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级护理制度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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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护理制度
【修定】————分级护理制度
(2005年制定,2013年第1次修订,2015年第2次修订,2018年12月第3次
修订)
修订依据: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护理分级》要求,根据我院的各专业特点及要求,制定分级护理原则及护理要点。
一、分级护理指导原则
依据患者病情和自理能力分为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
三级护理四个级别。
二、分级方法
1.患者入院后应根据患者病情严重程度确定病情等级。
2.根据患者Barthel指数总分,确定自理能力等级。
3.依据病情等级和(或)自理能力等级,确定患者护理分级。
4.临床医护人员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自理能力的变化动态调整患者的护理分级。
三、分级依据
1.特级护理: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可以确定为特级护理。
(1)维持生命,实施抢救性治疗的重症监护患者;
(2)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监护、抢救的患者;
(3)各种复杂或大手术后、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2.一级护理: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可以确定为一级护理A。
(1)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2)病情不稳定或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者,可以确定为一级护理B。
(1)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2)自理能力重度依赖(Barthel评分≤40分)的患者。
3.二级护理: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可以确定为二级护理。
(1)病情趋于稳定或未明确诊断前,仍需观察,且自理能力轻度依赖(Barthel 评分61--99分)的患者;
(2)病情稳定,仍需卧床,且自理能力轻度依赖(Barthel评分61--99分)的患者;
(3)病情稳定或处于康复期,自理能力中度依赖(Barthel评分41--60分)的患者。
4.三级护理:病情稳定或处于康复期,且自理能力轻度依赖(Barthel评分61--99分)或无需依赖(Barthel评分100分)的患者,可确定为三级护理。
四、护理要点
1.特级护理
(1)设专人管理,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
(2)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3)根据医嘱,准确测量出入量;
(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预防并发症;
(5)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
(6)实施床旁交接班;
(7)记特护记录;
2.一级护理
(1)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并准确记录;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根据患者病情及生活自理能力,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
(5)实施安全措施,预防并发症;
(6)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7)一级护理A且医嘱有“病危、病重、监护”的患者,记录病危(病重)患者护理记录单(参照翁牛特旗医院护理文书书写规范2015年11月修订版)记录,入病历。
(8)一级护理A医嘱无“病危、病重、监护”的患者记录一般护理记录单(参照翁牛特旗医院护理文书书写规范2015年11月修订版)记录,不入病历。
3.二级护理
(1)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
(5)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6)记录一般护理记录单(参照翁牛特旗医院护理文书书写规范2015年11月修订版)记录,不入病历。
4.三级护理
(1)每3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