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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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大在线360知识产权法讲义

商标法

一、商标概况★★

1.商标:

商标俗称品牌,是品牌在法律保护层面的概念。时尚点的叫法是LOGO。

2.普通商标保护的理论:混淆理论。

商标功能在于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便于消费者认牌购货。

3.商标法定分类:

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4.商标专用权

(1)仅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

①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未注册商标不享有商标专用权。

②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

限。

5.未注册商标不享有专用权,但受一定保护。

二、商标注册★★

(一)注册商标的条件★★

1.显著性(可以指示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

2.非功能性(不得与所示的商品的功能性相联系)。

3.非冲突性(不得侵犯申请日前他人合法享有的权利、权益)。

4.可视性或可听性(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

注:只有专利权能保护功能,商标、著作权都不保护功能。

(二)申请商标注册的渠道

1.中国人:

(1)可以自己办理;

(2)也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2.外国企业或个人:

外国企业或个人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业务。

(三)注册原则

1.自愿注册原则

2.分类注册原则

3.一表多类原则

三、商标权的保护期与续展、转让与许可使用★★

(一)保护期★★★

1.保护期:10年

2.原则: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3.例外:经历异议程序后核准注册的,10年,自初步审定公告3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

(二)续展★★

1.续展期限

①续展期。保护期满前的12个月。

②宽展期。保护期满后的6个月。

(三)许可使用(★★)

1.程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予以公告。

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要求:

(1)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产地;

(2)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3)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四)转让(★★)

1.程序:签订转让协议,共同向商标局提出转让申请。

2.限制:应当一并转让

3.时点: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4.影响:注册商标的转让不影响转让前已经生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著作权法

一、著作权法的客体(作品)★★

1.作品: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2.作品的特征:

①须为创造性智力成果(劳动本身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②能够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须为能被客观感知的外在表达);

③须具有独创性。

3.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1)思想与表达二分法:

①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作品是对思想观念的独创性表达。

②著作权只保护思想观念有独创性的表达,而不保护思想观念。

③“思想观念”采纳广义理解:概念、原则、客观事实、发现、

创意、发明、程序、工艺和方法等。

4.特殊问题:违禁作品★★

违禁作品的法律地位

国家可禁止其出版、传播;但仍受一定程度保护,若有人侵权,著作权人仍有权请求加害人承担停止侵权、销毁侵权物品等责任,只是一般不能主张损害赔偿。

二、著作权的归属★★★

(一)一般规则★★

1.著作权属于作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作者认定

①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

②为他人创作提供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工作(如打印、誊写、校正),均不视为创作。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如大型软件、百科全书、地图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④作者的推定:推定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二)著作权产生的时点★★★

1.中国人创作的作品:

自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无需发表,无需固定于载体上,无需办理登记(自动保护原则)。

2.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创作的作品

(1)中国参加或缔结的知识产权国际条约或双边协议之缔约国(成员国)的国民或在缔约国具有经常居住地的外国人、无国籍人,获得自动保护,自作品完成之日起,按最低标准提供保护。

(2)非成员国的国民并且在成员国无经常居住地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创作的作品,不能获得自动保护,分两种情况:

①作品先在中国出版,自出版之日起按中国著作权法保护。

②作品只要在任何一个成员国首次出版,或者同时在成员国与非

成员国同时出版(彼此不能间隔超30 天),自首次出版之日起,我国按国际公约规定的最低标准进行保护。

图解外国人或无国籍人作品著作权产生时点:

国际条约

缔约国/成员国完成之日自动保护

按条约或协议提供最低保护

经常居住地

非成员国国民且在成员国无经常居住地的外国人、无国籍人

首先在中国出版的,出版之日起依我国著作权法保护。

在任何一个成员国首次出版或在成员国与非成员国同时出版,自首次出版之日提供最低保护。

(三)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1.合作作品:

有创作合意,作者都参与了共同的创作活动。没参与创作,只为他人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素材或者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2.权利归属:

(1)合作作品著作权

合作作者共享

If作者之一死亡:

对合作作品享有的著作财产权由继承人继承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由其他合作作者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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