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厅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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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厅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水利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湖南省水利厅
【发布日期】2016.03.15
【实施日期】2016.03.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厅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水利(水务)局,厅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厅直各单位:
《湖南省水利厅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已经厅党组会讨论通过,并经省审改办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水利厅
2016年3月15日
湖南省水利厅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水利部深化改革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
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82号)有关精神,进一步深化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规范水行政审批及技术审查行为,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水利部深化改革精神要求,以进一步简政放权、推进水行政职能转变为目标,以精简前置审批事项为重点,深化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投资项目涉水前置审批分类合并实施,改善审批管理方式,优化审批流程,实现审批事项精简、便民、高效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分级负责。
合理确定各层级水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审批权限,减少省本级审批事项,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水利事项尽可能下放地方管理。
2.坚持规范高效。
简化审批流程和审批手续,规范审查审批行为,尽可能将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整合,推行联合审批、并联审批、在线审批及一站式服务。
3.坚持依法有据。
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依规调整审批事项和程序。
因法律法规变动,需新增、减少或下放水行政审批事项的,由省水利厅报省审改办等有关部门,经审核确认后予以相应调整。
4.坚持权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