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业务合规培训教材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主要法规:“一个办法,两个细则+《监管条例》” ∽ 主要法规: 一个办法,两个细则+ 监管条例》 主要法规
一、资产管理业务法规概述
《试行办法》第11条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券公司可以从 试行办法》 条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事下列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事下列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一)为单一客户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 定向资产管理业务; 为单一客户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 集合资产管理业务; (二)为多个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 为多个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 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三)为客户办理特定目的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为客户办理特定目的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8-3业务操作
解读: 解读:
自营与资管、 自营与资管、资管与资管交易
原则禁止
例外允许
自证清白
有效隔离
充分证据
8-3业务操作
附: 《监管条例》第82条 证券公司在证券自营账户与证 券资产管理账户之间或者不同的证券资产管理账户之间 进行交易,且无充分证据证明已依法实现有效隔离的, 依照《证券法》第二百二十条的规定处罚。
人员安排
《集合细则》第53条 集合细则》 53条
业务操作
《监管条例》第46条 监管条例》 46条 试行办法》 41条 《试行办法》第41条 集合细则》 55条 《集合细则》第55条
8-1、账户核算
证券公司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 证券公司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保证客户资产与 其自由资产、不同客户的资产相互独立, 其自由资产、不同客户的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客户的资产 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试行办法》 。(《 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试行办法》第49 条) 证券公司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 证券公司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保证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资产与其自由资产、 理计划资产与其自由资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与其他客 户的资产、不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相互独立, 户的资产、不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相互独立,单独设 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试行办法》 。(《 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试行办法》第50条) 条
2、了解客户与风险揭示
证券公司从事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融资融券业务 证券公司从事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销售证券类金融产品,应当按照规定程序, ,销售证券类金融产品,应当按照规定程序,了 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 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 和风险偏好,并以书面和电子方式予以记载、 和风险偏好,并以书面和电子方式予以记载、保 证券公司应当根据所了解的客户情况推荐适 存。证券公司应当根据所了解的客户情况推荐适 当的产品或者服务。 当的产品或者服务。
5、客户委托资产下限
Sub title :100 qg Sub title
5万
10万
100万
限定性集合计划
非限定性集合计划
定向
6、资产托管
证券公司从事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证券公司从事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将客户的委 托资产交由本条例第五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的指定商业 托资产交由本条例第五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的指定商业 银行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资产托 管机构托管 托管。 管机构托管。 (《监管条例》第58条、《试行办法》第52条、 监管条例》 条 试行办法》 条 《定向细则》第16条) 定向细则》 条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
证监会令第17号 (证监会令第 号,2003年12月18日) 年 月 日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
(证监会公告[2008]25号,2008年5月31日) 证监会公告 号 年 月 日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
(证监会公告[2008]26号,2008年5月31日) 证监会公告 号 年 月 日
《集合细则》第35条 集合细则》 条
证券公司应当实现集合资产管 理业务与证券自营业务、 理业务与证券自营业务、证券承销 业务、 业务、证券经纪业务及其他证券业 务之间的有效隔离, 务之间的有效隔离,防范内幕交易 避免利益冲突。 ,避免利益冲突。 同一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同时分 管资产管理业务和自营业务; 管资产管理业务和自营业务;同一 人不得兼任上述两类业务的部门负 责人; 责人;同一投资主办人不得同时办 理资产管理业务和自营业务。 理资产管理业务和自营业务。 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主办 人不得兼任其他资产管理业务的投 资主办人。 资主办人。
例:关于专用证券账户的咨询
4、损益自担
条例》 46条 证券公司从事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条例》第46条:证券公司从事证券资产管理业务,不得有 下列行为:( :(一 下列行为:(一)向客户做出保证其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保 证其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 证其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 试行办法》 44条 证券公司向客户介绍投资收益预期, 《试行办法》第44条:证券公司向客户介绍投资收益预期, 必须恪守诚信原则,提供充分合理的依据, 必须恪守诚信原则,提供充分合理的依据,并以书面方式特别 声明,所述预期仅供客户参考, 声明,所述预期仅供客户参考,不构成证券公司保证客户资产 本金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投资收益的承诺。 本金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投资收益的承诺。 例:宣传折页表述 例:南方证券违规代客理财
8-3业务操作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证券公司从事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证券公司从事证券资产管理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四)在证券自营账户与证券资产管理账户之间或者不 同的证券资产管理账户之间进行交易, 同的证券资产管理账户之间进行交易,且无充分证据证 明已依法实现有效隔离
试行办法》 (《监管条例》第46条、《试行办法》第41条 监管条例》 条 条 《集合细则》第55条 ) 集合细则》 条
例:关于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客户范围的咨询
1、推广对象与推广方式
集合资产管理业务
《办法》第47条:证券公司及其他推广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使客户详尽了解集合 办法》 条 资产管理计划的特性、风险等情况及客户的权利、义务,但不得通过广播、电视、 资产管理计划的特性、风险等情况及客户的权利、义务,但不得通过广播、电视、报刊 及其他公共媒体推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及其他公共媒体推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集合细则》 《集合细则》第6条:证券公司从事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为特定客户提供服务。 条 证券公司从事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为特定客户提供服务。 特定客户应当是证券公司自身的客户,或者是代理推广机构的客户。 特定客户应当是证券公司自身的客户,或者是代理推广机构的客户。 集合细则》 《集合细则》第16条:证券公司应当自行推广集合计划,或者委托证券公司的客户 条 证券公司应当自行推广集合计划, 资金存管银行代理推广集合计划。 资金存管银行代理推广集合计划。
二、资产管理业务一般合规要点
推广对象 推广方式
其他要求 信息披露 信息报送
了解客户 风险揭示 证券账户
资产管理 一般要求
隔离墙 客户委托 资产下限 损益自担
投资限制 资产托管
1、推广对象与推广方式
《定向细则》第9条: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客户应当是符合法律、 定向细则》 条 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客户应当是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 织。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从业人员及其配偶不得作为本公司定向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 资产管理业务的客户。 资产管理业务的客户。
资产管理业务合规培训
二〇一〇年九月
资产管理业务合规培训
第一部分 第二部分 第三部分 第四部分
资产管理业务一般合规要点 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合规要点 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合规要点 部门员工执业行为合规要点
第一部分 资产管理业务一般合规要点
1
资产管理业务法规概述
2
资产管理业务一般合规要点
一、资产管理业务法规概述
例:关于某清算组委托资产处置的咨询(证监局意见) 关于某清算组委托资产处置的咨询(证监局意见)
7、投资限制
证券公司将其所管理的客户资产投资于一家公司 证券公司将其所管理的客户资产投资于一家公司 所管理的客户资产 发行的证券,按证券面值计算,不得超过该证券 发行的证券,按证券面值计算, 发行总量的百分之十。 发行总量的百分之十。
(《证券法》第220条证券公司对其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承销业 务、证券自营业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不依法分开办理, 混合操作的 ——)
一、资产管理业务法规概述
附: 《办法》第63条 办法》 条
证券公司、 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任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中国证监会依照本办 法进行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法进行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行 政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政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 证券公司、 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损害客户合法利益的, 人员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损害客户合法利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民 事责任。 事责任。
《试行办法》第37条、 《定向细则》第27条、 《集合细则》第34条
例:某制度草案关于投资比例的规定 (此处需重点关注,下文详述) 此处需重点关注,下文详述)
8、隔离墙
《试行办法》第49条 试行办法》 49条 《试行办法》第50条 试行办法》 50条
账户核算
隔离墙
《定向细则》第38 条 定向细则》
《条例》29条
相关: 定向细则》 相关:《定向细则》第12条 条
关注: 了解你的客户” 关注:“了解你的客户”反洗钱法规也有要求
2、了解客户与风险揭示
定向细则》 13条 《定向细则》第13条:证券公司应当指定专人向客户如实披露 其业务资格,讲解有关业务规则和定向资产管理合同的内容。 其业务资格,讲解有关业务规则和定向资产管理合同的内容。 证券公司应当制作风险揭示书, 证券公司应当制作风险揭示书,充分揭示客户参与定向资产管 理业务的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其他风险, 理业务的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其他风险,以及上述 风险的含义、特征、可能引起的后果。 风险的含义、特征、可能引起的后果。风险揭示书的内容应当具有 针对性,表述应当清晰、明确、易懂, 针对性,表述应当清晰、明确、易懂,符合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的 标准格式。 标准格式。 证券公司应当将风险揭示书交客户签字确认。 证券公司应当将风险揭示书交客户签字确认。客户签署风险揭 示书, 示书,即表明已经理解并愿意自行承担参与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风 险。 相关: 集合细则》 18条 相关:《集合细则》第18条 定向资产管理合同的风险揭 资产管理合同的风险揭示条款 例:定向资产管理合同的风险揭示条款
8-2人员安排
《定向细则》第38条 定向细则》 条
证券公司应当实现定向资产管 理业务与证券自营业务、 理业务与证券自营业务、证券承销 业务、 业务、证券经纪业务及其他证券业 务之间的有效隔离, 务之间的有效隔离,防范内幕交易 避免利益冲突。 ,避免利益冲突。 同一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同时分 管资产管理业务和自营业务; 管资产管理业务和自营业务;同一 人不得兼任上述两类业务的部门负 责人; 责人;同一投资主办人不得同时办 理资产管理业务和自营业务。 理资产管理业务和自营业务。 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主办 人不得兼任其他资产管理业务的投 资主办人。 资主办人。
定向资产管理业务
:(三 《定向细则》第45条:证券公司从事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三 定向细则》 条 证券公司从事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通过电视、报刊、广播及其他公共媒体公开推介具体的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方案: )通过电视、报刊、广播及其他公共媒体公开推介具体的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方案:
3、证券账户
同一客户只能办理一个上海证券交易所专用证券 账户和一个深圳证券交易所专用证券账户。 账户和一个深圳证券交易所专用证券账户。 《定向细 则》20条 条 证券公司应当自专用证券账户办理之日起3个交 证券公司应当自专用证券账户办理之日起 个交 易日内,将专用证券账户报证券交易所备案。 易日内,将专用证券账户报证券交易所备案。备案 不得使用该账户进行交易。 前,不得使用该账户进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