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轨吊规定
单轨吊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单轨吊设备的安全、高效运行,保障生产作业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单轨吊设备的操作、维护、保养及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操作规程第四条单轨吊操作人员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操作资格,方可独立操作。
第五条操作前,操作人员应检查设备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包括轨道、吊具、电机、控制系统等。
第六条操作时,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1. 吊装作业前,应确保吊装物品牢固固定,并检查吊索具是否完好。
2. 吊装过程中,不得随意改变吊装物品的位置和角度。
3. 操作过程中,如遇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操作,查明原因后妥善处理。
4. 严禁超载吊装,不得在设备运行中进行维修或调整。
5. 操作完毕后,应将吊具降落到指定位置,确保设备处于安全状态。
第七条操作人员应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工作服、安全帽、防护手套等防护用品。
第三章维护保养第八条单轨吊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九条每周对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包括润滑、紧固、电气系统等。
第十条每月对设备进行一次深度保养,包括更换易损件、调整电气系统等。
第十一条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报修,维修人员须在确认故障原因后进行修复。
第十二条保养和维修记录应完整、准确,便于追溯。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第十三条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单轨吊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设备档案管理、操作人员培训、维护保养等。
第十四条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考核,确保其具备操作资格。
第十五条设备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设备运行情况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设备管理部门有权进行制止,并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九条本制度如需修改,由设备管理部门提出修改意见,经公司领导批准后予以实施。
单轨吊、胶轮车管理规定

防爆胶轮车、单轨吊使用管理规定第一部分胶轮车使用规定一、运行前检查1、车辆外观应完好,无开焊、开裂、变形等。
灭火器、瓦斯检测报警仪等附件配臵齐全,状态良好。
2、显示仪表齐全,工作稳定、显示准确。
3、车辆电气系统应工作正常,照明信号等应满足要求。
4、车辆防爆柴油机工作正常、无异常噪声、温升和尾气排放。
5、车辆传动系统、制动系统、操作系统、液压系统、气动系统等应工作稳定可靠,无异常现象。
6、安全保护装臵应稳定可靠。
7、各管路连接可靠,无漏油、漏水、漏气等现象。
二、运料1、车辆不允许超载运输。
2、车辆的运输应遵循分类原则,不应客货混装,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不应混合运送。
3、车辆运输设备、工具或材料时,一般不应超宽或超高。
如确需超宽或超高运送,应制定安全措施和应急方案,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方可实施。
4、运送特殊物件或材料时,应使用专用车辆。
5、运送火工品入井时,应使用专用车辆,预先制定安全措施,规定具体时间和运行路线,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实施。
运送路线不应有任何车辆和人员作业。
6、车辆运送松散物料时,应采取必要的紧固措施。
7、具有自卸功能的车辆运行时,应采用不能自行脱钩的连接装臵。
8、运送大件设备的特殊规定①运送设备时,设备装载点、胶轮车司机、设备卸载点、跟班负责人员各配备一部泄露通讯对讲机。
②当设备较重、较大需要两部胶轮车同时运输时,必须执行下列规定:a、两名胶轮车司机均配备对讲机,确保启动、制动的同时性。
b、两部胶轮车司机必须同时采取最低档位进行运输。
c、在上、下坡、巷道有工作人员等情况时,必须与另外的司机进行沟通联系。
d、制定专项措施,并有专人跟班统一现场指挥。
三、运送人员1、运送人员应采用专用人车运输。
开车前应关好车门、防护栏,人体及所携带的工具、材料不应露出车外。
车辆启动时,司机应向乘车人员发出示警信号。
2、车辆运行中尚未停稳时,人员不应上下车或在车内站立。
行进中乘坐人员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向驾驶员发出信号。
单轨吊安装标准、使用要求、检查标准、验收标准报告

单轨吊安装标准、使用要求、检查标准、验收标准报告单轨吊安装标准(一)、单轨吊轨道安装标准1、单轨1.1 单轨吊轨道主要有直轨、曲轨、连接轨和过度轨四种,吊轨规格及安装应满足下列要求:1.1.1使用符合德国工业标准(DIN20593)的专用钢轨I140E,直轨标准长度3m ,宽度68mm,高度155mm,中板厚度7±0.5mm,允许单根轨道垂直夹角是3.5°,水平夹角±1°。
弯轨水平曲率半径不得小于4m,每节弧长不得大于2m,弧长大于1.6m时,应在其中点设一吊耳;垂直弯轨曲率半径不得小于10m,每节弧长不得大于3m,弧长大于1.6m时,应在其中点增设一吊耳。
水平弯轨及轨道与道岔连接处应用法兰连接。
1.1.2同一线路必须使用同型号单轨,道岔单轨要与线路单轨型号一致,单轨接头间隙不得大于3mm,高低和左右允许偏差分别为2mm 和1mm,接头摆角垂直不得大于7°,水平不得大于3°2、单轨悬吊装置要求:2.1要求吊挂单轨的各吊挂点间距偏差不得大于15mm,10组吊挂点间距的累计偏差不得大于30mm。
2.2吊挂紧固件应使用GB5780 M20×80螺栓和GB170 M24螺母或10.9级高强度M20×80螺栓和M20螺母。
使用前应做不小于150kN 集中载荷的抽样试验。
2.3吊环可使用16Mn钢或机械性能相当的材料,使用前应做不小于150kN集中载荷的抽样试验。
2.4吊环链可选用GB/T12718-91标准的¢18×64规格的高强度圆环链,使用前应做不小于150kN集中载荷的抽样试验。
2.5当采用锚杆悬吊时,每个单轨吊挂点需有双锚杆吊挂,要求单根锚杆锚固力不得小于90kN,安装单轨前要对每根锚杆进行预定54kN锚固力的集中载荷试验。
锚杆的托板必须紧贴巷壁,应用机械或力矩扳手拧紧,锚杆露出长度不得小于100 mm,悬吊单轨的两条圆环链夹角应在30°~ 60°之间。
单轨吊管理规定(改)

单轨吊司机操作规程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煤矿井下各类单轨吊机车司机。
二、上岗条件单轨吊司机必须必须经过专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持有效合格证上岗作业。
单轨吊司机必须熟悉掌握所使用单轨吊机车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和各类保护原理及检查试验方法,会按完好标准进行日常的维护和保养,按照本规程要求进行操作,能正确处理一般故障。
本规定中未包括的内容,按《煤矿安全规程》和产品说明书等技术文件的规定执行。
三、安全规定1、操作时,司机保持正常自然姿势,坐在座位上,经常目视前方,注意观察轨道、道岔及轨道联接情况,右手控制操作手把,脚踏安全阀,严禁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
2、司机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禁在机车行驶中或尚未停稳车前离开司机室。
司机暂时离开岗位时,不得关闭发动机和车灯。
(使用钥匙闭锁驾驶室控制器)过道岔时注意道岔闭合情况,防止机车脱轨造成事故。
3、起吊物料时,必须吊稳,吊平衡,货载不得超过规定,否则拒绝开车。
四、启车前的准备:1、检查专用的燃油、机油、液压油、冷却水、排气水箱(必须启动发动机才可以加水)、排气散热器,是否达到开车要求。
2、检查各部位的润滑油及机械联接情况,各承载轮及轴承有无损坏,否则必须更换。
3、检查各驱动轮及制动闸的磨损情况,磨损超限的必须及时更换,否则不得开车。
4、检查单轨吊各种指示仪表及电气设备是否正常。
5、检查各种液压管路控制线路有无损伤、变形、接头是否漏液等。
6、检查发动机排气阻火器是否堵塞,否则必须清洗畅通。
7、带润滑油的过滤器是否有水。
8、空气滤芯是否干净。
五、正常操作1、启车(1)手动开启进气截止阀、燃油阀、空气开关、蓄能压力17兆帕、燃油开关、打开储能器开关,迅速启动马达开关,启动机车。
(2)一次启动不成功,需用手压泵给机车储能,待储能器压力达到17兆帕,可重复上述启车步骤。
(3)启动机车后,观察气压表,待气压打到6公斤时开启空气开关。
2、运行:(1)每台机车必须有两名工作司机,主司机前进方向驾驶室,工作时精力集中,副司机在机车后操作室,负责观察机车运行情况,防止物料碰撞造成故障。
单轨吊运行规章制度

单轨吊运行规章制度一、单轨吊的管理制度1. 单轨吊的管理应由专门的负责人负责,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并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
2. 每日开机前,负责人应对单轨吊进行检查,确保设备运行良好,各部件完好无损。
3. 单轨吊的使用记录应做好书面记录,包括每日开机前的检查,设备运行情况等。
4. 对于新购置的单轨吊设备,应进行验收,并做好相关档案和资料。
二、单轨吊的操作规程1. 操作人员必须接受专业培训,并持有操作证书,方可操作单轨吊设备。
2. 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改动单轨吊设备的参数,必须按照设备说明书的规定进行操作。
3. 操作人员在操作单轨吊设备时,必须全神贯注,不得打闹、聊天等影响集中注意力的行为。
4. 在使用单轨吊设备进行吊装作业时,应按照作业计划和指导书的要求进行,不得超负荷使用。
5. 在使用单轨吊设备搬运货物时,应注意货物的稳定性,确保搬运过程中不会出现摇晃或掉落的情况。
6. 使用单轨吊设备进行吊装作业时,应按照现场标识和信号员的指挥进行操作,确保作业安全顺利进行。
7. 在操作单轨吊设备时,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必须全程监控设备运行情况。
8. 操作人员对于设备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确保作业安全。
三、单轨吊的维护保养规定1. 单轨吊设备的维护保养应由专门的维修人员负责,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2. 每日开机前,维修人员应对单轨吊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 对于机械部件的润滑保养,应按照设备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定期更换润滑油。
4. 对于电气部分的检修,应由专业电工进行,确保电气系统的正常运行。
5. 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应做好书面记录,并做好设备维修保养档案。
6. 对于设备发生故障或异常情况,维修人员应及时处理,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以上即为关于单轨吊运行规章制度的详细内容,希望所有工作人员能够严格遵守规定,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为工作场所的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单轨吊过风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单轨吊过风门作业的安全、高效,防止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单位所有使用单轨吊过风门的作业。
第三条单轨吊过风门作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
第四条单轨吊过风门作业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五条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并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六条单轨吊过风门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七条单轨吊过风门作业实行分级管理制度。
(一)一级管理:由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负责制定、修订和实施本规定,监督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
(二)二级管理:由作业部门负责人负责,负责组织本部门的单轨吊过风门作业,确保作业安全。
(三)三级管理:由作业班组负责人负责,负责组织本班组的单轨吊过风门作业,确保作业安全。
第八条单轨吊过风门作业前,必须召开作业前安全会议,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九条单轨吊过风门作业现场应设立专职安全员,负责现场安全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单轨吊过风门作业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防护栏杆、安全网、警示灯等。
第十一条单轨吊过风门作业现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三章作业准备第十二条单轨吊过风门作业前,必须对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状态良好。
第十三条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防尘口罩等。
第十四条作业现场应清理杂物,确保作业通道畅通。
第十五条作业前应检查风门开关是否灵活,传动装置是否完好。
第十六条作业前应检查电源线路是否安全可靠,电气设备是否完好。
第四章作业过程第十七条单轨吊过风门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第十八条作业人员必须服从现场指挥,不得擅自离岗。
第十九条作业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报告现场负责人,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单轨吊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单轨吊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单轨吊的安全使用,保障人员的安全,根据现场实际,制定以下规定:
1、单轨吊使用操作必须由专职人员负责,严禁其他人员随意操作,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2、必须严格遵守单轨吊的操作程序,开车前按提示卡内容进行检查,检查设备完好后方可使用,每发现一次不正常检查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操作不规范、带病运转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3、单轨吊必须完好可靠,各类保护齐全灵敏,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不完好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4、使用单轨吊时必须使用遥控器进行控制,严禁直接操作从机体上的按钮。
负责电缆拖放人员必须佩带绝缘手套、穿绝缘靴。
5、操作人员在设备运行时,严禁站在吊装物品的下方和可能倒向的位置,严禁人员与单轨吊平行行进。
操作人员随时检查周围安全情况,注意脚下安全,出现意外状况随时停机。
6、单轨吊运行时,人员严禁将手扶在单轨吊及梁上。
7、单轨吊不使用时,必须停电闭锁。
机电科
2013年10月22日。
单轨吊管理制度

单轨吊管理制度1. 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使用单轨吊的场所和人员。
2. 定义2.1 单轨吊:指一种用于搬运、吊装或悬挂物品的机械设备,通过悬挂于单根轨道上的滑车来实现物品的吊装和运输。
2.2 使用人员:指被授权操作单轨吊的员工。
3. 管理标准3.1 单轨吊的购置和维护: 3.1.1 单轨吊的购置应根据实际需要,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法规进行选型和采购,并定期进行检验和维护。
3.1.2 每台单轨吊应有固定的编号,并记录在设备台账中,包括购置日期、使用地点和日常维护等信息。
3.1.3 每年至少对单轨吊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其安全可靠的运行。
3.2 使用人员的资质和培训: 3.2.1 使用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操作资质和技能,持有有效的操作证书。
3.2.2 新进员工需要经过培训并通过考核后方可独立操作单轨吊。
3.2.3 定期组织操作培训,提高员工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3.3 单轨吊的使用规范: 3.3.1 操作前应仔细检查单轨吊的工作状态,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没有异常故障。
3.3.2 操作人员应按照操作手册和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改变操作方式。
3.3.3 操作人员应注意货物的重量和尺寸,确保单轨吊的额定荷载不被超过。
3.3.4 操作过程中不得携带手机、食品等干扰操作安全的物品。
3.3.5 操作结束后,应将单轨吊及时归位并做好维护和保养。
3.4 安全防护和事故处理: 3.4.1 在单轨吊的操控位附近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他人注意安全。
3.4.2 操作人员应戴好安全帽,并穿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
3.4.3 发生事故时,操作人员应立即报告上级并采取相应措施,与安全人员配合进行事故处理和调查。
3.5 与其他设备和人员的协调: 3.5.1 在使用单轨吊的场所设立合适的安全防护措施,与其他作业人员和设备相互协调,确保作业的安全顺利进行。
3.5.2 如有需要,应与其他作业人员进行沟通和协商,协调各项工作的进行。
单轨吊运输线路相关要求

单轨吊运输线路相关要求第一条单轨吊运输线路内配电点、管、线、电缆、风筒、皮带机等,需从源头设计,确保与运输设备最突出部分之间的最小间距满足规程要求,顶部不小于0∙5m,两侧不小于0.85m o 第二条单轨吊运输线路正下方,原则上不得堆放设备、物料、杂物等,不得停放车辆。
第三条单轨吊运输线路内,钻机、小挖机等移动设备、车辆及各类施工的物料、设备必须摆放在指定地点,严禁随意乱堆乱放,且与运输设备最突出部分之间的最小间距满足顶部不小于0.5m,两侧不小于0.85m的要求。
第四条单轨吊严禁强行跨车、跨设备作业。
确需跨车、跨设备时,需编制专项技术措施,并确保所跨车辆及设备与机车最下方的距离不得小于200mm o第五条单轨吊运输时,打运设备、物料距离底板高度不小于200mmo第六条单轨吊风门要严格落实“一巷道一设计”,严格执行《关于规范单轨吊风门安装使用管理的函》相关要求。
第七条单轨吊运输线路斜巷段,机车正下方严禁打水泥地坪,防止打运物料坠落翻滚造成事故。
第八条单轨吊运行范围内,机车正上方锚索、锚杆、锚链、信号箱等吊挂高度必须高于单轨吊轨道上平面,防止副蹭机车。
第九条单轨吊运行线路内遇到人员时,必须停车,确认人员避让至碉室、机车尾端等安全地点后,方可运行,行人严禁躲避在物料、设备摆放点附近。
第十条物料存放要做到“码见角、堆见形、立要直、放要正、间距匀、牌版齐”,物料堆放必须采取措施,确保固定牢靠,防止滚落、滑动。
具体堆放标准如下:(一)单轨吊轨道:分层、水平码放,层间用厚木板隔开,两端一齐,叠放高度不超过5层,两端用8#铁丝固定在巷帮。
(二)“U”形棚:棚腿分层、水平码放,层间用100*50mm厚木板隔开,叠放高度不超过3层;棚梁分层水平码放,叠放高度不超过3层,两端用8#铁丝固定在巷帮。
(三)工字钢:分层、水平码放,层间用木板隔开,两端一齐,叠放高度不超过5层,两端用8#铁丝固定在巷帮。
(四)锚索:上架管理或用6勾电缆勾吊挂,架间距或勾间距Im o(五)锚杆:上架、分层码放,以螺母一端为齐,锚杆的杆体用厚度30X30木衬垫隔开,保证锚杆上架后呈水平状态,叠放高度不超过15层。
单轨吊运行管理规定

单轨吊运行管理规定1、单轨吊在正常运输物料时,必须由主副司机同时跟车作业。
在运送物料途中因机车故障、装卸物料时可以短时间停放,停放地点要选择平坦的轨道段停放,严禁停放在有坡度或狭窄的巷道区域内。
2、单轨吊出现故障时,当班应立即组织抢修或按机车牵引操作规程操作,将机车拖回加油峒室进行检修。
如机车出现故障正处于有坡度的轨道段,单轨吊司机应在轨道上加设挡车装置,如遇狭窄巷道出现故障,应立即组织人员抢修或将车拖回加油峒室检修,严禁在该区域长时间停放。
3、单轨吊司机在采区大巷运输物料途中,严禁长时间停放车辆,如机车故障,应立即组织人员将机车拖回加油峒室,严禁大巷检修车辆或长时间停放车辆。
4、单轨吊司机在下班时,必须将机车开回加油峒室或充电硐室,机车上严禁载重停放于顺槽内、风门内、顺槽口及轨道巷。
5、单轨吊在运输支架时,要严格按大件运输操作规程操作,严禁单轨吊在吊有支架时在顺槽口,大巷及转换站区域停放,杜绝单轨吊长时间吊载支架悬空等待交接班。
6、单轨吊吊运集装箱物料时,应使用专用的集装箱卡,也可使用吊装链吊运,严禁使用铅丝代替。
7、单轨吊吊运支架、机组时,必须使用专用的吊装大架进行运输。
在吊运其它大于6T的设备时,必须使用支架起吊梁吊运。
8、单轨吊司机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及相关措施。
9、单轨吊在起吊散装物料期间,在初次物料起吊离开车盘200mm高度、待物料有效收拢后,要重新使用吊装链对物料进行进行二次紧固、捆绑工作;进而保证物料有效聚拢,保证散装物料在运输途中不会出现散开现象。
散装物料二次紧固、捆绑结束后,要尽可能降低吊装链活动空间,尽量缩短所吊物料与机车起吊梁间距,从而有效降低物料横摆范围。
10、在运送无法紧贴机车起吊梁、存在来回摆动的散装材料设备时,机车运行速度严格控制在1.0m/s,同时跟车工要密切关注物料摆动幅度,出现物料大幅摆动时,及时通知司机减速慢行。
11、各综采队组及综采安装队配备的小型单轨吊机车不得将本单位的机车借于其它队组随意使用,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出申请,经运输科、机电科审查同意后,由被借用的综采队组司机配合使用单轨吊机车,严禁借用单位私自开车使用。
单轨吊运行维护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单轨吊设备安全、可靠、高效运行,保障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单轨吊设备的运行和维护管理。
第三条单轨吊设备运行和维护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单轨吊设备运行和维护管理应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二章设备管理第五条单轨吊设备的管理包括设备选型、采购、验收、安装、调试、使用、维护、改造、报废等环节。
第六条设备选型应充分考虑生产需求、技术水平、经济性等因素,确保所选设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七条设备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生产厂家。
第八条设备验收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设备质量符合要求。
第九条设备安装、调试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确保设备安装、调试符合规范要求。
第十条设备使用过程中,操作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违规操作。
第十一条设备维护应根据设备使用情况和维护保养周期进行,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二条设备改造应根据生产需求和技术发展进行,提高设备性能和效率。
第十三条设备报废应根据设备使用年限、技术状况、经济性等因素综合考虑,确保设备报废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三章运行管理第十四条单轨吊设备运行管理应包括运行计划、运行监控、运行记录、运行分析等环节。
第十五条运行计划应根据生产任务、设备性能、维护保养周期等因素编制,确保设备运行有序。
第十六条运行监控应实时掌握设备运行状态,及时发现和排除故障。
第十七条运行记录应详细记录设备运行情况,包括运行时间、运行速度、运行里程、故障情况等。
第十八条运行分析应根据运行记录,分析设备运行状况,找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九条运行过程中,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设备运行安全。
第四章维护管理第二十条单轨吊设备维护管理应包括日常维护、定期维护、特殊维护等。
单轨吊使用管理规定

单轨吊使用管理规定矿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单轨吊运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确保单轨吊运输安全有序进行,最大限度的发挥单轨吊效能,杜绝单轨吊事故发生,特制定山浪煤矿单轨吊使用管理规定,望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职责划分:1、明确单轨吊运输为小运输,责任领导为生产矿长,业务科室为生产科,负责单轨吊轨道安设过程验收、监督管理,单轨吊物料捆绑及单轨吊运输相关考核工作。
2、机电科是单轨吊设备的业务科室,负责单轨吊设备的安装、日常检查检修、维护及考核工作。
3、设备使用队组是单轨吊运输系统设备、轨道及安全设施安全责任主体单位,全面负责管辖区域内单轨吊运行、维护、检修的安全工作。
4、单轨吊设备、轨道和安全设施责任区域划分以调度室下发的《单轨吊责任区域划分及维护使用考核管理办法》为准。
二、单轨吊设备、轨道及安全设施的验收、检修及维护:1、新安装单轨吊设备由机电科组织,施工队组负责施工安装,机电科全面负责技术指导工作,安装完成后,由机电科牵头,安全科、生产科、调度室、施工队组正职队干参加对安装设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随工作面前进延伸敷设的轨道及安全设施由施工队组安装完成后,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当班安质副队长验收,纳入当班施工质量考核范围填写到验收表上,并由正职队干负责对轨道安全性能的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前移轨道挡车器投入使用,验收以《单轨吊轨道安装标准》为准。
3、单轨吊使用队组要对单轨吊轨道进行编号管理,在轨道下表面进行喷号,并将对应号码填写到验收表上,便于下一步轨道验收、维护及管理工作。
4、单轨吊使用队组要在单轨吊轨道终端安设阻车装置及醒目的标志牌,防止单轨吊掉落。
5、单轨吊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单轨吊包机责任制度及相应的考核制度,做到单轨吊设备、轨道及安全设施包机到人、责任明确、考核到位。
6、单轨吊所属责任队组每班必须对单轨吊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隐患问题及时处理。
小班电工必须对单轨吊电气、机械部分及相关附属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保证单轨吊设备安全可靠使用。
单轨吊机车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单轨吊机车安全使用管理规定第1条设计使用单轨吊机车的巷道,必须严格按照单轨吊使用运行条件要求,设计巷道的坡度、弯道半径和断面,为单轨吊安装使用创造条件。
采区车场应设置材料换装站,换装站应满足使用要求。
第2条巷道的宽度、高度和安全间隙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沿中线施工的采区顺槽,要尽量按中心线施工,遇断层变坡时,应尽量限制巷道坡度和曲率半径,正常运行区段的巷道坡度不得超过设备允许值。
第3条蓄电池单轨吊应设置充电硐室,硐室的通风要求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第4条井下应设置列车存放硐室,列车存放硐室必须设在进风风流中,硐室内单轨线路的设计要利于单轨吊机车进出,能容纳井下单轨吊车总数的50%以上,列车与硐室、列车与列车的间隙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列车与列车间应设人行道。
硐室内要设有灭火装置和专用照明设施。
第5条单轨吊轨道的高度应采用专用吊挂链环和专用卸扣进行调整。
专用吊挂链环的长短需根据巷道的不同高度而定。
需接链环时,用专用卸扣和高强度螺栓连接并上紧螺母,配齐平垫圈和弹簧垫圈。
第6条螺栓的强度等级应不低于10.9级,卸扣可使用16Mn钢或机械性能相当的材料,吊环链应选用GB/T12718标准的高强度圆环链。
连接件及紧固件使用前应做不小于150kN集中载荷的抽样试验。
第7条单轨吊轨道的各吊挂点间距偏差不得大于15mm,10组吊挂点间距的累计偏差不得大于30mm。
第8条当采用锚杆悬吊时,每个单轨吊挂点需用双锚杆吊挂,单根锚杆锚固力不得小于100kN。
锚杆的托板必须紧贴巷壁,锚杆露出长度不得小于100mm,悬挂单轨的两条圆环链夹角应在30~60之间。
第9条采用工字钢棚支护时,可用顶梁或在顶梁间加小短梁等方式悬挂单轨,支架间应设纵向拉杆。
其悬挂点做100kN预定集中载荷试验时,顶梁不得产生塑性变形,顶梁与小短梁的连接不得产生松脱或破坏变形,整组支架应能可靠支撑围岩压力。
第10条采用型钢支护的巷道,悬吊装置与顶梁应用固定的卡具连接。
单轨吊规定

技术管理规定第35条巷道基本条件1.设计使用单轨吊的巷道,必须严格按照单轨吊使用运行条件要求,设计巷道的坡度、弯道半径和断面,为单轨吊安装使用创造条件。
2.巷道的宽度、高度和安全间隙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沿中线施工的采区顺槽,要尽量按中心线施工,遇断层变坡时,应尽量限制巷道坡度和曲率半径,正常运行区段的巷道坡度不超过120,竖直曲线半径不得小于10m,水平曲线和岔口的曲率半径不得小于6m。
弯道变坡时要采用圆滑的复合曲线施工。
⑴换装站:巷道高度不低于3.1m,宽度不低于4.2m,长度不少于25m。
⑵一般巷道①机运合一巷道:巷道高度不低于2.5m,宽度不低于3.8m,吊梁中心线距巷帮的距离不低于1.2m,距皮带外沿的距离不小于0.9m。
②单轨巷道:巷道高度不低于2.5m,吊梁中心线距行人侧不低于1.7m,距另一侧不低于1.1m。
3.各矿根据实际情况专门设计充电峒室。
充电峒室尽量设在巷道一侧,规格满足设备摆放和检修要求。
第36条设备及轨道线路1.设备的安装和完好状态符合企业标准,安全设施及信号装备符合《装备标准》。
2. 轨道线路质量:符合《单轨吊轨道线路质量标准》,质量达合格。
3. 轨道线路吊挂方式及技术要求:根据巷道支护方式不同,单轨吊轨道的悬吊应采用以下方式。
⑴锚喷支护巷道:采用两根锚杆固定吊链,由吊链吊挂轨道。
采用两根锚杆,直径不小于φ20mm,全螺纹锚杆长度不小于2m,锚深不小于1.6m,锚固长度不小于0.7m,锚固力不小于130KN/根。
该方式只能在岩石顶板中采用。
⑵矿用工字钢支护巷道:将矿用工字钢(不小于1.2m )制作的短梁沿巷道方向固定在两棚头之间,采用U型卡子固定在棚头上,吊链固定在短梁上,再用吊链吊挂轨道。
当轨道吊挂点正处于棚头下方时,可将吊链直接固定在棚头上,但也应对棚头采用加固措施,防止倒棚。
⑶砌碹支护巷道:将矿用工字钢横梁固定在巷道上,吊链固定在横梁上,吊链吊挂轨道。
单轨吊机车使用管理规定(暂行)

单轨吊机车使用管理规定(暂行)单轨吊机车使用管理规定(暂行)为加强单轨吊设备的管理、做到单轨吊机车安全运行,最大限度的发挥设备效能,杜绝设备责任事故,特制定如下单轨吊机车运行管理规定:一、责任划分:1、运输区是单轨吊机车的主管单位,负责检查、监管、考核单轨吊的运行、维护、检修工作。
2、各使用队组是单轨吊机车现场管理单位。
要严格按照单轨吊司机操作规程执行,严禁违章操作,带病使用。
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运搬队,并协助处理。
3、运搬队是单轨吊机车的检修和管理单位,负责单轨吊钥匙发放、收回、日常检修、维护工作。
对使用队组反映的问题做记录,并及时安排处理,严禁带病运行。
二、检修、使用及处罚办法1、运搬队调度负责单轨吊机车钥匙的管理,使用单位使用机车时,需到运搬调度登记使用时间、使用地点、当班司机、当班队干,然后领取机车钥匙,使用完后当班交回,如不交回,处罚司机200元,当班队干300元。
2、运搬队检修班每天必须对单轨吊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查阅运搬调度记录台账,发现隐患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保证单轨吊设备安全可靠使用。
如遇运料高峰期,为提高处理时间,可联系调度室,安排就近队组配合处理。
如检修完后的机车在当班出现第二次同样的故障,处罚运搬队当班检修工各300元,当班队干300元。
3、运搬队负责井下大巷单轨吊轨道梁的维护,每天必须对单轨吊轨道梁和道岔及螺栓连接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隐患问题及时处理,保证单轨吊轨道安全可靠使用。
负责制定单轨吊机车、轨道季度检修和年度检修计划并报运输区审批,由运输区负责统一协调安排大型检查、检修。
发现隐患未及时处理,处罚队长300元、书记300元。
4、单轨吊机车使用单位,必须安排培训合格取得单轨吊司机证的司机开车,严禁野蛮操作及未经培训的和无单轨吊司机证的其他人员操作机车。
发现野蛮操作、不按规程操作或安排无证人员操作机车的,处罚当事人500元,当班队干500元。
如应操作不当发生事故,处罚当事人送三违学习班,当班队干500元,队长300元,书记300元。
单轨吊安全管理补充规定

单轨吊安全管理补充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单轨吊运行及起、落车安全,加强单轨吊使用管理,特对原补充规定进行修订:第一条单轨吊系统巷道及轨道吊挂生根点必须有专项设计,矿分管副矿长(采、掘、开、修专业)组织安全生产技术部门,对单轨吊运行线路巷道情况进行评估,重点评估断层破碎带、淋水段、巷道交岔点、采动影响区、弯道、道岔、超高段、变坡点等特殊地段,编制单轨吊轨道吊挂锚杆(索)设计和顶板加固方案,经总工程师签字审核后实施。
第二条各单位安拆、采煤、掘进、开拓专业必须在作业规程里编制单轨吊打运专篇。
第三条单轨吊线路必须按《XX公司生产技术管理规范》、《单轨吊运行巷道顶板离层在线检测安装指导意见》规定安装顶板离层监测装置,并经职能部室验收合格,否则不得运行。
第四条单轨吊运行线路原则上从轨道大巷换装站到采掘头面点对点连续运输,严禁中途换装、换乘。
第五条根据单轨吊运行线路内最小宽度和高度,在措施中明确安全间隙要求,并在巷道拨门口处设置限宽、限高装置,现场悬挂限宽、限高尺寸牌,安全间隙不足的严禁打运;使用单位定期(每周)复核线路内最小宽度和高度变化情况,及时更新数据、调整限宽、限高装置尺寸。
第六条新施工巷道,摆放固定设备影响安全打运的,必须施工固定设备和岗位人员专用碉室;运行线路内各类材料堆放、车辆存放、设备码放必须符合单轨吊运行安全间隙要求。
第七条单轨吊运输线路内,单轨吊道岔操作箱与地轨道岔操作箱必须用显著的标识进行区分,防止误操作。
第八条单轨吊运输超长、超宽、超高、超重物料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单件5T以上设备及重心不稳、容易侧翻的不规则物件运输时,上报5、6管控,必须由主管及以上管理人员现场跟班(工作面安拆期间,班队长以上管理人员跟班),押车工要站在安全位置观察运输情况。
第九条换装站必须安装视频。
现场明确停车范围,确保起吊、落车在视频下进行,固定视频出现断线等故障时可使用移动视频,严禁无视频起吊、落车。
第十条单轨吊换装站天轨应与地轨中线一致,确保平稳落车;现场备齐掩车工具,起吊前、落车后车辆或物件必须掩牢;易滑动、滚动等物体下方必须采用道板等作为衬垫,严禁直接放置在地轨轨面上。
单轨吊运行管理规定

单轨吊运行管理规定单轨吊运行管理规定1、单轨吊在正常运输物料时,必须由主副司机同时跟车作业。
在运送物料途中因机车故障、装卸物料时可以短时间停放,停放地点要选择平坦的轨道段停放,严禁停放在有坡度或狭窄的巷道区域内。
2、单轨吊出现故障时,当班应立即组织抢修或按机车牵引操作规程操作,将机车拖回加油峒室进行检修。
如机车出现故障正处于有坡度的轨道段,单轨吊司机应在轨道上加设挡车装置,如遇狭窄巷道出现故障,应立即组织人员抢修或将车拖回加油峒室检修,严禁在该区域长时间停放。
3、单轨吊司机在采区大巷运输物料途中,严禁长时间停放车辆,如机车故障,应立即组织人员将机车拖回加油峒室,严禁大巷检修车辆或长时间停放车辆。
4、单轨吊司机在下班时,必须将机车开回加油峒室或充电硐室,机车上严禁载重停放于顺槽内、风门内、顺槽口及轨道巷。
5、单轨吊在运输支架时,要严格按大件运输操作规程操作,严禁单轨吊在吊有支架时在顺槽口,大巷及转换站区域停放,杜绝单轨吊长时间吊载支架悬空等待交接班。
6、单轨吊吊运集装箱物料时,应使用专用的集装箱卡,也可使用吊装链吊运,严禁使用铅丝代替。
7、单轨吊吊运支架、机组时,必须使用专用的吊装大架进行运输。
在吊运其它大于6T的设备时,必须使用支架起吊梁吊运。
8、单轨吊司机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及相关措施。
9、单轨吊在起吊散装物料期间,在初次物料起吊离开车盘200mm高度、待物料有效收拢后,要重新使用吊装链对物料进行进行二次紧固、捆绑工作;进而保证物料有效聚拢,保证散装物料在运输途中不会出现散开现象。
散装物料二次紧固、捆绑结束后,要尽可能降低吊装链活动空间,尽量缩短所吊物料与机车起吊梁间距,从而有效降低物料横摆范围。
10、在运送无法紧贴机车起吊梁、存在来回摆动的散装材料设备时,机车运行速度严格控制在1.0m/s,同时跟车工要密切关注物料摆动幅度,出现物料大幅摆动时,及时通知司机减速慢行。
11、各综采队组及综采安装队配备的小型单轨吊机车不得将本单位的机车借于其它队组随意使用,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出申请,经运输科、机电科审查同意后,由被借用的综采队组司机配合使用单轨吊机车,严禁借用单位私自开车使用。
单轨吊机车运行管理规定

单轨吊机车运行管理规定
一、单轨吊司机运行过程中发现机车的电控系统、吊挂情况和制动装置、液压系统、灯、铃等部件出现异常应立即停车处理。
二、单轨吊车运行时,必须设置跟车工。
三、当跟车工发现有异常情况无法前行时,要立即发出紧急停车信号,司机听到紧急停车信号后,要采取有效措施紧急停车。
四、单轨吊车起吊或下放设备、材料时,人员严禁站在起吊梁两侧。
五、单轨吊车运送人员时,必须使用人车车厢;两端必须设置制动装置,两侧必须设置防护装置。
人车每排乘坐2人,不得超员乘车。
六、单轨吊车运送人员前,司机和跟车工必须先检查人车的连接装置、吊挂装置及车体安全可靠后,方可挂人行车,否则不得运行并立即通知维修单位组织处理。
七、乘车人员乘坐单轨吊人行车时,不得携带超长、超重、利器等物品上车。
八、乘车人员要在车辆停稳后先下后上。
九、单轨吊车的检修工作应当在平巷内进行。
若必须在斜巷内处理故障时,应当制定安全措施。
十、严禁人员和物料混合运输。
十一、严禁设备不完好时开车,严禁轨道线路不合格时开车,严禁超负荷运行。
十二、单轨吊车运行过程中,机车前后50米内严禁行人(跟车工除外),上下坡道严禁行人或施工。
跟车工必须在牵引车前(后)
方10m以外(坡道处,应站在坡道上方)行走,发现异常立即警示停车,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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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以自由编辑!!精品文档下载【本页是封面,下载后可以删除!】技术管理规定第35条巷道基本条件1.设计使用单轨吊的巷道,必须严格按照单轨吊使用运行条件要求,设计巷道的坡度、弯道半径和断面,为单轨吊安装使用创造条件。
2.巷道的宽度、高度和安全间隙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沿中线施工的采区顺槽,要尽量按中心线施工,遇断层变坡时,应尽量限制巷道坡度和曲率半径,正常运行区段的巷道坡度不超过120,竖直曲线半径不得小于10m,水平曲线和岔口的曲率半径不得小于6m。
弯道变坡时要采用圆滑的复合曲线施工。
⑴换装站:巷道高度不低于3.1m,宽度不低于4.2m,长度不少于25m。
⑵一般巷道①机运合一巷道:巷道高度不低于2.5m,宽度不低于3.8m,吊梁中心线距巷帮的距离不低于1.2m,距皮带外沿的距离不小于0.9m。
②单轨巷道:巷道高度不低于2.5m,吊梁中心线距行人侧不低于1.7m,距另一侧不低于1.1m。
3.各矿根据实际情况专门设计充电峒室。
充电峒室尽量设在巷道一侧,规格满足设备摆放和检修要求。
第36条设备及轨道线路1.设备的安装和完好状态符合企业标准,安全设施及信号装备符合《装备标准》。
2. 轨道线路质量:符合《单轨吊轨道线路质量标准》,质量达合格。
3. 轨道线路吊挂方式及技术要求:根据巷道支护方式不同,单轨吊轨道的悬吊应采用以下方式。
⑴锚喷支护巷道:采用两根锚杆固定吊链,由吊链吊挂轨道。
采用两根锚杆,直径不小于φ20mm,全螺纹锚杆长度不小于2m,锚深不小于1.6m,锚固长度不小于0.7m,锚固力不小于130KN/根。
该方式只能在岩石顶板中采用。
⑵矿用工字钢支护巷道:将矿用工字钢(不小于 1.2m )制作的短梁沿巷道方向固定在两棚头之间,采用U型卡子固定在棚头上,吊链固定在短梁上,再用吊链吊挂轨道。
当轨道吊挂点正处于棚头下方时,可将吊链直接固定在棚头上,但也应对棚头采用加固措施,防止倒棚。
⑶砌碹支护巷道:将矿用工字钢横梁固定在巷道上,吊链固定在横梁上,吊链吊挂轨道。
⑷其它技术要求①吊链采用φ18×64mm及以上的园环链悬,吊链铅垂偏角不得大于60o。
②轨道线路的连接螺栓,必须采用直径不小于φ20mm的高强螺栓(材质宜采用40C r),长度符合设计,紧固牢靠,配齐弹平垫圈。
严禁采用普通螺栓代替高强螺栓。
③轨道线路悬吊高度保证运输物料下方与底板距离,不得小于0.1m。
④轨道接头平整度:水平、垂直偏差均不得大于2mm。
⑤方向:接头摆角水平方向不超过3o,垂直方向不超过7o。
直线段目视直顺,轨道无明显变形。
曲线段,曲线圆顺,水平曲率半径不小于6m,垂直曲率半径不小于10m。
⑥下轨面接头轨缝,直线段不得大于6mm,曲线段不得大于3mm。
⑦轨道规格、扣件规格及焊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⑧轨道终点应装设轨端阻车器,以防发生发生机车脱轨坠车事故。
4.道岔:符合《单轨吊轨道线路质量标准》,质量合格。
⑴道岔安装。
固定方式同轨道线路,每组道岔固定点数不少于7处,均匀分布在道岔上。
⑵道岔技术要求①道岔控制宜采用风动控制方式。
②道岔活动轨与连接轨接头处必须设置机械闭锁装置。
③道岔连接轨断开处应装设轨端阻车器,以防发生发生机车脱轨坠车事故。
④轨道接头处转角,不大于3o。
⑤下轨面接头轨缝,不大于3mm。
⑥道岔轨道无变形,活动轨动作灵敏,准确到位,锁定可靠。
第37条运行与操作1.每台机车必须配备两名司机,主要负责开车、吊装物资、操作道岔、操作风门、设备检查维护等工作。
2.单轨吊司机要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持证上岗;每班开车前要对单轨吊的吊挂情况、制动装置、液压系统、灯、铃、连接螺栓等部件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完好方可运行。
严禁司机在设备不完好、吊挂不可靠、超负荷、车外开车。
3.运行过程中发现机车的吊挂情况、制动装置、液压系统、灯、铃等部件出现异常,应立即停车处理。
4.单轨吊正常运行中,机车前后50m内严禁行人或施工。
因特殊情况(新安装单轨吊试车、试验支架模型等)确需跟车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并严格执行。
5.起吊和下放物品时,在距起吊物5m范围内不得有人。
6.机车脱轨坠落处理⑴处理前,现场施工负责人必须检查所用工具、连接装置、起吊设备、起吊固定点符合规定后,方准施工。
⑵起吊时,非作业人员严禁在起吊物5m范围内逗留。
现场作业人员要集中精力,注意状况,确保自身安全。
7.单轨吊因故在中途损坏无法运行而确需将其运出时,必须由可靠的制动措施,防止跑车事故发生。
第38条管理制度1.各矿必须结合本矿实际制定单轨吊使用管理规定、操作规程、乘人规定、单轨吊复轨措施,并严格执行。
2.设备入井许可制度。
设备下井前进行验收,验收资料完备真实,新设备“三证一标志”齐全。
必须是具有机电部门所发入井合格证的完好设备。
3.安装验收制: 单轨吊安装完毕后,由运输副总组织机电、运输、技术、安监和安装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运,并填写验收单。
执行准运证制度。
新安装的设备,必须经集团公司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4.设备设施点检制度:制定设备、设施日历化检修计划和设备管理办法,保障设备完好运行。
5.对设备实行统一维护和使用,执行谁使用谁维修的原则,实行包机制。
6.明确轨道线路的安装、维修责任,确保轨道合格。
7.运输管理部门要建立单轨吊机车微机化管理资料。
做到型号、使用地点、使用单位、维修单位、维修负责人五明确。
8、运送人员时,必须采用专用乘人车箱。
上下人员地点的安全间隙不小于1m。
人员必须在车停稳后方可上下,严禁扒蹬跳车。
单轨吊管理规定为确保单轨吊车试运行运输安全,使机车更好的服务于生产, 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本规定:一、责任界定1、机电工区负责安排专职单轨吊车司机操作机车为生产区队运送物料服务。
持证上岗,其他无证人员严禁操作机车。
对违反此条的责任人办理“三双”程序教育。
2、机电工区安排专人对机车各部位进行日常检查、维修工作,确保机车处于完好状态。
3、单轨吊车轨道线路管理单位负责对轨道进行日常维护维修工作,并建立检查记录并认真填写。
4、使用单轨吊车运送物料的区队负责配合机车司机装卸物料。
起吊梁液压马达出现故障时,由使用单位用手拉葫芦起吊物料。
5、机电工区负责机车外貌卫生的清理工作,使用单轨吊车的单位负责清理集装箱的卫生,机电工区负责监督检查。
每发现一次集装箱卫生不合格对机电工区罚款50元,集装箱卫生不合格机电工区有权拒载,并汇报调度室,调度室按事故考核使用单位。
6、正常生产的采掘巷道由使用单位负责单轨吊吊梁的敷设或回撤工作。
轨道线路终点或机车运输终点处的阻车器、警示灯光、警示牌板装置根据机车停车位置的变化,由使用单位负责前后移动。
其它地点的阻车器及各种警示牌板由线路维修单位负责安装管理。
违反此条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责任人罚款100元。
7、单轨吊车通过各采掘上下巷时,由使用单轨吊车的单位负责清理采掘上下巷及副巷的施工、逗留和行走等人员。
通过运搬工区所管辖的大轨道时,由运搬负责清理沿途人员、处理挡车设施及清理各片口的车辆工作。
8、正常运行,机车司机负责线路沿途单轨吊车道岔、移动道岔阻车器、开关风门等工作。
9、违反上述其它条款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责任人50元,联责区长50元。
二、运行标准1、单轨吊车场、充电硐室、换装站必须设有充足的照明。
2、起吊梁、人行车与机车的连接设保险绳,直径不得小于Φ18.5mm。
3、轨道线路终点或机车运输终点处,必须装设轨端阻车器、警示灯光、警示牌板装置,以提醒司机准确停车。
4、单轨吊车场、道岔(前、后20m)、充电硐室、换装站两端必须设有警示牌板。
道岔断开处安设阻车器。
5、巷道沿途每隔50m有清晰巷标,表示巷道长度。
6、单轨吊司机要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持证上岗;每班开车前要对单轨吊的吊挂情况和制动装置、液压系统、灯、铃、连接螺栓等部件进行认真检查。
确认完好方可运行。
7、轨道线路质量符合企业标准,特殊地点不能满足安全间隙的必须报运输副总批准后方可运行。
三、使用规定1、严格执行单轨吊运输市场化考核。
2、单轨吊车使用单位计划物料时,一次最少计划3天的物料(即每次运料的数量一般应满足3个圆班的生产需要),以确保物料能够集中进出,提高单轨吊的使用效率,应急使用要通过调度室安排单轨吊进料。
3、单轨吊车由调度室负责根据生产需要统一调配并通知机电工区,安排司机调车,通知运搬工区,对大轨道线路挡车设施进行处理,清理轨道、车场的人员并进行把关,确保大轨道无人施工、逗留和行走。
通知相关工区疏通单轨吊运行线路(车场的车辆及沿途物料等)。
4、单轨吊车在主平巷轨道上运行前,由调度室通知相关工区疏通单轨吊运行线路(车场的车辆及沿途物料等)。
5、除个人必须随身携带的工具(如维修工具、钳子、扳手等),其他物品一律用单轨吊运输;在单轨吊吊轨到达的范围内,任何一种物料人工搬运不准超过50米,否则办理三双程序教育。
四、运行规定1、运行过程中发现机车的电控系统、吊挂情况和制动装置、液压系统、灯、铃等部件等出现异常应立即停车处理。
2、正常运行中,机车前后50m内严禁行人(副司机除外),上下坡道严禁行人或施工。
行走人员必须走人行道,机运合一巷道不得有人行走和施工。
因特殊情况(新安装单轨吊试车、试验支架车、试验模型车等)确需跟车时,必须施工单位制定安全措施,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并严格执行。
跟车人必须在牵引车前(后)方10m以外(坡道处,应站在坡道上方)行走,发现异常立即警示停车,进行处理。
3、严禁设备不完好时开车,严禁轨道线路不合格时开车,严禁超负荷运行。
4、每台机车必须有两名司机,主司机在前进方向操作室,工作时,必须精力集中,副司机配合主司机在后向操作室,观察机车运行情况,并负责下车打道岔、开风门等工作。
5、司机不准在车下开车,以防机车倾斜挤人。
暂时离开岗位时,应闭锁电源开关。
违反此条的责任人罚款100元或按“严重违章”考核。
6、机车运行到车场、道岔、充电硐室、换装站、弯道、上下坡、卸载点前20m必须减速(0.5m/s)鸣笛示警。
7、运送综采支架、特殊物料及≥5吨的物料车速1m/s,其他物料1.5m /s。
8、两列机车同时运行时,间距不低于100m,以防发生撞车事故。
9、两列机车必须在车场会车。
会车、过道岔时由专人在车下指挥。
会车时,不得压道岔,应在指定停车位置停车。
过道岔、风门时,副司机负责下车打道岔、开风门等工作,并观察机车运行情况。
违反以上其它条款的责任人按“一般违章”考核。
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五、检修制度2、每班要对机车的制动装置进行全面检查一次并填写检查记录。
3、每班要对机车的各种保护装置进行试验一次并填写试验记录。
4、每班要对机车的吊挂装置、连接装置进行全面检查一次并填写检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