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保会巡逻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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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保会巡逻队管理办法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社区治保会巡逻队的管理,不断增强治安巡逻队伍建设,进一步改善辖区的社会治安状况,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促进木兰社会经济又快又好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区治保会巡逻队(以下简称“治保队”),是为加强社会治安秩序,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整体水平而成立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治保队员,属于社区公共服务工作人员。
第三条治保队的管理和工作情况,作为平安创建的重要环节,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之一。
第二节队员配备
第四条治保队员的配备,每个社区应当按照4至6人的员额配备队员,体现“相对专一”、“随时能用”的原则。
各社区应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状况和公共服务内容,配备足够的治保队员。
治保队员是社区公共服务工作人员,具有工作量大、标准较高、要求较严特点,不主张由居民组长兼任,调整充实队员时,必须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第五条公开招聘时,应当按补充队员数1:2的数量,选择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差额竞职上岗。
社区应当组织全体居民参加竞职竞岗大会,并作好选票和记录,最后由居民代表签字手印确认。
治保队员的聘用,由党支部、居委会具体组织实施。
第六条治保队员一般为男性,必要时可聘用一定数量的女性,但要从严掌握和控制名额。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竞聘为治保队员:
1.拥护中国共产党,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思想政治觉悟高、法律意识强,无违法、违纪、犯罪记录,自愿投身于保卫人民安居乐业、保一方平安的社区公共服务事业中。
2.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相对专业,敬业精神强,满腔热情,敢于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3.年龄在20周岁至45周岁之间,精力充沛,机智、勇敢、灵活,能够严格依法办事。
4.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熟悉国家政策,善于调解各种纠纷、化解矛盾,及时消除不稳定因素,严守保密规定。
5.熟悉本地情况,包括房屋、流动人口、居民和辖区企业单位,以及本行政区域内的交通道路等。
6.服务管理,听从指挥,团结同志,集体精神强,敢于吃苦,乐于奉献。
在同等条件下,退伍军人优先聘用。
第七条治保队员一经社区聘用,应填写《队员登记表》,每人上交2张一寸免冠照片,一并报镇综治办备案,新聘队员名册报派出所进行政治审查。
队员达到一定年龄或无法履行职责时,应当及时清退。
第三节待遇
第八条社区应当与治保队员签订《劳动合同》。
治保队员的待遇,由“基础工资”加“工作奖励”两部分组成。
基础工资标准,由社区居民议事会酝酿讨论决定。
奖励数额,按本人工作表现和数量成绩确定。
第九条社区给每个治保队员购买的社保,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
治保队员从事的是一项特殊的公共服务事业,必须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必要时,几个险种可全部购买。
队员离队或被辞退后,社保费用的缴纳全部由个人自行承担。
第四节日常管理
第十条治保队在社区党支部、居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由治保会主任具体负责管理,受镇派出所的业务指导,接受镇综治办的考核。
第十一条社区应当组织新聘队员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以不断提高队员的整体素质和执勤服务水平。
镇综治办将根据各社区的情况,适时组织集中培训。
第十二条工作期间,治保队员必须统一着制式服装,佩带工作证,仪容严整,规范并依法地执勤服务。
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1.着装配套,衣冠整洁,不得制服与便服混穿,不得歪戴帽子,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不得穿拖鞋,不得外露毛衣。
2.保持颜面整洁,不得纹身,不得染指甲、留长指甲,不得化浓装。
队员不得留长发、大鬃角、卷发,不得剃光头或蓄胡须,更不得染发、烫发。
3.执勤服务时,要举止端庄、文明用语、礼貌待人、精神振作、姿态良好,严格依法、依规服务。
不得边走路边吃东西,不得在公共场所吸烟、饮酒,不得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臂、揽腰,不得嬉笑打闹或高声喧哗。
非因公需要,不得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
不得酗酒、赌博和打架斗殴,不得参加宗教迷信活动。
4、治保队员在徒步巡逻守护与执勤服务时,至少2至3人一组,严禁任何队员单个独自执行任务,做到2人成列、3人成行,威严有序。
遇到上级领导检查工作时应当敬礼,训练时应立正报告。
第十三条治保队员实行每天24小时全天候、全辖区、轮班制地进行巡逻守护与执勤服务。
轮班的时间段、执勤服务地段和工作内容,由治保主任根据社区治安情况和整体工作具体决定。
交接班时,应做到“四交、两清、两不”。
“四交”即交对讲机、交车辆钥匙、交警棍、交工作。
“两清”即工作任务清楚、公用装备清楚。
“两不”即不得有公用装备损坏的情况、不得有工作任务不明确的情况。
交接工作,应包括本班次未解决、待处理事项、已经解决处理的事情等,详细做好交接记录。
第十四条治保队必须按《治安巡逻与执勤服务方案》工作。
《治安巡逻与执勤服务方案》一式两份,由治保主任每周五负责拟制,交派出所从严审核。
一份留社区交治保队落实,一份报送镇综治办备案。
《治安巡逻与执勤服务方案》应明确每个班次的巡查范围和重点地段、重点监控人头,以及服务重点、责任区分等内容,做到任务明、责任清、分工细。
治安巡逻的重点,除人口相对集中、治安较差的地区外,还要巡查征地后未使用的政府储备用地,主要查有无利用未拆迁房屋从事非法活动、有无乱倒渣土和垃圾、有无乱采页岩、有无乱贴乱写乱画的现象。
执勤服务包括对重点部位、重要地段、关键场所的守护,防止破坏和失控,热情为群众服务。
第十五条在岗执勤服务队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做好当日巡逻执勤记录,严禁睡岗、脱岗、溜岗、离岗。
换班时,交接双方在指定的岗位上进行,要有详细的交接班记录,交接双方签字。
第十六条严格请销假制度,治保队员因事离队时必须请假,归队时要向治保主任销假。
1.请假半天的,要有书面假条,由治保主任批准,并有代班人员。
2.请假半天以上的,由社区支部书记和居委会主任批准,并扣除相应的工作补助费。
3.请病假或特殊情况的,要有病历证明材料,方可请假。
第十七条每周五上午9:00召开一次治保会议,由治保主任主持,全体治保队员参加,必要时社区支部书记和居委会主任也可列席会议。
治保会议,主要讲评一周内治安巡逻、执勤服务的工作情况,研究分析和讨论解决存在的具体问题,安排布置下一周工作,听取社区民警的业务指导和支部书记或居委会主任的工作要求。
会议必须做好记录,作为平时检查和年度考核依据。
第十八条每月组织一次政治学习或技能培训,主要内容包括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巡逻执勤的技能培训、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综治维稳等事项。
第十九条执勤、守护、巡逻、服务过程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可疑问题时,应当做好记录,并及时汇报。
汇报时,一般以口头方式逐级进行。
必要时,要以书面形式。
做到及时、准确、简明、扼要。
通常情况,队员向治保主任汇报,治保主任向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汇报。
遇特殊或紧急情况时,可越级向镇综治办、派出所汇报。
第二十条为保障治保队员正常执勤、巡逻、服务,社区应当配备相应的交通工具,严格管理公用装备物资,任何个人不得挪作私用。
交通工具,原则上要求以轻便、环保、便于操作的电瓶车为主,条件较好的社区可配面包车、摩托车,其显著位置统一粘贴“治保巡逻”字样的标志,车后和车顶适当位置应安装杆式警灯。
车辆使用必须遵守下列要求:
1.禁止队员无证驾驶汽车、摩托车,有治保巡逻汽车的社区要安排有驾驶经验且证照齐全的队员驾驶。
2.禁止非因公共场合使用公用车辆,禁止工作时间饮酒,严禁酒后驾驶车辆。
3.因使用不当或违规、违纪造成车辆等装备损失的,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4.非工作时间,队员出现伤害或违法行为时,一切后果概由本人自己负完全责任,社区治保队不负任何责任。
5.工作时间,队员因本人违反纪律规定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其它法律法规造成个人伤害,或他人伤害及财产损失等后果,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6.在工作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及其他人身伤害、财物损失的,视具体情节,实行个人、治保队责任分担。
第二十一条为制止犯罪和挡获犯罪分子,便于队员与治保主任、镇综治办联系事宜和安排工作,镇统一给每个社区治保巡逻队对讲机号段。
使用时,应当注意:
1.对讲机的具体配备,治保主任使用一部对讲机,其余2名治保巡逻使用一部对讲机。
镇和各社区对讲机编号为:
镇综治办号段为600-609,各社区号段为:永宁611、612、613,分水614、615、616,木兰617、618、619,江西620、621、622,红石623、624、625,宫王626、627、628,狮子629、930、631,梁胜632、633、634,农和635、636、637,十里638、639、640,天宫641、642、643,石马644、645、646,共和647、648、649,长林650、651、652,场镇653、654、655。
综治对讲机与派出所对讲机使用同一平台,派出所对讲机编号为610.
2.呼叫时,只呼叫编号即可。
使用对讲机的每个人员,必须严格操作规程,按规定的频道和要求使用,妥善保管对讲机,不得丢失或损坏,否则照价赔偿。
3.通话必须简短、扼要、快速,突出重点,让受话人及时回话,不占用其他社区的通话时间,每次通话的时间不得超过5秒钟。
4.对讲机应当适时处于开启状态,听到呼叫的班组或队员,必须迅速赶到指定地点执行任务。
5.禁止任何人利用对讲机聊天或讲与工作无关的事项,更不得擅自改变通话频道。
第五节职责
第二十二条治保队员,是完成特殊任务的社区公共服务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治安巡逻工作。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打击违法犯罪行为,防范“两抢”、“两盗”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时,应及时予以劝阻和制止,维护本行政区域内平安稳定;发现现行犯罪分子时,应及时挡获,保护作案现场,并及时向派出所报告。
①开展治安巡逻和定点守候,维护辖区的治安秩序,保护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重点目标安全。
②发现和制止违法活动,保护案发现场,配合公安机关挡获和扭送犯罪嫌疑人。
③配合公安机关设卡堵截逃犯、通缉犯,收集并掌握社会治安动态信息,提供案件线索。
④检查辖区内居民院落、住宅小区、企业单位、商家店铺、停车场守护人员到岗履职尽责情况。
2.负责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巡查与信息采集。
巡查中,发现出租房屋房主未向社区或居民小组长通报、承租人到社区或派出所登记时,要督促房主和承租人及时到社区和派出所登记,办理居住证,同时负责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信息采集,填写《流动人口基本信息调查表》和《房屋基本信息调查表》交镇流管办录入计算机系统,搞好日常维护工作。
3.负责收缴卫生和治安管理费。
根据居民自治章程和有关规定,收缴流动人口的卫生管理费、企业的治安管理费,及时全额送社区出纳入帐。
4.负责巡查违章建筑。
发现未经批准修建房屋时,应及时向社区和镇城建办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及时制止违法建筑行为。
5.负责巡查扬尘行为。
发现乱倒垃圾、乱倒渣土、运载渣土车辆沿路撒漏行为的,要向支部书记和居委会主任报告,及时制止,并做好记录,控制抛漏车辆,依法处罚驾驶员。
6.负责巡查非法开采页岩违法行为。
发现非法开采页岩的,及时向社区书记或居委会主任、镇经发办报告,并做好记录,配合相关部门制止违法行为。
7.负责巡查“三电”设施行为。
发现电信、电力、电视光缆线或路杆被破坏时,应立即报告;发现正在盗割“三电”线缆、破坏“三电”设施的要及时制止,并向派出所报告,扭送犯罪嫌疑人到公安机关。
8.负责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发现群众聚集时,要及时了解情况;如果有人聚众闹事的,要及时向社区和派出所、综治办报告,维持现场秩序,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发现有人散发、张贴、印制反宣品时,要立即报告派出所并配合扭送公安机关;发现不稳定因素时要及时向社区和镇综治办(电话:83038883)报告,确保社会稳定;遇到一般性矛盾纠纷时,要及时出面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功的要向社区报告,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处理在萌芽状态。
9.负责安全检查和无证烟草经营巡查工作。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现象,要及时指出并协调予以排除;对无证烟草经营和制假贩假卷烟行为的,要立即向社区或镇综治办报告。
10.积极开展法律法规、治安防范和遵守公共秩序的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并发动辖区群众共同参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11.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完成镇综治办、派出所交办的其他治安保卫工作。
铁路沿线和城北编组站附近的社区,治保队要履行铁路巡查护防工作职责,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巡查守护,及时制止行人穿越铁路、盗割信号灯线、轨道放石、盗窃鱼尾板和护栏等违法行为,发现问题立即向龙潭寺或城北编组站派出所报告。
第二十三条治保队员的岗位职责要求:
1.热爱巡逻执勤和公共服务事业工作,恪尽职守,任劳任怨,埋头苦干,对本职工作主动、认真负责。
2.巡查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采集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信息,排查不稳定因素,调解一般性纠纷,疏导化解矛盾,维护辖区治安秩序,预防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发生。
3.参与辖区内突发性事件、灾害事故的处理,救援工作,维护现场秩序,保护国家和集体财产,以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协助公安机关发现并抓获通缉犯、流窜犯、现行犯。
5.接受当地派出所的业务指导,协助基层治安组织做好辖区内群众纠纷的疏导化解工作。
6.救助受伤、患病、遇险、遇难群众,合理处置精神病人、醉酒者。
7.坚决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二十四条治保队员应具备五种能力:一是敏锐的观察能力;二是灵活的应变能力;三是冷静的自制能力;四是良好的语言艺术能力;五是过硬的擒敌防已能力。
第二十五条治保主任既是社区居委会的重要成员,也是治保队的直接领导,对负责治保队的组织、管理、工作、考核。
主要职责是:
1.主持治保队全面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镇综治工作部署,制定巡逻守候、执勤服务工作周计划报派出所审核,并负责组织实施。
2.安排队员的工作任务,组织全体治保队员,加强巡逻守点。
所有工作都要做到有记录、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有成效,以身作则,起好表率作用。
3.掌握辖区治安状况,熟悉综治工作内容,搞好平安创建工作,协助派出所开展“严打”、“整治”和各种专项治理活动。
当有嫌疑人被挡获时,应及时向社区民警和派出所通报情况,并按规定将嫌疑人交由派出所依法处理。
4.搞好政治理论学习,适时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队员的综合业务素质和执勤服务整体水平。
加强自身修养,完善知识结构,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带头做到文明礼貌待人,依法规范服务。
发现队员有违纪、违法行为时,要及时进行帮助教育。
5.协调好治保队的组与组之间、队员与队员之间的关系,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搞好内部团结。
充分调动全体队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端正态度,提高认识,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6.积极完成镇党委政府、综治办、派出所和社区党支部、居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节基本任务、纪律
第二十六条治保队的基本任务
1.经对现行犯罪分子、犯罪嫌疑人、危害公共秩序和社会治安尚未构成犯罪行为的人员的打击,使辖区内犯罪和危害社会治安事件比例大幅度降低。
2.通过治安防范和调解工作,使辖区危害公共秩序和社会治安的人和事及民事纠纷,能够得到及时的彻底解决,并大幅度减少,群众治安满意度明显提高。
3.通过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信息的采集,实现房屋信息采集率达100%,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率达95%以上。
4.通过法制宣传教育,普遍增强辖区群众的法制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
5.掌握辖区不稳定因素,注意非正常群众聚集,了解情况,控制重点人头,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6.把社会治安有关信息及时、准确地反馈上级部门,让上级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辖区内的社会治安动态。
第二十七条治保队员的纪律要求
1.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令行禁止,团结同志,按规定时间准时到位履行职责,认真执勤,热情服务,不得擅离职守和脱岗、离岗。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办事,严格按程序处理问题,不得自作主张和超越职权。
3.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贪赃枉法,不包庇坏人,不徇私舞弊。
4.忠于职守,坚守岗位,认真进行交接班,不得出现执勤服务空档。
5.经常给对讲充电,不得酒后执勤,执勤期间不得办个人的私事。
6.工作期间,必须佩带好工作证,着装整齐,举止端庄,礼貌待人、文明执勤、热情服务,不得蛮横、粗暴,不打人骂人,不欺压群众,损害集体形象,严禁队员吃、拿、卡、要。
7.提高警惕,快速反应,机警灵活,敢于同违法犯罪分子作坚决的斗争。
8.不打架斗殴、寻衅滋事,严禁队员工作期间赌博、下棋、看电视、睡觉、探亲访友,或在大街上、公路上和亲朋攀谈,或到茶馆喝茶、闲逛,严禁巡逻车搭载不相关的人员。
9.认真做好工作记录,详细记载本班巡逻执勤期间所发生的事件。
10.爱护公物和装备,不得损坏或丢失。
规范保管赃物,完善登记保管制度,实行办事人员负责制。
第二十八条治保队员岗位职业道德规范,是秉公执法,办事公道;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礼貌待人,文明执勤;尊重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主动救助遇难群众。
第二十九条治保队员“十不准”,即:一不准办理刑事、治安案件;二不准单独处理民间纠纷案件;三不准参与询问被审查对象,不得打骂被审查对象;四不准将配备的器械转借他人;五不准刁难群众,有冷、横、硬、推现象;六不准吃、拿、卡、要,不得擅自以任何名义乱拉赞助;七不准无票据罚款。
杜绝乱收费、乱没收、乱摊派的现象;八不准穿便装骑巡逻车,骑巡逻车必须带头痛盔;九不准在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十不准参与赌博等违法活动。
第七节登记与汇报
第三十条治保队应建立必要的登记制度,队员履行职责时,应当对当天所完成的工作,包括群众需求、治安情况、信息采集、稳定情况、应急抢险、执勤守护、制止犯罪等内容,进行详细的登记,以反映辖区的整体情况。
第三十一条对群众报案,应当及时作详细的登记,便于处理和日后查询。
第三十二条本班次未处理的事项,必须列入移交,由下一班次负责处理,并详细记录处理结果。
第三十三条严格执行汇报制度,队员一旦发现问题或不能处理的情况,必须立即向治保主任汇报,治保主任不能处理和解决的事项,必须向居委会主任和支部书记汇报。
对于违法行为,必须第一时间向镇相关部门汇报,并做好记录。
第八节奖励
第三十四条治保队员的个人奖励,分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两种,镇对社区治保队的奖励分为物质奖励和目标加分奖励两种。
第三十五条对治保队员的个人奖励,一般由社区党支部和居委会直接实施,突出的可由镇党委、政府实施。
对社区治保队的奖励,通常由镇党委、政府实施。
第三十六条精神奖励,分为社区“两委”表彰、镇综治委表彰两种。
有下列表现之一的,予以精神奖励:
1.在遵守治保队规章制度纪律中表现突出的。
2.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在治安巡逻、执勤服务的任务中表现优秀的。
3.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敢于同违法犯罪分子作坚决斗争的。
4.其它方面表现突出的。
第三十七条物资奖励,可以现金、物质两种形式实施。
有下列表现之一的,一次性给予50元至1万元的现金奖励。
1.在巡逻执勤中,创造性的开展工作,成绩突出,作出贡献的队员,给予50元奖励。
2.提供线索破获重大刑事案件,每起奖100元,一般刑事案件每起奖50元。
3.每制止一起重大刑事案件发生,且贡献突出的,给予个人奖励200元,制止一般刑事案件,给个人奖励100元。
4.抓获公安部、省厅、市局、通缉逃犯的,包括网上逃犯,给予个人奖励 100至300元,镇给予社区治保队奖励1000元。
5.抓获违法犯罪人员,被治安拘留、强戒、收容教育、劳动教养、逮捕的给予个人奖励50至200元。
6.见义勇为表现突出的,给予个人奖励100至300元。
7.发现印制反宣品窝点,缴获电脑、印刷机及反宣品等设备物资,挡获涉嫌人员的,给予个人200至300元奖励,给予集体奖励1000元至5000元,数量特别巨大的给予集体5000元至1万元。
8.发现制贩毒品、假酒、假药、假烟、假人民币、假发票、烟花爆竹窝点,缴获生产工具和成品数量较大,挡获犯罪嫌疑人员的,给予个人100至200元奖励,数量较大的给予集体奖励500元至2000元。
9.本行政区域内一年不发生刑事、治安案件的,由镇给予社区治保队奖励2000元。
第三十八条目标加分奖励,主要对成绩突出的治保队,由镇综治办直接在相应社区年度考核中,根据下列情况加目标分。
1.本行政区域内一年不发生刑事、治安案件的,加2分。
2.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信息采集与系统维护较好,被市政府流管办肯定或表扬的加2分,被区政府流管办肯定或表扬的加1分。
3.治保队在本行政区域内,自己发现并配合倒毁犯罪窝点,包括印制反宣品、制贩毒品等,缴获生产工具及设备,挡获嫌疑人员的,加3分。
第九节处罚
第三十九条处罚,分为警告、通报批评、辞退和扣目标分四种。
第四十条社区对治保队员的个人处罚,分为警告、通报批评、辞退三种,镇对社区治保队的处罚分为通报批评、扣目标分两种。
第四十条治保队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治保主任给予警告,每次扣处20元。
1.无故迟到或早退的。
2.着装不整,举止不端,礼节不周,有损个人和集体形象的。
3.巡逻执勤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不清楚的,交接手续不完善的。
4.不参加会议或组织活动的。
5.发现情况不汇报的。
6.不服从工作安排,闲话较多,出工不出力,得过且过的。
7.对治保队的工作任务认识不清,工作完成不好,有离开治保队想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