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使用直排式燃气热水器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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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使用直排式燃气热水器的通告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锡政通[2012]1号

【发布部门】无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1.12

【实施日期】2012.01.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使用直排式燃气热水器的通告

(锡政通〔2012〕1号)

直排式燃气热水器产生的废烟气直接排在室内,易造成人员一氧化碳中毒从而引发人身安全事故。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建设部公告451号)、《关于禁止生产、销售浴用直排式燃气热水器的通知》(国轻行〔1999〕101号)、《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7905 2004)等有关规定,从2000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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