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会章程(精品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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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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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第一篇:研究生会章程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会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会是在校党委领导下、校团委直接指导下的我校研究生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本会的指导思想
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第三条研究生会的总体任务及目标
以促进研究生的全面发展为宗旨,在严格履行服务国家、服务社会的大目标下,以准确执行国家学校各项教育方针为基础,以服务全体研究生为己任。引导广大研究生积极开展校园文化建设,营造良好校园文化氛围和学术氛围;努力培养研究生的创新意识,提高研究生的科研能力,举办各种形式内容的活动,拓展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增强研究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引领研究生的学习与生活,全面带领研究生成长、成材、成功!并在完善校内各项制度和活动的基础上,积极努力实现我校研究生的外向型发展,对外树立起我校研究生的整体形象。全力打造“研究生之家,干部之校,师生之桥”!
第二章研究生会成员
第四条凡取得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籍的研究生,均为研究生会成员。
第五条研究生会成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研究生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参与商定研究生会的重大事务;
(二)对研究生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三)参加研究生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四)在研究生会中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六条研究生会成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
(二)遵守研究生会章程,执行研究生会决议;
(三)协助树立和维护研究生会的整体声誉。
第三章组织及相关构成
第七条研究生会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在校团委的直接指导下,依照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各项工作。
第八条研究生会最高权力机构是研究生代表大会。
研究生代表大会每两年举行一次,由研究生会主席团负责召集。
研究生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全体研究生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产
生。
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期间,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须列席会议。第九条研究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查和批准研究生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研究生会的工作方针及任务;
(三)修改研究生会章程;
(四)选举研究生会主席团;
(五)讨论决定应当由研究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第十条研究生会主席团是研究生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
研究生会主席团,设主席一人,副主席四人。
第十一条研究生会主席团的职权和职责:
(一)全面负责研究生会工作,召集和主持研究生会全体大会和部长例会,定期向研究生会成员报告工作。
(二)全面负责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召集和主持研究生代表大会及其委员会会议,定期向研究生代表大会及其委员会报告工作。
(三)及时向校党委、校团委汇报工作情况和学生思想动态,参加有关会议,代表研究生会向有关部门提出与同学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四)向广大研究生传达学校的工作、会议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