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和法治的区别
高考政治《法制与法治的联系与区别》复习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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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政治《法制与法治的联系与区别》复习知识点Xx 《法制与法治的联系与区别》高考复习知识点Xx高考复习知识点:“法制”与“法治”概念法治和法治不是一回事。
在法律上,它们是既相关又不同的两个概念。
它们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广义上的“法制”一词通常指的是一个国家的法律和制度,是立法、执法、守法的总称。
从这个意义上说,但凡xx有法律和制度,就有法律制度。
这里,法律体系又有xx体系、xx体系、经济体系、教育体系等。
都是同一个概念,都属于系统的范畴。
“法治”是指治国理政的理论、原则和方法。
它与“人治”的理论、原则和方法有关。
“法治”要回答的问题是一个xx统治阶级采取什么样的原则和方法来治理和统治xx。
一个xx的统治者,如果用反映统治阶级整体意志的法律和制度来治理xx,依法治国,就叫“法治”。
“法治”是指一个国家的法律和制度在治理xx中的地位和作用;“法制”是指统治阶级实现其“法治”的重要工具和手段。
“法制”和“法治”是不同范畴的两个概念,两者有联系但不是一回事。
其次,这两个概念的内涵和xx不完全一样。
“法治”强调所有xxxx和公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法律,所有活动必须依法行事;广义的“法制”强调完备的法律和制度,是立法、执法、守法的总和。
第三,任何xx在任何历史时期都有自己的法律和制度,即有自己的法律制度(广义);但这并不意味着每个xx都实行“法治”,有的xx实行专制和人治。
法治与民主相关,只有建立在民主基础上的法律制度才能真正实现法治。
Xx高考复习知识点:“法制”与“法治”的联系与区别“法制”与“法治”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法制”的完善应以正确的“法治”理论为指导。
如果一个统治阶级没有“法治”的理念和理论,不重视法律和制度在治国中的作用,不重视法律和制度的遵守和执行,那么就不可能考虑加强“法治”。
另一方面,“法治”的理论和原则要落到实处,有赖于“法制”的完善。
没有法律和制度作为治国的手段,“法治”将成为空谈。
法治与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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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依次摘自: --李步云:《法制民主自由》,四川人民出版社,1985年8月版,第 154页。 --周永坤、范忠信:《法理学》,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6月版,第 400-401页。 --孙国华主编:《法理学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8月版, 第305-306页。 --孙笑侠主编:《法理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6月版,第 278页。 --李龙主编:《法理学》,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年8月版,第245页。 --卓泽渊主编:《法学导论》,法律出版社,1998年5月版,第146- 147页。 --李步云:《法制民主自由》,四川人民出版社,1985年8月版,第 154页。 --李龙主编:《法理学》,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年8月版,第245- 246页。 --卓泽渊主编:《法理学》,法律出版社,1998年11月版,第359- 36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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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与人治的根本对立在于,法治认为 一个国家能否兴旺发达、长治久安,具 有决定性意义的因素,是整个法律与制 度的好坏,而不是少数几个国家领导人 是否贤明。人治的理论则恰好与此相反。 作为一种治国的原则与方法,实行法治 的主要标志,是一个国家要有比较完善 的法律与制度;并且特别强调,任何国 家机关、社会团体或公民个人,包括国 家的最高领导人在内,都要遵守法律, 严格依法办事。这同那种认为法律可有 可无,有法可以不依,凡事由少数领导 个人说了算的人治是有原则区别的。
法治与人治相比较,一般可概括为四个方面
► (1)人治论提倡圣君贤人的道德教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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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论强调依法治理; ► (2)人治论主张因人而异,对人的行为 作具体指引,法治论强调对事不对人,提 倡一般性规则; ► (3)人治论推崇个人权威,维护专制体 制;法治论弘扬民主,保障共和体制; ► (4)当个人与法律不一致时,法治强调 “法律至上”,而人治则是个人权威至上。 法律至上”
简答法制与法治的区别法理学法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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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法制与法治的区别法理学法硕摘要:1.法制与法治的概念解析2.法制与法治的区别概述3.法制与法治的关系及发展趋势4.我国法制建设的基本情况及挑战5.提升法治素养的建议正文:一、法制与法治的概念解析法制,指的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的法律体系,包括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以及法律制度。
它强调的是法律制度的建立、完善和执行。
法治,是指国家依据法律治理,法律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具有权威性和主导性。
法治强调的是法律的实施、公正和公平,以及全社会对法律的尊重和遵守。
二、法制与法治的区别概述1.内涵不同:法制是一种制度安排,关注法律的制定、实施和执行;而法治是一种治理理念,强调法律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的权威地位。
2.侧重点不同:法制侧重于法律体系的完善,关注法律规范的制定和实施;法治则关注法律的公正、公平实施,以及全社会法治观念的普及。
3.目标不同:制法的目标是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保障社会秩序;法治的目标是实现国家治理的公正、公平,提高全体人民的法治素养。
三、法制与法治的关系及发展趋势法制与法治是相辅相成的,法制是法治的基础,法治是法制的目标。
我国近年来不断推进法治建设,逐步实现从法制到法治的转型。
在这一过程中,我们需要不断完善法律体系,提高司法公正,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培养全社会的法治观念。
四、我国法制建设的基本情况及挑战我国法制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在实际运行中仍面临诸多挑战。
如法律体系尚不完善,部分法律法规滞后于社会发展;司法体制改革仍处于探索阶段,司法公正、公开、独立等方面的问题亟待解决;法治宣传教育普及程度不高,全民法治素养有待提高。
五、提升法治素养的建议1.加强立法工作,完善法律体系,提高法律法规的适应性和前瞻性。
2.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保障司法公正、公开、独立,提升司法公信力。
3.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民法治观念,培养遵纪守法的良好社会风气。
4.全体公民要树立法治意识,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法治与法制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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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与法制的区别一、两者区别:1、含义不同:法治是法律运行的状态、方式、程度和过程;法制本意是一个静态的概念,是“法律和制度”或“法律制度”简称。
2、产生的时间先后不同:人类世界在还没有产生,宪法以及民主的时候,就已经存在“法制”了,而“法治”则是晚近才产生的,强调的是对国家权力的限制和制约。
3、在社会规范体系中的地位不同:法制社会中的法律、不是调整社会关系最为重要的社会规范,往往是从属于诸如习惯等其他一些社会规范,特别是我们熟悉的道德规范。
在法治社会中,法律则具有最为重要的地位法律至上是法治社会的一个基本标志。
4、基本价值追求不同:“法制”和这些价值追求没有必然的联系,它既可以与法治相结合,也可以与人治相结合。
但当“法制”与“人治”相结合时,法律权威只起到一种补充和辅助的作用。
简单来说,如果“法制”是二维的,那么“法治”就是三维立体的。
5、基本要求不同:法治的基本要求是严格依法办事,法律在各种社会调整措施中具有至上性、权威性和强制性,不是当权者的任性;而法制的基本要求是各项工作都法律化、制度化,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6、实行的主要标志不同:实行法治的主要标志,是一个国家的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包括国家最高领导人在内,都严格遵守法律和依法办事;而实行法制的主要标志,是一个国家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到法律监督等方面,都有比较完备的法律和制度。
7、核心意义不同:法治的核心意义是强调社会治理主体的自觉性、能动性和权变性;法制的核心意义是强调社会治理规则(主要是法律形式的规则)的普适性、稳定性和权威性。
二、两者联系1.法治是法制的立足点和归宿,法制的发展前途必然是最终实现法治;2.法制是法治的基础和前提条件,要实行法治,必须具有完备的法制制度,法治的实施必须建立在法制之上;3.法制与法治都是法律文化中的重要内容,都是人类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法制与法治并不是两个完全独立的概念,但两者的内涵确实有着很大区别。
公务员行测考试法制与法治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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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行测考试法制与法治区分在行测常识考试中,法律一直是考试中比较难记忆的内容,考试内容更加细致,导致考生在学习中遇到了很多困难。
下面作者给大家带来关于公务员行测考试法制与法治区分,期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公务员行测考试法制与法治区分第一:基本概念。
法治,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治理国家,即依法治国;而法制,指的是国家的法律制度。
法治的对峙面是人治;而法制的对峙面是相对于非法律性质的社会规范而言,例如道德、宗教教规、村规民约等。
第二:产生时间。
法制产生于阶级社会,是相伴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法制既可以与民主、人权相联系,也能够与独裁和独裁相联系,例如我国古代的法律制度是为了保护君主独裁而建立的,而现代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是为了保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而建立的;而法治是近代民主政治的产物,1999年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第三:性质区分。
法治属于社会心识范畴,强调用法律的思维去治理国家,常常与民主和人权相联系,摆脱“人治”的思维,使国家的治理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改变而改变;而法制属于社会制度范畴,是一种相对稳固的规范体系,目的是让国家事务的制度化、规范化、肯定化和稳固化。
第四:形状区分。
法治是动态的,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而法律制度是静态的,国家的法律制度已经建立起来了。
因此法律制度建立起来了并不意味着依法治国就已经实现了。
法律制度的建立是依法治国的条件和基础,而依照依法治国是建立国家法律制度的目标和寻求。
例题:下列关于法治和法制的说法正确的是?A.法治的产生时间早于法制B.法治和民主、人权相联系,而法制并不一定与民主相联系,也能够与独裁和独裁相联系C.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之一D.社会主义法治已经实现了【答案】BC。
解析:A选项,法制和国家一起产生,法治是近代以来才有的,法制的产生时间早于法治,毛病;B选项,法制既可以与民主、人权相联系,也能够与独裁和独裁相联系,例如我国古代的法律制度是为了保护君主独裁而建立的,而现代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是为了保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而建立的,而法治是近代民主政治的产物,与民主和人权有关,正确;C,法治原则是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正确;D选项,法治是动态的,社会主义法治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法治的进程永不停止,毛病。
法治与法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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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
4、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四点: (1)犯罪客体决定犯罪性质,犯罪对象则未必。犯罪对象本身不是社会关系,而是具体物或者具体人。犯罪对象只有通过其所体现的犯罪客体才能确定某种行为构成什么罪。比如,同样是盗窃枕木,某甲盗窃的是备用的枕木,某乙盗窃的是正在使用中的枕木,那么前者只构成盗窃罪,后者则构成破坏交通设备罪,两者的区别就在于犯罪对象所体现的社会关系不同。 (2)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构成的要件,犯罪对象则不一定是任何犯罪都不可缺少的,它仅仅是某些犯罪的必要要件。比如,伪造证件罪,必须有伪造出来的证件,否则就不可能构成此罪。但是,像偷越国(边)境罪,就没有犯罪对象可言;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也没有对象可言。 (3)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危害,而犯罪对象却不一定受到损害。例如,某家电视机被盗,所侵犯的是主人对电视机的所有权关系,而电视机本身则未必受到损害。相反,盗窃犯总是要把电视机保护好,才能销赃或者自用。 (4)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基础,犯罪对象则不是。刑法分则规定的十类犯罪是根据犯罪客体来划分的,如果按犯罪对象则无法分类。因为同样的对象可能分属于不同类别的犯罪。例如,同是公共财产,盗窃、诈骗的,属于侵犯财产罪;如果贪污、受贿的,属于贪污、受贿罪。因为它不仅侵犯了公共财产所有权,而且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由此可见,犯罪对象不能成为犯罪分类的根据与标准。当然,在同一类犯罪中,犯罪对象有时可以起到划分各种犯罪之间界限的作用。例如,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就是因为对象不同而划分出不同的罪。例如,破坏交通工具罪和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区别,就在于对象不同。前者破坏的是飞机、火车、船舶等;后者破坏的是桥梁、隧道、铁轨之类。伪造货币罪、伪造国家有价
法制与法治的区别和联系-法冶与法制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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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与法治得区别与联系一、法制与法治概念法制(Rule by Law),法律与制度。
法制就是法律与制度得总称.统治阶级以法律化、制度化得方式管理国家事务,并且严格依法办事得原则,也就是统治阶级按照自己得意志通过国家权力建立得用以维护本阶级专政得法律与制度。
其基本含义就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任何国家都有法,但不一定有法制。
法制在不同国家其内容与形式不同。
在君主制国家,君主之言即为法;在资本主义国家,虽然排除了奴隶制、封建制国家法制得专制性质,但资产阶级受阶级本性得局限,当有得法律规定不符合本阶级得利益时,就加以破坏,因此,不可能有真正得法制。
只有彻底消灭剥削制度,实现人民民主得社会主义国家,才能真正实现社会主义法制。
法治(Rule of Law),就是指在某一社会中,法律具有凌驾一切得地位。
所谓‘凌驾一切’,指得就是不单止任何人都必需遵守、甚至就是管治机构得包括制订者与执行者本身亦需要,而法律本身亦被赋与一个非常崇高得地位,不能被轻慢。
政府(特别就是行政机关)得行为必须就是法律许可得,而这些法律本身就是经过某一特定程序产生得。
即,法律就是社会最高得规则,没有任何人或机构可以凌驾法律。
二、法制与法治得联系法制与法治就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得两个概念,不容混淆.二者得主要区别在于:1、法制就是法律制度得简称,属于制度得范畴,就是一种实际存在得东西;而法治就是法律统治得简称,就是一种治国原则与方法,就是相对于“人治”而言得,就是对法制这种实际存在东西得完善与改造。
2、法制得产生与发展与所有国家直接相联系,在任何国家都存在法制;而法治得产生与发展却不与所有国家直接相联系,只在民主制国家才存在法治。
3、法制得基本要求就是各项工作都法律化、制度化,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而法治得基本要求就是严格依法办事,法律在各种社会调整措施中具有至上性、权威性与强制性,不就是当权者得任性.4、实行法制得主要标志,就是一个国家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到法律监督等方面,都有比较完备得法律与制度;而实行法治得主要标志,就是一个国家得任何机关、团体与个人,包括国家最高领导人在内,都严格遵守法律与依法办事.二者得联系在于:法制就是法治得基础与前提条件,要实行法治,必须具有完备得法制;法治就是法制得立足点与归宿,法制得发展前途必然就是最终实现法治。
法制与法治的区别和联系-法冶与法制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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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与法治的区别和联系一、法制与法治概念法制(Rule by Law),法律和制度.法制是法律和制度的总称。
统治阶级以法律化、制度化的方式管理国家事务,并且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也是统治阶级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国家权力建立的用以维护本阶级专政的法律和制度。
其基本含义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任何国家都有法,但不一定有法制。
法制在不同国家其内容和形式不同.在君主制国家,君主之言即为法;在资本主义国家,虽然排除了奴隶制、封建制国家法制的专制性质,但资产阶级受阶级本性的局限,当有的法律规定不符合本阶级的利益时,就加以破坏,因此,不可能有真正的法制。
只有彻底消灭剥削制度,实现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才能真正实现社会主义法制。
法治(Rule of Law),是指在某一社会中,法律具有凌驾一切的地位.所谓‘凌驾一切’,指的是不单止任何人都必需遵守、甚至是管治机构的包括制订者和执行者本身亦需要,而法律本身亦被赋与一个非常崇高的地位,不能被轻慢.政府(特别是行政机关)的行为必须是法律许可的,而这些法律本身是经过某一特定程序产生的。
即,法律是社会最高的规则,没有任何人或机构可以凌驾法律。
二、法制与法治的联系法制和法治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个概念,不容混淆。
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1、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属于制度的范畴,是一种实际存在的东西;而法治是法律统治的简称,是一种治国原则和方法,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是对法制这种实际存在东西的完善和改造。
2、法制的产生和发展与所有国家直接相联系,在任何国家都存在法制;而法治的产生和发展却不与所有国家直接相联系,只在民主制国家才存在法治。
3、法制的基本要求是各项工作都法律化、制度化,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而法治的基本要求是严格依法办事,法律在各种社会调整措施中具有至上性、权威性和强制性,不是当权者的任性.4、实行法制的主要标志,是一个国家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到法律监督等方面,都有比较完备的法律和制度;而实行法治的主要标志,是一个国家的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包括国家最高领导人在内,都严格遵守法律和依法办事。
法制和法治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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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是法律和制度的总称。
统治阶级以法律化、制度化的方式管理国家事务,并且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也是统治阶级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国家权力建立的用以维护本阶级专政的法律和制度。
任何国家都有法,但不一定有法制。
法制在不同国家其内容和形式不同。
在君主制国家,君主之言即为法;在资本主义国家,虽然排除了奴隶制、封建制国家法制的专制性质,但资产阶级受阶级本性的局限,当有的法律规定不符合本阶级的利益时,就加以破坏,因此,不可能有真正的法制。
只有彻底消灭剥削制度,实现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才能真正实现社会主义法制。
法治包含两个部分,即形式意义的法治和实质意义的法治,是两者的统一体。
形式意义的法治,强调“以法治国”、“依法办事”的治国方式、制度及其运行机制。
实质意义的法治,强调“法律至上”、“法律主治”、“制约权力”、“保障权利”的价值、原则和精神。
形式意义的法治应当体现法治的价值、原则和精神,实质意义的法治也必须通过法律的形式化制度和运行机制予以实现,两者均不可或缺。
法治与法制有联系也有区别。
联系在于:实行法治需要有完备的法律制度。
区别在于:法制相对于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法治则相对于人治;法制内涵是指法律及相关制度,法治内涵则相对于人治的治国理论、原则和方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它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国家内部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的变化对宪法的发展变化起着直接作用,同时国际关系也对宪法发展趋势有所影响。
宪政的概念在不同的范围内和不同的场合使用,其内涵较为复杂。
为了形成一个相对基本的认识,我们把对宪政内容的理解可以区分为狭义、中义和广义三种。
狭义的宪政实际只是一种限制权力专断的制度设计,中义的宪政则同时包括了对个人权利的保障。
法制与法治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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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与法治的区别引言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听到关于法律、法制和法治的词汇,但很少有人真正理解这些概念的区别。
法制与法治是指社会中法律的存在和运行方式,但它们并不完全相同。
本文将深入探讨法制与法治的区别,并说明它们对社会和国家的重要性。
一、法制的定义和特点法制是指法律的存在和运作,强调法律的规范性和权威性。
它是一个国家、社会或组织所遵循的法律法规体系。
法制建设主要包括制定和实施法律、建立法律体系以及法律的执行和监督等方面。
法制的核心是法律,它以法律为准绳,规范人们的行为。
法制的特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的威严性:法律是统治社会的基石,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任何人都应该遵守法律,不得违反。
2. 法律的普遍性:法律适用于所有人,不论其社会地位、性别、年龄、种族等差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3. 法律的严密性:法律应该是系统性、完备性和科学性的,能够为社会提供明确的指导和判断准则。
4. 法律的公正性:法律应该公正、公平地裁决争议,保障社会的正义和秩序。
二、法治的定义和特点法治是指遵纪守法,依法治国的一种政治理念和社会制度。
它强调依法行政、依法裁判和依法治理的原则。
法治的核心是法治精神,即法律至上、依法办事。
法治的特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为中心:法治是以法律为基础,确保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管理和维护。
2. 依法行政:法治要求政府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来管理国家事务,遵循规则和程序。
3. 依法裁判:法治要求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地行使司法权力,依法裁决争议,维护公正正义。
4. 公民的法律意识:法治需要社会成员自觉遵守法律,强调公民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三、法制与法治的区别法制和法治虽然都与法律相关,但它们有着明显的区别。
1. 内涵不同:法制强调法律的威严性和权威性,是法律体系的建立和运行;而法治则更注重以法律为中心,强调法律对行政、司法和社会生活的指导和约束。
2. 角色不同:法制更强调法律的统治,是一种管理和控制的手段,侧重于法律为一切行为的依据。
法制与法治的区别和联系-法冶与法制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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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与法治的区别和联系之杨若古兰创作一、法制与法治概念法制(Rule by Law),法律和轨制.法制是法律和轨制的总称.统治阶级以法律化、轨制化的方式管理国家事务,而且严酷依法处事的准绳,也是统治阶级按照本人的意志通过国家权力建立的用以保护本阶级专政的法律和轨制.其基本含义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法律必严、背法必究.任何国家都有法,但纷歧定有法制.法制在分歧国家其内容和方式分歧.在君主制国家,君主之言即为法;在本钱主义国家,虽然排除了奴隶制、封建制国家法制的独裁性质,但资产阶级受阶级赋性的局限,当有的法律规定不符合本阶级的利益时,就加以破坏,是以,不成能有真实的法制.只要完整覆灭抽剥轨制,实现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才干真正实现社会主义法制.法治(Rule of Law),是指在某一社会中,法律具有凌驾一切的地位.所谓‘凌驾一切’,指的是不单止任何人都必须恪守、甚至是管治机构的包含拟定者和履行者本人亦须要,而法律本人亦被赋与一个非常崇高的地位,不克不及被轻慢.当局(特别是行政机关)的行为必须是法律答应的,而这些法律本人是经过某一特定程序发生的.即,法律是社会最高的规则,没有任何人或机构可以凌驾法律.二、法制与法治的联系法制和法治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个概念,不容混淆.二者的次要区别在于:1、法制是法律轨制的简称,属于轨制的范畴,是一种实际存在的东西;而法治是法律统治的简称,是一种治国准绳和方法,是绝对于“人治”而言的,是对法制这类实际存在东西的完美和改造.2、法制的发生和发展与所有国家直接相联系,在任何国家都存在法制;而法治的发生和发展却不与所有国家直接相联系,只在民主制国家才存在法治.3、法制的基本请求是各项工作都法律化、轨制化,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法律必严、背法必究;而法治的基本请求是严酷依法处事,法律在各种社会调整措施中具有至上性、权威性和强制性,不是当权者的任性.4、实行法制的次要标记,是一个国家从立法、法律、司法、守法到法律监督等方面,都有比较齐备的法律和轨制;而实行法治的次要标记,是一个国家的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包含国家最高领导人在内,都严酷恪守法律和依法处事.二者的联系在于:法制是法治的基础和前提条件,要实行法治,必须具有齐备的法制;法治是法制的立足点和归宿,法制的发展前途必定是终极实现法治.三、法制与法治的区别“法制”与“法治”是我们日常社会生活中罕见的两个词,人们有时甚至不加区分地使用.实际上,“法制”与“法治”是有必定内在联系但内涵其实不完整不异的两个词.“法制”与“法治”都是法律文明中的次要内容,都是人类文明发展到必定阶段的产品.其中,“法制”是法律轨制的简称,“法治”则是一种与“人治”绝对应的管理社会的理论、准绳、理念和方法.简而言之,法制是一种社会轨制,属于法律文明中的器物层面;法治是一种社会认识,属于法律文明中的观念层面.与乡规民约、民俗风情、伦理道德等非正式的社会规范比拟,法制是一种正式的、绝对波动的、轨制化的社会规范.法治与人治则是绝对立的两种法律文明,前者的核心是强调社会管理规则(主如果法律方式的规则)的普适性、波动性和权威性;后者的核心是强调社会管理主体的盲目性、能动性和权变性.虽然法律也是由人来拟定的,而且法治也不排斥人的能动性,但从法律的拟定、履行到点窜都必须按照法律本人拟定的规则,人的能动性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发挥感化,而不克不及超出法律,这恰是法治内在的实质请求.法治与人治这两种管理社会的理念曾在古希腊同时并存.柏拉图曾热烈主意的“圣人政治”实际上就是人治.他的基本立场是人治优于法治.他认为,如果一个国家的统治者不是哲学家,则法治要比人治好.然而法治只能称为“第二等好的”的政治,毕竟不如圣人政治好.亚里士多德在批评柏拉图的人治论的基础上建立起法治论.他明确指出:“法治该当优于一人之治”.该当说,东方社会的法治传统发轫于亚里士多德的法治论.不过,在亚里士多德所处的奴隶社会里的法治和古代东方社会的法治明显不是一回事,奴隶连人身自在都没有,更遑论在法律面前与奴隶主平等了.根据英国法学家戴雪对于法治的经典定义,法治包含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法律具有超出也包含当局的广泛裁量权在内的任何独裁权力的至高无尚的权威;第二,任何公民都必须服从在普通法院里实施的国家普通法律;第三,权力不是建立在抽象的宪法性文件上,而是建立在法院的实际判决上.”明显,如许的法治只能是启蒙活动以来逐步构成的.在法律发生之前,当然也就没有法制,更不会有法治,调节、制约人们社会行为的是风俗习气、伦理道德,如许的社会只能是人治社会.只要在人类文明发展到必定阶段以后,特别是国家出现以后,法律才发生.但是,法制的发生,其实不料味着法治的诞生.作为一种社会轨制,法制其实不必定地排斥人治,法制既可以与法治相结合,也能够与人治相结合.当法制与人治相结合时,法律权威是第二位的,当局权威(在封建社会就是皇权)是第一名的,法律轨制是为人管理念服务的.在那里,调节国家行为的主如果当局权威,调节民间行为的主如果道德权威,法律权威只是起一种弥补和辅助的感化.当法制与法治相结合时,法律权威是第一名的,是一种超出所有权威,包含当局权威、道德权威在内的社会权威,法律成了所有社会群体、社会个人的行为原则.在那里,当局权威源于法律权威,服从法律权威,道德权威只是起一种弥补和辅助的感化.在法治社会里,法律权威源于大多数社会成员对法律的“合法性”的认同.所谓合法性,是指人们对法律或规则或轨制的一种态度,是对有关规则的发生或有关规则拟定者及其权威的判断.正如英国法学家阿蒂亚所说的那样,“只要当人们认为有某种道义上的责任恪守法律时,人们才有可能恪守法律.”所以,法治社会不但是法治认识与法律轨制相结合的产品,常常也是与民主轨制相结合的产品.。
法制与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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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与法制的联系与区别
一、法治与人治的联系
法治相对于人治更稳定;法治强调的是权力制衡、法律救济。
二、法治与法制的区别
两者都强调了静态的法律制度以及将这种静态的法律制度运用到社会生活当中的过程。
两者最大的不同表现在:法制的概念不包含价值;法治包含了价值内涵,强调了人民主权。
法制只是强调形式意义方面的内容,而法治既强调形式意义的内容又强调实质意义的内容。
法制更偏重于法律的形式化方面,强调“以法治国”的制度、程序及其运行机制本身,它所关注的焦点是法律的有效性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这也正是法治的第一方面(形式意义的法治)所要求达到的目标。
由此可见,法制是法治的前提条件和基础。
没有法制,也就谈不上法治。
但另一方面,仅仅强调法律的形式化方面,还并不能揭示法治(尤其是实质意义的法治)的更深一层的内涵。
简单说,“法治”是“法律制度治理”的简称。
“法“指“法律制度”;“治”,指“治理”。
法考答疑精选:“法治”与“法制”的区别.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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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答疑精选:“法治”与“法制”的区别
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复习如火如荼,对基本概念的理解和区分是一项基本功。
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法治与法制的区别。
【问题】请老师总结法治与法制的简单区别:
【回复】法制的一般含义是指法律和制度的总称,而法治则强调依法治理。
在国家治理方式上,法治与法制的根本区别就是法治与人治的区别,是否法律至上。
法治意味着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最高权威,而法制仅仅要求制定完备的法律制度。
法治要求法律全面地、全方位地介入社会生活,在全部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都必须依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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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使用过“法制”和“法治”两个概念。请说说“法制”和“法治”这两个概念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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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使用过“法制”和“法治”两个概念。
请说说“法制”
和“法治”这两个概念有什么区别。
在我国,"法制"和"法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有以下区别:
1.语义含义上的区别:"法制"是指国家建立和运行法律制度
的整体体系,包括法律的制定、修订、执行和实施机制等。
它着重强调法律的存在和法律制度的完备性。
而"法治"则
强调法律的普遍适用、权威性和公正性,以及法律对社会
治理的引导和规范作用。
2.思维方式上的区别:"法制"更侧重于技术和形式层面,强
调法律的层级体系、完备性和合法性,注重法律的条文和
组织结构。
而"法治"更注重法律的精神和价值观,强调法
律的公正、尊严和权威,以及法律对社会关系、权力行使、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规范和引导。
3.理念上的区别:"法治"是一种社会治理理念和价值观,它
追求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公正和权力制约,注重法律在社
会中的权威地位和约束作用。
而"法制"则更着重于法律制
度的建构和运行,注重法律的完备性和合法性,并强调法
律对社会组织和行为的规范。
总的来说,"法制"和"法治"是两个相关但不完全相同的概念。
"法制"强调法律的存在和体系的建立,而"法治"则强调法律的权威性、公正性和对社会治理的引导作用,是一种社会治理的理念和目标。
两者在加强法律意识、推进法治建设和完善法律体
系方面有着密切的联系。
(完整word版)法理学—法制与法治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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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在职研究生课程班课程作业题目:法制与法治的区别姓名:吴晓玲学号: 111029019专业:经济法科目:法理学任课老师:刘金国一、法制与法治的理解“法制”一词,我国古已有之。
然而,直到现代,人们对于法制概念的理解和使用还是各有不同.法制在理解上也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法制,认为法制即法律制度。
详细来说,是指掌握政权的社会集团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国家政权建立起来的法律和制度。
狭义的法制,是指一切社会关系的参加者严格地、平等地执行和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原则和制度。
而法制还是一个多层次的概念,它不仅包括法律制度,而且包括法律实施和法律监督等一系列活动和过程。
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
制度包括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两种,很多惯例、政策等也可以作为非正式的制度包括在法制概念之中.从历史类型上看,人类迄今大致出现过原始社会的法制、奴隶社会的法制、封建社会的法制、资本主义社会的法制和社会主义社会的法制。
统治阶级以法律化、制度化的方式管理国家事务,并且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也是统治阶级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国家权力建立的用以维护本阶级专政的法律和制度。
任何国家都有法,但不一定有法制。
法制在不同国家其内容和形式不同。
在君主制国家,君主之言即为法;在资本主义国家,虽然排除了奴隶制、封建制国家法制的专制性质,但资产阶级受阶级本性的局限,当有的法律规定不符合本阶级的利益时,就加以破坏,因此,不可能有真正的法制。
只有彻底消灭剥削制度,实现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才能真正实现社会主义法制。
“法治”又称法律的统治,是指以民主为前提和基础,以严格依法办事为核心,以制约权力为关键的社会管理机制、社会活动方式和社会秩序状态。
是与“人治”相对应的一种治国方法。
法治最早见于先秦诸子文献。
《商君书·任法》中有“任法而治国”,《韩非子·心度》中有“治民无常,唯以法治”。
现有的资料中最早提出法治定义的是古希腊思想家亚里士多德。
高考政治法制与法治的联系与区别知识点优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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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政治法制与法治的联系与区别知识点优选份高考政治法制与法治的联系与区别知识点 1高考政治必备知识点:“法制”与“法治”的概念法制与法治不完全是一回事。
在法学上,它们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概念。
它们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从广义来理解,“法制”一词通常是指一国的.法律和制度,是立法、执法和守法的总称。
在这个意义上,任何国家有法律和制度,就有法制。
在这里,法制和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国家制度、经济制度、教育制度等,是同一类的概念,同属于制度的范畴。
而“法治”是指一种治国的理论、原则和方法。
它是相对于“人治”这个治国的理论、原则和方法而言的。
“法治”所要回答的问题,是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采用什么原则和方法对国家进行治理和统治。
一个国家的统治者,如果运用体现统治阶级整体意志的法律和制度来治理国家,依法治国,就叫做“法治”。
“法治”表明一国的法律和制度在治理国家中的地位和作用;而“法制”是指统治阶级实现其“法治”的一种重要工具和手段。
“法制”与“法治”是不同范畴的两个概念,有联系却不是一码事。
其次,这两个概念的内涵和重点不完全相同。
“法治”强调的是一切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法律,一切活动必须依__事;而广义的“法制”,则强调的是完备的法律和制度,是立法、执法和守法的总和。
再次,任何一个国家在任何一个历史时期都有自己的法律和制度,即都有自己的法制(广义);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每一个国家,全都实行“法治”,有的国家实行的是__、人治。
法治同民主相联系,只有建立在民主基础上的法制,才能真正实现“法治”。
高考政治必备知识点:“法制”与“法治”的联系与区别“法制”与“法治”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法制”的健全要有正确的“法治”理论来指导。
一个统治阶级没有“法治”的思想和理论,不重视法律和制度在治国中的作用,不重视对法律和制度的遵守和执行,那么就根本不可能考虑加强“法制”的问题。
另一方面,“法治”这种治国的理论和原则要付诸实施,又要靠“法制”的健全来实现,没有法律和制度作为治国的手段,“法治”也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浅析法制与法治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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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法制与法治的区别“法制”与“法治”,虽一字之差,却有很大差别。
实践中,人们对这两个概念的認识和使用常常显得有些混淆。
因此,对二者进行比较,理清它们之间的差别,从中总结经验教训,这对于促进中国法律制度的现代化,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具有重要意义。
1.含义不同1.1法制是指一个国家中,以一系列法条或判例的集合作为裁决社会中各类纠纷的标准。
法制是指一种社会环境,是由专门的法官按既定的法律文本解决人们之间的纠纷,并保证强制性的执行。
“法制”只是“法治”的一部分,法制只关注如何如何按照既定的法条或判例判决和执行,它只涉及到法律的判决和执行部分。
“制”则是“用小刀编造竹简成册”的意思,这个字来源于古代楚国,字形至今没有大的变化,它只是指汇编的意思。
1.2法治,又称为以法而治(英语:rule by law),即某个人或团体发布一系列法条,作为一个统治全体公民的工具。
同时设立各层次的机构,组织内部的专业人员,以保证这些法条的执行。
这些有层次的机构通常做四类工作,:(1)对法条的宣传;(2)对违法行为的监控;(3)发现并揭露违法者及违法行为,同时接受纠纷的诉讼,接受对违法行为的举报;(4)按法条对违法行为和违法者判决并执行惩罚。
从“治”的文字发展来看,在甲骨文上,它表示“由一个智者为二个正在闹纠纷的人裁定一个解决方案”;而到战国之后,这个字型发生了变化,变成了“建造河堤防治洪水”的形象,这也是今天的“治”的原型--”在河流边建造土台以防河水泛滥”。
“治”这个字是表示“人通过建土台防洪水”,主词是人,宾词是水,方式是建造土台堤坝,将“土台堤坝”隐喻为“法”,就成了“法治”的今天的意思。
主词“人”和宾词“水”,用以比喻统治者和民众,这明示两者的区别就象人跟水的区别。
2.术语和概念不同2.1法制一词古已有之。
中国古代的《礼记·月令》中就有“命有司、修法制、缮囹圄、具桎梏”的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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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和法治的区别
什么是法治?从字面意思上说,法治就是“法律治国”(rule of law),就是由法律而非“人”来治理国家。
法之治区别于人之治。
法治是政治文明最坚实的基础。
无论在古希腊、古罗马、古中国,理解法之治是所有政治思想家和政治家的基本功。
一般认为,法治这一概念最初来源于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的“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
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法治应包括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良好的法律。
”而现代法治应当是依法控权与依法管理的“法治”。
法治(英文为rule of law)作为一种治理方式,即“法律之治”,法治与人治(rule of men)的明显区别,就是它要求不受公共权力的一时支配者的恣意支配,而是按照预定的法律规范得以行使其最重要的价值目标就是要适当约束和规范公共权力。
法制是法的制定、执行、司法、司法、法律监督的总称,它包括静态的法律规则、制度系统和动态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活动及过程。
社会主义法制是以社会主义民主为基础,基本要求是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法制具有稳定性、连续性、权威性,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中心环节是依法办事。
“法制”与“法治”一字之差,但含义却不尽相同。
“法制”是指一种法律制度,更多强调其静态意义;而“法治”是指依法治国,即以法的精神来治理国家,更多强调其动态意义。
有人认为只要建立了相应的法律制度就等于有了法治,其实不然。
虽然法治离不开法律制度的支撑,但法治并不是法律制度的代称或别称。
构成法治除了需要相应的法律制度支撑外,还要有其他配套的东西协调运行。
以档案法治来说,有了一部《档案法》并不等于就已经实现了档案法治,它还需要其他的配套制度和政策来补充完善,需要辅之于现代的法治理念,需要有符合现代文明的执法方式,等等。
宪政和宪法的区别
在人文社科话语体系中,宪政指涉的是一种关于国家权力良性运作的政治思想、状态或者过程,追求一些崇高的价值。
我们在研究这一课题时,面临二个无法回避的事实:一是宪政发源于西方,——因此只要我们用宪政这一话语来讨论问题,就无法回避西方学者对这一术语的认知和研究成果;二是研究这一课题的目的是为中国宪政建设——在社会主义国家建设宪政——提供理论支持。
政主要关注的是最大限度地保护社会成员彼此不受侵害,并通过一序列制度构架来限制政治权力的行使。
宪政将这一价值追求诉诸于法律的统治,宪法则担当起总体制度构架的重任,如1787年美国宪法通篇只规定国家权力。
自法治在西方国家确立以来,体现在制度层面和实践维度的宪政便同时出现,法治建设的历程也是宪政建设的历史。
在现代政治学和宪政理论中,学者在论述宪政时,关注的依旧是有限政府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
美国华盛顿大学教授丹·莱夫认为,“宪政意指法律化的政治秩序,即限制和钳制政治权力的公共规则和制度。
宪政的出现是与约束国家及其官员相关。
”[31]斯蒂·M·格里芬则认为,“宪政是这样一种思想,正如它希望通过法
治来约束个人并向个人授予权利一样,它也希望通过法治来约束政府并向政府授权”。
[32]香港大学法律系教授雅施·盖伊(Yash Ghai)理解的宪政制度是“政府和立法的权力由宪法界定和限制,宪法享有基本法的地位以及拥有通过不同形式的司法审查来实施这些限制的权威,这种司法审查可以经由任何感到其受到了法律或行政行为的侵犯的当事人的请求而开始。
”[33]美国学术团体联合会主席凯茨博士则认为,“任何有意义的宪政概念必须考虑到…合法性‟(国家权力、公共政策和法律的合法性)和…同意‟(人民对政府及其行为的承认和赞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