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国有企业关于落实企业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地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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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国有企业关于落实企业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

监督责任的思考

煤矿系统国有企业如何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是当前一项重要课题,

需要各级党委和纪委切实担当有为,深入研究思考。笔者结合重庆能源集团渝新

南桐煤矿实际和自身的工作经历,就煤矿企业基层党委如何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和纪委负监督责任”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扎实推进“两个责任”落实

近年以来,煤矿企业基层党委坚持以清晰明了的责任界定为基础,以系统配套的监督机制为抓手,以坚决逗硬的考核问责为保障,以有力有效的宣传发动为

引导,着力构建权责对等、责任清晰、履责到位、逗硬追责的全链条、闭环式的

责任落实体系,大力推动“两个责任”落实。

(一 )全面细化厘清责任边界,变“职责模糊”为“权责明晰”。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和市委落实“两个责任” 的意见,根据重庆能源集团党委和渝新能

源公司党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南桐煤矿党委制定了落实“两个责任”的《实施

意见》,清晰界定“两个责任”的内涵外延,划定“责任田”。一是明确党委主体责任。党委领导班子承担统筹谋划部署、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宣传教育、深化作风建设、选好用好干部、维护群众权益、推进源头治理、坚决反对腐败等8 个方面具体任务。二是明确纪委监督责任。具体包括加强组织协调、严格纪律监督、深化作风监督、强化履职监督、严肃查办案件、开展警示教育等 6 个方面具体任务。三是明确机构责任。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指导 3 项职能,纪检组织要

分管其他业务工作。同时,各煤矿企业基层党委均细化制定了落实“两个责任”

的实施方案。

(二 )全方位构建监督体系,变“软弱无力”为“严实有力”。着力健全“两

个责任”落实的监督体系,推动责任落实到位。一是推行“两个述责述廉”。南

桐煤矿党委出台领导班子述责述廉的规定,将必述内容修正为 5 大类,并增加询

问、质询、民主评议和反馈整改环节,进一步强化了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意识和

廉洁自律意识。二是建立“两个报告”制度。明确各党支部书记和班子成员分别

向矿党委和纪委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矿纪委向同级党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

况,矿党委和纪委向上级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三是建立“两个巡察”制度。

出台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系统巡察制度,成立巡察工作室,组建 2 个巡察组,

采取集中和分散巡察方式。四是实施“两个约谈”机制。实施管理人员履职尽责

5A 风险评价约谈机制和管理人员勤政督查约谈机制,针对违反勤政督查约谈机

制的党员管理人员和基层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职工群众评价满意

度测评排名靠后等情形,由矿级纪委进行约谈,针对违反管理人员履职尽责5A 风险评价约谈机制,一级约谈由分管矿领导和党群科科长进行约谈,二级约谈由

矿纪委书记和分管矿领导进行约谈,三级约谈由党委书记或矿长进行约谈。

(三 )建立“五化联动”责任制考核机制,变“只挂帅不出征”为“既擂鼓又

冲锋”。强化责任考核,推行“五化联动”责任制考核问责工作模式,着力压实

“两个责任”。一是实行项目化分工。构建项目分解、项目督导、项目评审“三

位一体” 项目推进机制。二是创新信息化监管。全面推广应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监管平台,各级党员干部和管理人员动态填报履行责任情况,实现了履责报告的

实时化;对责任不落实的,系统及时预警提醒,实现日常监管的自动化。三是开

展系统化考核。坚持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全面考核与专项考核结合;强化考核

工作实施,开展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抽查以及多层次、大范围的个别谈话、民主

测评,拓展检查考核的广度和深度。四是实行个性化评价。整合党风廉政建设群众满意度和政风行风测评,分类设置个性化测评指标,委托第三方开展测评,对

反映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五是注重刚性化运用。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

究,积极开展“一案双查” 。

(四 )立体式开展六大推进活动,变“意识淡漠”为“入脑入心”。坚持多管齐下,注重宣传发动,开展“六大推进活动”,督促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认真迅速落实责任。一是层层开展宣讲督导,实现工作部署“全覆盖”。二是层层

专题约谈,实现思想认识“全统一” 。三是层层签字背书,实现职能职责“全落

实”。四是层层示范带动,实现各级领导干部“全参与”。五是层层责任倒查,实现监督问责“全过程” 。六是层层宣传报道,实现舆论引导“全方位”。

二、当前落实“两个责任”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调研情况来看,当前煤矿企业基层党委和纪委落实“两个责任” 已逐步走上正轨,形成了一些符合企业实际的工作举措和经验做法,但清醒审视,仍存在

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少数领导干部思想观念没有根本转变。少数领导干部对“两个责任” 的认识还不到位;主责意识淡漠;主动性意识不强。责任分工落实不到位。煤矿企业基层党委《实施意见》虽然对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作了界定,但在具体落实中还存在分工不明确、工作断层等实际问题。一是责任界限落实不到位。少数单位没有真正落实企业党委划定的责任范围,依然习惯于将主体责任交给纪委来

履行,一些单位仍然存在主要领导只挂帅不出征的现象。二是“三转”要求未完

全落实。个别纪委书记依然分管其他业务工作,部分煤矿企业基层单位纪检监察组织没有落实不分管其他工作的要求,少数甚至分管办公室、财务、组织人事以

及其他具体业务工作。三是企业基层单位纪委履职困难。目前,煤矿企业矿井单

位所有纪委书记均由党委副书记兼任,基层单位纪委没有独立的纪检机构设置,

纪委委员多由党政办、财务科、党群科、工会等重要科室负责人兼任,难以有效

履职。 (三)同级监督依然困难。煤矿企业现行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是“两个责任”不容易落实的根本原因,突出表现为同级监督仍然较为困难。一是监督独立

性不够。纪委书记作为同级党委的班子成员,对同级党委班子及成员的监督薄弱。

二是监督方式不明确。煤矿企业基层纪委对同级党委班子成员违反党的纪律的行

为,缺乏具体实施办法和路径。三是监督的盲点较多。同级班子成员分工不同,

纪委书记了解其他班子成员履职情况的途径不多。

(四 )配套制度还不健全。目前,煤矿企业基层党委虽然相继推出了落实“两

个责任”的系列措施和制度,但仍然存在操作性不强、规范性不够等问题。一是

巡察制度尚需完善。需要在巡察对象、范围、频度、内容、方式和巡察队伍建设

上进一步完善和改进。二是考核机制有待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内容、方式、

分值权重等尚需在实践中进一步改进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监管平台对不如实

填报、拖延填报的处理还不够严。三是追责机制不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

及“一案双查”的具体实施办法尚未出台,责任追究和“一案双查”的程序、范

围、主体、方式方法均没有细化规定。

(五 )能力素质还不适应。煤矿企业基层单位无论是党委还是纪委,在落实“两

个责任” 方面都还不同程度地存在能力素质不足的问题。从党委来看,有的领导

干部善抓业务、不善管理,抓经济建设是行家里手,抓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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