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下水保护现状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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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下水保护现状与建议

作者:化勇鹏易军张皓然

来源:《科技资讯》2018年第14期

摘要:地下水作为河南省重要的供水水源,是支撑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2016年全省浅层地下水水质状况稳中有升,大部分为Ⅳ类水(较差级),主要超标因子为总硬度、氯化物、铁、锰、硝酸盐等15项。通过分析发现,目前存在着地下水污染点多面广、防治难度大、防治基础薄弱、部门协作机制不完善、认识有待提高等问题。提出了切实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分解落实部门责任、健全管理协调机制、完善环保法规、加强能力建设、强化执法监督等对策建议,为河南省地下水环境管理提供参考。

关键字:地下水;质量现状;保护建议

中图分类号:X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8)05(b)-0000-00

地下水作为河南省重要的供水水源,在维护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是支撑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1]。2016年全省总供水量227.6亿m³,其中地下水源供水量119.8亿m³,占52.6%[2]。由于地下水埋藏于地下,污染物进入含水层后迁移缓慢[3],难以及时发觉,具有一定的隐蔽性[4];同时污染成因复杂,人为干预改变敏感性较差[5],影响周期长。因此,有效保护地下水环境,是河南省社会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本文通过分析河南省地下水水质现状和地下水保护存在问题,对地下水环境保护提出对策建议,为地下水环境管理提供工作参考。

1. 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

1.1 浅层地下水水质现状及分布

浅层地下水是河南省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的主要对象,具有埋藏浅、补给快、储存条件好、富水性强、易于开采等特点。根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2016年全省区域浅层地下水水质优良级、良好级、较好级、较差级及极差级样品分别占采样总数的

7.21%、23.42%、0%、63.06%、6.31%[6]。总的来说,浅层地下水水质大部分为Ⅳ类水(较差级),分布面积9226596km2,比上年减少12368.73km2。

优良级(I类)水主要呈片状分布于新蔡——淮滨——固始一线以东区域,呈“倒几字”形分布于镇平——新野歪子镇——淅川丹阳镇一线,呈点状分布于襄城县,总面积

5162.59km2,比上年增大5162.59km2。

良好级(Ⅱ类)水主要呈片状分布于南阳盆地南部、潢川——淮滨——固始一线三角区域、孟州——获嘉——武陟一线三角区域,呈条带状分布于邓州十林镇——邓州市——镇平一

线、洛宁——宜阳南部。此外,在襄城、泌阳、正阳、鲁山、鄢陵、尉氏等地呈点状分布。总面积10889.67km2,比上年增大9122.84km2。

1.2 区域浅层地下水水质超标因子

2016年全省区域浅层地下水水质超过《国家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GB5749-2006)的指标有色度、浊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耗氧量、氨氮、钠、硝酸盐、氟化物、碘化物、砷等15项,其中总硬度超标率38.74%,锰超标率29.73%,其它项目均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与2015年同期相比,全省浅层地下水水质呈稳定态势的占63.81%,呈变好态势占30.48%,呈变差态势占5.71%。

2. 地下水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

2.1地下水污染点多面广,防治难度大

近年来,全省城镇化建设发展速度较快,导致城市污水排放量大幅增加,管网建设相对滞后,维护保养不及时,管网漏损导致污水外渗,部分进入地下水体。雨污分流不彻底,汛期污水随雨水溢流,造成了地下水污染。

部分行业威胁地下水环境安全,矿山尾矿库堆放场防渗措施不到位,石油化工行业勘探、开采及生产活动显著影响地下水水质,加油站渗漏污染地下水问题日益显现,通过渗井、渗坑和裂隙排放工业废水的现象时有发生;部分地下水工程设施及活动止水措施不完善,导致含水层受到污染的几率增加。

目前,河南省局部地区土壤污染问题突出,土壤中部分污染物易于淋溶,对相关区域地下水环境安全构成威胁。化肥和农药通过土壤渗透等方式污染地下水,规模化养殖场周边部分地区长期利用污水灌溉,对农田和地下水环境构成威胁,农业地区地下水氨氮、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超标和有机污染日益严重。

2.2 地下水污染防治基础薄弱

自2012年以来,省级环保部门在典型案例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方面开展了相关工作,但尚未开展全省范围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的调查评估,难以全面掌握全省地下水环境质量及污染状况。目前仅开展了部分地区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对发现污染的区域并未开展试点修复工作,缺少地下水修复相关的技术支持。地下水环境保护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相关基础数据信息缺乏,基础设施不完善,治理工程不到位,难以满足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需求。

2.3 部门协作机制仍不完善

地下水环境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不顺,全省开展地下水调查及污染防治的各部门之间缺乏完善的管理机制,沟通不及时,相关资料不共享,缺乏统一协调高效的地下水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和预警应急体系不健全,地下水污染风险评估和防控等技术体系不完善,难以形成地下水污染防治合力,严重制约了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

2.4 对地下水污染防治的认识有待提高

当前,部分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对地下水污染长期性、复杂性、隐蔽性和难恢复性的认识仍不到位。一方面,在石油、天然气、煤炭及地下水等资源开发过程中,“重开发、轻管理”现象依然存在,环境保护措施不完善,往往造成了含水层污染。另一方面,长期以来全省水环境保护的重点是地表水,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尚未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3. 加强地下水环境保护的对策建议

3.1 切实加强对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

把地下水污染防治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坚持和完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环境目标责任制,对地下水污染防治主要任务和指标实行年度目标管理,定期进行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完善问责机制,对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地下水污染事故或严重干扰正常环境执法的领导干部及公职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建立信息共享平台,鼓励公众对企业违法排污进行监督,强化公众监督权。

3.2 分解落实部门责任,健全管理协调机制

环境保护、国土资源、水利等有关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和法律法规要求,细化分解部门地下水保护任务,落实工作责任,要把法律法规提出的任务和要求纳入本部门日常工作中,提出具体的落实措施。

进一步健全“地方政府负责、部门齐抓共管、环保统一监督、企业切实防治、公众共同参与”的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机制,建立国家监察、地方监管、单位负责的环境监管体制。完善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环境保护协调机制。

3.3 完善环保法规,加强能力建设

做好省级层面立法工作,研究制定有利于重大决策和依法行政的地方环保法规及相配套的政策和标准,完善符合省情的地方地下水污染防治法规体系。制定突发性地下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各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密切协作、高效务实的应急响应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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