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市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工作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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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市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工作绩效考核管

理办法(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发挥纳税评估在税源专业化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提高纳税评估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的纳税评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纳税评估工作考核遵循硬化、量化、简化、优化的原则,应做到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计算机考核与人工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区县局专业评估考核与市局团队评估考核相结合。

第三条纳税评估工作的考核内容包括规范性考核和绩效性考核两大类,分别以指标表示,采用百分制计分。

规范性指标包括风险点排除率、预案制到位率、督促企业调账率和资料报送完整率等4项指标。

绩效性指标包括评估入库税款任务完成率、评估发现有问题户比例、评估应补缴税款入库率、评估调减进项留抵税额执行率、评估调整应纳税所得额执行率、评估税款滞纳金加收率、评估应补缴税款占所属期申报税款的比例、评估任务完成率、行业税负增长率和参与市局团队评估贡献率、参与市局团队评估个人平均贡献率等11项指标。

第四条本考核办法适用市国税局对各县区局实施纳税评估的考核。市局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科负责纳税评估考核工作。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五条规范性指标20分,其中风险点排除率5分、预案制到位率5分、督促企业调账率5分、资料报送完整率5分。

(一)风险点排除率达到100%,即为5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指标计算公式:

风险点排除率=∑每户排除的风险点数量/∑每户风险识别报告中的风险点数量×100%

如无正当理由,被评估企业(评估税款+评估所属期申报税款)/评估所属期申报销售收入低于全省行业平均税负的,视为风险点未排除。

(二)预案制到位率达到100%,即为5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指标计算公式:

预案制到位率=(1-未按规定进行预案式评估户数÷按规定应进行预案式评估总户数)×100%

(三)督促企业调账率达到100%,即为5分。每少1

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指标计算公式:

督促企业调账率=已提供调账凭证的户数/应提供调账凭证的户数×100%

(四)资料报送完整率比例达到100%,即为5分。每少1个百分点1分,扣完为止。

指标计算公式:

资料报送完整率=完整报送资料户数/评估总户数×100%

完整报送资料户数是指在工作流系统中,《纳税评估工作反馈表》中附列资料栏中上传完整评估资料的户数。完整的评估资料包括:评估预案、评估报告、评估文书、证明资料、需要调账的应有调账凭证等。

第六条绩效性指标80分,其中评估入库税款任务完成率10分、评估发现有问题户比例10分、评估应补缴税款入库率5分、评估调减进项留抵税额执行率5分、评估调整应纳税所得额执行率5分、评估税款滞纳金加收率10分、评估应补缴税款占所属期申报税款的比例10分、评估任务完成率5分、行业税负增长率5分、参与市局团队评估贡献率10分和参与市局团队评估个人平均贡献率5分。

(一)评估入库税款任务完成率100%,即为10分。每少5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

指标计算公式:

评估入库税款任务完成率=已评估入库税款/市局下达的评估入库税款任务数×100%

(二)评估发现有问题户比例达到或高于全省评估平均水平的,为10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指标计算公式:

评估发现有问题户比例=(评估发现有问题户户数÷应按规定评估户数)×100%

全省评估发现有问题户平均水平=全省评估有发现有问题户户数÷全省应按规定评评估户数×100%

评估发现有问题包括:评估应补缴税款、调减增值税进项留抵数额、调整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含待弥补亏损)、调整资产计税基础等。

应按规定评估户数:是指省、市局下发的评估户数减去“行业鉴定错误”的户数、“评估时已注销或非正常”的户数、“评估时已稽查”的户数。

(三)评估应补缴税款入库率达到100%,即为5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2.5分,扣完为止。

指标计算公式:

评估应补缴税款入库率=已入库的评估税款金额/评估应补缴税款的金额×100%

评估应补缴税款包括增值税及其滞纳金、消费税及其滞

纳金、企业所得税及其滞纳金的总和。

(四)评估调减进项留抵税额执行率达到100%,即为5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2.5分,扣完为止。

指标计算公式:

评估调减进项留抵税额执行率=已调减进项留抵税额的金额/评估应调减进项留抵税额的金额×100%

(五)评估调整应纳税所得额执行率达到100%,即为5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2.5分,扣完为止。

指标计算公式:

评估调整应纳税所得额执行率=已调整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评估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100%

(六)评估税款滞纳金加收率达到100%,即为10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5分,扣完为止。

指标计算公式:

评估滞纳金加收率=评估加收滞纳金户数/评估应补缴税款的户数×100%

(七)评估应补缴税款占所属期申报税款的比例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值的,即为10分。低于全省平均值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指标计算公式:

评估应补缴税款占所属期申报税款的比例=评估应补缴税款的金额/所属期申报税款的金额×100%

评估应补缴税款的金额是指评估增值税及其滞纳金、消费税及其滞纳金、企业所得税及其滞纳金的总和。

所属期申报税款的金额是指纳税人评估税款所属期申报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税款的总和。

(八)评估任务完成率100%,即为5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指标计算公式:

评估任务完成率=已评估结束的户数/应评估户数×100%

已评估结束的户数是指在评估任务完成的规定时限内,已在工作流系统中办结流程的户数。

(九)行业税负增长率达到或超过全省该行业税负增长率平均值的,即为5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指标计算公式:

行业税负增长率=(评估后行业税负-评估前行业税负)/评估前行业税负×100%

评估后行业税负:是指考核期内,经过税务机关评估后,纳税人所属行业的税负。

评估前行业税负:是指考核期内,税务机关评估前,纳税人所属行业的税负。

(十)参与市局团队评估贡献率,按照各单位抽调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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