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具有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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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具有的特点
【篇一:规章制度文书】
规章制度文书
一、规章制度的概念和种类
1、规章制度的概念
规章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建立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秩序,依照法律、法规、政策而制定的,具有规
范性、指导性和约束力的文书。
2、规章制度的种类
规章制度是一个总称,它包括条例、规定、办法、章程、制度、规则、守则、须知、公约等;另外,标准、准则、规范、补充规定等
也属于规章制度。各种不同的规章制度,适用不同的范围、不同的
需要,起着不同的作用,其制发者也不一样。常用的有章程、条例、办法、规则、规定、细则、制度、守则、公约。
(1)条例,是由国家机关制定或批准,规定某一事项或机关、团体
的组织、职权等带有法规性质的文书。如《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等。
(2)规定,对某一事项制定的法规性文书,比规则更具体。如《关
于提高知识分子待遇的若干规定》。
(3)办法,是针对某项工作或某一方面的活动作比较具体规定的文书。如《实行科技人员交流的办法》、《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等。
(4)规则,是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为维护公众利益,对某
一事项制定的原则性规定。如《城市交通规则》。
(5)守则,是要求特定的群体共同遵守的道德和行为规范的文书。
如《员工守则》、《学生守则》等。
(6)公约,是群众在自觉的基础上共同商定的对某一事项作出的具
体要求。如《卫生公约》等。
(7)制度,是针对社会组织或某些范围、某一事项作出的行为准则。(8)章程,是指党致机关、团体制定的纲领性文书,对组织的宗旨、性质、任务、机构、成员和活动规则作出规定的文书。章程应由该
组织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公布实行。如《中国语言学会章程》。
(9)细则,是为了贯彻执行条例中某条款或某几条条款制定的详细
规则。
二、规章制度的文体结构和内容结构
1、标题
规章制度的标题一般由单位名称、内容、文种组成。如《宁波市房
地产市场管理细则》等。单位名称,或是规章制度适用的单位或范围,或是制定、颁布单位的名称。
2、正文:规章制度的正文结构一般有两种形式:
(1)分章列条式(章条式)。即将规章制度的内容分成若干章,每章又分若干条。第一章是总则,中间各章叫分则,最后一章叫附则。总则一般写原则性、普遍性、共同性的内容,包括的主要内容有:
制度依据、制定目的(宗旨)和任务、适用范围、有关定义、主管
部门(该项有时也可视具体情况置于分则或附则中)。分则指接在
总则之后的具体内容,通常按事物间的逻辑顺序,或按各部分内容
的联系,或按工作活动程序以及惯例分条列项,集中编排。表述奖
惩办法的条文也可单独构成罚则或奖罚则,作为分则的最后条文。
附则包括的主要内容有:施行程序与方式,有关说明(该文书与其
他文书之间的关系,规定附件的效用、数量以及不同文字文本的效
用等),施行日期。
(2)条款式。这种规章制度只分条目不分章节,适用于内容比较简单的规章制度。一般开头说明缘由、目的、要求等,主体部分分条
例出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其第一条相对于分章列条式写法的总则,最后一条相对于附则的写法。
三、规章制度的写作要求
1、体式的规范性。规章制度在一定范围具有法定效力,因此在体式上较其他事务文书要具有规范性。
2、规章制度用语简洁、平易、严密,在格式上,不论是章条式,还
是条款式,本质上都是采用逐章条的写法,条款层次由大到小依次
可分为七级:编、章、节、条、款、目、项。最为常见的以章、条、款三层组成。
3、严密性。规章制度需要人们遵守其特定范围的事项,因此其内容必须有预见性、科学性,就其整体,必须通盘考虑使其内容具有严
密性,否则无法遵守或执行。
4、有些规章制度加上“基本”一词,如“基本规程”、“基本制度”等,表示这是带有普遍性、原则性的规定。
5、有些规章制度加上“试行”、“暂行”、“草案”等词,表示这些规章
制度颁发后又发现一些情况,但全面修改的条件还不成熟,只能加
上一些内容作为原定规章制度的补充部分。
四、规章制度的特点
1、制作的严肃性。制定规章制度必须依照相关的法令、政策、做到
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不能与国家的法令、政策相抵触。
2、具有强制力或约束力。规章制度起到某些行政法规的作用,它一
经公布,对有关方面及有关人员就具有强制力或约束力,必须贯彻
实施,不得违反。否则,就要受到行政、法律、经济制裁或公众谴责。
3、行文全面周到、内容具体。规章制度是人们的准则,它所涉及的
方方面面,都必须作出周到的规定全面的要求,不能有遗漏,不能
被人钻空子。规章制度的种种规定,都比较具体,要求只能这样做,不能那样做。
第一节条例
一、条例的概念
条例是领导机关制定或批准规定某些事项或机关团体的组织、职权
等带有规章性质的法规性文件。条例具有法规性的特点,表现在以
下两个方面:
(1)制发机关的法定性。条例的制作、发布机关有一定的限制。(2)内容的法规性。条例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的重要
或比较重要的事项,具有
强制力和约束力,要求有关人员必须遵照执行,不得违反。
二、条例的分类
根据管辖的权限不同,条例可以分为直接颁发性条例和批准颁发性
条例;根据内容的不同,条例可以分为事项性条例和规定机关、团
体的组织、职权的条例。
三、条例的结构
条例一般由标题、通过的时间与会议(一般由人大机关使用)、正文、发布的时间四部分组成。其中,正文由总则、分则、附则三部
分组成。发布的时间分别在发布条例的“通知”、“公告”、“令”之中。党的中央组织制定的条例,用“通知”印发;人大机关制定的条例,
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人大常委会用“公告”发布;行政机关
制定的条例,由本级人民政府用政府令(国务院用国务院令)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