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食品安全监管问题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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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无店铺的经营方式。运作于网络食品市场上的是虚拟商店,它不需要店面、装潢、摆放的货品和服务人员等,它使用的媒介为互联网络,所有的交易都通过互联网络进行,而且很多网店没有实体店。
3、种类繁多。网上食品种类较多,品种丰富,消费者可选择面宽,选择余地很大,从国内的到国外的,从吃的到喝的,基本上涵盖了所有食品范畴;
(三)网络食品市场交易方式
网络食品市场交易方式主要是食品销售经营主体与消费者依托网络销售平台或论坛等进行交易的方式,它又可以分为线上经营和线下经营两种模式。
1、线上经营模式。它就是买家与卖家不需要见面,在网上即完成整个交易过程。例如网民所熟知的经营主体有著名的C2C(消费者对消费者)型的淘宝、易趣等,还有B2C(企业对消费者)型的湖南卫视快乐购官网等。该种方式的经营主体存在数量最多,且不受地域限制,分布较为散乱,覆盖面也很大,因无实体店铺,无营业证照,无食品流通许可证等正规手续,商家店铺可以自由移动,无约束力,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对其进行监管也最为困难。
由此可知,目前网上食品经营主体有三种主体:一是网络食品经营者,可以是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也可以是经网络交易平台审查登记的自然人;二是大量的个人“无照”网站,通过网络从事食品经营,即是常讲的基于C2C模式下的网上食品交易,即买卖双方均为个人;三是一些大型电子商务网站,在申领工商执照后建立网站,以会员制形式开展网上经营活动,如国内一些著名电子商务网站,网上搭载了几百万名Biblioteka Baidu务会员,这些“会员”可以是已申领工商执照的企业,但绝大多数是“无照”个人,由此形成无数网上“无照食品经营户”。这些搭载在电子商务网站上的食品经营户,绝大部分无工商营业执照,已成为工商监管的盲点,成为网络食品安全的重灾区。
过去网络食品交易形式比较单一,一般是实体经营者自行开设网站或者通过淘宝、拍拍等网络交易平台开设网店。不过,近年网络食品交易形式和规模变化迅速,新的交易形式不断形成。其中尤为值得关注的是,网络开始大量出现大型非法食品销售专业网站,这些网站经营的食品门类齐全、产地各异,从过去的“网络专柜”、“网络店铺”升级为“网络超市”和“网络商城”,给消费者带来更多便利的同时,也给监管带来更大难度。
2、线下经营模式。它就是需要买家与卖家先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进行联系,然后在现实中见面完成整个交易过程,即平时所说的“线下同城交易”或“线下异地交易”。例如全国著名的赶集网,以及现在最时兴的“团购分赃点”、团购点、福利社等等。这种方式的经营主体虽然没有第一种数量多,但绝大部分也没有营业证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等正规手续,也没有实际经营地点,其中部分团购点虽有固定经营地址,但大部分都租用住宅房,地点相对隐蔽,经营户的经营流动性很大,所以对其监管也有一定困难。
二、网络食品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
食品安全的范围包括食品数量安全、食品质量安全、食品卫生安全。同样网络食品安全也包括了食品数量、质量及卫生等三方面内容。由于网上食品销售存在着很多监管真空,尤其是食品网商经营资格和食品的来源等无法得到监管,网购食品的安全问题就逐渐显露出来,网购食品的消费投诉也逐年在提升,网络食品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即隐患表现在:
场经营主体。而B2C也有多种不同的分类方法,比较典型有综合商城,如淘宝商城;百货商店,如当当、卓越;服务型网店,如易美亦得;导购引擎型,如爱比网。而基于这些平台模式下,也就会诞生多种网络食品市场经营主体。
3、C2C电子商务式的网络食品市场经营主体。C2C=ConsumertoConsumer。消费者对消费者电子商务式的网络食品市场经营主体,即为个人与个人之间电子商务式的网络食品市场经营主体。C2C同B2B、B2C一样,都是电子商务的几种模式之一。不同的是C2C是用户对用户的模式,C2C商务平台就是通过为买卖双方提供一个在线交易平台,使卖方可以主动提供商品上网拍卖,而买方可以自行选择商品进行竞价。C2C的典型是百度C2C、淘宝网、拍拍网等。
一、网络食品市场概述
(一)网络食品市场的特征
网络食品市场是网络化的新型食品交易经济活动组织形式。具体地说,是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以互联网为媒介,买卖双方在网络上进行食品交换的组织形式。其主要特征表现在:
1、交易的网络性。网络食品市场最大特征就是要通过网络进行交易,这样就增加了交易的虚拟性、隐蔽性、不确定性;网络创造了一个即时全球社区,它消除了同其它国家客户做生意的时间和地域障碍,这种网络性也造就了网络食品市场无国界、无区域界限的经营范围。
网络食品安全监管问题探究
随着互联网络的高速发展和网络电子商务的广泛应用,网络经济快速发展,网购食品因其时尚而又便捷的消费方式,备受网络消费者的追捧,网络食品市场成为了行业的一个新兴增长点。而如何建立健全网络食品市场监管机制,有效实施网络食品安全监管,促进网络食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成为工商部门一项全新的任务和挑战,也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之一。本文从网络食品市场、网络食品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网络食品安全监管现状等方面入手,就网络食品安全监管问题作了一些探究。
(一)社会危害性越趋严重
目前,传统市场食品监管逐步得到规范,而网络食品市场由于网购模式的隐蔽性、复杂性,网络类违法行为的违法成本较低,违法者往往频繁更换地址后仍可继续开展经营,并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升级,难以进行彻底查处取缔,监管难度逐渐增强。网络食品市场将成为食品安全不稳定的根源,其社会危害性必将进一步增强。
4、新鲜时尚感。网上食品汇集了全国各地的名特产,甚至有众多的国外食品,其不同的口味和新鲜时尚感吸引了众多的网民;网络食品经营主体通常可以一天24小时,一年365天的持续营业,无时间限制的全天候经营成为年轻人追捧的购物方式,这对于平时工作繁忙、无暇购物的人来说有很大的吸引力。
5、成本低廉,价格实惠。消费者之所以选择从网上购买食品,首先是因为网上销售食品价格较正规商场和超市相对便宜。网上食品的价格一般比现实市面上销售的同等商品要便宜10%到30%,有些甚至相当于实体商场的一半价格进行促销。网上食品之所以便宜,主要是因为普通商店需要昂贵的店面租金、装潢费用、水电费、营业税及人事管理费用等等,而网络食品经营主体却省去了进入超市、商场前后的一系列环节,成本相对来说,比卖场就要低得多。
3、种类繁多。网上食品种类较多,品种丰富,消费者可选择面宽,选择余地很大,从国内的到国外的,从吃的到喝的,基本上涵盖了所有食品范畴;
(三)网络食品市场交易方式
网络食品市场交易方式主要是食品销售经营主体与消费者依托网络销售平台或论坛等进行交易的方式,它又可以分为线上经营和线下经营两种模式。
1、线上经营模式。它就是买家与卖家不需要见面,在网上即完成整个交易过程。例如网民所熟知的经营主体有著名的C2C(消费者对消费者)型的淘宝、易趣等,还有B2C(企业对消费者)型的湖南卫视快乐购官网等。该种方式的经营主体存在数量最多,且不受地域限制,分布较为散乱,覆盖面也很大,因无实体店铺,无营业证照,无食品流通许可证等正规手续,商家店铺可以自由移动,无约束力,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对其进行监管也最为困难。
由此可知,目前网上食品经营主体有三种主体:一是网络食品经营者,可以是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也可以是经网络交易平台审查登记的自然人;二是大量的个人“无照”网站,通过网络从事食品经营,即是常讲的基于C2C模式下的网上食品交易,即买卖双方均为个人;三是一些大型电子商务网站,在申领工商执照后建立网站,以会员制形式开展网上经营活动,如国内一些著名电子商务网站,网上搭载了几百万名Biblioteka Baidu务会员,这些“会员”可以是已申领工商执照的企业,但绝大多数是“无照”个人,由此形成无数网上“无照食品经营户”。这些搭载在电子商务网站上的食品经营户,绝大部分无工商营业执照,已成为工商监管的盲点,成为网络食品安全的重灾区。
过去网络食品交易形式比较单一,一般是实体经营者自行开设网站或者通过淘宝、拍拍等网络交易平台开设网店。不过,近年网络食品交易形式和规模变化迅速,新的交易形式不断形成。其中尤为值得关注的是,网络开始大量出现大型非法食品销售专业网站,这些网站经营的食品门类齐全、产地各异,从过去的“网络专柜”、“网络店铺”升级为“网络超市”和“网络商城”,给消费者带来更多便利的同时,也给监管带来更大难度。
2、线下经营模式。它就是需要买家与卖家先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进行联系,然后在现实中见面完成整个交易过程,即平时所说的“线下同城交易”或“线下异地交易”。例如全国著名的赶集网,以及现在最时兴的“团购分赃点”、团购点、福利社等等。这种方式的经营主体虽然没有第一种数量多,但绝大部分也没有营业证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等正规手续,也没有实际经营地点,其中部分团购点虽有固定经营地址,但大部分都租用住宅房,地点相对隐蔽,经营户的经营流动性很大,所以对其监管也有一定困难。
二、网络食品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
食品安全的范围包括食品数量安全、食品质量安全、食品卫生安全。同样网络食品安全也包括了食品数量、质量及卫生等三方面内容。由于网上食品销售存在着很多监管真空,尤其是食品网商经营资格和食品的来源等无法得到监管,网购食品的安全问题就逐渐显露出来,网购食品的消费投诉也逐年在提升,网络食品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即隐患表现在:
场经营主体。而B2C也有多种不同的分类方法,比较典型有综合商城,如淘宝商城;百货商店,如当当、卓越;服务型网店,如易美亦得;导购引擎型,如爱比网。而基于这些平台模式下,也就会诞生多种网络食品市场经营主体。
3、C2C电子商务式的网络食品市场经营主体。C2C=ConsumertoConsumer。消费者对消费者电子商务式的网络食品市场经营主体,即为个人与个人之间电子商务式的网络食品市场经营主体。C2C同B2B、B2C一样,都是电子商务的几种模式之一。不同的是C2C是用户对用户的模式,C2C商务平台就是通过为买卖双方提供一个在线交易平台,使卖方可以主动提供商品上网拍卖,而买方可以自行选择商品进行竞价。C2C的典型是百度C2C、淘宝网、拍拍网等。
一、网络食品市场概述
(一)网络食品市场的特征
网络食品市场是网络化的新型食品交易经济活动组织形式。具体地说,是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以互联网为媒介,买卖双方在网络上进行食品交换的组织形式。其主要特征表现在:
1、交易的网络性。网络食品市场最大特征就是要通过网络进行交易,这样就增加了交易的虚拟性、隐蔽性、不确定性;网络创造了一个即时全球社区,它消除了同其它国家客户做生意的时间和地域障碍,这种网络性也造就了网络食品市场无国界、无区域界限的经营范围。
网络食品安全监管问题探究
随着互联网络的高速发展和网络电子商务的广泛应用,网络经济快速发展,网购食品因其时尚而又便捷的消费方式,备受网络消费者的追捧,网络食品市场成为了行业的一个新兴增长点。而如何建立健全网络食品市场监管机制,有效实施网络食品安全监管,促进网络食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成为工商部门一项全新的任务和挑战,也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之一。本文从网络食品市场、网络食品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网络食品安全监管现状等方面入手,就网络食品安全监管问题作了一些探究。
(一)社会危害性越趋严重
目前,传统市场食品监管逐步得到规范,而网络食品市场由于网购模式的隐蔽性、复杂性,网络类违法行为的违法成本较低,违法者往往频繁更换地址后仍可继续开展经营,并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升级,难以进行彻底查处取缔,监管难度逐渐增强。网络食品市场将成为食品安全不稳定的根源,其社会危害性必将进一步增强。
4、新鲜时尚感。网上食品汇集了全国各地的名特产,甚至有众多的国外食品,其不同的口味和新鲜时尚感吸引了众多的网民;网络食品经营主体通常可以一天24小时,一年365天的持续营业,无时间限制的全天候经营成为年轻人追捧的购物方式,这对于平时工作繁忙、无暇购物的人来说有很大的吸引力。
5、成本低廉,价格实惠。消费者之所以选择从网上购买食品,首先是因为网上销售食品价格较正规商场和超市相对便宜。网上食品的价格一般比现实市面上销售的同等商品要便宜10%到30%,有些甚至相当于实体商场的一半价格进行促销。网上食品之所以便宜,主要是因为普通商店需要昂贵的店面租金、装潢费用、水电费、营业税及人事管理费用等等,而网络食品经营主体却省去了进入超市、商场前后的一系列环节,成本相对来说,比卖场就要低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