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法 -违法烟酒广告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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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 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 《酒类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五款:酒类广告 中不得出现以下内容:诸如可以“消除紧张和焦 虑”、“增加体力”等不科学的明示或者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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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 该广告中“喝3到6个月,祛除一身顽疾”;3 个月后,“各项身体功能逐渐恢复,癌症竟 然没有转移复发”等违反了《广告法》第十 条: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 文摘、引用语,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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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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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 微电影《一支烟的穿越》“见证”了七匹狼 烟可以穿越时空、拯救爱情的神奇魔力。 显然,烟草业的营销阵地正从传统媒体转 向尚处于监管“盲区”的新媒体。借用目 前管理法规的空白,打擦边球,行营销烟草 品牌之实。”男女主人公的爱情命运因一 盒“七匹狼”香烟而改变,片中对七匹狼 烟盒的大特写、男主人公每每激动时亲吻 烟盒的动作。虽然打着电影的幌子,实则 是赤裸裸的烟草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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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 七匹狼香烟微电影广告“一支烟的穿越” • 电影借助当下的“穿越热”讲述了白领林一楠借助香
烟重拾幸福的故事。林一楠无意中得到了一包具有穿 越时空魔力的香烟,靠着香烟的穿越力量,实现了挣 钱的梦想。但女友的去世让他幡然醒悟,他放弃财富, 用最后半支烟,穿越回当初,挽救了女友的生命。 这 部电影是福建龙岩卷烟厂赞助拍摄的一部微电影。长 达23分钟的电影中多次出现“七匹狼”香烟的镜头。 影片结尾,林一楠和怀孕的妻子的对话更是明确点题: “最近怎么老抽这个牌子?”“当爸爸的人呢,需要好 运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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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 很明显,浏阳河“想喝就喝”超女广告存 在着误导性。从汉语词汇的常规含义来看, “想……就……”就是根据自己的想法, 随心所欲,无须节制。从语句的使用来说 有倡导、提议、鼓励和支持的意思。这个 广告又是以大众所喜欢的超女来做形象代 言人,所面对的受众是广大青少年。违反 了《酒类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 酒类广告中不得出现鼓动、倡导、引诱人 们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
名医良师眼里,‘古汉养生酒’是把古汉‘养生
方’和‘古汉酒’揉和在一起的天和之作,有造
福世人、无上神效之称”。一位被作为治疗案例
的69岁的癌症患者,之前由于术后伤口无法愈合,
多方求医,却依然无效,但在喝了“古汉养生
酒”3个月后,“各项身体功能逐渐恢复,癌症竟
然没有转移复发”。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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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 该广告中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宣传食品的 治疗作用,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做证 明,误导消费者。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九条与 《酒类广告管理办法》第六条:食品、酒类、化 妆品广告的内容必须符合卫生许可的事项,并不 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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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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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 “七匹狼”香烟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八 条: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 期刊发布烟草广告。
• 违反了《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 第一款:烟草广告中不得有吸烟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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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足与危害
• 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往往使得现行法律有些“滞
后”,因此《广告法》的修订不应仅针对“新媒 体烟酒味”问题“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要赋 予法律约束更大的空间,以应对未来发展新趋 势。 我国现行《广告法》颁布于1994年,规定 “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 烟草广告”,这其中不仅没有限制烟草业正在渗 透的新媒体。烟草企业借用目前管理法规的空白, 打擦边球,大打烟草广告使得网络充满烟味,尤其 对青少年的身心发展危害巨大,因此法规修改迫 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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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古汉养生酒广告
• 古汉养生酒广告。发布媒体:沈阳晚报。
• “活过百岁的秘密很简单”、“一次次奇迹证实, 疾病都会渐向坦途”、“喝3到6个月,祛除一身 顽疾”……“古汉养生酒”就是这样宣传自己的。
• “一句流传的民间谚语里埋藏着2200年前‘古汉
酒’的传说。‘一方得手,百世传名’,在世代
广告伦理与法规
《广告法》征求意见稿案例分析
小组成员:李勤英 苏阳 李娟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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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 烟草、酒类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出现吸烟、饮酒形象的; (二)使用未成年人名义、形象的; (三)诱导、怂恿吸烟、饮酒,或者宣传 无节制饮酒的; (四)明示或者暗示吸烟有利于人体健康、 解除疲劳、缓解精神紧张,饮酒可以消除 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的。
• “造福世人、无上神效”这种广告语违反了 《广告法》第七条第三款:广告不得有下列 情形: 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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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浏阳河白酒广告
• 想喝就喝,与节制饮酒精神不符 • 节制有度饮酒,是人所共识的事情。但
2006年春节前后,浏阳河白酒广告充斥着 各地方电视台。广告中,五名“超女”一 边划船,一边歌唱改编的“浏阳河”, “想唱就唱,想喝就喝,今年拜年,浏阳 河酒”。以“超女”们的“想唱就唱”, 从而导出“想喝就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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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 一、《广告法》应增加新媒体广告禁区: 修改《广告法》第18条,应严格禁止在所 有媒体、尤其是包括移动终端在内的各种 新媒体上发布烟草广告、进行烟草营销。
• 二、明确《广告法》中的有关概念:酒类 广告中不得出现鼓动、倡导、引诱人们饮 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需要对“鼓动、 倡导、引诱”等词进行一个明确细化严格 的界定,防止企业打擦边球,钻法律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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