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自由心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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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诚信承诺书 (1)
毕业论文.......................... 2-11 中英文摘要及关键词. (2)
一、自由心证制度概述 (3)
(一)自由心证制度的含义 (3)
(二)自由心证制度的特征 (3)
(三)自由心证制度在我国的应用 (3)
二、我国设立自由心证制度的必要性 (4)
(一)符合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 (5)
(二)为我国司法权的运行提供了空间 (5)
(三)为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价值的实现提供了保障 (5)
三、自由心证制度在刑事诉讼中的运用及其检讨 (6)
(一)审判人员素质的优劣就成为决定诉讼结果的关键 (6)
(二)自由心证制度否认了案件客观真实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6)
(三)对法官滥用权力没有进行制约和预防 (7)
四、我国设立自由心证制度的建议 (7)
(一)提高审判人员的素质 (7)
(二)建立心证公开的保障体系 (8)
(三)确立正确合理的证据规则 (8)
(四)加强司法、社会和国家监督 (9)
五、结语 (10)
参考文献 (11)
开题报告表·························12-17
中期检查表 (18)
答辩记录表·························19-20
成绩评定表·························21-22
论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自由心证制度
[摘要]证据制度在诉讼法学中的基础地位是由诉讼自身的特点决定的,诉讼实际上就是通过调查证据来判断案件的真实情况。自由心证经历了长期的发展终于被世界大多国家所接受,其在刑事诉讼中的价值是无穷的。在我国,自由心证对于构建和完善我国刑事诉讼有着巨大的作用,但是因为我国国内制度和其他某些方面的因素,我国的自由心证发展的还不够完善,因此我国应当积极寻求措施来改善这一问题,不断发展自由心证制度。
[关键词]自由心证制度;刑事诉讼;价值尺度;证据规则
[Abstract]The basic position of the evidence system in procedural law is determined by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lawsuit itself. In fact, the litigation is to determine the actual situation of the case by investigating evidence. Free evaluation of evidence has undergone long-term development and has been accepted by most countries in the world, and its value in criminal procedure is endless. In our country, free evaluation of evidence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constructing and perfecting Chinese criminal procedure, but because of the factors of domestic system and some other aspects of our country, the development of free evaluation of evidence is still not perfect, so China should actively seek measures to solve this problem and continuously develop free evaluation system.
[Key words]Free evaluation of evidence system; criminal procedure; value criterion; evidence rule
自从法国首先建立了自由心证制度并得到了世界各国的普遍认可以来,国际上都普遍地运用起了自由心证制度,而且发展的都极其完善。然而在我国刑事诉讼中,自由心证发展得并不像欧美国家发展的那么完善,有人认为此制度赋予了法官巨大的权力,而我国法官的水平参差不齐,难免会产生徇私舞弊现象。因此,正确分析自由心证制度的缺陷,完善中国刑事诉讼中的自由裁量权制度是非常重
要的。如何保障和限制自由心证在中国已经成为一个棘手的问题。
一、自由心证制度概述
所谓自由心证是指裁判者在进行事实认定时,能够不受法律规则的拘束而对证据的证明力进行自由的判断,并对事实做出自由的判断。[1]它有传统和现代之分,所显示的特征也各不相同。我国近年来也逐渐在日常审判活动中运用了这一制度,但是此理论在我国国内也引起巨大争议,有的人认为此制度易造成法官的腐败与失职。因此,它的发展还需要我们进行不断地研究才能得以实现。
(一)自由心证制度的含义
在当代社会,自由心证指的是“如何判断证据,并非通过法律来证明,而是经由法官的自由裁量来分析证据的可能性”。换句话说,就是法官以证据为前提,凭借自己内心想法来认定事实的真相。证据的规模和强度的证明,法官不受法律限制凭借自己的准则进行判断,用以发现案件的真相。在对审判的内在信心的基础上,法官积极发挥自己的自由裁量权。法官对于证据的判断只能依靠他们的日常生活,而不是根据一般规则。
对于自由心证来说,“自由”一词是指法官和陪审员根据自己的“良心”和“理性”对相关证据进行审查,对案件事实进行认定,而不受其他因素的干扰和限制。而“心证”一词指的是法官把自己对证据的判断观点形成一种理念,这种“心证”可以让任何有一点怀疑的证据都得到排除,这种标准对于法官来说完全依靠自己的内心理性,法官凭借它就可以公正地完成对案件的评判。
(二)自由心证制度的特征
自由心证制度在国际上普遍分为传统和现代两种。传统自由心证制度就是把证据和自己的心证联系起来,证据和事实的联系、证据的程度充分大小等等都取决于法官自己内心的理性认识。它的基本特征是,法律没有限制证据,法官可以根据自己以前的工作经验证据的证明力审查的价值,形成自己的内心的信念,做出进一步的仲裁。然而,在现代自由心证中,当法官自由判断证据时,不仅要求法官的心证自由,而且要保障当事人的权利,保障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旁听自由,以及对审判结果进行公众评论的权利。[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