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事件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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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事件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公司事故事件管理工作,明确报告调查统计与分析回顾书面报告样式和表格等内容。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及参考标准、文件
2.1适用范围:适应于公司内所有事故、事件管理。
2.2参考标准、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3.定义
3.1未遂事件:具有事故征兆特点,可能导致损失、伤害的事件或现象,只是由于防御成功或引发事故的条件不足,没有导致损失、伤害或只有轻微损失、伤害,如果条件发生改变,就会导致事故的发生。造成未遂事件的原因可以归纳为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缺陷因素或其他原因(天气、环境因素)(本制度简称“事件”)。
3.2 轻微伤害事故:本制度所描述轻微伤害事故是指员工在工作时发生的轻微伤害的情况,但未达到轻伤以上事故等级。当轻微伤害事故达到公司规定的事故级别,应严格按该制度相关要求进行上报和调查处理。轻微伤害事故分为损工事故、限工事故、医疗事故和急救箱事故。
3.3 轻伤事故:是指造成员工肢体残缺,或某些器官功能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丧失的伤害。一般指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损失工作日小于105天),但不包含损工事故。
3.4 重伤事故:是指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或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重伤事故的损失工作日最多不超过6000日。
3.5 死亡事故:是指在公司管理范围内因工作原因造成人员死亡的事故,包含相关方人员死亡事故。
3.6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调整并公布。
4.职责
4.1总经理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组织事故抢救;
4.2安全环保管理部是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的主管部门,组织事故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定期对事故、事件进行统计与分析,并组织事故、事件回顾、学习。
4.3事故事件的责任部门负责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继续发展,保护好事故现场,立即如实向主管部门报告,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事故报告。
5.管理要求
公司的事故、事件管理目标见(公司年度的安全职业卫生目标)。
5.1事故分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5.1.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30人),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含100人,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含1亿元);
5.1.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10人),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
下重伤(含50人),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含5000万元);
5.1.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3人),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含10人),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含1000万元);
5.1.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2事故分类
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包括: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放炮、火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其它伤害。
5.3事故、事件报告
5.3.1 各类事故、事件报告程序
5.3.1.1未遂事件
未遂事件判定标准:
1)已发生但未造成轻伤及以上后果的事故(如虚惊一场、对心理造成影响等);
2)经过风险评估、危害识别发现的事故苗头或征兆;
3)可能引发事故的严重“三违”行为。
5.3.1.2轻微伤害事故
轻微伤害事故发生后,现场发现人员或伤者应做些力所能及的救护,或到就近急救站处理伤口、包扎,事毕应立即上报到部门负责人和安全员。
5.3.1.3轻伤事故、重伤事故
轻伤事故、重伤事故发生后,现场发现人员应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立即报告公司分管安全领导,同时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现场发现人员对伤员做些力所能及的救护,
等待专业救护人员和救护车辆的到来。夜班、节假日,直接报告值班干部和部门负责人,值班干部报告公司分管安全领导和安全管理部门。
5.3.1.4伤亡事故
一般伤亡事故按法律程序报告事故,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事故单位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公司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如实报告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事故发生部门概况;
-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 事故的简要经过;
- 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 已经采取的措施;
- 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对于较大安全事故,由企业负责人1小时内上报当地政府和安监部门,由相应的政府管理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企业领导和相关部门协助事故调查。
5.3.1.5职业病危害事故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公司应立即向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报告,不得以任何借口瞒报、虚报、漏报和迟报。职业病危害事故管理执行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5.3.2各类安全事故的报告格式可不拘于形式,可以由电话或口头形式进行上报,但必须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描述等。
5.3.2.1发生轻伤以上工伤事故,安全环保管理部3日内提交事故调查处理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