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的职能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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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保险的职能
所谓职能,是指某种客观事物或现象内在的、固有的功能,是由事物或现象的本 质属性所决定的。保险的职能是指保险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在其运行过程中所固有的、 内在的功能,它是由保险的本质和内容决定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
长期以来,不同国家、不同地区和在同一国家或地区的不同时期,人们往往结合 本地区或某一时期保险业在当地社会经济中的发展实际,对保险的功能提出不同看法, 存在着不同的认识。在当代,随着保险业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地位日益突出,保险业 已经渗透到社会生产和生活的各个领域,保险的功能也得到了空前的发挥。
【知识导入】
由保险的本质,我们可以进一步认识到保险的职能及其在微观和宏观上的效应, 即保险的作用。保险的职能与作用并非一成不变,随着客观条件的变化,保险的职能 在其基本职能的基础上又衍生出其他职能,保险1.0逐渐发展为保险2.0或是更高版本的 保险,同时,保险又在更多的领域履行其职能并发挥着不可估量的作用。
那么,应该如何认识和科学概括保险的职能?随着保险内涵的不断丰富,保险的 职能也必然随之丰富和发展起来。一般来说,根据现代保险职能的内在稳定性不同, 具体可分为基本职能和派生职能。基本职能是指保险在一切经济条件下均具有的职能, 而派生职能是指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经济制度的演进,从保险的基本职能中 逐渐衍生的职能。保险的基本职能是经济补偿,通过分摊损失来补偿损失;保险的派 生职能是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见图3-1。
投保人、被保险人的需要
购买
满足
提供资金
经济源自文库偿职能
衍生
资金融通职能
强强
提供业务量 衍生
社会管理职能
化
化
投资于资本市场或其他
协调社会经济活动
图3-1 保险职能
【拓展阅读3-1】
保险不同职能间的关系 首先,保险的职能有基本职能与派生职能之分;其次,基本职能与派生职能之间 相互影响。但是,有些保险公司却将保险的基本职能与派生职能加以混淆,舍本逐末, 甚至本末倒置,在实践中产生了不良影响。例如,自1999年以来,国内寿险公司纷纷 推出具有投资功能的新型寿险产品作为其化解利差损风险、应对低利率时期的一件法 宝而被广泛运用。的确,该类产品对于应对利差损风险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并拉动 了寿险业务的快速发展。但从另一个角度看,新型寿险产品市场表面繁荣的背后却隐 藏着深刻的危机。例如,某保险公司发生了集体退保挤兑事件,对保险市场造成了恶 劣影响。
(资料来源:佚名. 保险的保障功能与融资功能[OL]. 第一范文网, http://www.lanxicy.com/read/52bed68ac52cc52533b480f4.html)
二、保险的基本职能
(一)分摊损失 从本质上来说,保险是一种分摊损失的机制。这种分摊损失的机制建立在灾害事 故的偶然性和必然性这种矛盾对立统一基础上。对个别投保单位和个人来说,灾害事 故发生是偶然的和不确定的,但对所有投保单位和个人来说,灾害事故发生却是必然 的和确定的。保险机制之所以能运转自如,是因为被保险人愿意以缴付小额确定的保 险费来换取大额不确定的损失的补偿。保险组织通过向众多的投保成员收取保险费来 分摊其中少数不幸成员遭受的损失。可用一个简单例子来说明保险分摊损失的职能。
(二)基本职能论 坚持保险具有分摊损失和补偿损失的职能,两个职能相辅相成。分摊损失是处理 偶然性风险事故的技术手段,这是保险经济活动所特有的内在功能;而补偿损失作为 积极体现保险行为内在功能的现实表现形式,是保险经济活动的外部功能。
“基本职能论”表述了保险机制运行过程中目的和手段的统一,完整地表现了保 险的性质,所以说分摊损失职能与补偿损失职能的统一就是保险。
一、保险职能说
迄今,我国关于保险职能问题的探讨存在多家之说。
(一)单一职能论 主张保险只有经济补偿的唯一职能。认为经济补偿是建立保险基金的根本目的, 也是保险形式产生和形成的原因。在再生产过程中,保险通过经济补偿恢复生产。
“单一职能论”只是强调了保险机制的目的和社会效应。但是对于保险如何达到 其目的和取得其效应却未能加以说明,也就是说“单一职能论”不能完整地说明保险 运行机制的全过程,从而也不能完整地反映保险的性质。
(四)多元职能论 认为保险不仅具有分散危险和经济补偿两个基本职能,还应包括给付保险金、积 累资金、融通资金、储蓄、防灾防损等职能,或者其中的若干个。
“多元职能论”认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保险的职能也应该有所发展。但是, 多职能论往往把一些属于保险公司的职能归属于保险的职能,这就混淆了保险经济范 畴与保险公司经济组织的概念。此外,储蓄是货币信用的一种形式,将它作为保险的 职能也是不合适的。
保险的职能与作用
【学习要点及目标】
重点掌握保险的基本职能和派生职能
了解保险在微观和宏观上的作用
【核心概念】
保险职能 保险作用
【引导案例】
携手共抗“莫兰蒂”台风 2016年09月,第14号台风“莫兰蒂”登陆我国,登陆时中心附近最大风力15级, 这既是2016年登陆我国的最强台风,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登陆闽南沿海风力最强的台 风。台风导致厦门、泉州、宁波等地遭受巨大损失,面对灾情,保险业高度重视,迅 速启动应急预案,取消中秋节休假,全力以赴投入到“莫兰蒂”灾后救援、查勘、理 赔中。 据不完全统计,本次台风保险业共接到财产险报案113153件,总涉案损失金额约 44.95亿元。其中车险案件78657件,涉案金额9.76亿元,非车险案件34496件,涉案 金额35.19亿元。截至2017年2月,已决案件99730件,结案率88.14%,目前保险业 仍在稳步有序推进“莫兰蒂”台风的各项理赔工作。 “ 莫兰蒂”台风理赔应对中,各保险机构查勘、理赔两手抓,多方联动,共同救 援抗灾。保险业快速高效的理赔,对帮助企业及受灾群众恢复生产生活,重建家园起 到了重要作用,体现了保险业勇于承担社会责任,保障社会经济发展的巨大职能。
(三)二元职能论 认为保险具有补偿职能和给付职能。即,从财产保险的角度,保险具有经济补偿 的职能;从人身保险的角度,保险又具有保险金给付的职能。
“二元职能论”比较传统,多见于我国的各类保险教科书中。这一观点主要是在 西方保险二元性质说的影响下产生的。但我们一般认为保险作为独立的经济范畴应该 有一个统一的概念,由此,其职能也应该可以是统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