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医院装修合同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筑室内装饰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医院门诊住院综合大楼项目的室内装饰、水电安装、暖通、智能化等工程的施工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上饶市余干县口腔医院

1.2工程地点:上饶市余干县。

1.3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约480m²。

工程内容:上饶市余干县口腔医院室内装饰施工图范围室内装饰、水电安装等工程。

1.4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19年月日(具体时间以甲方进场通知为准)

竣工日期:2019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日历天(具体以甲方监理下发的工程开工令为计算工程起始时间),该项目按一类取费决算。

1.5工程合同金额暂定约为¥26万元(大写:约人民币贰拾陆

万元整),以双方确定的实际施工预决算金额为准。

1.6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二. 工程实施

2.1乙方应独立进行工程项目的具体施工,不得转包、分包。

三. 工程价款的构成及计价

3.1建筑安装工程款

3.2建筑安装工程预决算;

3.3以室内装饰施工图设计为依据编制;以《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BG50500-2008)、《江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JXYD-101-2004)、《江西省建筑装饰修工程消耗定额》(JXYD-201-2004)、《江西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FJD-407-2005)、《全国统一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4版)》以及江西省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造价调整相关文件等为计价依据。上述定额缺项时,可参照其他专业现行部(省)颁定额。材料预决算单价参照施工期间平均信息价,无信息价材料双方市场询价后以材料到场价另加15%作为材料价格计入结算。信息价参照上饶市《上饶工程造价管理》,如施工过程中出台相关的新定额就按新的取费标准执行,劳保按一类取费。

由甲方进行价格、工程量确定必须在15天内签证;c、合同外

甲方提供的装修材料,由乙方负责办理验收手续、入库保管,并计取甲方提供装修材料总价的10%费用给乙方,该费用包含:采购保管费、检验验收费、场地二次搬运费、正常材料搬运过程中的破损损耗费及看护费。

3.4工程变更计价:

乙方应严把设计变更关,对确定需设计变更的图纸,应提出变更方案并说明理由。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原设计标准,设计变量应经建设、施工和设计单位三方共同确认签章。

按照上述计价依据编制工程预决算书。

第四条、装饰安装工程决算价的确认及支付

4.1第一次工程量支付 %进度款给乙方,以此类推,竣工验收前15个工作日内支付该工程进度款10%给乙方,余款5%在竣工结算后之日起开始计算3个月内支付给乙方。余款5%作为一年内的工程保修金。双方约定甲方所有工程款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4.2本项目双方工程采用月进度结算模式,经协商,乙方以双方预决算书认定金额作为合同参考价,甲方承诺依据上述计价原则决算该工程价款。

4.3本项目双方预决算书认定金额签订后,工程项目单价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形式,材料价差计价、人工工资、机械台班的调整以

及工程变更计价执行有关条款约定。

第五条.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5.1甲方的主要权利义务

5.2按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

5.3协助乙方协调与当地相关部门的工作。

5.4提供施工用电源及施工用水水源供乙方使用。

5.5乙方的主要权利义务

5.6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及各级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并保证甲方免于承担因乙方违反法律法规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5.7按合同约定实施,完成本工程的全部内容,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第六条工程施工管理及质量标准

6.1 乙方需配足配齐与工程规模专业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项目人员组建工程项目部。

6.2 乙方需严格遵循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科学组织施工,并遵循和执行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项目业主的相关要求和规定。

第七条.工程移交

7.1 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合格并在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款项后10

日内将装饰工程完整交付给甲方,并在一个月内完成工程档案并移交付给甲方。

7.2本项目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

八.不可抗力

8.1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5日内通知对方,明确说明不可抗力的影响不能按协议规定正常履行各项义务,发出通知经甲方认可,该方可以不可抗力妨碍其履行义务期间,全部或部分免于履行义务。

8.2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双方应尽一切合理的努力,使不可抗力对乙方履行协议造成的任何延误或损失减少到小。

8.3不可抗力的范围:烈度7度以上地震、8级以上(不含8级)台风、日雨量60cm以上暴雨以及县市以上政府告示不允许施工的日期,以气象,地震部门公布为准。

九.违约责任

9.1甲方违约

9.1.1如因甲方原因引发的工程停工、误工的、合同工期顺延,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由此增加的费用计入建筑安装工程费中,追加工程项目价款,如因甲方原因或政策原因导致工程无法实施工期

延期超过4个月,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对乙方已施工完成部分进行验收,并按以上相关规定办理结算等后续手续。

9.1.2甲方未能按照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款项时,甲方需支付未付款的同期银行四倍贷款利息给乙方,延期付款超过一个月后除继续计算利息外,每日加收当期未付款的万分之三的滞纳金。

9.1.3如因法律、法规或政策原因或其他客观因素导致项目无法继续建设,乙方有权对本工程未实施项目有进行甩项,通知后15日内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验收,否则视为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甲方应按本协议第三条款办理结算审定手续及付款。

9.2乙方违约

9.2.1如果因乙方质量原因造成修复,还是无法满足国家或行业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以及修复后到达相关标准但影响了既定的使用功能,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该部分损失。

9.2.2乙方需按合同工期如期完成,非甲方原因造成工期超过合同工期或施工中断,则乙方应承担相应处罚。

9.3若在执行本协议或解释有关规定是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甲、乙双方可向双方企业各注册所在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协议生成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