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实务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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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失功能家庭之未成年子女及其家庭成 员,提供保护性、支持性服务
加强学校两性平权、性教育与法治教育
相关组织
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中华基督教青年会全国协会
北京、上海、天津、西安、成都、武汉、南 京、杭州、厦门和广州
中华基督教女青年会全国协会 全国学联 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 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1994-12-5)
服务; 被忽略、被虐待的保护; 学校教育: 预防犯罪行为,重视社区人士参与; 创业、就业辅导; 休闲娱乐在社区或学校:
建议
制定“青少年劳工保护法”,保障青少 年打工、就业权益
开放社区夜间休闲场所,提供青少年健 康休闲活动
针对高危险群青少年,加强青少年关怀 中心、中途学校、中途之家的设置与落 实工作。
群居经验 和谐气氛 合理饮食
缺点:
发育发展
收养:1999年《收养法》
第六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 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 年满三十周岁。
第八条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 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 制。
第二十六条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 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三、我国儿童福利院对孤儿 的监护养育
方法:一部分由国家和集体举办社 会福利事业单位集中监护养育,直 至他们长大成人,对监护养育的痴 呆和重残孤儿实行终身供养;
另有一部分分散在社区群众家中寄 养,福利院对其实行监护;
《残疾人保障法》
《居民身份证法》 《道路交通管理法》
《食品卫生法》
《传染病防治法》
《广告法》
《民族区域自治法》
《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
《监狱法》等
2、特殊儿童福利
分类:
–身体上的特殊 –智能特殊 行为性格特殊
3、不幸儿童福利
院内救助 家庭补助 家庭寄养 收养 保护服务
院内救助
优点
《婚姻法》:老年人的婚姻权利以及老 年人子女对老年人具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专门针对老年 人制定。
农村中的“三无老人”(无生活来源、 无依无靠、无劳动能力)的“五保”制 度:吃、穿、住、பைடு நூலகம்、葬。
第四节 残疾人社会工作
类型 心理特征 残疾人福利的内容 我国残障康复中的问题
积极性 高 取 向 发展取向
低(消极) 问题取向或补救取向
凡是促进儿童身心健全发展的一切作为
儿童福利的功能
保护儿童 促进社会安全 保障人权
儿童福利的演进
消极的救济事业 积极的福利工作
二、儿童福利的内容
特殊儿童福利 不幸儿童福利 全体儿童福利
1、全体儿童福利
《未成年人保护 法》
《预防未成年人 犯罪法》
生活照顾 出行 饮食 居住
人际关系、社 会参与、精神
医疗、再就业、 照料等
三、老人福利的内容
老年人照顾:
家庭、机构、社区
老年人心理与社会服务:
个人协助、团体活动、社区交流、老年人活 动中心等
老年人教育服务: 老年人就业服务:
四、我国老年人政策法规的建 设
《宪法》: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劳动 能力丧失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 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义务教育法》
《收养法》
等
《幼儿园管理条 例》
《学校卫生工作 条例》
《少年宫工作条 例》
《儿童福利院工 作条例》等
很多法律中都涉及到未成年人保 护的条款,如
《宪法》
《婚姻法》
《继承法》
《民法通则》
《刑法》
《劳动法》
《教育法》
《教师法》
《民办教育促进法》 《妇女权益保障法》
《母婴保健法》
一部分由国内公民根据法律规定收 养,少部分被外国公民依法收养。
经费来源:
以国家和地方财政拨款为主,集 体集资、发行福利彩票和社会捐助 为辅。其中财政拨款列入当年财政 预算,实行全额拨款。
方针:
“养、治、教”相结合
第二节 青少年福利
内容 建议
内容
调查与青少年福利有关的需求和问题,或评估服务; 提供青少年家庭内的服务; 提供生活或就学保障; 提供安全保障、收容服务,不适合居住在家庭的安置
落后地区:儿童救济 较进步国家:不仅含消极救济,特别 是不幸儿童及其家庭 福利国家:儿童身心健全发展的一切 活动
儿童年龄的界定:
◎通常指12岁以下之人。 ◎美國兒童福利包含17歲以
下少年。 ◎日本兒童福利包含18歲以
下之人。
儿童福利的广义与狭义定义
对象 目的
广义 全体儿童 強化儿童的发展
狭义 不幸的儿童或家庭 补救问题、滿足需求
第八章 社会工作实务
主要内容
个人服务: 儿童福利工作 青少年福利工作 老人福利工作 残疾人福利工作
机构服务 医务社会工作 家庭社会工作 学校社会工作 工业社会工作 矫治社会工作
第一节 儿童福利
儿童福利的意义及功能: 儿童福利的内容 中国儿童福利政策
一、儿童福利的意义及功能
儿童界定: 儿童节的由来(1949) 意义:
第九条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 岁以上。
第十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 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 记前予以公告。
第二十三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 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 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协助老人维持身心健康,保障老年生活 各项必要的福利服务,使老人能适应各 种不良的社会环境
二、现代社会老人需求
老有所养、老有所助、老有所医 老有所爱、老有所伴 老有所乐、老有所亲、老有所学和老有
所美 老有所为、老有所用、老有所成 老有善终
老 生存问题: 年 人 问 心理问题: 题 :
经济问题:
第三节 老人社会工作
意义 现代社会老人需求 老人福利的内容 我国老人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60岁
60-80岁,可自理;
80岁以上,慢性病增多。
高龄老人、女性老人、患病老人、残障 老人、养老机构的老人、贫困老人、临 终老人等是老年群体中的弱势群体。
一、老年社会工作意义
加强学校两性平权、性教育与法治教育
相关组织
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中华基督教青年会全国协会
北京、上海、天津、西安、成都、武汉、南 京、杭州、厦门和广州
中华基督教女青年会全国协会 全国学联 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 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1994-12-5)
服务; 被忽略、被虐待的保护; 学校教育: 预防犯罪行为,重视社区人士参与; 创业、就业辅导; 休闲娱乐在社区或学校:
建议
制定“青少年劳工保护法”,保障青少 年打工、就业权益
开放社区夜间休闲场所,提供青少年健 康休闲活动
针对高危险群青少年,加强青少年关怀 中心、中途学校、中途之家的设置与落 实工作。
群居经验 和谐气氛 合理饮食
缺点:
发育发展
收养:1999年《收养法》
第六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 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 年满三十周岁。
第八条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 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 制。
第二十六条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 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三、我国儿童福利院对孤儿 的监护养育
方法:一部分由国家和集体举办社 会福利事业单位集中监护养育,直 至他们长大成人,对监护养育的痴 呆和重残孤儿实行终身供养;
另有一部分分散在社区群众家中寄 养,福利院对其实行监护;
《残疾人保障法》
《居民身份证法》 《道路交通管理法》
《食品卫生法》
《传染病防治法》
《广告法》
《民族区域自治法》
《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
《监狱法》等
2、特殊儿童福利
分类:
–身体上的特殊 –智能特殊 行为性格特殊
3、不幸儿童福利
院内救助 家庭补助 家庭寄养 收养 保护服务
院内救助
优点
《婚姻法》:老年人的婚姻权利以及老 年人子女对老年人具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专门针对老年 人制定。
农村中的“三无老人”(无生活来源、 无依无靠、无劳动能力)的“五保”制 度:吃、穿、住、பைடு நூலகம்、葬。
第四节 残疾人社会工作
类型 心理特征 残疾人福利的内容 我国残障康复中的问题
积极性 高 取 向 发展取向
低(消极) 问题取向或补救取向
凡是促进儿童身心健全发展的一切作为
儿童福利的功能
保护儿童 促进社会安全 保障人权
儿童福利的演进
消极的救济事业 积极的福利工作
二、儿童福利的内容
特殊儿童福利 不幸儿童福利 全体儿童福利
1、全体儿童福利
《未成年人保护 法》
《预防未成年人 犯罪法》
生活照顾 出行 饮食 居住
人际关系、社 会参与、精神
医疗、再就业、 照料等
三、老人福利的内容
老年人照顾:
家庭、机构、社区
老年人心理与社会服务:
个人协助、团体活动、社区交流、老年人活 动中心等
老年人教育服务: 老年人就业服务:
四、我国老年人政策法规的建 设
《宪法》: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劳动 能力丧失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 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义务教育法》
《收养法》
等
《幼儿园管理条 例》
《学校卫生工作 条例》
《少年宫工作条 例》
《儿童福利院工 作条例》等
很多法律中都涉及到未成年人保 护的条款,如
《宪法》
《婚姻法》
《继承法》
《民法通则》
《刑法》
《劳动法》
《教育法》
《教师法》
《民办教育促进法》 《妇女权益保障法》
《母婴保健法》
一部分由国内公民根据法律规定收 养,少部分被外国公民依法收养。
经费来源:
以国家和地方财政拨款为主,集 体集资、发行福利彩票和社会捐助 为辅。其中财政拨款列入当年财政 预算,实行全额拨款。
方针:
“养、治、教”相结合
第二节 青少年福利
内容 建议
内容
调查与青少年福利有关的需求和问题,或评估服务; 提供青少年家庭内的服务; 提供生活或就学保障; 提供安全保障、收容服务,不适合居住在家庭的安置
落后地区:儿童救济 较进步国家:不仅含消极救济,特别 是不幸儿童及其家庭 福利国家:儿童身心健全发展的一切 活动
儿童年龄的界定:
◎通常指12岁以下之人。 ◎美國兒童福利包含17歲以
下少年。 ◎日本兒童福利包含18歲以
下之人。
儿童福利的广义与狭义定义
对象 目的
广义 全体儿童 強化儿童的发展
狭义 不幸的儿童或家庭 补救问题、滿足需求
第八章 社会工作实务
主要内容
个人服务: 儿童福利工作 青少年福利工作 老人福利工作 残疾人福利工作
机构服务 医务社会工作 家庭社会工作 学校社会工作 工业社会工作 矫治社会工作
第一节 儿童福利
儿童福利的意义及功能: 儿童福利的内容 中国儿童福利政策
一、儿童福利的意义及功能
儿童界定: 儿童节的由来(1949) 意义:
第九条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 岁以上。
第十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 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 记前予以公告。
第二十三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 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 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协助老人维持身心健康,保障老年生活 各项必要的福利服务,使老人能适应各 种不良的社会环境
二、现代社会老人需求
老有所养、老有所助、老有所医 老有所爱、老有所伴 老有所乐、老有所亲、老有所学和老有
所美 老有所为、老有所用、老有所成 老有善终
老 生存问题: 年 人 问 心理问题: 题 :
经济问题:
第三节 老人社会工作
意义 现代社会老人需求 老人福利的内容 我国老人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60岁
60-80岁,可自理;
80岁以上,慢性病增多。
高龄老人、女性老人、患病老人、残障 老人、养老机构的老人、贫困老人、临 终老人等是老年群体中的弱势群体。
一、老年社会工作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