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
浙江大学大类培养学生学业评价暂行办法-浙江大学本科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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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学生手册 浙江大学本科生院浙江大学大类培养学生学业评价暂行办法
(浙大本发[2009]17号)
为做好大类培养条件下学生的学业评价工作,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细则(2008年9月修订)》(浙大发本[2008]1号)、《浙江大学本科生学业评价办法》(浙大发本[2008]15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大类培养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指标
大类培养学生的第一课堂学业评价采用课程平均学分绩点(GPA)和总学分绩点两个指标作为评价因子。
两个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课程绩点×课程学分 (1)课程平均学分绩点(GPA)=
学年总学分
(2)总学分绩点=∑课程绩点×课程学分
二、评价单位
大类培养的学生以培养类别为单位进行学业评价并综合排名。
三、综合排名
综合排名按照综合排名值大小排序,综合排名值采用以下方法进行计算: 综合排名值=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GPA)×0.7+总学分绩点排名×0.3
四、其他要求
学年总学分不低于40学分,其中必修课学分不低于36学分。
五、特殊情况
竺可桢学院由于培养的特殊性,可以另行制订学业评价办法,但需经竺可桢学院教学委员会审定并报学务处备案。
以人为本整合培养求是创新追求卓越
六、本办法从2008级学生开始施行,由本科生院负责解释。
二○○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大学本科学生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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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大学本科学生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办法为了能够对教师的课堂教学水平给予合理的阶段性评价,使教师能够及时获得综合、全面的反馈信息,本着客观公正、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及激励性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估对象已经列入本科教学计划的必修课和选修课。
二、评估主体在校本科生、任课教师、教学督导、各学院(含研究院,下同)负责人及同行。
三、评估指标体系四、评估方法(一)学生评教每学期期末,由教务处组织本科生通过“XX大学现代教学管理信息系统”,对该学期任课教师所开课程进行网上评估。
(二)教学督导及校内同行评教学校督导组成员及校内同行每学期应随机听课并分别填写《XX大学课堂教学督导听课本》、《XX大学专家听课记录本》。
(三)学院负责人评教各学院需成立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
各学院以听课、评议的形式并结合教学督导及校内同行听课情况,完成对本单位任课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估工作。
(四)教师自评每学期末,任课教师应填写《教师课堂教学自评表》。
五、评估结果分析与应用(一)评估权数学生评估权数:0.7;教学院长评估权数:0.1;专家、督导评估权数:0.1;教师自评权数:0.1。
(二)评价结果评选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中、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
其中90分(含90)以上为优秀;80分(含80)以上为良好;70分(含70)以上为中;60(含60)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评估结果反馈学校将每学期教师课堂教学评估数据汇总于教师教学数据库,并于下一学期初反馈各学院。
每学期初任课教师可通过“XX大学现代教学管理信息系统” 查看本人评估结果。
(四)评估结果应用 1.各年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结果作为岗位聘任、职称晋升的参考依据之一;2.只有课堂教学评估优良者,才有资格获得教师系列的各种荣誉称号; 3.对于同一门课程连续四次课堂教学质量评估中成绩均为“优秀”者,由教务处汇总名单报请学校教学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该门课程两年内不必接受评估;4.对担任同一门课程,连续两次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均为不合格者,不能担任该课程的主讲教师。
浙江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监测指标体系(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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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浙江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监测指标体系(试行)
一、指标体系及说明
说明:1.本指标体系共设7个一级指标、26个二级指标。
2.在本指标体系中,当年折合数的统计时间为统计年度的1月1日—12月31日;累计折合数的统计时间从2001年开始截止到统计年度的12月31日。
3.在本指标体系中,所有统计数据如未做特殊说明,均不包括独立二级学院、成人教育的数据;
4.同一项目申报不同级别的立项或获奖成功的,统计时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算;
5.各类统计数据如无特殊说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
6.每年2月底前,省教育厅公布全省各本科高校前一年度的教学质量监测数据。
二、评价标准与内涵
2
3
4
5
6。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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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05年8月修订)浙大发学〔2005〕40号关于印发《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05年8月修订)》的通知各学院,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05年8月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大学二○○五年九月八日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05年8月修订)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基本原则(一)以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要求为目标,着重评价大学生的思想品德、知识水平、各项能力和身体素质;(二)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评价,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申报与认证相结合、记实与评议相结合、教师评议与同学评议相结合的方法;(三)发挥评价过程的甄别、激励和导向功能,评价结果作为学生评奖选优和就业推荐的主要依据;(四)评价过程要求公开,评价结果力求公平、公正。
二、指标体系及具体操作办法一级指标设为思想品德、知识水平、各项能力和身体素质等四项。
(一)思想品德评价1.评价依据主要对学生日常关键行为进行评价,考察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考察学生是否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精神以及拼搏奉献、艰苦创业、团结协作和诚实守信等思想品德表现。
关键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学生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表现,包括班团、社团、学生会、学园、学院、学校等组织的各项活动,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学习、科研实践、学科竞赛、学术研究、课外创新发明、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活动、文化艺术比赛、体育比赛等;(2)学生干部在社会工作中的表现;(3)学生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等方面的突出表现;(4)学生在宿舍的表现;(5)个别学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行为。
2.评价方式及结果思想品德评价通过“记实”和“评议”两种方式实施。
“记实”为动态过程量化评价,“评议”为在学年末进行的定性评价。
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
![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7aad4aba5ef7ba0d4a733b96.png)
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第一条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 号)精神,进一步完善学校教学质量监控和保障体系,规范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师课堂教学质量,促进学校教学质量稳步提升,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价目的1.增强教师的教学质量意识,帮助教师了解自己教学工作中存在的优势与不足,推动广大教师不断改进教学内容和方法,提高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
2.为教学管理部门准确掌握学校课堂教学情况提供信息支持,促进学校教学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3.完善课堂教学质量检查与评价机制,规范教师教学行为,强化教学过程管理,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4.为教师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职称评定、晋级等工作提供依据。
第三条评价原则1.科学性原则:教学质量评价既要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又要与学校实际情况相符合,通过合理、有效的方式反映出教师教学的真实水平。
2.客观性原则:教学质量评价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出准确、全面的评价。
3.导向性原则:教学质量评价要使全校教师充分认识到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牢固树立起人才培养质量是高等学校生命线的观念,不断提高自身的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
4.可操作性原则:评价办法要清晰明确、便于操作。
第四条评价对象所有本科课程(含理论课、实验课、课程设计)的课堂教学。
第五条评价内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主要包括:教学态度、教学行为、教学内容、教学艺术、教学方法和手段、课堂纪律、教案资料、总体教学效果、课前准备、课外辅导、课程考试(包括试卷质量、试卷评价、试卷分析)等方面。
第六条评价方法1.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采取学生评价、督导评价、领导评价、同行评价相结合的方式,从教学态度、教学组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不同角度对教师教学质量进行评价。
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
2.学生评价、督导评价、领导评价、同行评价在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综合评分(百分制)中所占权重分别为35%、35%、15%、15%。
浙江大学材料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浙江大学材料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40bd03d3a8114431b80dd87e.png)
浙江大学材料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一、学业素质评价材料学院学生的第一课堂学业评价采用主修专业课程学年平均绩点、主修专业学年获得总学分两个指标作为评价因子。
学年学业成绩排名首先以主修专业课程学年平均绩点值大小排序,对主修专业课程学年平均绩点相同的学生,主修专业学年获得总学分多的排名靠前。
学年学业成绩排名作为评奖评优工作中学业优秀奖学金评定的依据。
注:主修专业课程以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培养方案(详见院网)为准,对培养方案有疑问的同学可咨询院教学科王艳华老师87953141。
二、非学业素质评价1、思想品德评价思想品德评价通过“记实”和“评议”两种方式实施。
“记实”为贯穿全学年的量化评价,“评议”为学年末进行的定性评价。
(1)“记实”包括“申报认证”、“宿舍记实”和“违纪行为”。
“申报认证”按照《浙江大学材料学院记实考评评分细则》执行。
各班根据“申报认证”和“宿舍记实”分数多少分别进行班内排名,得出班内名次,“记实”分数计算方法如下:“记实”分数=“申报认证”名次*0.85+“宿舍记实”名次*0.15“记实”名次以“记实”分数按倒序排列得出。
“记实”名次作为“记实”评价的参考数据。
注:2015级/2016级学生记实考评将由班级认证小组审核,并交由院团委检查,从而确定班级德育成绩等级;2017级学生在学园参评。
(2)“评议”包括“个人自评”和“班主任和同学评议”。
“个人自评”是指学生在学年小结表上作年度小结。
“班主任和同学评议”是指班主任和全班同学对本班同学的“记实”评价结果进行评议和确认。
(3)评价结果的确定。
由班主任召开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成员参加的审定会,讨论决定评价结果。
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
其中,班内“优秀”的评定比例为50%,“良好”的评定比例控制在50%左右,“合格”或“不合格”的评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若“评议”结果与“记实”评价结果不一致的,则可对“记实”评价结果进行适当调整。
一、浙江大学学院(系)本科教学评估方案
![一、浙江大学学院(系)本科教学评估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28810830783e0912a2162af9.png)
一、浙江大学学院(系)本科教学评估方案
(一)评估指标
学院(系)本科教学评估指标由7项一级指标和21项二级指标组成。
(二)评估等级
评估等级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等级评定标准为:
优秀:二级指标A≥17项,同时C≤1项;
良好:二级指标A≥14项,同时D≤1项;
合格:二级指标A≥11项,同时D≤3项;
不合格:二级指标A≤10或D≥4。
(三)评估步骤
各学院(系)先对照评价指标进行自评,向学校递交自评报告(含每项二级指标的评价等级及评价依据)。
学校组织专家组根据学院(系)提供的评价材料进行复评,评价结果报本科生院院务委员会审核后发文公布。
(四)评估时间安排
每2年评估一次,材料按学年整理和统计。
浙江大学学院(系)本科教学工作评估指标。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方案-浙江大学本科生院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方案-浙江大学本科生院](https://img.taocdn.com/s3/m/85af980f453610661ed9f4aa.png)
附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方案教育部二○一三年十二月目录一、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实施办法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范围一、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现制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以下简称审核评估)实施办法。
(一)审核评估指导思想及总体要求1.审核评估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为指导,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突出内涵建设,突出特色发展;强化办学合理定位,强化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强化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2. 审核评估总体要求。
审核评估坚持主体性、目标性、多样性、发展性和实证性五项基本原则,实行目标导向,问题引导,事实判断的评估方法。
主体性原则注重以学校自我评估、自我检验、自我改进为主,体现学校在人才培养质量中的主体地位;目标性原则注重以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为导向,关注学校目标的确定与实现;多样性原则注重学校办学和人才培养的多样化,尊重学校办学自主权和自身特色;发展性原则注重学校内部质量标准和质量保障体系及其长效机制的建立,关注内涵的提升和质量的持续提高;实证性原则注重依据事实作出审核判断,以数据为依据、以事实来证明。
本次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时间为2014年至2018年。
(二)审核评估对象及条件3. 审核评估对象。
凡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获得“合格”及以上结论的高校均应参加审核评估。
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获得“通过”结论的新建本科院校,5年后须参加审核评估。
4. 审核评估条件。
参加审核评估学校办学条件指标应达到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规定的合格标准;公办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须达到《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地方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水平的意见》(财教〔2010〕567号)规定的相应标准。
关于印发《浙江大学学院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浙江大学学院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e94fa21414791711cc79175a.png)
浙大发教…2006‟101号关于印发《浙江大学学院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方案》的通知各学院,各有关部门:为了进一步推进本科教育改革,加强教学建设,不断完善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以优异成绩迎接2007年教育部专家组对我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学校制定了《浙江大学学院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对照落实。
学校迎评促建工作办公室将于2006年底前后组织人员对各学院的本科教学工作进行评估检查,请提前作好准备。
浙江大学二○○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主题词:本科教学评估方案通知抄送:党委有关部门,团委。
—1 —(打印:陆小琴校对:方惠英)2006年10月30日印发—2 —浙江大学学院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方案教学评估是进一步加强本科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和建设,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而进行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确保教学工作中心地位,促进教学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办学水平的重要举措。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本科教学工作,推进教学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学校本科教育“十一五”发展规划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教高厅[2004]21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学院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方案。
一、学院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说明(一)指标体系由下列7项一级指标和20项二级指标组成:一级指标二级指标1.办学指导思想 1.1学院目标定位 1.2 办学思路2.师资队伍 2.1师资队伍数量与结构 2.2主讲教师3.教学条件与利用 3.1教学基本设施 3.2教学经费4.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 4.1专业建设 4.2课程 4.3实践教学 4.4教学改革5.教学管理 5.1管理队伍 5.2质量控制6.学风 6.1教师风范 6.2学习风气7.教学效果 7.1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 7.2 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 7.3思想道德修养7.4体育、英语及毕业生学位授予率、读研率7.5社会声誉 7.6 就业(二)评价标准中的A级对应于“好”,C级对应于“尚可”;评价标准只给出A、C两级,介于A、C之间的为B级。
浙江大学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迎评促建知识问答
![浙江大学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迎评促建知识问答](https://img.taocdn.com/s3/m/6329e6022bf90242a8956bec0975f46527d3a706.png)
浙江大学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迎评促建知识问答第一篇:浙江大学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迎评促建知识问答浙江大学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迎评促建知识问答一、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基本知识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依据是什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教高厅[2004]21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对部分重点建设高等学校及体育类、艺术类高等学校评估指标调整的说明》的通知教高厅函[2006]35号为依据。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目的是什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水平评估进一步加强国家对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宏观管理与指导,促使各级教育主管部门重视和支持高等学校的教学工作,增加教育投入,促进高等学校明确办学指导思想、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深化教学改革、提高管理水平、逐步建立和完善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的机制,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对被评学校来讲有哪些价值体现?评估对学校来讲,其价值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鉴定价值,通过评估可以衡量学校的教学工作处在什么水平;二是发现价值,通过评估可以梳理学校的改革建设思路,发现学校办学历程中的闪光点、亮点、特色和存在的问题;三是增加价值,通过评估可以促进学校的教学建设和改革,促进学校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上台阶。
4.如何理解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原则?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原则即“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
“以评促建”就是通过评估带动学校各项建设和发展;“以评促改”就是通过评估推动学校的改革与创新;“以评促管”就是通过评估更新学校的管理观念,提高管理水平;“评建结合,重在建设”就是学校通过评估工作加强建设,评估是手段,其目的是提高教学质量。
大学本科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及奖励办法
![大学本科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及奖励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a956cef8541810a6f524ccbff121dd36a32dc43a.png)
XX大学本科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及奖励办法第一条课程教学质量在本科人才培养质量体系中具有基础性和关键性作用。
为突出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夯实创建本科教学质量名校的基础,在教师年度考核、职称晋升、岗位聘任等工作中加大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考核力度,激发广大教师投身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对象为本校教师面向本科生开设的不少于2个学分的理论课程或不少于1个学分的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以课程教学班为评价单元,以任课教师为评价对象。
如课程教学班的教学任务由多名教师共同完成,则以该课程教学团队为评价对象。
公选课、单独开设的重修课和留学生课程暂不列入评价体系。
第三条课程教学质量评价根据我校“五制并举”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实行,按照以学生为主体的质量管理理念,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学期开展一次,由基础评价和综合评价组成。
第二章基础评价第四条基础评价包括学生评教和教学信息员评课两部分,采用百分制评价。
基础评价的主体是学生,各学院学工条线应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每学期期中教学评价期间,学校通过教学管理评价系统完成基础评价工作。
全体学生对本学期修读的每一门课程进行综合评价打分。
教学信息员代表所在班级对课程及其任课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分项打分。
第六条教学信息员由学习认真、工作严谨、责任心强的学生担任,通过班级、学院考核、教务处审定的程序产生。
原则上每个自然班设置5名。
第七条学生评教和教学信息员评课两项得分的平均分作为基础评价得分,其结果由教务处向学院反馈。
第三章综合评价第八条综合评价包括同行教师评价、教学督导评价和领干评价,在学生评价基础上,形成等级制评价结果。
A级为优秀,B级为合格,C级为基本合格,D级为不合格。
第九条各学院成立院级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成员由院教授委员会成员、教师代表和院系领导组成。
工作小组根据本院具体情况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负责所在学院的综合评价工作。
浙江大学本科课程成绩评定与管理办法【模板】
![浙江大学本科课程成绩评定与管理办法【模板】](https://img.taocdn.com/s3/m/6a78bde04b73f242336c5fc8.png)
浙江大学本科课程成绩评定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规范本科学生的成绩评定和管理工作,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课程考核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是检查学生学习成效、改进教学质量的必要手段。
本办法旨在完整如实记载学生学期选课、修课情况,加强教学过程考核及成绩数据管理,建立健全课程成绩安全管理运行机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浙江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在校修读课程的成绩评定与管理各环节。
第二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第四条学生应根据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修读相应课程,按时参加课程的学习与考核。
课程考核无论通过与否,均须如实记录在学生成绩单和学籍档案中。
第五条课程考核方式(包括考核形式、成绩构成、评定方式等)由任课教师提出,开课学院(系)、教学委员会或基层教学组织(以下统称“开课单位”)认定,在课程教学大纲或教学日历中予以公布。
任课教师须在开课第一周告知学生课程考核成绩构成比例和基本分数底线以及期末考核方式,并在期末考核前告知学生其平时成绩。
课程成绩评定应客观、真实,准确反映学生对课程内容的掌握程度和学习质量。
第六条课程成绩一般应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构成。
其中,平时成绩由期中考试、课堂讨论、小测验、作业、实验报告、论文、出勤情况等组成;期末考核成绩是课程结束时对学生学习状况进行的一次性评价。
原则上,平时成绩所占比例不低于课程成绩的40%。
课程期末考核须安排统一时间进行,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
其中,考核方式是考试的,可采用闭卷、开卷、半开卷等形式,试题难易适中;考核方式是考查的,可采用论文、报告、面试、答辩、大型作业、设计图纸等。
第七条平时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均应设置基本分数底线,未达到基本分数底线的,均视为该课程不及格。
基本分数底线由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实际情况确定。
第八条课程成绩的分布应遵循人才培养规律,激励和促进学生努力学习。
开课单位应把课程考核的成绩分布情况作为评价课程教学质量的主要因素之一。
浙江大学关于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考核的原则意见
![浙江大学关于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考核的原则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3d8d93cf58fb770bf68a55ab.png)
浙江大学关于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考核的原则意见浙江大学关于印发《浙江大学关于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考核的原则意见》的通知浙大发本〔2009〕68号各学部、学院(系),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经研究决定,现将《浙江大学关于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考核的原则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4.教师的本科教学工作考核时间与学校人事部门对教师考核的时间相一致。
二、教学工作考核内容教师的本科教学工作考核从教学工作量和教学质量两方面进行。
1.本科教学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⑴ 课程授课(含备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阅卷登分、资料归档等);⑵ 编写、出版教材(含编写讲义、建设网络课程);⑶ 指导毕业论文(设计);⑷ 指导本科生科研训练;⑸ 指导学科竞赛;⑹ 指导学生实习、社会实践;⑺ 担任本科生导师;⑻ 担任班主任或兼职辅导员;⑼ 招生工作。
2.教学质量主要考核以下方面:⑴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情况;⑵ 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立项及完成情况;⑶ 教学获奖情况;⑷ 撰写、发表教学研究论文情况。
三、教学工作考核等级的设置及评定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考核等级设A(优秀)、B(良好)、C (合格)、D(基本合格)、E(不合格)五个等级。
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考核等级由基层教学单位(系、所或课程组)根据教师教学工作量和教学质量两方面进行考核,提出评定等级意见,由学院(系)教学委员会审核评定。
教学工作考核评定中应把握以下几条原则:⑴ 教学工作量和教学质量两方面须有一方面达到优秀才能评定优秀;⑵ 在考核期限内,所授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学生评价分低或因发生教学事故被通报批评者,不能评定为A等(优秀);⑶ 所授课程有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为不合格或年度本科教学工作量达不到基本要求者应评定为E等(不合格);⑷ 为本科教学工作做出重大贡献,当年获得过国家级教学类奖励者,作为负责人或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可在原评定等级的基础上提升一个等级(受行政处分者除外)。
四、教学工作量基本要求1.教学为主类教师每学年教学工作量原则上不低于288学时,其中本科课堂教学原则上不低于192学时(开课不少于4门次)。
浙江大学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浙江大学本科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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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2009年10月修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是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核心环节,为进一步推进本科教学改革,加强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进一步提高课程教学质量,根据《关于加强本科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大发教〔2006〕46号)文件精神和新的人才培养目标,特修订本办法。
一、评价目的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目的是以评促教,提升教师教学水平,提高本科课程教学质量,同时为学校教学相关决策提供有效信息,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目标。
二、评价范围评价范围包括所有全日制本科课程的课堂教学,不包括实习和毕业环节。
评价对象包括“教师"和“课程”,即某课程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和课程的教学质量,即“人·课”.三、评价指标理论课、实验课、体育课和双语课分别制订评价指标。
评价指标详见附件。
四、评价人员及权重1.评价人员参加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评价人员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学生;二是同行及管理人员,包括院系主管教学领导、教学督导和教学管理人员.2。
权重原则上,学生评价权重占70%,同行及管理人员评价权重占30%(院系主管教学领导、教学督导和教学管理人员各占10%)。
五、评价方式和流程学生评价和同行及管理人员评价均在现代教务管理系统进行。
系统首先剔除每一个评价对象即“人·课”的最高5%和最低5%学生评价分,再与同行及管理人员评价分汇总,经过加权统计,得出综合评价分,并将综合评价分按类别由高到低排序.评价工作流程见附件3。
六、评价结果及等级评定1。
评价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按同类可比的原则分类排序,并按一定比例确定评价等级.2。
全校课程按以下类别统计评价结果.(1)通识课程:思政类、军事理论类、公共体育类、外语类、计算机类、历史与文化类、文学与艺术类、沟通与领导类、科学与研究类、经济与社会类、技术与设计类、新生研讨课等.(2)大类课程:数学类、物理类、化学类、生物类、工程类、设计及艺术类、经管类和文史哲类等。
修订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
![修订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f163bdc3d5bbfd0a795673a0.png)
浙商大教〔2010〕116号浙江工商大学关于修订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校内各部门:《浙江工商大学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经修订,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十一日浙江工商大学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提高本科课程教学质量,同时为学校教学相关决策提供有效信息,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评价对象为学校本科课程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不包括实习和毕业环节等其它教学工作。
第三条凡我校教师为本科生开设并列入教学计划的基础课、专业课和选修课均应接受课堂教学评估。
第四条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由学生评价和专家评价两部分组成,学生评价权重占60%,专家评价权重占40%,以教师为评估单元。
第五条学生评价由学校教务处组织进行。
学生评价采用百分制,在每学期第13周内进行。
教务管理系统分别去掉每位评价对象10%的最高分和10%的最低分后,按学生人数采用简单平均方法,得出每位评价对象的评估分。
学生评价的评估项目、权重及内容见附件《浙江工商大学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
第六条专家评价由各学院组织进行。
各学院应建立由学院领导、系(室)主任、教学督导组成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估专家组对本学院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进行评价。
学院领导、系(室)主任、教学督导的评价权重由学院自行确定。
第七条专家评价采用百分制,在课程考试结束后、新学期开学第一周结束前完成并上报。
各学院可根据本学院特点,具体制定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八条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是教师教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根据《浙江工商大学教师教学课时计算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条的有关规定,教师教学优秀奖励由各学院(部、室)根据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总评估分并结合其他教学工作表现自行确定发放。
发生课堂教学事故者不得参与评优。
第九条学校对教学质量总评估分低于75分的专任教师(非专任教师为80分),扣发该学期该教师课时数(基本课时数×合班系数)的20%;对教学质量总评估分低于70分或连续两学期低于75分的专任教师(非专任教师分别为75分与80分),扣发该学期该教师课时数(基本课时数×合班系数)的40%,并在1年内不安排任何课程的教学授课任务,通过承担专任辅导教师或其它教学辅助工作,进行限期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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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修订)
(征求意见稿)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是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核心环节,为进一步推进本科教学改革,加强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进一步提高课程教学质量,根据《关于加强本科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大发教〔2006〕46号)文件精神和新的人才培养目标,特对现行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进行修订。
一、评价目的
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目的是以评促教,提升教师教学水平,提高本科课程教学质量,同时为学校教学相关决策提供有效信息,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目标。
二、评价范围
评价范围包括所有全日制本科课程的课堂教学,不包括实习和毕业环节。
评价对象包括“教师”和“课程”,即某课程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和课程的教学质量,即“人·课”。
三、评价指标
理论课、实验课、体育课和双语课分别制订评价指标。
评价指标详见附件1和附件2。
四、评价人员及权重
1.评价人员
参加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评价人员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学生;二是同行及管理人员,包括院系主管教学领导、教学督导和教学管理人员。
2.权重
原则上,学生评价权重占70%,同行及管理人员评价权重占30%(院系主管教学领导、教学督导和教学管理人员各占10%)。
五、评价方式和流程
学生评价和同行及管理人员评价均在现代教务管理系统进行。
系统首先剔除每一个评价对象即“人·课”的最高5%和最低5%学生评价分,得出的学生评价分再与同行及管理人员评价分汇总,经过加权统计,得出综合评价分,并将综合评价分按类别由高到低排序。
评价工作流程见附件3。
六、评价结果及等级评定
1. 评价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按同类可比的原则分类排序,并按一定比例确定评价等级。
2.全校课程按以下类别统计评价结果。
(1)通识课程:思政类、军事理论类、公共体育类、外语类、计算机类、历史与文化类、文学与艺术类、沟通与领导类、科学与研究类、经济与社会类、技术与设计类、新生研讨课等。
(2)大类课程:数学类、物理类、化学类、生物类、工程类、设计及艺术类、经管类和文史哲类等。
(3)全校性公共选修课:人文社科类、理工农医类等。
(4)专业课程:按同一学院或学系分别统计评价结果。
(5)双语课程:文科类、理科类和工科类等。
每门课程只能归入其中一类,并在此类中按综合评价分由高到低排序。
3. 各类别课程的各评价等级的比例为:
通识课程中“新生研讨课”和双语课程“优秀”比例为60%,“良好”比例为40%;“竺可桢学院”课程“优秀”比例为75%,“良好”比例为25%;
其它课程“优秀”比例为30%,“良好”比例为60%,“合格”比例为10%。
综合评价分低于的“人·课”,其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七、评价时间
1.学生评价在每学期期终考试前两周内进行。
2.同行及管理人员评价在每学期的课程考试结束后、新学期开学第一周结束前完成。
八、其它
本实施办法自2009-2010学年秋学期起执行,由本科生院负责解释。
原《浙江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浙大教发[2003]11号)、《关于调整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大教发[2006]18号)等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 1:浙江大学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学生评价用)2:浙江大学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同行及教学管理人员评价用)3: 浙江大学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流程
附件1:浙江大学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
(学生评价用)
理论课评价指标
实验课评价指标
体育课评价指标
双语课评价指标
附件2 :浙江大学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供参考)
(同行及教学管理人员评价用)
非双语课评价指标
双语课评价指标
注:只要出现严重教学事故,同行与教学管理人员评价即为零分。
附件3:浙江大学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