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验收汇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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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吉木乃中广核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吉木乃一期49.5MW风电场项目竣工环境验收汇报材料一、项目简介

新疆吉木乃中广核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吉木乃一期49.5MW风电场项目(以下简称吉木乃风电场项目)建于吉木乃喀腊苏地区。风电场中心地理位置约为东经86°01′23″,北纬47°33′49″。风场场址高程约为820~922m,场址位于新疆九大风区之一的额尔齐斯河河谷风区,额尔齐斯河河谷风区一年四季盛行风向为偏西、偏东风,风能资源非常丰富,适宜建设大型风力发电场。

吉木乃风电项目于2010年6月5日开工建设, 2011年5月20日进入试运行,该项目隶属于中广核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实际投资4683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3万元。

吉木乃风电场项目实际安装了33台1500kW 风力发电机组,装机规模为49.5MW;并新建1 座110kV 升压站,采用110kV 电压等级接入电网系统;监控楼一栋。

二、相关批文及时间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机关及批准文号、时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新环监函[2009]212号2009年10月27日、新环评价函[2010]249号,2010年5月18日

审批、核准、备案机关及批准文号、时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发改能源[2010]1111号、2010年5月31日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

新疆环境保护技术咨询中心

项目设计单位新疆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环境监理单位新疆康赛监理

环保验收调查或监测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

3、 环保执行情况

吉木乃风电项目在工程建设期间,严格按照环评及其批复意见执行,其主要项目如下:

1.生态保护设施和措施

我公司为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特制定了完善的施工期环保行动计划,合理规划项目占地,严格限制施工机械和人员的活动范围;并在大风天气禁止施工;按照规范做好水土保持,尽可能的量避免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主要措施有:

1)砾石盖压

为有效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水土流失,工程在施工前对检修道路、临时道路、生产生活区铺设砾石盖压,通过砾石盖压可以保护被扰动的裸地表。同时对升压站内道路及进站道路采取临时、永久相结合的防护措施,施工前对路面进行临时砾石盖压,施工结束后对路面进行硬化处理,可以较好的防治施工及运营期的水土流失。

2)场地平整

为有效的恢复原迹地表,本项目对风机、箱变基础及电缆沟等施工结束后进行了土地平整措施,恢复原迹地表。

3)植物措施

风电场所属地区降水非常稀少,植物无法生长,因此,我们计划只对升压站内有水源保证的区域绿化美化。场区内绿化计划采用园林式绿化方式,已圆冠榆作为基调树,底部种植白三叶草坪,配以重瓣榆叶梅,形成乔、灌、花、草错落配置格局。

4)编织袋防护

为有效防治工程临时推土在大风天气下,起扬尘,在工程开挖之前,沿施工区域临时堆土场边界设置编织袋防护措施。

2.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

风电场常住人员为4人,风电场其他工作人员在吉木乃县城居住,风电场新鲜用水从吉木乃县拉运,生活用水量为0.5m3/d。生活污水排放量约0.2m3/d,废水排至升压站外一座50m3的化粪池中沉淀处理(混凝土防渗)。生活垃圾则定期运至城市生活垃圾场填埋。

3.其他相关环保要求

吉木乃项目风机所选机型为直驱型风力发电机,无齿轮箱,故油脂用量非常少,每台风机用油量大约为10L,且已设置接油盘。对环境影响较小。主变也已按照要求设置事故油池,容积为30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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