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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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
(修订格式稿)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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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
一、发展条件与重大意义 (1)
(一)发展条件 (1)
(二)重大意义 (3)
二、总体要求与发展目标 (4)
(一)指导思想 (4)
(二)战略定位 (5)
(三)基本原则 (6)
(四)主要目标 (7)
三、优化海洋经济发展布局 (9)
(一)强化一核 (9)
(二)提升两翼 (10)
(三)做强三圈 (11)
(四)集聚九区 (12)
(五)利用多岛 (13)
四、打造现代海洋产业体系 (14)
(一)扶持发展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 (14)
(二)培育发展海洋服务业 (16)
(三)择优发展临港先进制造业 (18)
五、构建“三位一体”港航物流服务体系. 19
(一)构筑大宗商品交易平台 (19)
(二)优化完善集疏运网络 (20)
(三)强化金融和信息支撑 (21)
六、完善沿海基础设施网络 (22)
(一)完善综合交通网 (23)
(二)完善能源保障网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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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完善水资源利用网 (24)
(四)完善高速信息网 (25)
(五)完善海洋防灾减灾网 (25)
七、健全海洋科教文化创新体系 (26)
(一)提升海洋类院校实力 (26)
(二)加快涉海人才队伍建设 (27)
(三)构筑海洋科技创新平台 (27)
(四)加强海洋文化建设 (28)
八、加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 (28)
(一)合理利用海洋资源 (28)
(二)加强陆海污染综合防治 (28)
(三)推进海洋生态建设和修复 (29)
九、建设舟山海洋综合开发试验区 (30)
(一)建设大宗商品国际物流基地 (30)
(二)建设现代海洋产业基地 (31)
(三)建设海洋科教基地 (31)
(四)建设群岛型花园城市 (32)
(五)促进群岛开发开放 (32)
十、创新海洋综合开发体制 (33)
(一)创新海岛开发保护体制 (33)
(二)创新海洋开放体制 (34)
(三)创新海洋开发投入体制 (35)
(四)创新用海用地管理体制 (36)
(五)创新海洋综合管理体制 (37)
十一、强化保障措施 (37)
(一)加强组织领导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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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浙江是长江三角洲地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促进东海海区科学开发的重要基地,是国务院确定的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地区之一,在促进我国沿海地区扩大开放和海洋经济加快发展中具有独特地位。

为充分发挥浙江海洋资源和区位优势,加快培育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推进海岛开发开放,努力建设海洋生态文明,探索实施海洋综合管理,提高海洋开发、控制、综合管理能力及对区域辐射带动能力,促进长江三角洲地区产业结构优化和发展方式转变,为全国海洋经济科学发展提供示范,特制定《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区域范围主要包括浙江全部海域和杭州、宁波、温州、嘉兴、绍兴、舟山、台州等设区市的市区及沿海县(市)的陆域(含舟山群岛、台州列岛、洞头列岛等岛群)。

区内人口约2700万,海域、陆域面积分别为26万和3.5万平方公里,其中海岛的陆域总面积约0.2万平方公里。

规划期限为2011—2020年,重点为“十二五”时期。

《规划》同《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和《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相衔接,是指导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推进浙江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的重要依据。

一、发展条件与重大意义
(一)发展条件
海洋资源较为丰富。

浙江拥有丰富的港、渔、景、油、涂、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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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等资源,组合优势明显,具有加快海洋经济发展的巨大潜力。

其中,全省岸线6696公里,居全国首位;规划可建万吨级以上泊位的深水岸线506公里,约占全国30.7%,相对集中分布于宁波—舟山港域,是我国建设深水港群的理想区域。

面积500平方米以上海岛2878个,数量居全国首位,是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深化对外开放、保护海洋生态的重要载体。

近海渔场22.27万平方公里,可捕捞量居全国第一。

滩涂资源面积近400万亩,开发利用条件良好。

滨海旅游资源丰富,海洋文化特色鲜明。

海洋能蕴藏丰富,可开发潮汐能装机容量占全国40%、潮流能占全国1/2以上,利用潜力巨大。

区位条件十分优越。

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北承长江三角洲地区,南接海峡西岸经济区,东濒太平洋,西连长江流域和内陆地区,区域内外交通联系便利,紧邻国际航运战略通道,具有深化国内外区域合作、加快开发开放的有利条件。

特色产业优势突出。

2009年区内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1.56万亿元,人均GDP5.5万元;海洋生产总值3002亿元,三次产业比为7.9:41.4:50.7,海洋产业体系比较完备。

海运业发达,货物吞吐量7.15亿吨、集装箱吞吐量1118万标箱,宁波—舟山港跻身全球第二大综合港、第八大集装箱港。

船舶工业产值738亿元,居全国第三位。

海水淡化运行规模9.35万吨/日,居全国首位。

滨海旅游、海洋生物医药、海洋能源等产业发展加快。

体制机制灵活高效。

浙江在全国较早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资源环境有偿使用等改革,经过多年发展完善,基本形成了高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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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的市场机制,为海洋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环境。

浙江城镇化和县域经济发展水平均居全国前列,全省区域协调发展和新型工业化取得良好成效,为推进海陆统筹和海洋产业集聚与结构优化奠定了扎实基础。

浙江民营经济发达,投资海洋产业的积极性较高,海洋经济发展的动力强劲。

科教支撑能力较强。

拥有国家海洋局第二海洋研究所、杭州水处理技术研究中心、杭州应用声学研究所、浙江省海洋科学院、浙江省海洋开发研究院、浙江省发展规划研究院和浙江大学、浙江工业大学、宁波大学、浙江海洋学院等一批科研机构和院校,海洋科研机构经常费收入居全国第四位,海洋本专科专业点数居全国第二位,海洋科技教育实力较强,有利于提升海洋经济发展核心竞争力。

同时也应看到,与独特的海洋开发优势相比,浙江海洋经济总量及其占GDP比重相对较低,海洋高技术产业和服务业发展较为滞后;海洋生态系统和珍稀濒危物种保护力度有待加大,近岸海域生态环境承载力尚待加强,沿海防灾减灾任务较为艰巨;海洋经济转型升级和海陆联动等体制机制创新亟待加强,实现海洋经济强省目标任重道远。

(二)重大意义
有利于科学开发利用海洋资源,促进海洋经济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加快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积极推进示范区建设,有利于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科学规划海洋经济发展,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集约利用深水岸线、海岛、海洋能等资源,规范资源开发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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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海岛、海岸带和海洋生态环境,培育新的增长极,推进海洋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人海和谐。

有利于完善沿海区域发展战略格局,实现海陆统筹。

加快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积极推进示范区建设,有利于共同建设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打造亚太地区重要的国际门户,促进长江三角洲地区一体化发展,强化长江三角洲地区和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联系,完善我国沿海地区发展格局,实施海洋发展战略,增强沿海地区开发开放的总体实力;有利于积极探索海陆联动的新思路与新举措,提升浙江辐射长江流域,带动内陆地区发展的能力。

有利于保障国家战略物资供应安全,维护国家海洋权益。

加快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积极推进示范区建设,将浙江打造成为我国大宗商品储运、加工和贸易中心,有利于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维护国家战略物资供应安全和经济安全;有利于探索海洋综合管理体制机制,加强综合保障体系建设,提升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的能力。

二、总体要求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关于发展海洋经济的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海洋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坚持人海和谐、海陆联动、江海连结、山海协作,统筹处理好海洋经济与陆域经济、经济建设与民生保障、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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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关系,加强体制机制创新,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努力把浙江沿海和海岛地区建设成为我国综合实力较强、核心竞争力突出、空间配置合理、科教体系完善、生态环境良好、体制机制灵活的海洋经济科学发展示范区。

(二)战略定位
我国大宗商品国际物流中心。

发挥浙江港航资源和区位优势,着力构筑由大宗商品交易平台、海陆联动集疏运网络、金融和信息支撑系统组成的“三位一体”港航物流服务体系,加快推进以宁波—舟山港为核心的大宗商品储运加工贸易基地和集装箱干线港建设,提升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整体功能,将示范区建设成为我国大宗商品国际物流中心,为我国战略物资供应和经济安全提供有力支撑。

我国海洋海岛开发开放改革示范区。

发挥浙江体制机制灵活的优势,加大在海洋开发规划统筹、政策引导、资金支持、体制创新等领域的改革力度,加快杭州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重点推进舟山群岛综合开发开放、杭甬海洋科技创新、甬舟港航配套服务、温台民营海洋产业发展等特色试点工作,形成科学、有序、高效、完善的体制环境,为促进我国海洋事业发展发挥积极的示范作用。

我国现代海洋产业发展示范区。

落实国家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的要求,突出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加强海洋科研与产业化基地建设,扶持壮大港口物流、海洋装备制造、清洁能源、海水利用、海洋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提升发展临港先进制造业、滨海旅游、现代渔业等优势产业,做强国际知名企业和品牌,建设具有较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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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为引领我国海洋经济转型升级提供强大动力。

我国海陆协调发展示范区。

坚持海陆联动,促进海陆发展在战略规划、空间布局、产业优化、政策设计与管理体制等方面的统筹协调,充分发挥海陆两种资源优势,增强海洋权益维护能力,为积极探索我国海陆协调发展新途径积累宝贵经验。

我国海洋生态文明和清洁能源示范区。

加快发展清洁能源,优化能源结构,努力创建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

强化海洋资源有序开发、生态利用和有效保护,加强海域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大力发展低碳技术和循环经济,为建设我国海洋生态文明探索先进模式。

(三)基本原则
海陆统筹,联动发展。

注重海洋与陆域互动,把丰富的海洋资源优势与陆域的产业、科技、人才等优势有机结合起来,构建海陆统筹的港口集疏运、能源供给、水资源保障、信息通讯、防灾减灾等网络,实现海陆产业联动发展、基础设施联动建设、资源要素联动配置、生态环境联动保护。

整合提升,集群发展。

注重区内与区外结合,统筹内外开放,科学谋划空间布局,构筑健全的投融资、科教创新、对外开放等海洋开发平台,培育港口物流、海洋装备制造、海洋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增强核心竞争力。

整合沿海城市、重要海岛等载体,建设一批沿海产业集聚区,提高海洋经济集聚效应。

科教先导,集约发展。

注重近期与远期兼顾,深入实施科技兴海战略,优化海洋科技、教育、人才资源配置,着力自主创新,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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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名校大院”和专业人才引进力度,加强海洋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应用,促进海洋开发向集约型、效益型转变,不断提升科技对海洋经济发展的贡献率。

生态优先,持续发展。

注重保护和开发并举,坚持海洋经济发展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统一,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适应,把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放到突出位置,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实现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

深化改革,创新发展。

注重体制机制创新,着力提高海洋综合管理水平,加大对外开放力度,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引导民间资本积极参与海洋经济发展,形成科学、开放、有序、高效的发展环境,不断增强海洋开发的软实力。

(四)主要目标
到2015年主要目标:
海洋经济综合实力明显增强。

海洋经济综合实力、辐射带动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居全国前列,在全国的地位进一步提升。

到2015年,示范区内GDP突破2.6万亿元,占全省的3/4,人均GDP达8.6万元;示范区内海洋生产总值接近7000亿元,三次产业结构为6:41:53,占全国海洋经济比重提高到15%,基本实现海洋经济强省目标。

港航服务水平大幅提高。

巩固宁波—舟山港全球大宗商品枢纽港和集装箱干线港地位,基础设施实现网络化、现代化。

到2015年,沿海港口完成货物吞吐量9.2亿吨,集装箱、原油及成品油等在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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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港口中所占比例较大提升,形成较为完善的“三位一体”港航物流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港航强省。

海洋经济转型升级成效显著。

海陆联动开发格局基本形成,在港口物流、滨海旅游、海洋装备制造、船舶工业、清洁能源、现代渔业等领域形成一批全国领先、国际一流的产业和企业集群,在海洋生物医药、海水利用、海洋科教服务、深海资源勘探开发等领域取得重大突破,海洋产业结构明显优化,海洋经济效益显著提高。

到2015年,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海洋生产总值提高到30%以上。

海洋科教文化全国领先。

海洋文化建设深入推进,全民海洋意识不断强化,涉海院校和学科建设加快,海洋科技创新体系基本建成,海洋科技创新能力明显提高,建成一批海洋科研、海洋教育、海洋文化基地。

到2015年,示范区内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2.5%,科技贡献率达70%以上。

海洋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海洋生态文明和清洁能源基地建设扎实推进,海洋生态环境、灾害监测监视与预警预报体系健全,陆源污染物入海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典型海洋和海岛生态系统获得有效保护与修复,基本建成陆海联动、跨区共保的生态环保管理体系,形成良性循环的海洋生态系统,防灾减灾能力有效提高。

到2015年,清洁海域面积力争达到15%以上。

到2020年,全省海洋生产总值力争突破12000亿元,三次产业比为5:40:55,科技贡献率达80%左右,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达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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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右,全面建成海洋经济强省。

大宗商品储运与贸易、海洋油气开采与加工、海洋装备制造、海洋生物医药、海洋清洁能源等在全国地位巩固提升,建成现代海洋产业体系。

三、优化海洋经济发展布局
坚持以海引陆、以陆促海、海陆联动、协调发展,注重发挥不同区域的比较优势,优化形成重要海域基本功能区,推进构建“一核两翼三圈九区多岛”的海洋经济总体发展格局。

(一)强化一核
“一核”,即宁波—舟山港海域、海岛及其依托城市。

加快核心区建设,对于提升浙江海洋经济综合竞争力具有重大意义。

围绕增强核心区的辐射带动和产业引领作用,继续推进宁波—舟山港口一体化,积极推进宁波、舟山区域统筹、联动发展,规划建设全国重要的大宗商品储运加工贸易、国际集装箱物流、滨海旅游、新型临港工业、现代海洋渔业、海洋新能源、海洋科教服务等基地和东海油气开发后方基地,加强深水岸线等战略资源统筹管理,完善基础设施和生态环保网络,将其打造成为我国海洋经济参与国际竞争的核心区域和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的战略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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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升两翼
“两翼”,即以环杭州湾产业带及其近岸海域为北翼,以温台沿海产业带及其近岸海域为南翼。

尽快提升两翼发展水平,对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提高海洋经济总体实力具有重要作用。

立足区内外统筹发展,北翼加强与上海国际金融航运中心接轨,突出新型临港先进制造业发展和长江口及毗邻海域生态环境保护,成为引领长江三角洲地区海洋经济发展的重要平台;南翼加强与海峡西岸经济区接轨,突出沿海产业集聚区与滨海新城建设,引导海洋三次产业协调发展,成为东南沿海海洋经济新增长极。

在推进两翼发展过程中,根据各海域的自然条件和海洋经济发展需要,合理确定区内各重要海域的基本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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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做强三圈
“三圈”,即杭州、宁波、温州三大沿海都市圈。

推进新型城镇化,做强三大都市圈,增强现代都市服务功能,对于提升区内科技创新能力和海洋经济发展水平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

加强海洋基础研究、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和人才培养,加快海洋高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推进海洋开发由浅海向深海、单一向综合、低端向高端转变,增强对周边区域的集聚辐射,成为我国沿海地区海洋经济活力较强、产业层次较高的重要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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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集聚九区
“九区”,即整合提升现有沿海和海岛开发区、园区基础上,坚持产业培育与城市新区并重建设,重点建设杭州、宁波、嘉兴、绍兴、舟山、台州、温州等九大沿海产业集聚区。

进一步提高“九区”产业集聚规模和水平,对于培育特色海洋产业和加快海洋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

增强产业集聚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培育壮大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保障合理建设用地用海需求,使其成为浙江海洋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城市新区培育的主要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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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利用多岛
“多岛”,即分类指导,重点推进定海、岱山、泗礁、玉环、洞头,以及梅山、六横、金塘、衢山、朱家尖、洋山、南田、头门、大陈、大小门、南麂等重要海岛的开发利用与保护。

利用多岛,对于拓展海洋经济发展空间、提升对外开放水平、创新海岛开发保护管理体制机制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

根据各海岛的自然条件,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海岛及周边海域资源,着力打造我国重要的综合利用岛、港口物流岛、临港工业岛、海洋旅游岛、海洋科教岛、现代渔业岛、清洁能源岛、海洋生态岛等,努力成为我国海岛开发开放的先导地区。

大力增强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对全省和周边省市的辐射带动作用,互为依托,共同发展。

加快建设海运、铁路、公路、水运等综合交通网络,完善海陆一体化物流服务体系和大通关、直通关服务体系,推进海洋先进装备制造、清洁能源装备制造等海洋产业向内陆拓展,积极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与湖州、金华、衢州、丽水等内陆地区的联动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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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打造现代海洋产业体系
发挥特色优势,推进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服务业、临港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海洋渔业发展,建设现代海洋产业基地,健全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增强海洋经济国际竞争力。

(一)扶持发展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
海洋装备制造业。

坚持引进与培育并举,提升海洋装备工业技术集成和设备成套化水平。

重点发展宁波和舟山石化成套设备、港口机械设备,杭州和舟山潮汐能设备、海水淡化成套设备,台州海洋环保设备,海盐核电设备,绍兴风电设备等,打造海洋先进装备业基地,形成较强国际竞争力。

坚持自主科技创新与国际国内合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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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并重,加快舟山和宁波在自升式钻井平台、浮式生产储油装置、深水水下采收系统等领域取得突破,形成长链条、大配套能力,成为我国重要的海洋工程装备基地。

清洁能源产业。

围绕清洁能源示范基地建设,积极有序布局沿海核电项目,争取到2015年核电装机容量达887万千瓦;以海盐核电城为重要载体,打造国家核电服务与装备制造基地;集聚核电装备核心技术制造企业;支持浙江有条件的企业获得核设施安全许可证,研究组建集团化公司,参与核电项目设备配套与建设维护;统筹建设抽水蓄能电站,提高电网质量。

积极发展海岛和近海风能、潮汐能、潮流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鼓励海洋新能源开发试验项目落户,打造国家海洋能研究与开发基地。

积极推进舟山燃料乙醇基地建设。

积极扩大天然气的应用比例和总量,培育壮大LNG冷能产业链,提高天然气综合利用效率。

海洋生物医药产业。

以杭州生物产业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舟山海洋生物园区等为载体,加强海洋生物及其制品质量检测机构建设,引进海洋生物产业重大科研项目。

加强海洋生物技术研究,重点发展生物性原料与衍生品、功能性产品和药物,成为国内重要的海洋生物医药产业基地。

设立相关产业引导基金,用于产业基础研发、临床试验、标准制订,加强海洋生物科技机构、企业和人才的引进。

规划建设宁波、舟山、台州等海洋生物工程产业基地,积极形成较强研发和产业转化能力。

海水利用业。

确立海水淡化作为沿海和海岛地区重要水资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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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地位,积极发展海水淡化及综合利用产业。

以杭州水处理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和浙江大学为依托,组建国内领先水平的海水资源开发利用工程研究平台、产品中试与产业化基地。

加强海水淡化国产化技术研发,重点突破能量回收装置、高压泵等关键设备及从浓缩海水中萃取和精深利用化学元素技术,拓展海水淡化技术在水资源再利用和特种分离领域的推广应用。

把海水淡化项目纳入市政饮用水工程范畴,加快建设象山、六横、洞头、温岭等10万吨级/日海水淡化工程,建成一批海水淡化及综合利用示范城市。

鼓励海水直接利用和循环利用,扩大直接利用比重和范围。

海洋勘探开发业。

加强海洋勘探开发业人才培养、技术储备、装备研发,增强我国海洋勘探开发业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成为我国重要的海洋勘探开发科教基地。

加强中国大洋勘查技术与深海科学研究开发基地建设,开展深海探测、深海生物资源开发、深海取样设备、海底观测网络等深海装备研制工作。

(二)培育发展海洋服务业
海洋金融服务业。

加大金融企业、金融业务、金融市场、金融开放等的改革力度。

积极运用金融租赁方式提供信用支持,拓宽船舶和航运企业融资渠道。

支持综合运用银团贷款等形式,满足海洋产业重大项目信贷资金需求。

加快涉海项目信息库建设,推进银企合作。

推进完善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

支持金融租赁公司进入银行间市场拆借资金和发行债券。

支持符合条件的非金融机构发行短期融资债券和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

规范发展各类保险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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