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保会巡逻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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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保会巡逻队管理办法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社区治保会巡逻队的管理,不断增强治安巡逻队伍建设,进一步改善辖区的社会治安状况,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促进木兰社会经济又快又好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区治保会巡逻队(以下简称“治保队”),是为加强社会治安秩序,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整体水平而成立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治保队员,属于社区公共服务工作人员。

第三条治保队的管理和工作情况,作为平安创建的重要环节,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之一。

第二节队员配备

第四条治保队员的配备,每个社区应当按照4至6人的员额配备队员,体现“相对专一”、“随时能用”的原则。

各社区应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状况和公共服务内容,配备足够的治保队员。治保队员是社区公共服务工作人员,具有工作量大、标准较高、要求较严特点,不主张由居民组长兼任,调整充实队员时,必须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第五条公开招聘时,应当按补充队员数1:2的数量,选择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差额竞职上岗。社区应当组织全体居民参加竞职竞岗大会,并作好选票和记录,最后由居民代表签字手印确认。

治保队员的聘用,由党支部、居委会具体组织实施。

第六条治保队员一般为男性,必要时可聘用一定数量的女性,但要从严掌握和控制名额。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竞聘为治保队员:

1.拥护中国共产党,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思想政治觉悟高、法律意识强,无违法、违纪、犯罪记录,自愿投身于保卫人民安居乐业、保一方平安的社区公共服务事业中。

2.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相对专业,敬业精神强,满腔热情,敢于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3.年龄在20周岁至45周岁之间,精力充沛,机智、勇敢、灵活,能够严格依法办事。

4.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熟悉国家政策,善于调解各种纠纷、化解矛盾,及时消除不稳定因素,严守保密规定。

5.熟悉本地情况,包括房屋、流动人口、居民和辖区企业单位,以及本行政区域内的交通道路等。

6.服务管理,听从指挥,团结同志,集体精神强,敢于吃苦,乐于奉献。

在同等条件下,退伍军人优先聘用。

第七条治保队员一经社区聘用,应填写《队员登记表》,每人上交2张一寸免冠照片,一并报镇综治办备案,新聘队员名册报派出所进行政治审查。

队员达到一定年龄或无法履行职责时,应当及时清退。

第三节待遇

第八条社区应当与治保队员签订《劳动合同》。治保队员的待遇,由“基础工资”加“工作奖励”两部分组成。

基础工资标准,由社区居民议事会酝酿讨论决定。奖励数额,按本人工作表现和数量成绩确定。

第九条社区给每个治保队员购买的社保,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治保队员从事的是一项特殊的公共服务事业,必须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必要时,几个险种可全部购买。

队员离队或被辞退后,社保费用的缴纳全部由个人自行承担。

第四节日常管理

第十条治保队在社区党支部、居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由治保会主任具体负责管理,受镇派出所的业务指导,接受镇综治办的考核。

第十一条社区应当组织新聘队员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以不断提高队员的整体素质和执勤服务水平。

镇综治办将根据各社区的情况,适时组织集中培训。

第十二条工作期间,治保队员必须统一着制式服装,佩带工作证,仪容严整,规范并依法地执勤服务。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1.着装配套,衣冠整洁,不得制服与便服混穿,不得歪戴帽子,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不得穿拖鞋,不得外露毛衣。

2.保持颜面整洁,不得纹身,不得染指甲、留长指甲,不得化浓装。队员不得留长发、大鬃角、卷发,不得剃光头或蓄胡须,更不得染发、烫发。

3.执勤服务时,要举止端庄、文明用语、礼貌待人、精神振作、姿态良好,严格依法、依规服务。不得边走路边吃东西,不得在公共场所吸烟、饮酒,不得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臂、揽腰,不得嬉笑打闹或高声喧哗。非因公需要,不得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不得酗酒、赌博和打架斗殴,不得参加宗教迷信活动。

4、治保队员在徒步巡逻守护与执勤服务时,至少2至3人一组,严禁任何队员单个独自执行任务,做到2人成列、3人成行,威严有序。

遇到上级领导检查工作时应当敬礼,训练时应立正报告。

第十三条治保队员实行每天24小时全天候、全辖区、轮班制地进行巡逻守护与执勤服务。轮班的时间段、执勤服务地段和工作内容,由治保主任根据社区治安情况和整体工作具体决定。

交接班时,应做到“四交、两清、两不”。“四交”即交对讲机、交车辆钥匙、交警棍、交工作。“两清”即工作任务清楚、公用装备清楚。“两不”即不得有公用装备损坏的情况、不得有工作任务不明确的情况。交接工作,应包括本班次未解决、待处理事项、已经解决处理的事情等,详细做好交接记录。

第十四条治保队必须按《治安巡逻与执勤服务方案》工作。《治安巡逻与执勤服务方案》一式两份,由治保主任每周五负责拟制,交派出所从严审核。一份留社区交治保队落实,一份报送镇综治办备案。

《治安巡逻与执勤服务方案》应明确每个班次的巡查范围和重点地段、重点监控人头,以及服务重点、责任区分等内容,做到任务明、责任清、分工细。

治安巡逻的重点,除人口相对集中、治安较差的地区外,还要巡查征地后未使用的政府储备用地,主要查有无利用未拆迁房屋从事非法活动、有无乱倒渣土和垃圾、有无乱采页岩、有无乱贴乱写乱画的现象。

执勤服务包括对重点部位、重要地段、关键场所的守护,防止破坏和失控,热情为群众服务。

第十五条在岗执勤服务队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做好当日巡逻执勤记录,严禁睡岗、脱岗、溜岗、离岗。

换班时,交接双方在指定的岗位上进行,要有详细的交接班记录,交接双方签字。

第十六条严格请销假制度,治保队员因事离队时必须请假,归队时要向治保主任销假。

1.请假半天的,要有书面假条,由治保主任批准,并有代班人员。

2.请假半天以上的,由社区支部书记和居委会主任批准,并扣除相应的工作补助费。

3.请病假或特殊情况的,要有病历证明材料,方可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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