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照享受南京劳动模范待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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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照享受南京市劳动模范待遇者

审核表

姓名

工作单位

直属工会

填报时间:年月日

填表说明

一、比照享受市级劳模待遇条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或省人社厅会同其他部门联合表彰并明确可享受市级劳模待遇的人员,经市人社部门认证,市劳模办复核后,比照享受市级劳模待遇;

二、此表是各有关部门(单位)上报比照享受南京市劳动模范待遇的审核表,必须如实填写,不得有误;

三、本表用钢笔填写或打印,字迹要工整清晰,不得随意更改格式,打印填写使用仿宋小四号字,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

四、本表中盖章栏均需要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五、填写内容必须准确,工作单位填写规范全称,不要简化,职务职称技术等级等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详细填写;直属工会指各行政区、产业、局、公司工会;

六、从业状态根据个人状态选填在岗、退休或其他;

七、职业根据个人状态选择填写公务员、参照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企业负责人、企业管理人员、工人、农民或其他;

八、单位性质根据所在单位性质选择填写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或其他;

九、获可享受市级劳模待遇荣誉称号的,需提供表彰决定的复印件;

十、此表上报一式三份,规格为A4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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