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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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
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
道德建设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社会良性运行和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础和保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如何理解道德建设的核心内容,对于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意义重大。
一、为人民服务的由来
为人民服务作为无产阶级的人生观和道德观,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有其萌芽、形成、发展和完善的过程。其渊源最早可以追溯到青年时代的马克思。17岁的马克思在他的中学毕业《青年在选择职业时的考虑》中就表达出他要为人类的福利而劳动、为全人类作牺牲的伟大志向。继马克思、恩格斯之后,以列宁为首的无产阶级革命家和理论家们在总结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的革命斗争经验的基础上,对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无产阶级道德观作了具体的展开和分析。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把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基础上发展了马克思主义,这其中就包括对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道德观的发展。1944年,为纪念张思德同志,毛泽东专门写了一篇题为《为人民服务》的文章。在文章中,毛泽东指出:我们的共产党和共产党所领导的八路军、新四军,是革命的队伍。我们这个队伍完全是为着解放人民的,是彻底地为人民的利益工作的。
新中国成立以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道德要求得到了我国社会广大成员的普遍认同,成为人民群众自觉的行为实践。把为人民服务作为中国共产党人的行为标准和根本宗旨,是从毛
泽东思想到邓小平理论一以贯之的基本思想。正因如此,中国共产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决议明确把为人民服务作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核心来加以强调,第一次从党的决议的高度指出了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核心精神和价值源泉,为我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指明了方向。
二、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的依据
为人民服务之所以构成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核心,并不是主观臆断,它的确立是有着深刻的理论和现实依据的。
1. 为人民服务是唯物史观的根本体现。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早已证明,人民群众是创造历史的真正主人,是推动历史进步的真正生力军。为人民服务就是唯物史观具体化的产物,是唯物史观在道德领域里的客观要求。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人翁地位,热爱人民、关心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谋利益,这不仅是共产党人和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承担的历史责任,也是我国每一个社会主义公民应该具有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2. 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非要求人们只关注自己的利益而不顾及他人和社会的利益,相反,市场经济要求人们在服务他人和社会的过程中实现自己的利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蕴含的这种利益导向与为人民服务的价值导向有着内在的一致性。在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体现和重要方面,因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是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结合在一起的。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更要求市场主体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指导之下,弘扬市场经济所蕴含的利他导向,更主动、更自觉地为人民服务,并通过为社会服务,以实现和获得更多、更大的个人正当利益。
3. 为人民服务具有深厚的历史文化渊源,是中国人民长期追
求的道德境界。早在两千多年以前,儒家学派的创始人孔子就明确表达了他的社会理想: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尽管在中国封建社会,由于阶级剥削和阶级压迫的存在,各个阶级首先所考虑和维护的乃是本阶级的利益,为公很难变成剥削阶级的行为实践,但广大人民群众在关系到民族生死和危难的时候,总是挺身而出,义无反顾地践行着这一崇高道德。为人民服务正是深深植根于这一深厚的历史文化渊源,因而具有浓烈的民族文化特色,是为公这一优秀的民族文化传统在今天的弘扬和发展。4. 为人民服务是道德本身的内在要求。从道德追求的境界来看,道德本身就包含了为他人服务、为群体服务、为社会献身的利他精神。可以这样说,没有为他人、为社群奉献和牺牲的精神,就无所谓道德。道德的本义就是要求处于现实生活中的人能够时时处处为他人、为社群着想,与人为善、服务他人,从而使他人和社群因自己的存在而获得某些益处和价值。由此可见,为人民服务就是道德本身的内在要求,更是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内容。
三、为人民服务的层次要求
为人民服务作为公民道德建设的核心,是社会主义道德区别和优越于其他社会形态道德的显著标志。它不仅是对共产党员和领导干部的要求,也是对广大群众的要求。在新的形势下,必须继续大张旗鼓地倡导为人民服务的道德观,把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贯穿于各种具体道德规范之中。要引导人们正确处理个人与社会、竞争与协作、先富与共富、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等关系,提倡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发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为人民、为社会多做好事,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形成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
展的良好道德风尚。
1.对共产党人和要求进步的先进分子的要求。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最早就是对为大多数人谋利益的共产党和共产党领导的军队而提出的。今天,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人民服务首先也是针对共产党人而提出的要求。胡锦涛同志所说的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为人民群众创造安定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一方面要加强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各种经济和刑事犯罪活动,确保人民群众能安全生产和生活;另一方面要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确立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和地位,依法治国,使人民群众能真正获得民主自由、公平竞争、平等发展的社会条件。如此,共产党人才能真正成为广大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为人民服务的崇高主旨才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熠熠生辉,成为共产党凝聚人心的一面旗帜。
2.对普通公民的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身就客观地内含着利他和服务的属性,因而生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每一个中国公民,也就必然要承担由市场经济本身所引申出来的各种责任和义务,而其中的一项责任和义务就是以为他人服务、为社会服务作为安身立命之本,在服务他人、服务社会的过程中实现自己的个人利益和人生价值。当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他人利益发生矛盾和冲突的时候,应追求为人民服务的最高境界勇于牺牲个人利益,以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和他人利益。如此,个人才能获得最大的个人正当利益,个人也才能真正实现最大的人生价值和人生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