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大类招生分流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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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细则

一、指导思想

为落实学校大类招生培养目标,按照《佳木斯大学大类招生工作方案》(佳大教字[2012]19号)文件要求和《佳木斯大学专业分流实施方案(试行)》,学生完成通识课程学习后,将根据对专业的了解、兴趣爱好与特长、职业发展规划、学习成绩、社会需求等进行分流。为有序地开展专业分流工作,结合我院办学实际,特制定本分流细则。

二、分流基本原则

1.符合专业发展需要原则

合理调控专业容量,高效利用现有办学条件,专业分流是应充分考虑专业布局,在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需求和学院办学目标基础上合理调配教学资源,在学院教学资源可调配的基础上,对专业分流实行总量控制,学生数少于15人的专业原则上不开设;

2.学生自主选择原则

在保障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资源允许的前提下,专业分流充分尊重学生的专业选择;

3.择优合理安排原则

学生分流应有利于教学的组织与实施,尊重专业的发展,当教学资源不能满足学生需求时,根据学生的综合学习成绩择优分流;

4.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专业分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增强专业分流工作的透明度,实行阳光专业分流。

三、分流基本条件

1.专业容量

根据专业办学条件,预设专业容量以30人为基本单位,预设专业容量参考上一年专业招生人数设置,并参考报到人数及就业人数适当增减专业容量,增加人数原则上不超过上一年度实际招生人数的15%;

2.学生志愿

根据学生对专业的了解和认知,结合学生学业成绩及自身的兴趣、爱好、特长、自身职业发展规划,填报专业志愿,学生可以填报2—3个志愿,分流时顺次进行分流;

3.学业情况

申报学生人数如超出预设专业容量,则依据学生学业成绩,特别是学科基础课成绩排序,作为专业分流的重要条件。

四、分流专业

工商管理、会计学、物流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旅游管理、物业管理等7个专业;

通识教育时间1年,专业教育时间3年。

五、分流程序

1.各专业要在学生中进行专业宣传,第一学期末和第二学期分流前各进行一次,宣传方式可灵活多样;

2.专业分流预测工作在第一学期末第一次专业宣传之后完成,预报名时可选择7个专业,并按意愿排序;

3.第二学期期初公布分流专业容量及最大容量;

4.第一学期、第二学期期末公布本学期考试成绩(按补考前实际成绩计,缓考生按本班最低成绩计),第二学期第18周公布总成绩;

5.第二学期第18周,征集学生志愿,进行专业分流;

6.夏季学期第一学周、第二周,专业分流结果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

学院专业分流领导小组将公示后无异议的分流结果报教务处处长和主管校长签字并由教务处备案。

六、分流基本依据

分流依据以学生志愿为基础,以学生综合考核分数为主要依据,由必修课程的考试成绩和奖励加分、违纪扣分的两部分组成(奖励加分、违纪扣分按实际得分计入总分)。

总分=平均成绩×95%+奖励分数-处罚分数

平均成绩={∑(成绩×学分)}/∑学分

1.考试成绩

(1)所有课程成绩(包括不及格科目)均按补考前实际得分计入总分,考查可五级制成绩由低到高分别按55、65、75、85、95、计入总分;

(2)缓考的课程成绩按班级最低分成绩计;

(3)因学籍异动不能参加本年级专业分流的,随复学后班级进行分流。

2.加分及减分项目

奖励加分项目

符合下列条件,由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予以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要严格认真审核程序,所以项目均须报学校统一认定并公示);

获国家或者省级以上(含)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学科专业竞赛三

等奖及以上的奖励的(团体前三名)。国家级奖项一等奖前三名依次加5分、4分、3分;二等奖依次加4分、3分、2分;三等奖依次加3分、2分、1分。省级以上(含)一等奖前三名一次加3分、2.5分、2分;二等奖前三名依次加2分、1.5分、1分;三等奖依次加1.5分、1分、0.5分。

(2)获批实用性专利(第一作者),或获批发明型专利(前三名)。实用性专利第一作者加2分,发明型专利前三名依次加3分、2分、1分。

(3)在正式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的(独立作者),加2分。

(4)获省级及以上政府科技成果奖励的(团体前三名),依次加3分、2分、1分。

(5)获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前三名),依次加2分、1.5分、1分。

(6)高中阶段参加学科竞赛,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或者省级一等奖的,加分标准与(1)相同。

(7)综合操评分,按实际得分2%计算,满分2分。

处罚减分项目(最高不超过5分)

(1)在校内考试及四、六级考试中被认定为作弊者扣5分;

(2)违反学校纪律受到学校处分者:留校察看扣5分,记大过扣4分,记过扣3分,严重警告、警告扣2分;

(3)违反学校、学院有关规章制度受到通报批评者扣1分。

七、组织管理

成立学院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学校专业分流实施方案和学院

专业分流细则,贯彻执行专业分流工作。

附件一:

经济管理学院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乔瑞中、王永胜

副组长:李维刚、韩乐江、王燕

成员:许延明、孙晓霞、郑华、赵立军,初凤荣、王萍、杨守杰、柳杰、李宏伟、朱丽叶、吕春梅、魏江峰、赵志凯

附件二:

1.专业建设介绍【第一学

期末、第二学期分流前】

2.专业分流预测【第一学期期末】

3.公布专业计划数【第二学期起初】

4.公布专业考核成绩【第二学期第18周】

5.填报志愿【第二学期第18周】

6.专业分流【夏季学期第1周】

7.公示【夏季学期第1周】

8.公示后报学校【夏季学期第2周】

9.专业分流、学籍注册【夏季学期第2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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