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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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有哪些受传统做法的影响,我国会计上“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直接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中列示。主要包括:

(1)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重分类日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外的公允价值变动;

(3)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时,自用房地产或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日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

(4)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企业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或承担的份额;

(5)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权益成分的公允价值;

(6)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合并价差部分。

上述(1)~(5)项资本公积属于公允价值计量下的资产利得或损失,在相关资产出售转让和债券转换为股票时转销。如在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时将原计入的资本公积转入投资收益,在出售投资性房地产时将原计入的资本公积转入其他业务收入,第(6)项资本公积是出于实质重于形式的考虑,因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不具有交易实质,会计上不确认损益。可见,会计上直接计人资本公积的利得与损失主要是由于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运用引起的与账面价值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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