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森林警察大队年度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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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森林警察大队年度工作总结
内练素质外树形象
为努力构建生态林区、和谐林区而服务
——林业局森林警察大队年度工作总结
在江宁区林业局及省、市林业主管部门及森林公安部门的统一领导和要求下,江宁区林业局森林警察大队结合年初制订的各项工作计划,以森林公安体制转变为契机,以团结拼博、科学发展为保障,以机制创新、绩效考核为动力,根据本地区森林公安工作实际,紧紧围绕森林公安工作的总目标,在“全省一流、全市第一”的奋斗目标指引下,内练素质、外树形象,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的各项任务。
在大队全体民警的共同努力下,全年,共接处警78起,其中各类林业行政案件26起、林业刑事案件2起、涉林纠纷2起、其它48起。现已查结各类林业行政案件26起,移交刑事案件2起,罚没款近40万元,调处涉林纠纷2起,接受群众求助20余人次,收集各类信息80余条,《森林公安简报》已制作上报12期。大队领导在林业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和要求下,加强思想政治学习,严格队伍管理,顺利完成了全年的学教任务。同时,围绕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及省森林公安处等级派出所评定要求,积极开展标准化派出所建设。在林业局及上级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先后投入近40万元,进行办公用房,办公、办案设备投入等硬件建设,为科技化、标准化办公、办案创造了条件,也为争创全市一流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今年,大队工作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取得突破:
一、专项工作取得新成果。
为了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力度,营造林业改革发展特别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良好氛围,按照省、市林业主管部门布置的“春季行动”专项工作通知,结合本区的林业资源分布特点,以及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的现状,为进一步加大保护我区的林业资源力度,大力营造保护森林和生态安全的舆论氛围,探索林业执法和森林资源保护长效机制,积累各项工作经验和成果,大队精心策划、周密布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使得该项工作取得了一定实效。行动期间,大队共出动警力100余人次,破获各类林业行政案件8起,其中蔡怀杰的盗伐林木案以及朱叶飞非法购买、运输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巨蜥)案等就是较典型也较有影响的二起案件。行动中,共计处罚10人次(单位),罚款近6万元,对乱砍滥伐、贩卖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此项工作得到了上级森林公安机关、林业主管部门的充分肯定。我们将进一步围绕行动取得的经验成果,不断丰富林业执法的内容、增强执法手段、加大工作力度,以求实现执法成果的新跨跃。
二、特色案件有了新突破。
查处一起较典型的毁林案。5月31日,我局接到举报电话,反映在我区东善桥林场复建房小区内的三棵生长了几十年的大树被人砍了。接警后,大队领导十分重视,亲自带队赶赴现场。经查,南京金瑞路桥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现场负责人潘某某(男、41岁、江宁秣陵街道人)在东善桥林场复建房小区排水项目工程施工时,以大树影
响施工为由,擅自将三棵根径达50公分左右的大树砍伐。通过调查得知,此树木生长年代较为久远,且木质较好,另据报警人反映,此树种的价值也非常高。办案民警得知这些信息后,非常慎重,毁坏的有可能是古树名木或珍贵树种。为了查清事实,大队在省森林公安处、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动植物刑事物证鉴定中心的帮助鉴定下,得知此树种为重阳木,树龄约为50年,非珍贵树木。同时,通过物价部门鉴定,每株价格7000元。案件调查清楚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有关规定,大队对该案及时进行了处罚。“毁了三棵树,被罚2万多。”当事人后悔莫及,对此也有了一个深刻的认识。该案的处理,对其他单位和个人也有了一个很好的教育、警示作用。另外,快速侦办的一起非法购买、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也是我区近年来少见的。6月7日14时许,我大队根据江宁区公安分局上坊派出所的报警称,在江宁区上坊泉水社区中通速递公司内发现有一只蜥蜴从邮寄的包装箱内钻出。大队民警迅速出警,及时将蜥蜴带回,并将收件人朱某某带至森林警察大队进行进一步调查。朱某某交待其在网上玩“斗地主”游戏时认识了一个自称赵鹏的人,其人有饲养爬行动物爱好。在朱某某的要求下,赵某以700元的价格,从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将一只蜥蜴寄往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三号南京财经大学内卖给其饲养。邮包于6月7日运送至江宁区上坊泉水社区中通速递公司时被发现查获。为查明案情,民警迅速对蜥蜴进行了拍照取证,并将其送至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野生动植物刑事物证鉴定中心进行鉴定,以确定其具体物种和保护级别。经鉴定,朱某某邮收的物种
为巨蜥varanus salvator,被列入国家I级重点保护动物名录。根据《刑法》笫三百四十一条笫一款的规定,已构成非法购买、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这是我局查处的第一起购买、运输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案件。此案的侦破,为我们积累了很好的工作经验,同时,也得到了省森林公安处等上级部门的充分肯定。
三、防火工作有了新发展。
林区的安全与稳定是全区经济发展的基础,是实现全区和谐的保障,同时也是大队工作的根本。因此,大队领导始终以此为抓手,带领全体民警兢兢业业、踏踏实实地从日常工作做起,从维护安全稳定的点滴做起。特别是森林防火工作,既是全区的重点工作,也是林业局的中心工作之一。年初,大队就相应制定了工作预案和措施,严防重大火灾案、事件的发生,确保全区60万亩森林资源的安全。防火重点期,在省、市、区防火指挥部、林业局的统一领导下,大队领导带领民警,积极配合防火办,组织护林员等通过半年细致地工作,特别是在清明前后一个月时间,放弃休息,加强值班、巡查,顺利完成了重点林区的森林防火工作,为全年的森防工作开了一个好头。特别是在“1.18”牛首山火灾案件发生后,我们加大了下午4点至夜间11点时段的重点防范,巡查、守候力度,短短一个月时间,我们就在林区收缴盗猎电瓶、电线等猎捕工具2套、捕鸟网6张、各种“夹套”10余个,建立有捕猎经历人员30余人的台帐。同时,以此为契机,物建信息员10名。此举有效地消除了林区的火灾隐患,降低了人为导致火灾案事件发生的几率,进一步保护了林区生态安全。
四、队伍评价有了新机制。
今年年初,根据单位工作实际,我们相应制定和完善了队伍、业务考核的内部考核细则,来落实大队的考核评价机制。通过对内部管理、执法绩效目标的细化,采用逐人、逐项考核的方式,对照民警完成实绩情况,纳入月度考核奖惩。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评优、立功受奖以及公务员等级评定的依据。这对优秀民警来讲,既是对工作绩效的一个奖励,又是对本人能力的一种激励与肯定,能够不断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充分挖掘其自身潜力,对于后进民警也是一种鞭策和正确的引导。久而久之,就会在队伍内部形成一个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对提高民警的工作效率和队伍的整体形象起到一个很好的导向作用。
为了进一步适应上级森林公安机关、市、区林业主管部门等关于加强队伍管理的统一要求,深化大队的正规化、法制化建设水平,提高民警的整体素质,实现服务意识与效率意识的双促进、双提高目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森林公安机关、林业主管部门的绩效考核标准,结合大队实际,下半年又逐步完善了考核细则。结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以及省森林公安处下发的“林业行政案卷评分标准”及“森林警察大队考评内容及评分细则”相关要求,在前期试行考核细则的基础上,经过民警的共同集中讨论,制定了新的绩效考核办法。标准共分为队伍管理、业务管理、和加分项三大块38小项,其中队伍管理分为3条15项,占40分;业务管理2条14项,计60分;加分项共有9条,根据完成情况综合考评加分。考核细则侧重增加了业务考核的分值,特别是执法质量方面的考评,改变过去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