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第二章 国内外职业卫生法律法规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933年,罗斯福总统任命富有经验的弗朗西丝·珀金斯 为劳工部部长(美国历史上第一名女部长)。她于翌年成立 了标准局,目的是为了改进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劳动条件 和促进立法。这为后来制定《职业安全卫生法》奠定了基 础。
1968年1月,约翰逊总统提出制定一个统一的、综合的、 全面的职业安全和卫生计划,包括立法,由于种种原因, 加之遭到工业界的反对,该提案未获通过。
《职业健康概论》
§2.4 我国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
《职业健康概论》
一、我国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发展状况
1.我国的职业卫生立法过程经历了5个阶段: (1)1950—1957年,初级阶段:1950年,《共同纲领》 实行工矿检查制度、改进工矿安全卫生设施;1954年, 第一部《宪法》把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作为国家 基本政策确定下来;1956年国务院发布《三大规程》、Hale Waihona Puke Baidu《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 《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
《职业健康概论》
4.各州工人补偿法全国委员会 该委员会由州劳动者赔偿机构局的成员、保险公司代表、 雇主和雇员代表等15人组成,该委员会应对国有工人赔偿 法作全面的研究和评价,以便断定它能否提供充分、迅速和 公正的赔偿制度。它是一个临时机构,在向总统提交它的最 后报告之日起第90天,应停止存在。
《职业健康概论》
§2 国内外职业卫生法律法规
《职业健康概论》
主要内容
§2.1 美国职业危险有害因素的法律法规 §2.2 英国职业危害因素的法律法规 §2.3 日本职业危害因素的法律法规 §2.4 我国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
《职业健康概论》
§2.1 美国职业危险有害因素的法律法规
《职业健康概论》
一、美国职业安全卫生立法过程
《职业健康概论》
2.2002 年 4 月 18 号 , 卫 生 部 、 劳 动 保 障 部 发 布 了 《职业病目录》,包括10大类115种。
3.2004年,我国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将职业病 患者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内。
4.我国的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经历了3个阶段: (1)解放初期到1998年,职业卫生监管主要有劳动 部门负责。
《职业健康概论》
二、英国职业卫生监督组织机构
1974年英国《职业安全与卫生法》的实施成立了职业安全 卫生委员会(HSC)以及职业安全卫生执行局(HSE)。
HSC:负责卫生和安全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工作。 HSE:它和地方当局负责安全和卫生的执法工作。
《职业健康概论》
三、英国和美国职业卫生的法规、监管和调查 统计体系对比
《职业健康概论》
三、日本安全卫生行政概要
安全卫生行政明确为以下几个重点事项: 1. 有关基本事项对策的推进; 2. 注意重点行业的事项; 3. 确保机械、设备等安全; 4. 推进综合性的劳动卫生管理; 5. 推进特殊疾病防止对策;
《职业健康概论》
6. 推进化学物质的有害性调查; 7. 推进防止中小企业的劳动灾害对策; 8. 推进有关新兴产业技术的安全卫生对策; 9. 推进确保中老年劳动者安全健康综合对策; 10.强化防止劳动灾害推进体制。
《职业健康概论》
四、日本的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概要
1911年通过《工厂法》,1916年开始实施《工厂法》, 并同时制定了《工厂法施行令》和《工厂法施行规则》, 在农商务省工商局设置工厂科,任命工厂监督官,负责 《工厂法》的实施。
《职业健康概论》
五、对制定我国劳动安全卫生法的一些意见
1.配套、完善劳动安全卫生法规 2.设立制定、修订、解释劳动安全卫生法规的常设机构和 例行程序。 3.贯彻实施劳动安全卫生法的关键在于加强宣传。 4.特别值得我国学习的是日本经过多年实践并被证明是行 之有效的“安全卫生教育实施体系”。 5.从劳动安全卫生立法方面来保护第一生产力—科学技术 人员的健康。
《职业健康概论》
2.劳动省的观点和中央劳动基准审议会的商讨 日本劳动省接到劳动基准法研究会的报告后,对其内容 及过去研究的结果等资料进行综合研究,得出的结果就成 为革新法制。这个新法制的特点是充实、完善了防止劳动 灾害措施,其具体内容有11点。
3.国会审议 新的劳动安全卫生法终于通过国会审议,在1972年6月 8日以法律第57号形式公布。
《职业健康概论》
§2.3 日本职业危害因素的法律法规
《职业健康概论》
一、日本劳动安全卫生法制定的经过
1.关于基准法研究会的研究探讨 1969年设置了劳动基准法研究会。 1969年9月召开了劳动基准法研究会第一次会议。 1970年7月决定成立安全卫生第一小委员会,以后相继 成立了第二小委员会商讨劳动时间,第三小委员会讨论一 般性问题。 1971年第三小委员会召开了9次会议,并把讨论结果向 劳动基准法研究会报告。
四、英国职业安全卫生法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1.主要内容 (1)立法目的:保障工作人员的健康、安全和福利。 (2)规定了雇主和雇员的权利和义务 (3)政府的责权 (4)其他方面的权利义务的规定。 (5)预防性卫生监督的规定。 (6)其他专门的法律法规的制定。
《职业健康概论》
2.特点分析 (1)强调合理和可行性原则,即某特定工作或工作场所 的危险度大小应与避免或减小危害度所需时间、费用和实 施难易程度相关联。促使雇主进行危险度评估。 (2)设立职业卫生安全委员会协调法规设计的各个方面 ,并为之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 (3)法规的监督由两方面进行,即工作场所的安全代表 和权力机关的监察员,且赋予其的权利的表述详细全面。 (4)改进通知和禁止通知制度,即体现监察员的权利义 务,也保护了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知情权等权益。
《职业健康概论》
1937年、1948年、1959年、1961年英国四次修改 了于1883年颁布的《工厂法》。
1974年,颁布了《职业安全与卫生法》,其现有的生产 安全与卫生的管理系统、制度和科研框架就是根据这个法 律健全的。
1998年,颁布了《安全和卫生(执法机关)规章》,并 成立了负责卫生和安全相关规章制度的职业安全卫生委员 会。
《职业健康概论》
2.全国职业安全卫生咨询委员会 该咨询委员会每个公历年举行至少两次会议,其作用是 进行咨询、协商,并就《职业安全与卫生法》的管理问题 向劳工部长、卫生教育和福利部长提出建议。
3.国家职业安全卫生研究所 该研究所是在卫生教育和福利部设立的一个全国职业安 全卫生的研究所,其负责编制实验计划、工业研究、研究 接触有害物质的允许标准,每年出版一期新产生有毒有害 物质的目录。
(2)1998年机构改革后,原劳动部承担的职业卫 生监察职能划转至卫生行政部门。
《职业健康概论》
(3)2003年,卫生部承担的作业场所职业监督检查、 职业危害申报、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等职能划转到原国 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5年有明确将此项职能划归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能有卫生部门 和安监部门共同承担。
《职业健康概论》
二、《美国职业安全与卫生法》主要执行机构
《美国职业安全与卫生法》建立了三个永久性机构:职 业安全卫生复议委员会、全国职业安全卫生咨询委员会、 国家职业安全卫生研究所。
同时,还建立了一个临时性机构:各州工人补偿法全国 委员会。
《职业健康概论》
1.职业安全卫生复议委员会 该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其职能包括:委员会对受处 罚不服或认为消除违章的时间期限不尽合理的雇主提供听证 ,在调查事实的基础上就此发出一项命令,对部长做出的传 讯或建议的处罚给予肯定、修改或取消,或者给予其他合适 的减轻处理。
《职业健康概论》
1970年,工伤事故和职业性危害日益严重,大约每 年雇员工伤死亡达14000人,伤害致残近250万人,1970 年职业病患者新增30万人,每年直接经济损失惨重。在这 种严峻的事实面前,急需制定全国综合性的职业安全卫生 法来扭转这一趋势。国会经过激烈的争辩后,终于通过了 全美的《职业安全卫生法》。
三、美国《职业安全与卫生法》目录及主要条款
1.目录 《职业安全与卫生法》是美国在职业安全卫生领域中第 一个在联邦全面施行的法律,共有34节。 第 1节:简介 第 2节:国会调查结果及目的
…………………… 第33节:拨款 第34节:生效日期
《职业健康概论》
2.主要条款 (1)规定了劳工部长的权力 (2)规定了雇主的责任 (3)规定雇员的权利与义务
《职业健康概论》
四、《职业安全与卫生法》基础上标准规定
1.将标准的制定作为建立与完善监察执法的基础 2.注重职业安全与卫生标准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在实 施过程中逐步完善。 3.鼓励各州依据自身特点,制定有关职业安全域健康标 准。 4.采取各项措施,推动企业执行职业安全与卫生标准。 5.加大处罚力度,促进职业安全与卫生标准的落实。
《职业健康概论》
(2)1958—1966年,调整阶段:1963年3月,国务 院发布《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 (3)1967—1978,停滞阶段。 (4)1979—1990年,恢复发展阶段:出台了《锅炉压力 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 律法规。 (5)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高速发展阶段:国家加 快了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建设。
《职业健康概论》
二、我国职业卫生法律体系
职业卫生的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 职业卫生法律。包括职业卫生专项法律,如《职业病防治 法》;含有职业卫生条款的相关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职业卫生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有关条例,如《使 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职业健康概论》
1970年12月29日由尼克松总统签署,该法于1971 年4月28日开始生效,全国5500万雇员受到此法的保护, 它结束了过去由各州制定安全卫生法的历史,被称为是美 国立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
1984年10月,美国劳动部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局又制定 和颁布了《职业安全与卫生工作条例》,着重补充了该法 的监察体系,使之不断完善。现该法被收入《联邦法规》 第29篇第15卷职业安全卫生。
《职业健康概论》
2.附属于劳动安全卫生法的政令、省令 就政令而言,有劳动安全卫生法施行令和有关劳动安全 卫生法手续费令。 就省令而言,目前日本劳动省令规定的各种规则有17条。 3.适合使用的企业和劳动者范围 本法律除了只使用同居亲族的企业外,所有使用劳动者 的企业都适用。但对以下劳动者不适用:①家务人员;② 矿山工人;③一般职务的国家公务员;④法院职员;⑤防 卫厅职员;⑥船员。
英美两国职业卫生调查统计体系的共同特点:
(1)依据的上层法律法规明确。
(2)按照职业安全卫生法规,两国均设立了职业卫生监管 机构和职业卫生的调查统计主管机构。
(3)两国的职业卫生统计体系均为企业雇主记录报告和政 府主动调查相结合的调查统计方式。
(4)调查统计数据的结果均以多种形式,定期向公众公布

《职业健康概论》
《职业健康概论》
4.比劳动基准法有更多的、更广泛的规章制度 本法律以过去劳动基准法第5章为核心,把有关劳动灾害 防止团体等法律中第2章和第4章合并在一起作为基础,把 重新规定的有关规章制度或事故、国家援助措施等加到上 述章节中,其内容远远多于过去的劳动基准法。
5.日本劳动安全卫生法体系及其他 日本劳动安全卫生法经过20年的制定、修改、实施历程, 已经形成一套体系,但在实施、贯彻过程中常常与日本其 他法规相配合。
《职业健康概论》
二、《日本劳动安全卫生法》的内容
1.《日本劳动安全卫生法》概况 经过五次充实修改后的《安全法》内容如下: (1)防止劳动灾害计划 (2)安全卫生管理体制 (3)为防止劳动者职业危害及健康损害的措施 (4)关于机械及有害物质的规章制度
《职业健康概论》
(5)劳动者就业时的措施 (6)保持和增进劳动者健康的措施 (7)安全卫生改进计划 (8)监督
《职业健康概论》
§2.2 英国职业危害因素的法律法规
《职业健康概论》
一、英国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的发展状况
1802 年 ,英国议会通过了一项限制工作时间的法律 《学徒的健康与道德法》,这是英国第一个工厂法规,也 是世界范围内工厂法的开端。
随后在1833年英国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工厂法》, 该法对工人的劳动安全、卫生福利等作了规定,成为了职 业安全卫生法的先驱。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