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地区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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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雨量丰沛,多年平均降雨量1604毫米,其中,70%以上的降雨量集中在3月~7月。7月~8月为盛夏,干旱少雨,唯沿海偶有台风带来降雨;入秋后,9月份有一短暂秋雨期;10月至翌年2月降水最少,多以晴冷天气为主。
我省气候总的特点是:冬夏季风交替显著,年温适中,四季分明,光照充足,降水充沛。浙江濒临东海,受海洋性气候影响,温、湿条件比同纬度的内陆季风区优越,是我国自然条件最优越的地区之一。
主要参加人员:王亚红 郑日红 蔡临明 劳国民 何晓珉
王 贝 黄志珍 陈 欣 倪宪汉
(浙江省水利厅、水文局)
何晓云 陈 渊 潘淑萍 刘建明 田旭东
黄 欢 李晓伟 Baidu Nhomakorabea志钢
(浙江省环境保护局、环境监测中心站)
前 言
水是人类生存和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自然资源。随着我省社会和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人口的增长、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水资源短缺和日益严重的水污染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制约因素。开展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是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的一项十分重要和紧迫的工作,是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的基础;也是我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快生态省建设,保障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依据。
1.1.2行政区划
至2002年底,浙江省行政区划分杭州、嘉兴、湖州、宁波、绍兴、温州、台州、丽水、金华、衢州、舟山等11个设区市,下辖30个市辖区、58个县及县级市、822个建制镇。
1.1.3 地形地貌
浙江地形复杂,整个地势由西南向东北倾斜。西南山地的主要山峰海拔多在千米以上。中部以丘陵为主,大小盆地错落分布于丘陵山地之间。东北部是低平的冲积平原。按地表形态的相似性和地域间的差异性分,全省大致可分为浙江北部平原、浙江西部中山丘陵、浙江中部金衢盆地、浙江南部山地、浙江东南沿海平原及滨海岛屿等六个地形区。
省环境保护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于1996年编制了《浙江省地面水环境保护功能区划方案》,并经省政府浙政办发[1996]91号文批准实施。该方案的实施,为我省水环境管理提供了科学依据,促进了我省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由于该方案实施已近10年,我省江河湖库的环境功能有了较大变化,需对原方案进行调整。
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
划 分 方 案
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环境保护局
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
划 分 方 案
组织部门: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环境保护局
编制单位:浙江省水文局
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审 定:章国方 吴玉琛
审 核:许文斌 尹其方
编制组负责人:俞建军 伍远康(浙江省水利厅、水文局)
汪小泉 姚爱珍(浙江省环境保护局、环境监测中心站)
1.1.4 气候
浙江位于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冬季受蒙古冷高压控制,盛行西北风,以晴冷、干燥天气为主,是全年低温、少雨季节。夏季受太平洋副热带高压控制,盛行东南风,空气湿润,是我省高温、强光照季节。
我省太阳年辐射量4000~4800MJ/m2。全年日照时数在1100~2200小时。平均气温15.0~18.0℃,极端最低温度为-17.4~-2.2℃,极端最高温度为33.0~42.9℃。
2003年底,省水利厅与省环境保护局在联合征求各市人民政府对《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的基础上,2004年5月完成修改稿,并分别通过水利、环保系统内部审查。根据内审意见,对《征求意见稿》作了调整、补充,完成《送审稿》。2004年12月,省水利厅与省环境保护局召集各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对《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送审稿)》进行了审查。会后,根据审查意见和各市人民政府的意见,作了进一步的修改,2005年8月完成《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报批稿)》,报送省政府办公厅。2005年9月再次按省级有关厅局对《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方案(报批稿)》提出的意见,对《报批稿》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2005年12月《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方案(报批稿)》经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浙政办发[2005]109号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省环保局关于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同意颁布施行。
1.1.5 土壤、植被
我省土壤主要有黄壤、红壤、水稻土、滨海盐土、紫色土、石灰岩土和冲积土等。黄壤土分布在海拔500米以上的山地,占全省土壤面积36%,红壤分布在500米以下的丘陵地带,多在残积层的母质上发育,呈橙红到暗红色,占全省土壤面积35%;水稻土发育于滨海平原和河谷地带,受人类活动影响较大,占全省土壤面积16%;盐土和滨海盐土主要分布在沿海沙滩。此外局部尚有紫色土,冲积呈零星分布。
我省植物种类主要为阔叶常绿植物,属中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地带。浙北、浙西和西南山地植被良好,中部和东部受人类活动影响,森林砍伐多,植被较差,尤以曹娥江、飞云江、鳌江上游水土流失严重,侵蚀模数较高。
《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主要成果有: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报告,浙江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附表,以及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图集。
目 录
第一章 概 况
1.1 自然地理
1.1.1地理位置和面积
浙江省位于中国东南沿海长江三角洲南翼,在东经118°01′~123°10′和北纬27°02′~31°11′之间,东濒东海,南接福建,西与江西、安徽毗连,北与上海、江苏为邻。全省陆域面积10.38万平方公里,其中山地和丘陵占70.4%,平原和盆地占23.2%,河流和湖泊占6.4%,故有“七山一水二分田”之说。浙江海域辽阔,岛屿星罗棋布。海岸线总长6633千米,居全国首位。
省水利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水利部关于在全国开展水资源保护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的统一部署,于2002年编制完成了《浙江省水功能区划》,并两次征求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及省级有关部门的意见。
为做好《浙江省水功能区划》与《浙江省地面水环境保护功能区划方案》的衔接,提高可操作性,省水利厅、省环境保护局于2003年联合组织工作班子,在《浙江省水功能区划》和《浙江省地面水环境保护功能区划分方案》的基础上,在市、县水利、环保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共同编制了《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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