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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金寨金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金寨县汞洞冲铅锌矿

地下开采系统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工程编号:FMAPLAHX—2016—2003

六安市华夏安全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证书编号:APJ—(皖)—332

二〇一六年七月

安徽金寨金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金寨县汞洞冲铅锌矿

地下开采系统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工程编号:FMAPLAHX—2016—2003

法定代表人:陈昌明

技术负责人:岑佑华

项目负责人:潘显军

二〇一六年七月

评价人员

前言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为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山安全生产,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本公司在资质范围内依法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现状评价工作。

受安徽金寨金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我公司接受了对其汞洞冲铅锌矿安全现状评价工作,成立了该项目安全评价组。评价组收集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编制了安全现状评价现场调查表,确定评价程序和方法,该项目评价组于2016年6月3日~7月18日多次进入该矿现场,进行了现场调查和资料收集,对调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书面反馈到矿。

评价组在调查、收集资料的基础上,对该矿安全管理、采矿、矿井通风、提升运输、供配电、防火、防排水等系统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与分析,在此基础上采用定性、定量的评价方法进行安全评价,查找出存在问题与隐患,并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形成评价结论,同时对照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得出专项评价结论,为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延续工作提供依据。

评价组在安徽金寨金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汞洞冲铅锌矿安全现状评价及报告编制过程中,得到了安徽金寨金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领导和职工的大力支持,同时得到六安市、金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监督指导,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目录

附:

一、现状评价委托书;

二、有关证照复印件;

三、现场有关照片

四、附图

1、金寨县汞洞冲铅锌矿地形地质图

2、金寨县汞洞冲铅锌矿矿区总平面布置图

3、金寨县汞洞冲铅锌矿井上井下对照图

4、金寨县汞洞冲铅锌矿开拓系统纵投影图

5、金寨县汞洞冲铅锌矿通风、防尘、供风、供水系统图

6、金寨县汞洞冲铅锌矿避灾线路图

7、金寨县汞洞冲铅锌矿排水系统图

8、金寨县汞洞冲铅锌矿供电系统图

9、金寨县汞洞冲铅锌矿采矿方法图

10、金寨县汞洞冲铅锌矿-45m中段实测平面图

11、金寨县汞洞冲铅锌矿-85m中段平面图

12、金寨县汞洞冲铅锌矿-125m中段实测平面图

13、金寨县汞洞冲铅锌矿-165m中段实测平面图

14、-45m中段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平面图

15、-85m中段平面图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平面图

16、金寨县汞洞冲铅锌矿-125m中段实测平面图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平面图

17、金寨县汞洞冲铅锌矿-165m中段实测平面图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平面图

1 安全现状评价对象、范围及依据

1.1 评价对象及范围

根据委托合同书,本次评价对象为安徽金寨金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汞洞冲铅锌矿的安全管理、生产及辅助系统等方面(不包括炸药库、选矿厂)。现开采主要在-85米范围内,评价范围依据《采矿许可证》矿区开采坐标见下表(1980西安坐标系):

1.2 安全现状评价依据

1.2.1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2014.12.1);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国家主席令第65号,根据2009年0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1993年5月1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家主席令第74号,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1997年1月1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1995.1.1);

5)《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52号,2011年12月31日);

6)《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2006.9.1 );

7)《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根据国务院令第653号进行修改,2014.7.29);

8)《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2007

年6月1日);

9)《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2号(2007.3.1);

10)《安徽省非煤矿山管理条例》(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2015年5月1日);

11)《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59号);

13)《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0号,根据78号令进行修改,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1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36号令,根据77号令进行修改,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15)《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7号,2014年6月);

16)《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2014年12月);

17)《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4号,2015年2月);

18)《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5号,2015年3月);

19)《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非煤矿矿山领域九部规章的决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8号,2015年7月1日);

20)《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培训等领域十部规章的决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0号,2015年7月1日)。

21)《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

2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防中毒窒息专项整治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3〕32号);

23)《关于发布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3〕101号);

2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5〕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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