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案例
工程合同索赔经典案例汇编
工程合同索赔经典案例汇编案例一:延期交付导致的索赔某建筑公司与甲方签订了一个商业综合体建设项目的合同。
合同约定,建筑公司需在18个月内完成建设任务。
由于遭遇罕见的恶劣天气,项目延期了三个月。
甲方认为延期给自己造成了经济损失,并要求建筑公司赔偿。
在这个案例中,建筑公司通过审查合同条款发现,合同中有关于“不可抗力”条款的约定,恶劣天气属于不可抗力因素。
因此,建筑公司向甲方提出了反索赔,要求免除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延期责任,并要求甲方支付剩余工作完成的款项。
案例二:质量问题引发的索赔在一个道路施工项目中,施工单位在铺设沥青时未能达到合同规定的厚度标准。
使用单位在验收时发现了这一问题,并要求施工单位重新施工,同时索赔因此而产生的额外成本。
针对这一情况,施工单位首先承认了问题的存在,并与使用单位协商解决方案。
最终,双方同意由施工单位负责返工,并承担相应的材料费用和人工费用。
为表达诚意,施工单位还主动降低了后续工程款的支付比例,以减轻使用单位的财务压力。
案例三:变更指令导致的成本增加在一项水利工程施工中,业主方在工程进行期间多次更改设计方案,导致施工方的成本大幅增加。
施工方依据合同中的变更指令条款,向业主方提出了成本增加的索赔。
在此案例中,施工方详细记录了每次变更的具体事项、时间和产生的额外成本,并向业主方提供了充分的证据。
经过协商,业主方最终同意按照合同约定的变更成本分摊原则,补偿施工方合理的成本差额。
总结以上案例展示了在不同类型的工程合同纠纷中,如何运用合同条款和法律规定进行有效的索赔。
从中我们可以归纳出几点关键经验:1. 仔细审阅合同:对于合同中的每一个条款都要细致审阅,特别是关于工期、质量、变更和不可抗力等可能引发索赔的条款。
2. 保留证据: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任何可能导致索赔的情况出现时,都要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书面文件等。
3. 及时沟通:一旦发现问题,应立即与对方沟通,避免问题的扩大,争取通过协商解决问题。
经典合同索赔案例及解决方案
经典合同索赔案例及解决方案一、案例背景。
甲建筑公司和乙开发商签订了一份建造写字楼的合同。
合同规定,写字楼必须在18个月内完工,总造价为5000万。
甲公司按照计划开始施工,但是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了不少问题。
二、遇到的问题及索赔情况。
1. 地下文物发现。
在基础挖掘阶段,施工人员发现了地下有古代墓葬群。
当地文物保护部门立即介入,要求暂停施工进行考古发掘。
这一停就是3个月。
甲公司的索赔:甲公司认为这是不可预见的情况,导致他们的工期延误和额外成本增加。
他们向乙开发商提出索赔,要求延长工期3个月,并且补偿这3个月内工人闲置、设备租赁闲置等额外费用,共计300万。
乙开发商的态度:乙开发商觉得这是甲公司施工时的意外情况,不应该由他们全部承担。
他们认为甲公司在施工前应该做更详细的地质勘探。
解决方案:经过双方协商,找来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机构进行调解。
仲裁机构查看了双方的合同条款,发现合同中有关于“不可预见的地下文物发现”的条款,规定这种情况下工期应顺延,并且由开发商承担一定比例(80%)的额外费用。
最后乙开发商同意给甲公司延长工期3个月,并且补偿240万的额外费用。
2. 设计变更。
在施工到一半的时候,乙开发商突然要求更改写字楼的外立面设计,由原来的玻璃幕墙改为石材幕墙。
这需要甲公司重新采购材料,调整施工工艺,并且会导致工期延误。
甲公司的索赔:甲公司计算后,要求乙开发商补偿材料差价100万(因为石材比玻璃幕墙材料贵),并且延长工期2个月,同时要求补偿这2个月内的管理费用50万。
乙开发商的态度:乙开发商认为甲公司报价过高,他们觉得工期只需要延长1个月就够了,而且材料差价没有那么多。
解决方案:双方重新找了专业的造价咨询公司和工程顾问对变更部分进行评估。
根据评估结果,材料差价为80万,工期确实需要延长1.5个月,管理费用为40万。
最后乙开发商按照这个结果对甲公司进行了补偿。
3. 恶劣天气影响。
在施工期间,遇到了百年一遇的暴雨天气,持续了1个月。
常见法律赔偿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法律赔偿制度日益完善。
在现实生活中,因各种原因导致的侵权行为频繁发生,法律赔偿成为解决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本文将通过分析几个常见法律赔偿案例,探讨法律赔偿的适用范围、赔偿标准及赔偿程序等问题。
二、案例分析(一)人身损害赔偿案例案例一:甲被乙驾驶的汽车撞伤,经鉴定为八级伤残。
甲要求乙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共计10万元。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乙作为侵权人,应当承担甲的损害赔偿责任。
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理费用。
本案中,甲的伤残等级为八级,根据伤残等级赔偿标准,乙应赔偿甲10万元。
(二)财产损害赔偿案例案例二:丙在丁的房屋装修过程中,因施工不当导致房屋受损。
丙要求丁赔偿房屋修复费用及搬迁费用共计5万元。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丁作为房屋所有人,应当对房屋的安全负责。
本案中,丙的房屋因丁的侵权行为受损,丁应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范围包括房屋修复费用及搬迁费用。
根据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丁应赔偿丙5万元。
(三)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案例案例三:戊在未经己的许可下,擅自使用己的商标,造成己的商标权受到侵害。
己要求戊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共计3万元。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擅自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戊侵犯了己的商标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范围包括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
根据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戊应赔偿己3万元。
(四)劳动争议赔偿案例案例四:庚在辛的公司工作期间,因公司未依法支付工资,庚要求辛赔偿工资差额及赔偿金共计2万元。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本案中,辛未依法支付庚的工资,庚有权要求辛支付工资差额及赔偿金。
工程停工索赔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被告: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案由:工程停工索赔二、案件背景XX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建筑工程的企业,具有丰富的施工经验和良好的信誉。
2017年,XX公司与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XX公司负责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某住宅小区的建设工程。
合同约定工程总价为人民币伍亿元,工期为两年。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导致XX公司无法继续施工。
2018年5月,XX公司向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出停工通知,要求其支付欠款。
然而,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能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欠款,XX公司遂于2018年6月暂停了工程。
停工后,XX公司多次与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协商,要求其支付欠款并赔偿因停工造成的损失。
然而,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支付欠款和赔偿。
无奈之下,XX公司于2018年8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欠款人民币伍亿元,并赔偿因停工造成的损失人民币壹亿元。
三、争议焦点1. 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否应支付XX公司欠款人民币伍亿元?2. 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否应赔偿XX公司因停工造成的损失人民币壹亿元?四、法院审理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导致XX公司无法继续施工,构成违约。
关于第一争议焦点,法院认为,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已经构成违约。
根据合同约定,XX公司有权要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欠款人民币伍亿元。
因此,法院判决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XX公司欠款人民币伍亿元。
工程施工索赔实例(3篇)
第1篇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工程项目的规模不断扩大,技术含量日益提高。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常常会出现合同双方因工程变更、工期延误、费用增加等问题产生争议。
以下是一起典型的工程施工索赔实例,以供参考。
一、项目背景某住宅小区项目,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总投资约5亿元。
该项目由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投资建设,某建筑施工公司负责施工。
合同约定工期为2年,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形式。
二、索赔事件1. 工期延误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以下原因导致工期延误:(1)业主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供施工图纸,导致施工进度滞后。
(2)业主未能及时提供施工场地,导致施工队伍无法进场。
(3)市政配套设施建设滞后,影响施工进度。
2. 费用增加(1)由于业主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供施工图纸,导致施工队伍窝工,产生窝工费用。
(2)市政配套设施建设滞后,导致施工队伍加班加点,产生加班费用。
(3)因业主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增加施工成本。
三、索赔处理1. 工期延误索赔(1)根据合同约定,业主应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责任。
(2)施工方按照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提交工期延误证明材料,包括工程进度计划、施工日志、监理报告等。
(3)经双方协商,业主同意给予施工方工期顺延,共计3个月。
2. 费用增加索赔(1)施工方按照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提交费用增加证明材料,包括工程变更通知单、材料价格证明、劳务工资证明等。
(2)经双方协商,业主同意支付施工方因工期延误产生的窝工费用、加班费用和工程变更增加的费用,共计1000万元。
四、结论通过以上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合同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当出现争议时,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进行处理,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同时,施工方应加强合同管理,提前做好风险防范,降低工程索赔风险。
第2篇一、背景某市某工程项目,甲方为该市房地产开发公司,乙方为某建筑工程公司。
该项目为高层住宅楼,合同总价为1.2亿元,工期为18个月。
十大保险理赔案例
十大保险理赔案例
保险理赔案例是指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并得到赔偿的案例。
以下是近年来发生的十大保险理赔案例。
1. 2024年 Wenchuan地震案例: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为受灾的地震灾区提供了近30亿元的赔偿,帮助灾民重建家园。
2.2024年日本福岛核事故案例:东京海上日动保险公司为受核辐射影响的企业提供了巨额的赔偿,帮助企业恢复生产。
3.2024年美国飓风桑迪案例:美国国家保险公司为受飓风影响的居民提供了数十亿美元的赔偿,帮助居民修复房屋。
4.2024年马航MH370失踪案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为乘客家属提供了数亿元的赔偿,帮助家属缓解经济压力。
5.2024年天津爆炸案例: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为爆炸事故受影响的企业提供了数十亿元的赔偿,帮助企业重建。
6.2024年美国加州山火案例:美国农民联合互保公司为山火事故受灾的农民提供了巨额的赔偿,帮助农民重建农田。
7.2024年印度加尔古达火车失事案例:印度国家保险公司为火车乘客家属提供了数亿元的赔偿,帮助家属度过难关。
8.2024年亚马逊森林大火案例:巴西国家保险公司为受大火影响的居民提供了数十亿元的赔偿,帮助居民重建家园。
9.2024年意大利COVID-19疫情案例:意大利保险协会为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提供了巨额的赔偿,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10.2024年苏伊士运河堵塞案例:埃及保险公司为货船所有者提供了数亿元的赔偿,帮助所有者解决经济纠纷。
这些案例反映了保险在自然灾害、交通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也展示了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方面的积极响应和赔偿能力。
保险理赔案例对于保险业的发展和消费者的信心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途径向公司索赔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是一家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其旗下有一家子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
甲公司在2018年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甲公司将其持有的乙公司20%的股权转让给乙公司。
合同约定,股权转让款为1000万元,乙公司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完毕。
然而,乙公司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能支付股权转让款。
二、案件经过1. 谈判阶段在合同约定的支付期限届满后,甲公司多次与乙公司进行协商,要求其履行合同义务,支付股权转让款。
然而,乙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支付。
甲公司意识到,仅靠协商无法解决问题,遂决定采取法律途径向乙公司索赔。
2. 法律咨询甲公司在律师的帮助下,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的分析。
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乙公司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支付股权转让款,已构成违约。
甲公司可以依法向乙公司主张违约责任,要求其支付股权转让款及违约金。
3. 提起诉讼在律师的建议下,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1000万元及违约金。
同时,甲公司还要求乙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4. 庭审阶段在庭审过程中,乙公司辩称,其未支付股权转让款的原因是甲公司未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甲公司则表示,其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乙公司无权以此为由拒绝支付股权转让款。
5. 判决结果经过审理,法院认为,甲公司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乙公司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支付股权转让款,已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判决乙公司支付甲公司股权转让款1000万元及违约金。
三、案例分析本案中,甲公司通过法律途径向乙公司索赔,成功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下是本案的几个关键点:1. 证据的重要性: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甲公司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而乙公司未能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其主张。
这为甲公司赢得了胜诉。
2. 违约责任的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国外保险索赔案例
国外保险索赔案例
以下是一些国外保险索赔案例:
1. 汽车保险索赔案例:一个中国游客在英国度假期间发生了车祸,导致车辆损坏和人身伤害。
游客根据自己购买的汽车保险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保险公司在核实事故情况后支付了修理费用和医疗费用。
2. 旅行保险索赔案例:一名澳大利亚旅行者在泰国旅游期间突然患上急性病,需要住院治疗。
旅行者根据购买的旅行保险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保险公司支付了医疗费用和延误的旅行费用。
3. 建筑保险索赔案例:一家美国公司在英国修建一座大型商业建筑时,发生意外事故导致施工工人受伤。
公司向其购买的建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保险公司支付了工人的医疗费用和赔偿金。
4. 健康保险索赔案例:一名加拿大公民在美国生病,需要进行复杂的手术治疗。
患者根据自己的健康保险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保险公司支付了手术费用和住院费用。
这些案例表明,国外保险索赔的过程和国内保险索赔类似,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和文件以支持索赔申请。
保险公司会根据保险合同的条款和索赔的合理性来决定是否批准索赔,并支付相应的赔偿金额。
法律天价索赔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在2008年投资开发了一座高档住宅小区,命名为“幸福家园”。
该小区地理位置优越,配套设施齐全,吸引了众多购房者。
然而,在交付使用过程中,业主们陆续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包括墙体开裂、地面下沉、漏水等。
业主们多次与开发商协商解决,但均未得到满意答复。
无奈之下,业主们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案件经过1. 业主维权业主们首先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开发商承担责任。
消费者协会介入调查后,认定开发商存在违约行为,要求其赔偿业主损失。
然而,开发商对赔偿金额提出异议,双方陷入僵局。
2. 法律诉讼业主们认为开发商的行为严重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遂将开发商告上法庭。
在诉讼过程中,业主们聘请了专业律师团队,收集了大量证据,包括购房合同、工程质量检测报告、业主维权记录等。
3. 法院审理法院审理认为,开发商在房屋建设过程中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导致业主生活受到严重影响,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对于赔偿金额,法院需综合考虑开发商的过错程度、业主的损失以及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
4. 争议焦点(1)开发商是否存在违约行为?(2)业主损失如何计算?(3)赔偿金额应如何确定?三、法律天价索赔1. 开发商违约行为认定法院经审理查明,开发商在房屋建设过程中,未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建筑质量标准执行,导致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因此,法院认定开发商存在违约行为。
2. 业主损失计算业主损失包括房屋贬值、维修费用、搬迁费用、精神损害赔偿等。
经专业评估机构评估,业主损失共计5000万元。
3. 赔偿金额确定法院认为,开发商的违约行为给业主造成了重大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综合考虑开发商的过错程度、业主的损失以及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法院判决开发商赔偿业主5000万元。
四、案件影响1. 提高建筑质量意识此案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促使相关部门加强对建筑质量的监管,提高建筑质量意识。
2. 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此案为业主维权提供了有力支持,增强了业主的法律意识,有助于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工程施工索赔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住宅小区建设项目,由A建筑公司承包,合同工期为24个月。
工程总投资约1.2亿元,合同约定按照工程进度分阶段支付工程款。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多种原因导致工期延误,A建筑公司遂向业主提出工期延误及费用索赔。
二、工期延误原因分析1. 业主原因:- 业主拖延提供场地,导致工程延期开工;- 业主未按时提供设计图纸,导致施工进度受阻;- 业主未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影响施工资金周转。
2. 不可抗力因素:- 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导致部分工程受损,需重新施工;- 雨季施工,影响部分工程进度。
3. 承包商原因:- 施工人员不足,导致施工进度缓慢;- 施工机械故障,影响施工进度。
三、索赔内容及计算1. 工期索赔:- 业主原因导致工期延误6个月;- 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期延误3个月;- 承包商原因导致工期延误2个月。
综上,工期延误共计11个月。
根据合同约定,A建筑公司可索赔工期延误赔偿金,计算如下:工期延误赔偿金 = 工期延误天数× 日赔偿金额日赔偿金额 = 合同总额× 1%工期延误赔偿金= 11 × 120,000,000 × 1% = 1,320,000元2. 费用索赔:- 业主原因导致的费用损失,包括材料损失、人工费增加等,共计200万元;- 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费用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停工损失等,共计150万元;- 承包商原因导致的费用损失,包括人工费增加、机械租赁费增加等,共计50万元。
综上,A建筑公司可索赔费用共计400万元。
四、案例总结本案例中,A建筑公司通过详细分析工期延误原因,提出了合理的索赔要求,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计算。
最终,业主同意A建筑公司的索赔请求,双方达成和解。
五、启示1. 建设工程项目中,各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确保工程顺利进行;2. 承包商应加强合同管理,及时收集证据,为索赔提供有力支持;3. 业主应积极配合承包商,确保工程按期完工。
工程索赔案例及依据法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A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委托B建筑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承建一栋住宅小区项目。
合同总价为2亿元人民币,工期为两年。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及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进度严重滞后,A公司因此提出索赔。
二、索赔事件1. 不可抗力事件:在施工过程中,该地区突发洪水,导致施工现场部分设施受损,工程被迫停工。
2. 设计变更:由于业主对设计不满意,要求对部分设计进行变更,导致施工进度滞后。
3. 材料价格上涨: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市场波动,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大幅上涨。
三、索赔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本案中,由于突发洪水属于不可抗力事件,B公司可以依据该条款提出索赔。
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二十二条规定:“因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等原因,造成合同价格变化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合同价格按照变更后的设计、工程量计算;(二)合同价格在原合同价格基础上,按照变更后的设计、工程量进行调整。
”本案中,由于业主要求设计变更,导致工程进度滞后,B公司可以依据该条款提出索赔。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市场供应关系变化,商品价格波动较大时,生产经营者可以要求调整商品价格。
”本案中,由于建筑材料价格上涨,B公司可以依据该条款提出索赔。
四、索赔计算1. 不可抗力事件索赔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工程的影响,B公司提出索赔金额为500万元。
2. 设计变更索赔根据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B公司提出索赔金额为800万元。
3. 材料价格上涨索赔根据材料价格上涨,B公司提出索赔金额为700万元。
总索赔金额为:500万元 + 800万元 + 700万元 = 2000万元。
五、案例分析本案中,B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出了合理的索赔请求。
工程索赔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住宅楼工程由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委托乙建筑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承建。
双方于2010年3月1日签订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期为一年,合同总价为2000万元。
合同中还明确规定了工期延误及费用索赔的相关条款。
2010年5月,由于乙方施工过程中遇到地质条件复杂,导致施工进度严重滞后。
乙方于2010年7月1日向甲方提出了工期延误及费用索赔申请,要求甲方支付工期延误费用和额外工程费用共计300万元。
甲方认为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完成工程,且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工期延误是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甲方责任所致,因此拒绝支付索赔费用。
2010年9月,乙方将甲方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决甲方支付工期延误费用和额外工程费用共计300万元。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乙方提出的工期延误及费用索赔是否成立?2. 甲方是否应承担工期延误责任?3. 索赔费用的计算标准及数额。
三、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1. 乙方提出的工期延误及费用索赔成立。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关约定,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地质条件复杂,导致工期延误,符合合同约定的索赔条件。
2. 甲方应承担部分工期延误责任。
虽然地质条件复杂并非甲方责任,但甲方在工程招标阶段未能充分了解地质情况,导致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困难。
因此,甲方应承担部分责任。
3. 索赔费用的计算标准及数额。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关约定,工期延误费用按每日3万元计算,额外工程费用按实际发生额计算。
经核算,乙方提出的索赔费用共计300万元。
综上,法院判决甲方支付乙方工期延误费用和额外工程费用共计300万元。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工程索赔法律问题,以下是本案涉及的法律要点:1. 工期延误及费用索赔的成立条件。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关约定,工期延误及费用索赔需满足以下条件:①合同中有明确的工期延误及费用索赔条款;②工期延误是由于不可抗力、甲方责任或其他合同约定原因所致;③乙方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通知义务。
法律索赔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是一家生产家电的企业,乙公司是一家销售家电的企业。
2018年5月,甲公司向乙公司供应了一批空调,乙公司将该批空调销售给了消费者丙先生。
然而,在空调使用过程中,丙先生发现空调存在质量问题,导致空调频繁出现故障,严重影响了他的正常使用。
丙先生遂将甲公司和乙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
二、案情分析1.甲公司的产品质量问题根据丙先生的陈述,空调在使用过程中频繁出现故障,导致空调无法正常工作。
经鉴定,该批空调存在设计缺陷,导致产品质量不合格。
甲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未能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产品质量把控不严,存在过错。
2.乙公司的销售行为乙公司在销售过程中,未能尽到对产品质量的审查义务,未能确保销售给消费者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
乙公司存在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丙先生的损失根据丙先生的陈述,空调故障导致他无法正常使用,给他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和损失。
丙先生要求甲公司和乙公司赔偿空调购置费、维修费、误工费等损失。
三、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二条: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生产者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第五十一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四、判决结果1.甲公司赔偿丙先生空调购置费、维修费、误工费等损失共计人民币10000元。
2.乙公司承担甲公司赔偿金额的50%。
3.甲公司和乙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五、案例分析本案中,甲公司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丙先生遭受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乙公司在销售过程中未能尽到审查义务,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院判决甲公司和乙公司共同赔偿丙先生的损失,体现了法律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本案提醒企业,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产品质量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合格。
离谱的法律索赔案例(3篇)
政治原因造成的不可抗力索赔案例【案情摘要】原告:湖南省某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四川省某储运公司。
2000年8月20日,原告到四川收购一批干辣椒价值5万元,准备用于出口,因收购时并没有组织好运输,故在当地与被告签订了保管合同,约定原告将这批干辣椒在被告仓库中存放7天,待原告派车来运。
原告支付了保管费后,即回去组织车辆来运,8月23日夜,被告仓库内因电线遭雷电起火,致使原告装在麻袋中的干辣椒被火烧近一半,被告人员在废墟中将剩下的干辣椒清理出来堆放在露天里,就各自回去睡觉了,半夜下起了暴雨,原告装辣椒的麻袋经过火灾后便不结实,有的干脆散放在地上,经暴雨这么一冲,且在雨中浸泡了7个多小时,第二天被告人员上班时已面目全非,根本不能再用了,被告见此情景,遂以发生火灾为由拍电报给原告,要求原告来人处理,原告来人了解情况后,要求被告赔偿损失,被告以不可抗力为由拒绝赔偿,双方的纠纷于是就被原告提到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处理。
»全文■相关知识:对合同中不可抗力的理解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洽商交易时,对成交后由于自然力量或社会原因而可能引起的不可抗力事件是无法预见、无法控制的,加之,国际上对不可抗力事件及其引起的法律后果并无统一的解释,为避免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而引起不必要的纠纷,防止合同当事人对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性质、范围作任意的解释,或提出不合理的要求,或无理拒绝对方的合理要求,故有必要在买卖合同中订立不可抗力条款,明确规定不可抗力事件的性质、范围、处理原则和处理办法,以利合同的履行。
»全文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一方当事人享受的免责权利只对履约障碍存在期间有效,如果合同未经双方同意宣告无效,则合同关系继续存在,一国履行障碍消除,双方当事人仍须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全文■法律咨询解答:问:如果工程合同中无具体约定,但实际中由于不可抗力因素使得工程在完成过程中部分货物损毁,则此时货物损毁的风险有谁承担?是以所有权为原则吗?律师解答:看具体情况,一般以所有权为原则。
工程索赔案例及依据法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为我国某大型建筑企业,项目总金额为10亿元人民币。
该项目位于我国某城市,占地面积为1000亩,总建筑面积为200万平方米。
该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约定施工工期为3年。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多种原因导致工程延期,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
二、索赔原因及依据1. 索赔原因(1)不可抗力因素: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等)导致施工中断,影响了工程进度。
(2)设计变更: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增加了施工难度和成本。
(3)工程地质条件变化: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工程地质条件与原设计不符,导致施工难度加大,增加了施工成本。
2. 索赔依据(1)合同约定: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15条规定,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延期,承包人有权要求工期顺延和费用补偿。
(2)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4条规定,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或者部分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损失。
(3)行业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第8.1.2条规定,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延期,承包人有权要求工期顺延和费用补偿。
三、索赔计算及处理1. 索赔计算(1)不可抗力因素:根据合同约定,因自然灾害导致工程延期,施工单位可索赔工期顺延30天,费用补偿50万元。
(2)设计变更:根据合同约定,因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施工单位可索赔工期顺延60天,费用补偿200万元。
(3)工程地质条件变化:根据合同约定,因工程地质条件变化导致施工难度加大,施工单位可索赔工期顺延45天,费用补偿150万元。
2. 索赔处理(1)工期顺延:经双方协商,施工单位可顺延工期165天。
(2)费用补偿:经双方协商,建设单位同意支付施工单位索赔费用500万元。
四、案例总结本案例中,施工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遇到多种索赔原因,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成功索赔工期和费用。
施工阶段工程索赔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某住宅小区项目位于我国东部沿海地区,总建筑面积约10万平方米,总投资约1.2亿元。
该项目于2016年3月正式开工,预计2018年6月竣工。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地质条件复杂,施工方在施工阶段遇到了地基处理问题,导致工程进度延误和成本增加,引发了施工索赔事件。
二、索赔事件1. 地质条件变化: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方发现该地块的地基承载力远低于设计要求,需要进行地基处理。
经地质勘察,发现该地块存在软弱土层,需要进行深层搅拌等处理措施。
2. 工程进度延误:由于地基处理需要的时间较长,施工方无法按原计划完成工程,导致工程进度延误。
根据合同约定,工程进度延误需要向业主索赔。
3. 成本增加:地基处理措施的实施导致施工成本大幅增加。
根据合同条款,施工方有权要求业主承担这部分额外费用。
三、索赔处理1. 施工方提交索赔报告:施工方根据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向业主提交了详细的索赔报告,包括地质勘察报告、施工进度计划、成本增加计算等。
2. 业主审核索赔报告:业主收到索赔报告后,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审核,确认施工方提出的索赔事项属实,并同意部分索赔要求。
3. 索赔金额确定:经双方协商,确定索赔金额为200万元,用于支付地基处理费用和工程进度延误造成的损失。
4. 索赔款项支付:业主按照协商结果,向施工方支付了200万元索赔款项。
四、案例分析本案例反映了施工阶段工程索赔的常见问题,包括地质条件变化、工程进度延误和成本增加等。
以下是对本案例的分析:1. 施工方应加强地质勘察工作,提前发现地质问题,避免施工过程中出现索赔事件。
2. 业主应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3. 合同条款应明确约定工程索赔的处理程序和标准,减少纠纷。
4. 施工方和业主应加强沟通与合作,共同应对施工过程中的问题,降低索赔风险。
总之,本案例为施工阶段工程索赔提供了有益的借鉴,有助于提高施工项目的风险防范和索赔处理能力。
第2篇一、背景某市某住宅小区项目,建设单位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施工单位为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索赔真实案例范本
工程索赔真实案例范本案例一:不按合同履约导致索赔客户A与承包商B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合同,约定了工程的具体规模、工期、质量标准以及报酬方式等等。
然而,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B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工程进展缓慢、质量问题频发,并且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质量标准完成工程。
客户A对承包商B的不履约行为感到愤怒并决定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索赔。
他首先收集了相关证据,例如合同、付款凭证、纠纷的书面记录等等,以证明承包商B的不履约行为。
随后,客户A找到了一位律师,将案情向律师详细介绍,并将收集到的证据交给律师进行评估。
律师分析了相关法律法规,提醒客户A关于工程索赔的权利和义务,并提供了法律解释和建议。
律师和客户A共同制定了索赔策略,包括向承包商B发送索赔通知书,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补偿客户A因为不履约行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如果承包商B拒绝履行,客户A和律师将考虑进一步采取法律行动。
最终,承包商B在律师的威慑下同意履行合同义务,并且支付了客户A因为不履约行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案例二: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索赔客户C委托承包商D进行建造一座办公楼的工程。
然而,在验收过程中,客户C发现建筑的一些严重质量问题,例如墙面开裂、管道渗漏等。
客户C立即联系承包商D,要求解决这些质量问题,并且提出了索赔要求,要求承包商D承担修复费用和延误赔偿。
然而,承包商D拒绝履行合同约定的修复义务,并声明这些问题是由于客户C的使用不当所引起的,因此不负责任。
客户C决定求助于律师。
律师要求客户C提供与质量问题相关的证据,例如照片、验收报告等。
律师评估了合同约定的责任分配和索赔条款,并发现承包商D确实存在违约行为。
律师与客户C协商,建议向承包商D发出正式索赔通知,并威胁采取法律行动。
承包商D在收到索赔通知后,重新考虑了态度,并认识到质量问题确实是他们施工不当造成的。
他们同意承担修复费用和延误赔偿,并进行了抱歉。
客户C和承包商D通过双方律师的协商最终达成和解,并签署了协议。
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索赔案例
一、案例背景某工程项目位于我国南方某城市,由A公司承建,合同金额为1.2亿元人民币。
工程合同约定,工期为24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该工程包括住宅楼、商业楼、地下车库等配套设施。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多种原因,导致工程进度延误,成本增加,A公司遂向业主B公司提出索赔申请。
二、索赔原因及事实1. 不可抗力因素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连续降雨,导致施工现场积水严重,影响了工程进度。
根据工程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合同签订后发生的、非合同双方所能预见、无法避免并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
经查证,此次连续降雨属于不可抗力事件。
2. 设计变更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业主B公司对设计方案进行了多次变更,导致施工图修改频繁,增加了施工难度和成本。
根据工程合同,设计变更由业主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3. 施工条件变化在工程初期,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复杂,地下管线密集,导致施工难度加大。
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地下管线布局与设计图纸不符,需要重新调整施工方案。
这些变化均导致了工程进度的延误和成本的增加。
三、索赔计算1. 工期延误索赔根据工程合同,工期延误索赔按照实际延误的天数和合同约定的每日索赔金额计算。
经核算,实际延误工期为120天,每日索赔金额为1万元,共计120万元。
2. 成本增加索赔成本增加主要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等。
经核算,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设计变更和施工条件变化等原因,导致成本增加共计200万元。
3. 利润损失索赔根据工程合同,由于工期延误和成本增加,导致A公司利润损失。
经核算,利润损失为100万元。
综上所述,A公司向B公司提出的索赔总额为420万元。
四、索赔处理1. 协商解决A公司向B公司提交了索赔申请,并提供了相关证据。
B公司对A公司的索赔申请进行了审核,认为索赔原因合理,索赔金额基本符合实际情况。
双方经过协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B公司同意支付A公司索赔金额420万元。
2. 法律途径解决在协商过程中,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A公司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B公司支付索赔金额。
消费者赔偿权例子
消费者赔偿权例子引言在现代社会中,消费者赔偿权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之一。
消费者赔偿权是指消费者因商品或服务质量问题而遭受损失时,依法享有要求赔偿或要求其他补救措施的权利。
本文将通过几个具体的例子来说明消费者赔偿权的实施和保障。
案例一:产品质量问题小明购买了一台新电视,但使用不久后发现电视屏幕存在亮点和色差问题,导致无法正常观看。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小明可以要求卖家退货、换货或修理,并要求卖家承担相关费用。
在得到拒绝后,小明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有关部门投诉,要求解决此问题并获得相应赔偿。
案例二:服务质量问题小红在某家餐厅预订了一桌晚餐,但到达时却遭遇了一系列问题。
餐厅未按照预订提供合适的座位,服务员的態度恶劣,而且餐厅的卫生状况也不符合要求。
小红可以要求退还预付款,并要求餐厅赔偿因此带来的不便和损失。
如果餐厅不愿意配合,小红可以向相关行政机构或消费者组织投诉,并寻求合法维权途径。
案例三:网购虚假宣传小李在一个电商平台购买了一件宣传盛赞的衣服,但收到的实物却与网上图片严重不符。
根据《电子商务法》,消费者对虚假宣传行为享有赔偿权。
小李可以通过申请退货并要求全额退款,同时向电商平台投诉要求追究卖家的责任,并索赔因此带来的损失。
案例四:车辆质量问题小王购买了一辆二手轿车,但在使用不久后发现车辆发动机出现故障。
根据《汽车修理、更换和退货责任规定》,小王可以要求卖家负责修理或退货,并要求赔偿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如果卖家不予理会,小王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卖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案例五:机场服务问题小张在机场办理值机手续时,遇到了服务人员的歧视和不公平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权和受到法律保护的权利。
小张可以要求机场提供书面解释和道歉,并寻求适当的赔偿。
如果机场未能履行义务,小张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并寻求司法救济。
结论消费者赔偿权是保护消费者正当权益的法律制度,用于维护公平、诚信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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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赔案例分析1、某工程施工单位在吊装屋架时,由于施工单位原因,一榀屋架掉落,建设单位要求对该屋架检测,经检测该屋架仍可使用,请问发生的检测费应由谁承担?答:建设部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关于安全施工的内容有如下条款:“承包人按工程质量、安全及消防管理有关规定组织施工,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的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因此,如果屋架损坏,进行修复或重新购置及由此发生的其它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而如果要对掉落的屋架进行使用,则对其进行的检测是必要和必须的,因为此时该产品有可能已成为不合格产品。
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关于材料设备供应有如下条款:“承包人根据专用条款的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
”此时,对屋架进行的质量检测应被视为承包人对其采购的材料设备提供产品合格证明的一种行为(或措施)。
因此,现场工程师有权对工程材料提出检验,如合格则二次发生的检验费应由业主承担,如不合格则由承包方承担。
但是从该案例看,施工方存在重大失误,导致屋架存在质量隐患,工程师有权对该构件提出二次检验,发生的检验费不论合格与否都应由承包方承担,承办单位不能进行索赔。
2、工程是一个厂区60万平方场地平整项目,当时按邀请招标,无设计图无具体工程量,采用清单计价单价包干承包,并订立了施工合同。
问题:我方施工合同仅提出单价包干,单价固定,工程量不定,但无包干范围说明,未提措施费税金等项目(明显与当地省建设厅的文件要求不符)。
且当时投标文件所列的清单单价为人机材管理费税金包干,因为没具体工程量所以没做措施费税金,现建设单位要求按单价包干结算无税费,我方要求税费,涉及金额XXX万元。
我方考虑中解决办法:A:参照相关清单计价规范及我方投标文件提出增加税费是否可行B:参照相关索赔规范的做法,对甲方提出的结算书提出异议,双方协商,如无效则争取当地造价咨询公司出具书面鉴定报告,是否可行?答:施工方投标文件提出增加税费不可行,因为既然“当时投标文件所列的清单单价为人机材管理费税金包干”就说明单价是完全单价,是取完税的单价,所以没有调整的可能,即使找造价咨询公司,也要遵从合同约定。
如双方协商不成,也可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提请调解,也可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3、本单位是公路施工企业,在投标时有一个圆管涵投标图只有数量没有图纸,我单位按常规圆管涵报价,后中标进场施工后发现施工图的圆管涵是非规则圆管涵,厂家需要完全重新定做,其单价远远高于我们的中标价,致使我单位蒙受损失,这种情况下可以向业主索赔吧,索赔的依据是什么呢?业主可能会说标前答疑时为什么没有提出来,或者当时投标时故意搞得不平衡报价,怎么回应呢?答:可以索赔,属于业主应承担的风险,应当给予施工方工期顺延和费用补偿.索赔依据:发包方没有图纸,招标文件也未说明是“非规则圆管涵”,而标前答疑时未提出是回为没有发现,不平衡报价要有证据证明。
4、简单的说就是某项工作A根据计划应在2007.7.1开始实施,但是由于承包商的原因导致开工时间延迟了30天,即2007.8.1日才开始开工,但是由2007.7.4日开始,因为业主方临时供电不及时导致现场停工20天,也就是说即使承包方解决了问题,由于业主不能及时供电,承包方也无法施工,作为业主方向承包商索赔工期应该是多少天?答:索赔30天。
前一件事情的延误时间与后一件事情的延误时间有重叠的话,以前一件事情结束的时间为准。
5、原投标施工图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现由于规划调整场地限制无法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故改用商品混凝土,可否进行索赔。
监理意见为:情况属实。
答:可以索赔。
索赔依据:因规划调整场地限制而引起施工条件的变化,属于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无法预料的风险,此风险应由业主承担。
6、现有一改造工程,合同上第一部分的协议书第三条、合同工期的约定如下:开工日期:06.9.23(暂定,以监理批准的开工日期为准)竣工日期:06.11.22(暂定,以监理批准的开工日期为准)合同工期总日为60天。
在合同的补充条款上说明:中标价的2%作为工期保证金,每推迟一天罚扣2000元,超过10天加倍罚金,直至扣完工期保证金。
工程实际动土开挖并经建设单位同意确定为06.11.5日为开工日期,如果照此合同日历天数来约定就应该必须在07.1.4为竣工日期,也就是60天的工期。
但是在11.5后开工后的期间一直由于地方农民由于场地原因阻工,造成工程时断时续,当地场地的原因完全是由于建设单位与当地村民的场地租金赔付不到位引起的,所以工程至今日1.16都未竣工,以及要到5月份方可结束。
关键在于合同工期的60天究竟如何算的,如果施工单位在5月份竣工,那么施工单位是不是就属于违约情况,当然由于地方农民阻工可以进行向甲方进行索赔停工费用,由于工程较小,如真正严格起来,索赔的费用还满足不了违约工期的罚金呢。
如果5月份竣工,按照合同工期60天施工单位究竟属不属于违约,如果是这种情况,为了以后的谈判或者诉讼作为施工方及甲方现在该分别如何处理呢?答:这是一个典型的索赔案例,属于业主承担的风险。
收集索赔证据,对工期与相应的费用进行分析与计算,在索赔规定的时限内上报相关的索赔文件后,才能形成有效的索赔。
注意此案例中除事件本身的损失,关键还要计算由此事件引起对工程施工工期、人员窝工、机械闲置等的影响。
施工单位应连续提出索赔意向书、索赔报告,不光要索赔工期同时也可以索赔费用。
7、在政府采购询价招标中,采用工程量清单完全费用价报价,业主提供工程分部分项清单及内容,但外墙施工内容当中没不含外脚手架费用,但未提供措施费用清单。
试问施工方在结算中是否应该对脚手架费用进行索赔。
答:施工方在结算中不能对脚手架费用进行索赔, 工程量清单完全费用价报价.包含措施费用.措施费用应是在投标中由投标方自行报价的,未列出视为放弃。
8、我现在手头一个全过程跟踪审计,也是我遇到的第一个跟踪审计,施工方进场后完成了第一个区(本工程分了好几个区)的基础土方及地梁工程,第二个区刚开挖了几个基坑,(流水作业:第一个区一直在施工)由于地质情况比较差,方案改为大开挖,第二区就暂停施工。
当时暂停施工也是甲方口头要求的,后来也一直没有补充书面材料,一个星期过后,施工方提出索赔,一天39136元/天,费用包括1、管理人员工资5600元,办公费1000元/天,2、设备租赁费(塔机、钢筋机械、挖土机、装载机等)7370元/天,3、周转材料租赁费5705元/天,4、工人误工费466人计18640元/天,5、履约保证金及民工保证金占用费:821元/天,然后是后面附了一大堆资料,我拿到之后认真的分析过后问过许多同事,各种说法不一,有的说都不认,有的说只认管理费,有的说工人工资40元高了(清单投标时是普工是25元/天,技工是31.9元/天)。
综上所述,要如何来处理这个索赔才是合理而又合法的呢?答:关于本案例发生的索赔,应该首先确定是否发生工期推迟,查看施工进度控制网络计划,如果暂停的施工部位为关键线路,则可以进行索赔(工期、费用),如果处在非关键线路并且再不影响其他后续工序的情况下则不得进行索赔;处在非关键线路上但是该工作的最迟完成时间大于后续工作的最早开始时间,也可以向业主提出索赔,只能索赔影响后续工作的推迟时间。
根据该案的情况,从反映的时效看,如果经计算进度发生索赔,施工单位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索赔:(1)索赔事件发生28天内,各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3)工程师在收到施工单位送交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施工单位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4)工程师在收到施工单位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施工单位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顶索赔已经认可;(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施工单位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该案例中的费用索赔:1.人工误工费应按(清单投标时是普工是25元/天,技工是31.9元/天)来计算;2.设备费应根据投标文件、实际情况确定,如果是租赁按租赁单价索赔,如自有则按机械折旧费索赔;3. 履约保证金及民工保证金占用费只能按当时的利率计取利息。
9、工程上经常遇到由于甲方供应图纸、设备、场地交付等其它的时间推迟而导致工期延误甚至产生误工费用,按照索赔程序,一般施工方应先报索赔意向书而后打索赔报告,不过实际在工程施工中,一般由于施工方为了以后工程的顺利不至于直接打索赔意向书和索赔报告,而且索赔从理论上讲就是比较严重和严肃的问题了,所以一般只打签证单(工期、费用签证确认单)来代替索赔报告,从正规法律意义讲那么这个签证单能否作为工期延误、误工费用的依据,我个人觉得不应该作为依据,要是这样的话,那就不叫索赔了。
但是在实际施工中我发现审计也认可这个签证单,只要有监理方、建设方签证就可以。
答:签证确认单就是索赔的一种简易程序,只要双方认可,不必拘泥于形式。
10、某工程是路基、桥涵、路面的综合标,原合同工期到2007年8月,因拆迁问题困扰,目前部分路基和小桥涵还未开工,现在业主提出要求2006年底交工。
这种建设单位单方面随意提前(或压缩)工期的现象较为普遍,作为施工单位可索赔哪些费用?答:可以索赔,遵照合同工期,应索赔赶工措施而增加的费用支出。
11、一个项目如果只在合同和业主的要求下开工,业主和驻地监理没有发出开工令,且没有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承包人是否可以提出索赔?依据是什么?请指教!(例:某个工程没有开工报告,在代建管理单位的要求下开工,没有规划许可证,所以没有施工许可证,也一样开工。
业主是市政园林局)答:施工单位不可以提出索赔,施工许可证是建设单位义务,相应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施工无权行使行政监察权,更无谋取索赔利益的法律依据。
12、有一次操场施工工程中,本来要有一层冷底子油,但是在设计图纸上没有标志出来,结果承包商就以报价时没有考虑这个为由提出要业主支付这部分成本。
但是在一般的设计规范中都规定了进行沥青铺设时必须要涂这层冷底子油,属于专业施工人员可以判别出的设计失误,所以业主以此为由拒绝承包商的索赔。
答:业主拒绝承包商的索赔要求合理. 设计图纸上没有标志出来,这是有经验的承包商预先能够估计的因素,不予索赔.13、桩基础工程施工:因甲方施工图纸和桩提供不及时,致使施工方施工机械停滞、工人待工。
现施工方已向甲方提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并附计算书: 1.折旧年限为10年,机械购置费325万,折合机械停滞费为890元/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