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历史”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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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历史”概念
张宽前
1.历史事实与历史理解
1.1历史事实
一般而言,历史是指已经发生过的事情的总和,而历史事实则是指历史上真实发生过的事情。

由此也可以看出,历史事实与现实之间存在一个基本的时间差,而这也是对历史进行划分的基本界限。

在这一界限范围内,历史并不是对认识主体的直接呈现,而是通过历史资料,也即历史上发生过的事情留下来的痕迹或记载的间接呈现,这也是历史理解的基本方式。

1.2历史理解
时间的一维性决定了历史事实对主体的再次呈现是不可能的,因此历史对主体的影响除其自身的遗留影响外则体现为人们对历史事实的理解。

人们对历史的厚爱并不仅仅处于对沧海桑田的怀旧感伤,而更多地体现为人们能够在对历史的理解中寻找到对现实的理解视角,和对未来发展趋势的预测。

也即是说,历史理解对当下主体的实践行为能够产生理论引导作用。

当对历史的理解发展到一定程度时,会形成一个相对自足的概念体系,以至于人们会误以为这一概念体系本身具有某种神秘的性质,能够表述历史、现在以及未来的发展轨迹。

1.3回到历史活动本身
在《神圣家族》中,马恩指出“历史什么事情也没有做,它‘并不拥有任何无穷尽的丰富性’,它并‘没有在任何战斗中作战’创造这一切、拥有这一切并为这一切而斗争的,不是‘历史’,而正是人,现实的、活生生的人。

‘历史’并不是把人当作达到自己目的的工具来利用的某种特殊的人格。

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


这表明,马恩并不相信抽象的历史概念本身包含有什么神秘的性质,对历史的理解不应是人是理性内部的狡计,而应回到人的真实的历史活动中来。

并且,对历史的理解应当能够为历史活动本身提供指导。

2.理解视角与历史维度
2.1 理解视角
历史与当下的认识主体之间时间差的客观存在,决定了:
1)任何一个历史研究者都不可能直接面对历史事实;
2)任何一个历史研究者视之为研究对象的历史事实不过是历史事实总和的一部分,甚至是微不足道的一部分;
3)任何一个历史研究者谈论的历史事实都不是自足的、无条件的,而是通过一定的理论视角显现出来的。

2.2 历史维度
对历史的理解虽然可以从多种多样的视角出发进行,但其基本维度却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种:
2.2.1 物理时间的维度
这是认识历史的最直观维度,也是实证的历史科学所内含的基本维度。

只有在这种维度的基础上,历史所赖以形成的时间轴向才得以成立。

丰富的历史材料在理解者面前才能得以组织串联。

因果性的认识范畴本身所要求的逻辑上的前后相继关系,必定需要物理时间上的论证。

物理时间的维度是一切历史事实存在的基本维度,但却并不能承担历史解释的更多的逻辑任务。

在这一维度上所包含的历史事实只在绝对的时间与空间当中呈现,为历史解释者所直观。

但历史事实之间的逻辑关联与演变,必然要求更多的范畴参与到对历史事实作为直观的“杂多”的整合过程中来。

2.2.2 抽象概念的维度
物理时间中所呈现的历史事实的“杂多”为进一步研究其内在联系与演变历程提供了材料,但历史理解作为一种概念行为还要求进一步对表象背后的本质有所把握。

也即是说,纷繁复杂的历史事实背后必然包含着驱动其前进的内在动力。

但概念之所以能够对必然性的内在本质有所把握,在于本质并不隐藏在作为对象的事实之中,而是存在于概念本身。

这样,历史事实的内在联系与发展的维度其实存在于概念体系当中,这种“上升”乃是历史解释者本身认识能力及其对概念把握的进步。

换言之,真实的历史维度并不外在于认识主体,而是内在蕴含于概念的发展过程中。

概念的辩证运动所包含的逻辑才是真实的历史维度,而外在的历史事实不过是这种概念运动“道成肉身”的结果。

以上观点作为黑格尔历史观的基本点,其实在基督教哲学中也存在其理论先驱。

早在教父哲学初期,奥古斯丁已经在其《上帝之城》中阐述了一种与之极其相似的历史结构。

2.2.3 劳动生产的维度
马克思对于这种历史观做了彻底地颠倒,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马克思指出了“此岸世界”与“彼岸世界”的真实差别,以及两者之间的真实关系。

“当彼岸世界的真理消逝以后,历史的任务就在于确立此岸世界的真理。

”不是抽象概念决定了人的历史,也不是国家与法的形式决定了基本的社会关系与变革历程;而是与之想法,国家与法的形式应当在“市民社会”中寻找其现实根源。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和恩格斯建立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理解维度:以“生活决定意识”作为其理论出发点,并以“现实的个人”作为其起始概念。

历史不是“绝对理念”的道成肉身,而是“现实的个人”劳动生产的结果。

而作为“现实的个人”,其首要的问题便是为解决自身物质需求而从事的劳动生产。

在不同生产力的基础上,也就形成了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而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辩证运动也就成为了历史理解的基本维度。

马恩还具体指出,私有制的出现不是自然而然的概念必然性,而是劳动分工在产品积累基础上的必然,而扬弃私有制的共产主义也是未来历史发展的必然。

2.3 认识历史与改造历史
实现彼岸世界与此岸世界的翻转,也就意味着批判方式的彻底转变。

彼岸世界的真理是概念与概念的更迭,词句与词句的战争;而此岸世界的真理则是现实力量直接的角力,是阶级斗争作为推动历史的动力真正走向理论自觉。

当历史理解的主体始终以旁观者的身份考察历史,也就意味着他的终极目的不过是发现历史事实背后的概念“真相”;而当历史理解的主体自觉意识到历史正是自身活动的生成,就能主动参与到历史的创造过程中。

“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


3.“经济决定论”与“历史决定论”
3.1 “经济决定论”
马克思对于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辩证关系的表述后来遭到普遍的误解,成为各方批判“经济决定论”的标靶。

持有这种误解的不仅是西方的反马克思主义的学者,更主要的则来自于第二国际理论家对马克思主义的庸俗化理解。

这种理解主要体现为:
1)认为社会的发展只是经济发展的自然结果。

2)把经济看作是社会发展过程中唯一起作用的因素,否认政治、思想、理论等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作用。

3)宣扬工人运动的自发性,认为革命阶级不需要有组织、有领导地进行自觉的革命,新社
会就会自然而然地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产生。

4)简单地用经济因素的自动作用解释复杂的社会现象和历史发展进程。

这种返回到马克思批判之前的哲学立场上的误解既没有理解马克思对黑格尔哲学的彻底变革,也不能正确理解马克思的社会革命理论。

恩格斯后来曾解释说:“根据唯物史观,历史过程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到底是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

……如果有人在这里加以歪曲,说经济因素是唯一决定性的因素,那末他就是把这个命题变成毫无内容的、抽象的、荒诞无稽的空话。


3.2 “历史决定论”
在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这两个基本“公式”的纲领作用下,正统的马克思理论的阐释者们进一步将其对社会形态的划分绝对化,使其成为一个与基督教理论中的人类史极为相似的结构,共产主义社会作为一种终极救赎得到了“科学的”保证。

这就形成了日后为反马克思主义者所广泛批评的“历史决定论”的基本模式。

我认为,这种阐释的根本错误在于没有理解马克思实践的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内涵,从而误读了马克思对历史变革的基本定义。

“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生产力”、“生产关系”在任何时候都不应被作为抽象的概念纳入到一些公式当中,成为庸俗的实证知识。

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马克思特别强调科学的政治经济学研究的方法应当是从抽象到具体的方法,经过抽象而达到的具体不再是直观和表象的具体,而是在思维中达到的综合的具体。

也就是说,任何抽象形式都不应脱离对于具体对象的考察,否则就会成为滑稽可笑的公式。

3.3 决定论的基本逻辑
决定论概念含有这样的基本要素:有其因必有其果。

这一观点在科学研究中很重要,因为它肯定:假如人们了解了所有涉及某种即将发生的事件的因素,那么他们就可以精确地预测到这一事件;或者相反,如果发生了某个事件,那么就可以认为,它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

宇宙中的任何事物或事件都是自然规律的结果,并永远是自然规律的结果,而这种自然规律是可以通过科学方法来揭示的。

4.历史规律与历史目的论
4.1 历史规律
在严格的决定论者看来,人类历史与自然界一样处在特定的内在的、必然的、本质性的关系当中,偶然的历史事实和人的能动性成了客观规律的点缀品。

4.2 历史目的论
历史目的论将认识论意义上的价值判断加诸于历史过程中,企图在历史发展中寻找终极价值的归宿。

这种做法的结果是将人的主体性悄悄过渡给了历史,使其成为合目的性的存在物。

4.3 历史辩证法
真正的历史辩证法不应是概念的辩证法,即概念的辩证否定中逐渐展开与上升,或具体为历史作为一个抽象概念其本身所内涵的规定性的具体化;而应是人的实践活动的辩证发展过程。

5.历史的主体与主体的能动性
5.1 历史的主体
在黑格尔的概念成长史当中,历史的主体是绝对理念,及其在各个阶段的不同形态。

依靠辩证法的否定性与概念本身规定性的展开的推动,概念的历史获得了一种超越性的地位。

虽然黑格尔宣称概念由自在走向自在自卫最终达到了主体与客体的统一,但这种统一仍然是停留于
认识论意义的抽象概念框架当中。

而马克思所讲的历史的主体,即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所指出的“现实的人”,这种现实性直接表现为他基本的存在需要,以及创造需要物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交往关系。

历史并不外在于人的生产劳动过程,相反,正是人们的实践活动创造着历史。

5.2 主体的能动性
历史规律的客观性与个人的关系问题,在更深层次上说,是历史决定论与历史事实的偶然性之间的关系问题。

马克思认为,历史本身遵循着基本的运动规律,即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归根结底乃是人类政治形式与意识形态的基础内容。

但这样的辩证关系并不是一种独立于真实历史活动的存在物,而是人们的实践活动的基本结构。

历史中的主体能动性必须区分“个人意志”与“作为合力的意志”,应当把历史规律“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更加具体表述为“不以个人的意志为转移”。

5.3 个体意志与集体意志
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主张,人类历史发展是受隐蔽的客观规律支配的,而这个客观规律的核心内容是:经济因素在归根到底的层面上决定着历史发展进程的展开。

然而,肯定历史发展具有客观规律,并不意味着否定历史上出现的种种偶然性。

事实上,必然性(即客观规律)正是通过无数的偶然性(奠基于“单个意志”的主观意愿之上)为自己开辟道路的。

历史唯物主义理论还启示我们,不能笼统地说客观规律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应该把自然规律与历史规律严格地区分开来,后一种规律虽然不以任何“单个意志”的主观愿望为转移,但它本身却是奠基于客观的“作为合力的意志”之上的。

马克思主义者之所以要探索并掌握人类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目的就是要促使革命阶级的意志(代表全社会绝大部分人的意志)自觉地成为客观的“作为合力的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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