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国际结算规则与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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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各国银行、运输、保险等行业的不断发展,自1994年开始生效 适用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UCP500) 已经不能完全满足和适应国际贸易与国际结算中实际业务的需要。 由于原有的UCP500在条款设置及措词等方面存在着一定的缺陷或不 足,以及其他出版物如ISP98和ISBP《审核跟单信用证项下单据的 国际标准银行实务》中反映出的一些问题,适时推出适应新国际贸 易发展客观需要的、新的统一惯例以便对各国信用证业务加以指引 已成为修订UCP500的必然趋势。 鉴于此,国际商会(ICC)于2003年正式成立新惯例起草工作 小组并逐步展开统一惯例条款的修订工作。截至今年6月,已经推 出了3版完整的征求意见稿,并拟命名为UCP600。2006年10月25 日,在巴黎举行的ICC银行技术与惯例委员会2006年秋季例会上, 以点名(Roll Call)形式,经71个国家和地区ICC委员会以105票赞 成,UCP600最终得以通过。2007年7月1日起新的统一惯例将在世 界贸易结算领域内正式生效。 由于UCP在国际结算中的重要作用 和核心地位,它的修订还将会带动eUCP、ISBP、SWIFT等其他国 际惯例的相应修订和升级。
二、《URC522》的主要结构、具体内容及功 能 《URC 522》是国际商会于1993年对原 《URC322》规则着手修改、1995年定稿并正 式刊行的。《URC 522》共包括A、B、C、D、 E、F、G七个部分,共由26条条文组成。其 主体结构及其功能,可见下表3-2;其各条款 的内容空间表3-3。
三、国际贸易术语解释规则的演变及内容 (一)国际贸易术语解释规则的作用与产生背景 贸易术语(trade terms),也称价格术语、价格条件或交货条件,是国 际贸易合同中商品单价必不可少的一个组成部分,一般采用三个英文 字母作为代号来说明在一定价格基础上买卖双方所应承担的责任,并 具体规定其权利和义务。国际商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已被 国际社会广泛承认和接受,是国际贸易中最重要的惯例之一。概括而 言,国际贸易术语的作用可概括为: ①贸易术语简化了买卖双方磋商的内容,节省了时间和费用,有利于 国际贸易的成交。它用简短的术语规定了买卖双方在交易中所承担的 义务、费用和风险,以及购销价格、佣金等其他费用,可以使交易的 时间和费用大大减少,提高业务效率。因此,贸易术语构成了合同的 主干部分,它虽不能替代合同的全部,但却非常准确地表达了双方当 事人之间权利、义务、责任等核心事项。 ②贸易术语是其他各项交易条件的核心要件。贸易术语关联着合同中 其他的贸易条件,其他交易条件都要以贸易术语作为衡量、计算的标 准。 ③贸易术语有利于国际贸易纠纷的解决。买卖双方一旦在合同中采用 了某一贸易术语,则该术语的惯例对双方当事人就有法定约束力和影 响力。因此,贸易术语是解决各国法律、习惯分歧的一种补救措施与 手段。
国际结算规则的基本特点如下: 1.存在应用前提。所有的国际结算规则,无论是URC、 UCPS00、URDG,它们都有具体的应用情况,所有的当 事人都必须受其约束,除非在结算规则中有明确表达的规 定情况除外。 2.贴近国际实务。总体来说,所有的国际结算规则已得到 从事金融和贸易活动的银行界和商业界的接受和认同,因 为这些规则紧密反映了国际金融和商务活动的实际。 3.规范国际结算行为,推进国际贸易发展。所有的国际结 算规则的推行都不同程度上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可行性、公 平性和规则化。 4.与时俱进,不断更新。所有的国际结算规则都被修订过, 并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在更新,以与国际商务活动的变化 同步发展。
(三)《国际贸易术语解释规则(2000年)》 主要内容 在现行的国际贸易术语《2000年规则》中, 依据卖方承担的义务的不同,或者说从卖方的 角度来看,目前常见的国际结算业务中共有十 三种专门的贸易术语。下面用表格的形式将 13种贸易术语的中文表述方式和每种贸易术 语的适用条件等情况进Hale Waihona Puke Baidu概括和小结。具体内 容见表3-1。
第三节 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UCP600)》
一、《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 的发展过程
国际商会为了使信用证成为国际贸易中便利的结算工具,于 1930年拟订了《商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niform Regulations for Commercial Documentary Credits ,简称 UCP,并在1933年正式公布(UCP82)。其后随着国际贸 易形势的变化与发展情况该惯例先后经历了5次修改。 从1991年起,国际商会又着手对UCP400进行第五次修订, 以便使信用证业务中的一些问题能详尽地纳入到统一惯例 (UCP500)的规定之中。这次修订获得通过以后,国际商 会以第500号出版物公布,并在1994年1月1日正式启用。
(二)国际结算惯例的功能 国际结算惯例作为一种非正式的约束国际间不同主体行为的 制度安排,在现实国际经济往来中具有独特的优势和功能, 因为国际结算惯例可以有效地填补各国有关国际金融清算法 律方面存在的真空和缺失。主要表现在: ①可以推动和促进国际经贸活动的发展。 ②可减少或避免经贸活动中的法律冲突的概率与可能性。 ③可以规范人们在国际间的支付和清偿款项的商业行为和办 法,降低资金结算的交易成本; ④如果在国际结算时当事人事先声明会按国际惯例行事,就 可以体现一种国际风范,无形之中可以提高自身的商业信誉 和诚信形象。
(三)国际结算惯例的制定机构——国际商会 国际贸易与结算惯例大多是由国际性的商业组织或团体来组 织编纂和负责解释的,国际商会是其中最为重要的机构之一。 国际商会(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ICC)由美国 商会发起,是世界上重要的民间经贸组织,成立于1919年, 总部设在巴黎,是由来自世界各国的生产者、消费者、制造 商、贸易商、银行家、保险家、运输商、法律经济专家筹组 成的国际性的非政府机构。其宗旨是:在经济和法律领域里, 以有效的行动促进国际贸易和投资的发展。其工作方式为: 制定国际经贸领域的规则、惯例,并向全世界企业界和商界 推广应用;寻求与各国政府以及国际组织对话,以求创造一 个利于自由企业、自由贸易和自由竞争的国际环境;促进各 国或各地区会员之间的经贸合作,并向全世界商界提供实际 和实用的服务。
第二节 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 (URC522)》
一、《托收统一规则(URC522)》发展的过程 第一次修订是指国际商会于1967年对原《URC192》进行 了部分内容的修改,重新制定了《商业单据托收统一规则》 (Uniform Rules for Collection of Commercial Paper ICC Paper,ICC Publication No.254,国际商会第254号出版物,简称 《URC254》)。 随着贸易的发展和托收业务的变化,国际商会于1978年第 二次对原254号规则进行了修改并制定了《托收统一规则》 (Uniform Rules for Collections,ICC Publication No.322, 国际商会第322号出版物,简称《URC322》),并规定于 1979年开始生效。
(二)国际贸易术语解释规则的演变历程 据有关贸易史料记载,国际商务中最早使用贸易术语是在1812年, 当时一个外国商人到英国利物浦购买货物,要求英国供货人把货物 交到停靠在利物浦的船上,合同使用了“FREEONBOARD”的条件 (即FOB),有关FOB术语的判例在重9世纪的英国法院已有所记载了。 随着国际贸易和交通运输的发展,相继出现了一系列贸易术语,并 得到了广泛使用。对这些术语,开始的时候,不同国家、地区,甚 至不同的港口都有规定和解释。后来有关的国际组织对普遍使用的 一些术语做出具有通则性的解释和规定,从而形成了国际惯例。国 际贸易术语解释规则从1936年至2000年先后经历了如下六次更新、 完善和补充的过程。 国际商会最早于1936年开始拟订《1936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规则》 后,为了适应国际贸易的发展,特别是国际贸易运输方式的发展, 先后于1953、1967、1976、1980年分别作了修正和补充,将原来 的九种贸易条件增加为十四种。
1980年进行修订时,又把以前的补充本合并成册,取名为 《INCOTERMS1980》,成为该会的第350号出版物。 1990年,由于国际贸易又有了新的变化,随着国际航运方式的现代化, 即集装箱运输和联合运输的发展,以及电子数据处理系统的广泛使用,国 际商会又开始对1980年解释规则进行了重新进行了编排、修订和更新。 命名为《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规则》,并列为国际商会的460号出版 物。 2000年,为了使贸易术语能够更好地适应国际上无关税区的发展、交易 中电子信息的增多及运输方式的继续变化,国际商会再次对1990年的规 则进行修订,并与1999年9月公布《2000年贸国际易术语解释规则》,简 称《INCOTERMS2000》,从2000年1月1日开始生效。这是一套国际商 业交往的术语,既可以适用于跨国境的货物销售,也可以国内市场的货物 销售。
第三章 国际结算规则与惯例
第一节 国际结算规则与惯例概述 第二节 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 (URC522)》 第三节 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UCP600)》 第四节 国际商会《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 (URDG458)》等其他规则与惯例
第一节 国际结算规则
一、国际结算规则 国际结算规则是指由国际性的商务组织或团体负责 协调、统一各有关贸易方的立场,就国际商务结算 中的相关问题、程序和方式,所达成的为各方认可、 接受和将在国际结算业务中得到遵循的国际性的商 务结算规定、规范、惯例和原则。目前世界上比较 重要的国际结算规则主要有:《国际汇票和国际本 票公约》、《托收统一规则(URC522)》等
二、UCP600的新特征 的新特征
UCP600共有39个条款、比UCP500减少10条、但 整体而言却具有比UCP500的规定更准确;条理更清 晰;内容更易读;文字更缜密;过程更易掌握;方法 更易操作等特征。 UCP600将一个环节涉及的问题归集在一个条款 中;将L/C业务涉及的关系方及其重要行为进行了定 义。 如第二条的14个定义和第三条对具体行为的解释。 和UCP500相比,UCP600具有如下新特征和新变 化:
二、国际结算惯例 国际惯例是指在长期的国际交往实践中约定俗 成的,为国际社会公认的国际交往行为的惯常 模式、规则、原则等,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权利和义务有明确的规范,是国际外交、国际 经贸、国际军事活动、国际文化交流等惯例的 总称。
国际结算惯例的特点 1. 国际性。国际经贸活动是在世界范围内进行的,因此作为调整经贸关系 的惯例也具有国际性,它被许多国家和地区认可,成为各国的共同行为准 则。由于其国际民间性质,不涉及国家主权,各国为了避免相互之间涉外 经济立法的冲突,避免按国际经贸法律协调时涉及国家主权问题,就都普 遍愿意承认和采纳国际惯例。 2. 非强制性。尽管在国际贸易中国际结算惯例对国家间的当事人的支付与 清偿行为具有一定的约束力,但是国际结算惯例本身并不是法律。国际结 算惯例是国际间民间团体(如国际商会)或同一行业的人们共同信守的规 则,而法律则是由国家权力机关统一制定和认可、集中体现国家意志的并 由国家执法机关强制保证实施的约束人们的行为规范。 3. 相对稳定性。国际惯例是在长期的经贸活动中,经过反复使用、约定俗 成而历史地形成的,是经贸活动的历史产物,因此具有相对的稳定性。若 经常变动,就不成其为规范,失去了权威性,也不可能在国际经贸活动中 发挥规范和调整作用。
1995年组成了由各方专家组成的专门工作小 组,针对《URC322》规则实施以来30多个国 家提出的2 500多条意见,结合国际上相关的 法律及若干国家的法律,对该规则进行了仔细 的研究和修订。经过第三次修订后的版本简称 为《URC522》,并确定自1996年1月起在国 际托收业务结算中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