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成人高等教育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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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成人高校教学工作水平

评估实施方案

一、评估目的

为了加强我省成人高等教育的管理,深化教学改革,保证成人高等教育的人才培养质量,促进成人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决定对我省成人高等教育教学工作水平进行评估。

二、评估依据和方针

本方案以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发展成人教育的决定》、《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以及《普通高等教育函授教育暂行工作条例》等文件为依据,借鉴了《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的基本精神,结合目前我省成人高等教育的实际情况,重点对保证教学质量的教学工作水平进行评估。

评估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各被评学校应正确对待这次评估,加强领导,规范管理,从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出发,把评估工作与日常工作融合在一起,实事求是地做好自评工作,认真制订参评的工作计划和安排,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成人高等教育的协调发展。

三、评估对象和结论

本次评估对象是我省各类成人高等教育院校。“辽宁省普

通高校成人教育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适用于我省普通高校中的成人高等教育;“辽宁省独立设置成人高校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适用于我省独立设置的成人教育院校。

指标体系中有关说明:

(1)★为二级核心指标。

(2)有函授教育的院校满分为110分,最后得分为:实评分+特色分

1.1

(3)无函授教育的院校满分为100分,最后得分为:实评分+特色分。

评估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级。

优秀:总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二级核心指标为优秀的不少于6项,其余均为良好以上;一般二级指标均在“合格”以上。

良好:总分在75分以上(含75分),各项二级指标均在“合格”以上。

合格:总分在60分以上(含60分),二级核心指标均在“合格”以上,一般二级指标“不合格”不能超过四项。

不合格:总分在60分以下或者总分在60分以上,不满足合格条件者。

四、评估时间和工作程序

评估采取分二步进行,从2006年12月开始对试点学校进行了试评,通过试评估,对评估指标体系及操作程序进行测试并进行了部分修改;从2007年5月开始陆续对省内各类成人高校进行评估,本次评估工作到2008年12月结束。专家进校检查评估时间:普通高校成人教育学院为三天,独立设置成人高校为两天半。

评估工作程序:

(1)研究制定全省成人高等教育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确定评估指标体系,组成专家评估组;

(2)各类成人高校参照本方案进行自查及整改,在整改的基础上自评,并向省教育厅提交自评报告和有关资料;

(3)专家评估组到学校进行现场考察,调查核实,并进行评估,向学校通报评估意见,形成评估报告后报省教育厅。检查方式主要有:听取学校汇报,考察办学条件、对照指标体系查阅相关原始资料、召开教师、管理人员和学生座谈会、随机听课、抽查函授站等;

(4)省教育厅审定专家组的评估报告后予以公布。学校根据公布的评估结论和专家组的反馈意见制定并实施整改方案。

二00七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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