于下列哪一种?()
A.《办法》对构成“性骚扰”具体行为所作的界定,属于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立法解释
B.《办法》属于《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下位法,按照法律高于法规的原则其效力较低
C.《办法》属于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变通或补充规定
D.《办法》对“性骚扰”进行了体系解释
正确答案:
13.有的公园规定:“禁止攀枝摘花。”此规定从法学的角度看,也可以解释为:不允许无故毁损整株花木。这一解释属于下列哪一项?()
D.缺陷的存在违反立法原意
正确答案:
2.周某半夜驾车出游时发生交通事故致行人鲁某重伤残疾,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起诉周某。法院开庭,公诉人和辩护人就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质证,就法的适用展开辩论。法庭经过庭审查实,交通事故致鲁某重伤残疾并非因周某行为引起,宣判其无罪释放。依据法学原理,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扩大解释
B.文法解释
C.目的解释
D.历史解释
正确答案:
14.我国《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对该法律条文的下列哪种理解是错误的?()
A.甲的观点①和②
B.甲的观点①和乙的观点②
C.甲的观点③和乙的观点①
D.甲的观点②和乙的观点②
正确答案:
17.下列不属于法律体系外漏洞填补方式的是()
A.从习惯中寻找依据
B.目的解释
C.依据原则和法理
D.利用比较法的方式
正确答案:
18. 2000年6月,最高法院决定定期向社会公布部分裁判文书,在汇编前言中指出:“最高律教学和研究的宝贵素材。”对于此段文字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比较解释
B.历史解释
C.体系解释
D.目的解释
正确答案:
9.在英国、相对其他国家而言、特殊的解释方法有()
A.文义解释
B.黄金规则
C.体系解释
D.目的解释
正确答案:
10.下列不属于内部体系特征的有()
A.位阶性
B.开放性
C.演变性
D.统一性
正确答案:
11.下列关于法律解释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法律解释作为法律职业技术的核心,在任何有法律职业的国家中,其规则和标准没有不同
A.该法律条文规定的内容是法律原则
B.格式条款本身追求的是法的效率或效益价值,该法律条文规定的内容追求的是法的正义价值
C.该法律条文是对法的价值冲突的一种解决
D.该法律条文规定了法律解释的方法和遵循的标准
正确答案:
15.杨某是某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的处长,为某承包商承建的某段高速公路立交桥绿化工程结算问题向该工程的建设指挥部打招呼,使该承包商顺利地拿到了工程款,然后收受了该承包商的10万人民币。一审法院依据上述事实认为杨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385条的规定,构成受贿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0年。杨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的上述行为不构成受贿罪,撤销一审判决,宣告杨某无罪。理由是,该工程的建设指挥部是一个独立的单位,其人、财、物均归该省所管辖的某市的人民政府管理,因此,该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与该工程建设指挥
正确答案:
3.在萨维尼看来、制定法解释的要素包括:()
A.语法要素
B.逻辑要素
C.历史要素
D.体系要素
正确答案:
4.某日,陈某因生活琐事将肖某打伤。当地公安局询问了双方和现场目击者并做了笔录,但未做处理。两年后,该公安局对陈某做出了拘留10日的处罚。陈某申诉,上一级公安局维持了原处罚决定。陈某提起诉讼。法官甲认为该公安局违反了《人民警察法》关于对公民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的规定,因此应当撤销其处罚决定。法官乙认为,如果因公安局的迟延处理而撤销其处罚,就丧失了对陈某的违法行为进行再处理的可能,因此不应当撤销。依据法理学的有关原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D.社会风俗习惯作为非正式的法律渊源,可以支持对法律所作的解释
正确答案:
24.在MacCormick和Summers的制定法解释模式中(1)体系解释(2)目的——评价解释(3)语法解释、这三者的先后顺序是:()
A.(1)(2)(3)
B.(3)(1)(2)
C.(2)(3)(1)
D.(2)(1)(3)
正确答案:
A.法院审理案件目的在于获得正确的法律判决,该判决应当在形式上符合法律规定,具有可预测性,还应当在内容上符合法律的精神和价值,具有正当性
B.在本案中,检察院使用了归纳推理的方法
C.法院在庭审中认定交通事故致鲁某重伤残疾并非因周某行为引起,这主要解决的是事实问题
D.法庭主持的调查和法庭辩论活动,从法律推理的角度讲,是在为演绎推理确定大小前提
正确答案:
21.谢某、阮某与曾某在曾某经营的“皇太极”酒吧喝酒,离开时谢某从楼梯摔下,被扶起后要求在酒吧休息,第二天被发现已死亡。经鉴定,谢某系“醉酒后猝死”。该案审理中,合议庭对“餐饮经营者对醉酒者是否负有义务”产生争议。刘法官认为,我国相关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德国、奥地利、芬兰等国判例,餐饮经营者负有确保醉酒顾客安全的义务,认定曾某负赔偿责任符合法律保护弱者的立法潮流。依据法学原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B.德国的利益衡量论是以概念法学为学说背景的
C.日本利益衡量论的代表人物是加藤一郎和星野英一
D.日本的利益衡量论认为,利益衡量只能作为漏洞补充的方法
正确答案:
16秋学期《法学方法论》在线作业
二、多选题(共5道试题,共10分。)
1.法律漏洞概念具有的特征()
A.可弥补性
B.不完全性
C.缺陷的存在影响法律应有的功能
A.理性判断
B.经验基础
C.逻辑判断
D.价值判断
正确答案:
29.下列关于习惯作为法律渊源的说法错误的是:()
A.习惯是一种非正式法源
B.习惯经过国家机关认可将上升为习惯法
C.习惯与法律相比,习惯是优位法源
D.习惯是特殊条件下的法源
正确答案:
30.以下关于利益衡量方法说法正确的是: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A.利益衡量论的学说最早出现于日本
A.黄某对自己所购买的住房仅有相对权,故其法律义务也是相对的
B.廖某不是住房的所有人,故对陈某的损失不负法律责任
C.此侵权案件首先应依据法律原则来加以处理
D.此案件的处理应直接适用法的正式渊源
正确答案:
27.法学方法论的主体是:()
A.法律人
B.实务法律人
C.学院法律人
D.公务人员
正确答案:
28.下列不属于可以作为裁判事实形成基础的是()
A.正义性
B.合目的性
C.安定性
D.合理性
正确答案:
23.关于法律语言、法律适用、法律条文和法律渊源,下列哪一选项不成立?()
A.法律语言具有开放性,因此法律没有确定性
B.法律适用并不是适用法律条文自身的语词,而是适用法律条文所表达的意义
C.法律适用的过程并不是纯粹的逻辑推理过程,而有法律适用者的价值判断
C.个体直觉和经验;
D.原初事实
正确答案:
3.普通法系的法官面对先例的时候、不属于法官选择的是()
A.遵循先例
B.区分先例
C.推翻先例
D.变更先例
正确答案:
4.法学教授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进行讲解释义,这种解释而属于()
A.立法解释
B.司法解释
C.非正式解释
D.正式解释
正确答案:
5.出租车司机甲送孕妇乙去医院,途中乙临产,情形危急。为争取时间,甲将车开至非机动车道掉头,被交警拦截并被告知罚款。经甲解释,交警对甲未予处罚且为其开警车引道,将乙及时送至医院。对此事件,下列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
17春南开16秋学期《法学方法论》在线作业
一、单选题(共30道试题,共60分。)
1.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在制定法解释方面的差异鲜明的表现在()
A.对待法典的态度上
B.对待解释方式上
C.对待法官的态度上
D.对待判例的态度上
正确答案:
2.作为裁判事实形成基础的经验,不包括:()
A.一般社会经验;
B.法律共同体的职业经验;
25.下列关于裁判事实和客观事实的关系,说法正确的是:()
A.在时间维度上、裁判事实和客观事件是分立的;
B.在空间维度上、裁判事实和客观事件是分立的;
C.在时间维度上、裁判事实和客观事件是分离的;
D.裁判事实必然真实地反映客观事件
正确答案:
26.黄某于2000年4月在某市住宅区购得一套住房,2001年7月取得房产证。当年10月黄某将住房租借给廖某。廖某在装修该房时损坏自来水管道,引起漫水,将楼下住户陈某的住房浸泡。陈某要求廖某予以赔偿。对此事件,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B.法律解释方法是多种多样的,解释者往往只使用其中的一种方法
C.法律解释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必然存在于法律适用之中
D.法律解释具有一定的价值取向性,因此,它是一种纯主观的活动,不具有客观性
正确答案:
12. 005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妇女权益保障法》进行了修正,增加了“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的规定,但没有对“性骚扰”予以具体界定。2007年4月,某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规定“禁止以语言、文字、电子信息、肢体等形式对妇女实行骚扰”。关于该《办法》,下列哪一选项可以成立?()
20.法律解释是法律适用中的必经环节。关于法律解释及其方法,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欲寻词句义,应观上下文”,描述的是体系解释方法
B.文义解释是首先考虑的解释方法,相对于其他解释方法具有优先性
C.历史解释的对象主要是法律问题中的历史事实,与特定解决方案中的法律后果无关
D.客观目的解释中,一些法伦理性的原则可以作为解释的根据
A.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可以构成法的渊源之一
B.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对各级法院审判工作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
C.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具有最高的普遍法律效力
D.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属于司法解释范畴
正确答案:
19.正当性理由对应的是法的理念中的:()
A.正义性
B.合目的性
C.安定性
D.合理性
正确答案:
A.在此交通违章的处理中,交警主要使用了形式逻辑的推理方法
B.警察对违章与否的解释属于“行政解释”
C.在此事件的认定中,交警进行了法的价值判断
D.此事件所反映出的价值之间没有冲突
正确答案:
6.法学方法论属于法理学体系中的:()
A.存在论
B.认识论
C.价值论
D.社会结构论
正确答案:
7.谢某、阮某与曾某在曾某经营的“皇太极”酒吧喝酒,离开时谢某从楼梯摔下,被扶起后要求在酒吧休息,第二天被发现已死亡。经鉴定,谢某系“醉酒后猝死”。该案审理中,合议庭对“餐饮经营者对醉酒者是否负有义务”产生争议。刘法官认为,我国相关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德国、奥地利、芬兰等国判例,餐饮经营者负有确保醉酒顾客安全的义务,认定曾某负赔偿责任符合法律保护弱者的立法潮流。依据法学原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一审法院运用的是一种辩证推理
B.二审法院运用的是一种类比推理
C.一审法院运用的是一种演绎推理
D.二审法院运用的是一种辩证推理
正确答案:
16.法律解释、法律推理与法律职业、法律思维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法学院同学甲与乙对此有过讨论。甲认为:①法律职业的独特性与其所特有的法律思维是分不开的;②法律思维是一种仅仅依靠法官自由裁量的思维;③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是抽象的,它具体体现在法律思维中。乙则认为:①法律思维是一种仅仅进行形式逻辑推理的思维;②通过进行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能够培养和深化法律思维,有助于保持法律职业的自律和自治。下列何种选项的观点是正确的?()
A.刘法官的解释属于我国正式法律解释体制中的司法解释
B.刘法官在该案的论证中运用了有关法的非正式渊源的知识
C.从法律推理角度看,“经鉴定,谢某系‘醉酒后猝死’”是推理的大前提
D.从德国、奥地利、芬兰等国家存在判例的情形看,这些国家的法律属于判例法系
正确答案:
22.权威性理由对应的是法的理念中的:()
A.陈某与该公安局之间不存在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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