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商业银行信息不对称信用风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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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信息不对称信用风险论文
在传统经济学中,市场上的“经济人”拥有完全信息是最基本的假设前提之一,但事实上任何一个市场主体都不可能做到拥有完全信息,每一位市场交易参与者总有一些私人专属信息。信息经济学就是在否定和批判新古典经济理论隐含的完全信息假设基础上建立起
来的。创始人斯蒂格勒认为,市场信息的分布是不对称的,市场交易主体掌握的初始信息总是有限的和有差异的;某些主体拥有较完全的信息而处于信息优势,另一些主体不拥有则处于信息劣势。拥有信息优势的一方,为了获得更有利于自己的交易条件,可能故意隐瞒某些不利信息,甚至编造虚假的、歪曲的信息,这种 __行为势必引发契约风险,使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这种不确定性始终存在,决定了市场主体的有限预期,也就意味着风险的存在。20世纪80年代以来,经济学家开始引入信息非对称理论研究金融市场,他们认为,与产品市场和生产要素市场相比,金融市场的信息不对称性更为突出。美国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和韦斯的研究证明,金融机构的产生源于信息不对称与不完全。市场上的借款人与贷款人众多,贷款人对于借款人将借款用于投资项目的风险和收益信息缺乏了解,仅凭自身难以实现资金的有效投放和收回,这就催生了金融中介。银行凭借其专业性技术优势和信息渠道,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由于借款人和贷款人之间信息不对称产生的逆向
选择和道德风险。但信息不对称和不完全使得金融市场上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总是存在,受认知能力、信息成本、运作效率等一系列因
素的制约,再专业的银行也难以对所有借款人的资信能力和还款意愿进行绝对准确和有效地筛选与监督。在现实交易中,商业银行面对着众多风险程度不一的客户,相关决策只能依赖其所占有和运用的信息。银企之间信息不对称是普遍存在的现象。信息不对称所引发的逆向选择、道德风险和不完全契约使得银行在整个信用风险博弈过程中处于明显的不利地位。
信息的不对称性从发生时间上可以划分为事前不对称和事后不
对称,即不对称可能发生在当事人签约之前,也可能发生在签约之后。事前信息不对称指信息优势方对信息劣势方采取的对后者不利的交
易决策,信息劣势方为规避交易风险做出的决策反而会引发信息优势方的 __行为,最终导致市场失灵,被称为“逆向选择”。商业银行
在做出信贷决策前要掌握大量信息,包括产业政策、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经济形势分析等宏观信息,以及企业经营状况、管理水平、市场开发、技术创新、产品竞争力等微观信息。借款人也需要了解商业银行的资金实力、贷款利率、授信政策、风险控制措施等信息。一方面,作为金融机构,商业银行的政策、规定、流程以及资金实力等许多信息是公开透明的,企业获知与熟悉的成本较低,并且可以据此对自身情况进行快速调整。另一方面,受成本、效率与渠道等约束因素的限制,银行对借款人经营情况、管理效率、财务状况、信用水平、风险偏好、借款目的以及融资项目风险收益对比等信息的掌握却不一定完全(许多情况下只能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资料来被动获取)。为了
顺利融得资金,借款人总会倾向于向银行提供对自己有利的信息,隐瞒不利信息甚至还会编造虚假信息。这使得银行往往难以对相关信用风险做出准确判断,无法确定与风险状况最适宜的贷款利率,也无法对众多借款人进行正确比较和选择;只能根据历史经验和数据按借款人的平均资信状况、贷款项目违约概率来确定一个平均贷款价格(或在一定幅度内根据各种已知因素予以调整)。按照风险与收益对应原则,高风险对应高收益,但在信贷市场信息不对称和不完全的情况下,商业银行提高借款人的贷款利率,不仅不能弥补信息不对称带来的损失,可能还会进一步降低贷款项目质量,导致“逆向选择”行为,即风险越高、信用越差的借款人越有可能获得资金,风险偏低、信用越好的借款人反而较难获得资金,也就是经济学上的“柠檬市场”现象。具体讲,随着银行贷款利率的提高,只有高风险高收益的客户能够接受而继续申请借款,而许多信用良好的则会因借款成本超过预期拒绝借款,退出信贷市场;潜在的不良贷款风险恰恰于那些最积极寻求贷款的客户,也正因为他们选择的是高风险、高收益的项目才能支付高额贷款利息,但最终可能导致贷款违约概率远远超过银行的预计。“逆向选择”的存在使不良贷款发生的概率增大,银行利益受到严重影响。为弥补损失银行会继续提高平均利率,但这一行为只会使“逆向选择”问题进一步恶化,高风险借款人占比上升,贷款违约概率加大,银行面临的信用风险急剧增大。为规避风险,银行可能会走向另一个极端,停止发放任何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后果的贷款。因此,“逆向选择”在导致金融市场无效率的同时,也严重扭曲了金融市场结构。
侵占对方利益而产生的违约风险,被称为“道德风险”。市场中的任何主体都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理性“经济人”,在委托与代理关系中,代理人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有可能利用其拥有的信息优势而做出损害委托人利益的行为,形成经济学意义上的“道德风险”。在金融活动中,由于商业银行不会直接参与借款人的经营,对贷款资金投放项目的进展程度、可能取得的收益以及面临的风险等方面的信息缺乏全面了解,处于信息劣势,而且对于借款人的经营活动缺乏有效控制措施,难以保证借款人忠实履行借贷契约约定的内容。借款人则有可能违反承诺,或者不努力作为,降低投资项目的收益率等,放大商业银行面临的信用风险。这种由于借款人不道德行为的发生而使银行遭受利益损失的风险,就是商业银行面临的“道德风险”。“道德风险”会影响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发生概率。在贷款发放之前,借款人的经营行为非常谨慎,若发生失败,损失将由自己承担。但在获取贷款之后,借款人投机的可能性会大大增加;如果成功,将获取超额收益,如果失败,血本无归,也不过是无法归还贷款,最终的损失将由银行来承担。在实际信贷行为中,“道德风险”可能表现为多种形式:一是借款人违反贷款合同约定,自行改变贷款资金用途。如借款人没有将贷款资金用于约定好的投资项目,而是用于投机性交易或其他高风险项目。二是借款人 __,对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不负责任,降低贷款资金的增值收益,影响其自身的偿债能力。三是借款人故意隐瞒资金收益,逃避偿债义务。如借款人利用商业银行对于贷款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