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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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大在线360知识产权法讲义
商标法
一、商标概况★★
1.商标:
商标俗称品牌,是品牌在法律保护层面的概念。时尚点的叫法是LOGO。
2.普通商标保护的理论:混淆理论。
商标功能在于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便于消费者认牌购货。
3.商标法定分类:
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4.商标专用权
(1)仅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
①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未注册商标不享有商标专用权。
②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
限。
5.未注册商标不享有专用权,但受一定保护。
二、商标注册★★
(一)注册商标的条件★★
1.显著性(可以指示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
2.非功能性(不得与所示的商品的功能性相联系)。
3.非冲突性(不得侵犯申请日前他人合法享有的权利、权益)。
4.可视性或可听性(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
注:只有专利权能保护功能,商标、著作权都不保护功能。
(二)申请商标注册的渠道
1.中国人:
(1)可以自己办理;
(2)也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2.外国企业或个人:
外国企业或个人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业务。
(三)注册原则
1.自愿注册原则
2.分类注册原则
3.一表多类原则
三、商标权的保护期与续展、转让与许可使用★★
(一)保护期★★★
1.保护期:10年
2.原则: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3.例外:经历异议程序后核准注册的,10年,自初步审定公告3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
(二)续展★★
1.续展期限
①续展期。保护期满前的12个月。
②宽展期。保护期满后的6个月。
(三)许可使用(★★)
1.程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予以公告。
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要求:
(1)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产地;
(2)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3)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四)转让(★★)
1.程序:签订转让协议,共同向商标局提出转让申请。
2.限制:应当一并转让
3.时点: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4.影响:注册商标的转让不影响转让前已经生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著作权法
一、著作权法的客体(作品)★★
1.作品: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2.作品的特征:
①须为创造性智力成果(劳动本身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②能够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须为能被客观感知的外在表达);
③须具有独创性。
3.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1)思想与表达二分法:
①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作品是对思想观念的独创性表达。
②著作权只保护思想观念有独创性的表达,而不保护思想观念。
③“思想观念”采纳广义理解:概念、原则、客观事实、发现、
创意、发明、程序、工艺和方法等。
4.特殊问题:违禁作品★★
违禁作品的法律地位
国家可禁止其出版、传播;但仍受一定程度保护,若有人侵权,著作权人仍有权请求加害人承担停止侵权、销毁侵权物品等责任,只是一般不能主张损害赔偿。
二、著作权的归属★★★
(一)一般规则★★
1.著作权属于作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作者认定
①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
②为他人创作提供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工作(如打印、誊写、校正),均不视为创作。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如大型软件、百科全书、地图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④作者的推定:推定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二)著作权产生的时点★★★
1.中国人创作的作品:
自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无需发表,无需固定于载体上,无需办理登记(自动保护原则)。
2.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创作的作品
(1)中国参加或缔结的知识产权国际条约或双边协议之缔约国(成员国)的国民或在缔约国具有经常居住地的外国人、无国籍人,获得自动保护,自作品完成之日起,按最低标准提供保护。
(2)非成员国的国民并且在成员国无经常居住地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创作的作品,不能获得自动保护,分两种情况:
①作品先在中国出版,自出版之日起按中国著作权法保护。
②作品只要在任何一个成员国首次出版,或者同时在成员国与非
成员国同时出版(彼此不能间隔超30 天),自首次出版之日起,我国按国际公约规定的最低标准进行保护。
图解外国人或无国籍人作品著作权产生时点:
Ⅰ
国际条约
缔约国/成员国完成之日自动保护
按条约或协议提供最低保护
经常居住地
Ⅱ
非成员国国民且在成员国无经常居住地的外国人、无国籍人
首先在中国出版的,出版之日起依我国著作权法保护。
在任何一个成员国首次出版或在成员国与非成员国同时出版,自首次出版之日提供最低保护。
(三)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1.合作作品:
有创作合意,作者都参与了共同的创作活动。没参与创作,只为他人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素材或者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2.权利归属:
(1)合作作品著作权
合作作者共享
If作者之一死亡:
对合作作品享有的著作财产权由继承人继承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由其他合作作者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