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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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 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4)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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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地质灾害的基本概念
地质灾害调查——是为了解地质灾害基本状况、
分布规律和发展趋势而进行的野外工作。按照地质 灾害调查的性质,可分为基础调查和应急调查。
需经费由责任单位承担,处10万元以上50
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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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
前言
地质灾害的基本概念
地质灾害防治原则
滑坡地质灾害应急调查
崩塌地质灾害应急调查
泥石流地质灾害应急调查
地质灾害发生时的临灾处置和应急救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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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地质灾害的基本概念
地质灾害——是指一起地质事件(包括自然和人为) 构成对人的生命、财产以及环境的潜在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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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前言
《条例》第七条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 全国地质灾害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测工作。 国务院其它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 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测 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它有关部门按照 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会同建
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动 态监测
因工程建设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建设单位应当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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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前言
《条例》第十九条 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 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 区,予以公告,并在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边界设置 明显的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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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前言
《条例》第十条 国家实行地质灾害调查制度。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水利、 铁路、交通等部门结合地质环境状况开展全国的 地质灾害调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 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结合地质环境状况开 展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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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前言
《条例》第十四条 国家建立地质灾害监测网 络和预警信息系统
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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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
前言
地质灾害的基本概念
地质灾害防治原则
滑坡地质灾害应急调查
崩塌地质灾害应急调查
泥石流地质灾害应急调查
地质灾害发生时的临灾处置和应急救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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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前言
2003年11月2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 签署了第394号令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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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 前言
《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地质灾害,包 括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 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 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 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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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前言
《条例》第五条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纳入国 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在划分 中央和地方事权和财权的基础上,分别列入中央 和地方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
《条例》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从事地质灾害危险 性评估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取得国土 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 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 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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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前言
《条例》第二十四条 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 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的建设 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 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 行。
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 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使用的。
h131 前言 Nhomakorabea《条例》第六章法律第法律四十二条 违反
本条例规定,对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
的地质灾害不治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
逾期不治理或者治理不符合要求的,由责
令限期治理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治理,所
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爆破、削坡、进行工程 建设以及从事其它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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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前言
《条例》第二十一条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 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 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 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 性评估结果的,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
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地质灾害的位置、类型、规模、 地质条件和发展趋势、影响范围、可能造成的人员 伤亡、经济损失和防治工作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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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地质灾害的基本概念
地质灾害易发区——是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
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或者可能发生地 质灾害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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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前言
《条例》第六章法律第法律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 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 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生产、施工或者使用, 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按规定对地质灾害或易发区内的建设工程进行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
地面塌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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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地质灾害的基本概念
地质灾害等级划分——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第
四条,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 等级:
(1)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 上的;
(2)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 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 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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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前言
《条例》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 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 门采取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地 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地 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地质灾害的类型——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地质 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 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 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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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川中学岩崩
崩塌
青县东河口滑坡
滑坡
康定7.23特大泥石流灾害
泥石流
地面沉降
地裂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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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天坑2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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