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节水型企业评价考核实施细则

节能节水型企业评价考核实施细则
节能节水型企业评价考核实施细则

节能节水型企业评价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某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节能节水型企业的创建工作,推动节约降耗、挖潜增效的深入开展,促进成本降低,实现可持续发展,依据《某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节能节水管理办法》、《某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创建节能节水型企业活动实施方案》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股份公司节能节水型企业(以下简称“节能节水

型企业”)是指资源综合利用效率高、环境污染少、用能用水结构优化、节能节水基础扎实、节能节水效益显著的企业。有严重浪费能源、水资源现象的,不能评为节能节水型企业。

第三条本细则规定了节能节水型企业的评价考核内容及要求、能耗用水指标体系、评价考核程序和评定方法。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股份公司油(气)田、管道、炼化

生产等地区公司创建节能节水型企业的评价考核工作。

第二章评价考核内容及要求

第五条评价考核内容包括制度体系、规划计划、统计管理、监测管理、定额管理、计量管理、项目管理、节能节水技术措施、合理用能用水、考核奖惩、能耗用水指标等项目内容

第六条制度体系。依据国家、股份公司法律法规、规章

制度及标准,建立健全本企业节能节水管理制度和标准体系,

并严格贯彻执行。地区公司应设有节能节水归口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岗位。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各部门、单位、岗位节能节水职责明

确。

第七条规划计划。根据股份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节能节水计划,制定本企业中长期节能节水规划、年度计划和具体挖潜实施方案,并得到有效实施。

第八条统计管理。应建立完善的节能节水统计制度,统计报表规范,统计分析科学合理。

第九条监测管理。应制定节能节水监测计划,定期开展节能节水监测或测试,并有相应措施保证。

第十条定额管理。应建立科学合理的用能用水定额体系或计划指标体系,并实行用能用水定额管理或计划指标考核管

第十一条计量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计量法规、《企业能

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等标准规范要求,应配齐、配好、用好能源和水计量仪表。

第十二条项目管理。固定资产投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有“节能节水篇(章)”,专题论证用能用水合理性,初步设计文件中必须有“节能节水篇

(章)”,落实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节能节水指标、措施和要求。

第十三条节能节水技术措施。应开展节能节水潜力分析,采取有效的技术挖潜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节能节水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

第十四条合理用能用水。应优化用能用水结构,梯级用能,分质用水,积极利用新能源和非传统水资源,积极采用国家推荐的节能节水型工艺和设备。

第十五条考核奖惩。应建立有效的节能节水考核奖惩制

度和考核体系,节能节水考核指标层层分解,实行节奖超罚。

第十六条能耗用水指标。主要能耗用水指标应达到下达的定额考核要求,节能节水量达到目标考核要求。

第三章能耗用水指标体系

第十七条能耗用水指标体系包括油气田与管道能耗指标体系、炼油能耗指标体系、化工能耗指标体系和用水水平指标体系等(见附表3~附表6)。

第十八条油气田与管道能耗指标体系。包括油(气)田生产、输油(气)管道生产综合能耗类指标,采油、集输、注水、长输等系统生产用能类指标,油(气)田生产、输油(气)管道生产损耗类指标。

第十九条炼油能耗指标体系。包括原油加工综合能耗类

指标,常减压、催化裂化、催化重整、加氢裂化、延迟焦化等主要生产装置能耗类指标,原油损耗类指标。

第二十条化工能耗指标体系。包括乙烯、合成树脂、合

成橡胶、合纤原料和聚酯、合成纤维、合成氨、尿素、主要有机原料等产品综合能耗类指标。

第二十一条用水水平指标体系。包括重复利用率、工业污水回用率、用水综合漏失率、冷凝水回收率、循环水浓缩倍数、单位产品取水量等用水指标。

第四章评价考核程序

第二十一条质量安全环保部归口负责股份公司节能节

水型企业的创建及评价考核工作。每年年初,研究制定本年度

节能节水型企业的创建工作计划,制定并下达股份公司节能节

水监测计划。专业公司根据股份公司考核目标要求和能耗用水

指标体系,负责制定并下达对所属地区公司的能耗用水考核指标。

第二十二条根据评价考核标准(见附表1~附表2 )和下

达的考核指标要求,地区公司组织开展节能节水型企业的创建及自评考核工作。每年9 月底前,将本单位的创建自评报告报送专业公司。

第二十三条在地区公司自评考核的基础上,股份公司组

织开展节能节水型企业的评价考核。评价考核以现场检查考核为主,同时采取与监测考核和统计分析相结合的方式。

第二十四条现场考核由专业公司具体组织实施。根据年

度工作计划安排、考核要求和地区公司的实际特点,组建现场检查考核小组,制定现场检查考核方案。

第二十五条现场检查考核小组一般为3 ~ 7 人,设组长

一名,主要由节能节水部门、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和有关技术专家组成。考核小组人员的组成应充分考虑考核对象、专业构成、人员素质等有关要求

第二十六条现场检查考核方案应包括:

(一)考核时间安排;

(二)抽查单位(包括地区公司所属二级单位和地区公司机关部门);

(三)各抽查单位的重点抽查项目或内容(所有抽查项目

应能覆盖附表1、附表2 中的全部项目内容);

(四)检查考核方式;

(五)考核内容细则等。

第二十七条现场检查考核可采取听、查、看、问及必要

的实际测试等方式,依据评价考核标准和检查考核方案进行现

场检查,对有关信息进行收集、记录和验证。检查考核的重点

为地区公司的重点耗能用水单位和重点考核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监测考核可结合现场检查考核同时进行

第二十八条对地区公司的考核打分,应在对该地区公司所属抽查单位考核打分的基础上汇总形成:

(一)依据附表1、附表2,确定某一抽查单位的抽查项目,并进行项目打分;(二)考核打分可根据考核标准中设定的项目满分分值和实际符合程度给予不同的项目分值,并应遵循协调一致原则,经考核小组全体成员讨论通过确定;

(三)对地区公司某一考核项目的综合打分分值,可取对各抽查单位的同一考核项目打分分值的平均值;

(四)依据地区公司各考核项目的综合分值,分别给出按附表1 汇总的总分值和按附表2 汇总的总分值。对地区公司现场检查考核的最终分值取上述两个总分值的算术平均值。

第二十九条现场检查考核结束后,检查考核小组应对检

查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现场检查考核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一)现场检查考核基本情况;

(二)对各项目和内容的考核评述;

(三)突出的经验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四)考核结论和意见;

(五)考核评分表;

(六)相关证明性记录或文件资料等。

第五章评定

第三十条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专家组进行节能节水型企业的评定。专家组成员包括规划计划、财务、人事、科

技部门和专业公司的有关人员,以及有关单位的节能节水技术管理专家。

第三十一条节能节水型企业的评定采用评分法。评分主

要依据现场检查考核的评分结果,对主要能耗用水指标和节能节水效益等指标,要根据年度统计分析结果和节能节水监测结果进行核实和综合评定。

第三十二条节能节水型企业每年评定一次。评定满分为

100 分,评分达到85 分以上(按附表1 汇总的总分值和按附表2 汇总的总分值应分别达到85 分以上),地区公司即可评为股份公司节能节水型企业。

第三十三条对节能节水型企业评定结果优异、能耗用水指标先进、节能节水效益显著的地区公司,可评为股份公司节能节水型先进企业。

第六章激励与约束

第三十四条对被评为节能节水型企业和节能节水型先进企业的地区公司,由股份公司授予荣誉称号,并通报表彰。

第三十五条对节能节水型先进企业,由股份公司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三十六条股份公司和专业公司在节能节水技术改造上给予优先立项和项目资金支持。

第三十七条对节能节水工作存在较大问题的地区公司,股份公司予以通报,提出整改要求,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细则由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表:1、节能型企业考核评分标准

2、节水型企业考核评分标准

3、油气田与管道能耗指标体系

4、炼油能耗指标体系

5、化工能耗指标体系

6、用水水平指标体系

附表1

节能型企业考核评分标准

注:对油气田及管道地区公司,定额管理可只考核“计划指标考核管理”项目1—7、10节能管理类总分40 分

11 能耗指标总分30 分

8 节能技措总分20 分

9 合理用能总分10 分

附表2

节水型企业考核评分标准

注:对油气田及管道地区公司,定额管理可只考核“计划指标考核管理”项目1—7、10节水管理类总分40 分;

11 用水指标总分30 分

8 节水技措总分20 分

9 合理用水总分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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