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相关优惠政策(摘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电子商务相关优惠政策(摘录)
(一)费用补贴优惠政策:
1、对国内十强电子商务企业将注册地及纳税地迁入余杭区的,区财政给予500万元的奖励,用于支持该企业的项目建设;对其他国内百强电子商务企业将注册地及纳税地迁入余杭区的,区财政给予200万元的奖励,用于支持该企业的项目建设。(浙江余杭)
2、对自2009年在我区注册开业的、经认定的文化信息类企业,根据其实际到位的注册资本给予一次性开办扶持。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50万元扶持;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给予30万元扶持;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给予20万元扶持。(上海宝山智力园)
3、对新引进落户的电子商务企业,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土地款除外)的3%给予一次性资助。(浙江余杭)(二)电子商务平台补贴优惠政策:
1、注册在余杭区的工业企业建设独立电子商务应用平台的,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资助(含市级资助);独立电子商务应用平台从工业企业中分离并设立独立核算公司的,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资助(含市级资助),对在分离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报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减免。
(浙江余杭)
2、对电子商务的关键或共性技术研究项目、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按不高于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资助。(浙江余杭)
3、企业建设独立电子商务应用平台,创新商业模式以及建设市场前景好、技术含量高的电子商务产业化项目,经市贸易发展局认定核准的,按项目实际投资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义乌)
4、传统企业分离成立独立的电子商务法人企业并运行一年以上的,在享受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优惠政策的同时,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义乌)
5、对首次加入电子商务平台开展交易活动、且已签订2010年服务协议并支付服务费用的应用企业,按平台收取服务费用的50%给予补助。(成都)
(三)注册会员及销售额补贴优惠政策
1、对年会员会费收入超过100万元的本市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注册收费会员首次突破1000户、2000户、5000户的,分别按10万元、20万元、5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义乌)
2、对通过B2B、B2C、C2C等电子商务形式实现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的经营主体,分别按20万元、40万元、8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义乌)
3、对自建第三方交易支付平台且日均资金流量超过300万元的,三年内每年给予50万元的奖励。(义乌)
4、对本市电子商务B2C平台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或本市B2B平台收费注册用户首次突破5000个、1万个、2万个的,分别按人民币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成都)
(四)房租补贴优惠政策
1、注册资本在200万元以上的实体电子商务企业,购买自用办公用房、库房等,按照企业当年上缴税收形成的区级财力部分的20%给于一次性补贴,补贴最高达100万元。对于租用办公用房者,前两年按照企业当年上缴税收形成区级财力部分的8%给于补贴,累计补贴金额最高80万元。(北京通州电商园)
2、对租赁办公场地的电子商务企业,按年租金(须经核定)的30%给予补助,补助时间以租赁合同签订之日为起讫日期,有效期为三年。(浙江余杭)
3、对经认定的文化信息类企业在区内规定区域内购买产业发展用地的,在规划用地上予以优先考虑;对购买自用办公用房达到一定量的,根据购买面积,按不超过购房房价的10%给予一次性购房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上海3131创意园)
4、每一入驻企业租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办公用房实际应
付租金(包括物业管理费)为:1.5元(人名币)/天/平方。补贴期限为两年。(上海智力园)
(五)税收补贴优惠政策
1、对自2009年在我区注册的、经认定的文化信息类企业,自实际经营起五年内,对企业在从事文化信息经营活动中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所形成的区、镇两级地方财力部分,前二年给予全额扶持,后三年给予减半扶持。(上海3131创意园)
2、对在园区内的企业,依据其上缴的税金情况,将镇级财政税收全部返还给企业,税收比例如下:增值税7.125%,营业税28.5%,企业所得税11.4%。(上海智力园)
3、国内百强电子商务企业将注册地及纳税地迁入余杭区的,迁入第一、二年,区财政最高给予迁入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的80%,用于支持该企业的项目建设,自迁入起第三至五年,区财政最高给予迁入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的40%,用于支持该企业的项目建设;其他电子商务企业(包括电子商务配套企业)将注册地及纳税地迁入余杭区或在余杭新设立电子商务企业的,迁入和设立第一、二年,区财政最高给予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的50%,用于支持该企业的项目建设,第三至第五年,区财政最高给予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的25%,用于支持该企业的项目建设。(浙江余杭)
4、对引进的电子商务总部企业2009年度实际缴纳入库的营业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按市、县两级地方实得部分,分别在市、县两级的服务业引导资金中给予总部企业50%的奖励。(成都)
5、对电子商务平台企业2009年度实际缴纳入库的营业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按市、县两级地方实得部分,分别在市、县两级的服务业引导资金中给予平台企业50%的奖励。(成都)
(六)网络费用补贴优惠政策
1、基地对每一入驻企业在示范基地内的宽带使用费用部分补贴,以电信账单的30%为准。补贴期限为两年。(上海智力园)
2、对经认定的文化信息类企业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网络通讯费用、服务器托管费用中超过30万元的部分,经认定后,三年内给予50%的扶持,每年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等。(上海3131创意园)
(七)参展补贴优惠政策
1、对举办网货交易会或电子商务企业参与展会活动的,按会展业发展政策予以奖励或补助。(义乌)
2、对平台企业组织的宣传推广活动费用(不含广告费)给予50%的补贴。(成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