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金元时期东北地区农业发展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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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金元时期东北地区农业得到了很大发展。辽代时“农谷充羡”,农业发达地区主要分布在南京道、西京道、东京道等中原汉地和渤海地区,上京道、中京道的农业也有一定程度的发展。金代时东京、咸平路的农业最为发达,上京路等地的农业也较发达。元代时东北地区农业也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蒙古人在东北地区主要是屯田耕种,集中在肇州、咸平府、复州等地,尤以辽阳最为发达。辽金元时期东北地区农业之所以得到长足的发展,其原因除了统治者的重视,采取了一些措施之外,人文因素也是一个重要的方面。

一、统治者具有重视农业发展的思想

辽金元时期,尽管统治者为游牧民族,但也非常重视农业的发展,辽代帝王都非常重视农业,早在耶律阿保机之前,皇祖匀德实“喜稼穑,善畜牧,相地利以教民耕”;仲父述澜“饬国人树桑麻,习组织”;辽太祖阿保机“弭兵轻赋,专意于农”;辽太宗诏有司“劝农桑,教纺绩”;辽圣宗时下诏“诸道劝农”,颁布了许多有利于农业生产的措施;辽兴宗即位就“遣使阅诸道禾稼”;辽道宗也进行一些劝农桑的措施[1]。从以上所列事实不难看出,辽代统治者确实都对农业给予高度重视。

金代帝王也都非常重视农业发展。据文献记载,金献祖“乃徙居海古水,耕垦树艺,始筑室”;金太祖率军进达鲁古城时,“得其耕具数千以给诸军”;金太宗也曾下诏:“令所在长吏,敦劝农功”;金熙宗“以禁苑隙地分给百姓”,耕地面积进一步扩大;海陵王完颜亮也比较重视农业的开发和利用,曾“以励官守、

务农时、慎刑罚、扬侧陋、恤穷民、节财用、审才实七事诏中外”;金世宗对农业更加重视,规定:“能劝农田者,每年谋克赏银绢十两匹,猛安倍之,县官于本等升五人。三年不怠者猛安谋克迁一官,县官升一等。田荒及十之一者笞三十,分数加至徒一年。三年皆荒者,猛安谋克追一官,县官以升等法降之”[2]。从上述可以看出金代帝王对农业之重视。

元朝统治者也重视农业发展。忽必烈即位后,“首诏天下,国以民为本,民以衣食为本,衣食以农桑为本”。改变了毁农田为牧场的做法,规定:“行大司农司、各道劝农营田司,巡行劝课,举察勤惰,岁具府、州、县劝农官实迹,以为殿最。路经历官、县尹以下并听裁决。或怙势作威侵官害农者,从提刑按察司究治”。元成宗时“诏以农桑水利谕中外”。元武宗时也“诏谕大司农司劝课农桑”。元仁宗也认为:“农桑衣食之本”。元顺帝也十分重视农业,在至元元年,“申命廉访司察郡县劝农官勤惰,达大司农司以凭黜陟”[3]。从上述资料可以看出元代统治者对农业的重视。

正是由于统治者对农业的重视,为东北地区农业的发展提供了条件。

二、统治者采取得当的发展农业措施(一)移民屯田

移民屯田是促进辽金元时期东北地区农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辽代时有大量移民进入了东北地区。关于此方面记载比比皆是,如辽太祖天赞初年“南攻燕、蓟,以所俘人户散居潢水之北”,设置了临潢县。辽县等也是移民设置的[3]。

辽金元时期东北地区农业发展的原因

孙立梅

(白城师范学院历史系,吉林白城137000)

[摘要]依据考古资料及史料记载,辽金元时期东北地区农业得到很大的发展,除了统治者的重视及采取的一些措施外,诸如优秀地方官员的作用、汉文化的传播等文化因素也不可忽视。

[关键词]辽代;金代;元代;农业;东北地区

[中图分类号]

K24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5674(2010)02-0024-03

[收稿日期]2010-01-09

[作者简介]孙立梅(1973-),女,吉林梨树人,白城师范学院历史系讲师,历史学硕士,研究方向:辽宋金元史。

第2期2010年3月吉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J ournal of Jilin Normal University (H umanities &Social Science Edition )

No.2Mar.2010

doi:10.3969/j.issn.1007-5674.2010.0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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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代移民屯田的史料记载也较多。如金太祖时“其居宁江州者,遣拾得、查端、阿里徒欢、奚挞罕等四谋克,挈家属耕具,徙于泰州,仍赐婆卢火耕牛五十”;金世宗时“诏于速频、胡里改两路猛安下选三十谋克为三猛安,移置于率督畔窟之地,以实上京”;此外还有移民迁入沈州的记载:“迁、润、来、隰四州人徙于沈州者,俟毕农各复其业”[4]。

元代移民屯田的史料记载也较多。根据元代法律,“有罪者,北人则徙广海,南人则徙辽东”。如元仁宗“命分简奴儿干流囚罪稍轻者,屯田肇州”[2]。从至元二十一年以来,元朝政府多次派蒙古、汉、女真等族军民在东北地区的茶剌罕、剌怜、肇州等地屯田①。

正是辽金元时期往东北地区大量的移民屯田,促进了农业的开发。

(二)保护农田和农业

辽金元统治者都颁布了一些保护农田和农业的措施和法令。如辽太宗会同九年,“诏征诸道兵,敢伤禾稼者,以军法论”。辽圣宗时期更是屡次颁布法令来保护农业,统和十四年“诏诸军官毋非时畋猎妨农”。开泰三年,“诏南京管内毋淹刑狱,以妨农务”[5]。

金代统治者也颁布了一些保护农业法令。金太祖阿骨打曾下诏:“诸州部族归附日浅,民心未宁。今农事将兴,可遣分谕典兵之官,无纵军士动扰人民,以废农业”。金太宗也下诏:“新降之民,诉讼者众,今方农时,或失田业,可俟农隙听决”。金世宗也曾下诏:“猛安谋克之民,今后不许杀生祈祭。若遇节辰及祭天日,许得饮会。自二月一日至八月终,并禁绝饮燕,亦不许赴会他所,恐妨农功。虽闲月亦不许痛饮,犯者抵罪,可遍谕之”[4]。

元代统治者也颁布了一些保护农田法令。元世祖“诏禁戍边军士牧践屯田禾稼”。元武宗时下诏“围猎飞放,毋得搔扰百姓,招诱流移人户”。元成宗时“申禁诸路军及豪右人等,毋纵畜牧损农”[2]。

这些保护农田的措施,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积极性。而且在灾荒之年辽金元统治者还通过减少租税等办法来减轻农民负担,以保护农业生产。如辽圣宗统和元年九月,“以东京、平州旱、蝗,诏振之”[3]。元世祖中统二十九年,“辽阳、沈州、广宁、开元等路雹害稼,免田租七万七千九百八十八石”[6]。同时在灾荒之年,借贷给农民粮食、种子等来帮助农民发展生产。如辽圣宗开泰元年,诏曰:“朕惟百姓徭役烦重,则多给工价。年谷不登,发仓以贷。田园芜废者,则给牛、种以助之”[7]。

此外,辽金元统治者还设立劝农机构和劝农官员管理农业。《辽史》、《金史》中常见统治者遣使“劝农”的记述②。元代统治者也多次下诏“诸路劝课农桑”,还形成了一个从中央到地方的完整的劝农机构体系,这些机构以劝课农桑为基本指导思想,依靠国家的力量进行劝农活动,以保证对农业、农民实现有效的管理和控制。

通过上述可以看出辽金元时期东北地区农业开发和发展,与统治者重视农业和采取一些发展农业措施有着密切关系。当然辽金元统治者发展东北地区农业措施,也存在着一些差异:如金元时期多次发布“驰禁”的诏令,而辽代较少见③。金元时期有村社组织,辽代较少见到相关记载④。上述也表明:金元时期比辽时东北地区农业有所发展。

三、东北地区农业发展的文化因素

(一)地方官员及士人在农业发展中的作用

辽金元时期东北地区农业的发展中汉人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辽代的韩延徽就是这样一个汉人,他帮助契丹人“筑城郭,立市里以处汉人,使各有配偶,垦艺荒田”。“由是汉人各安生业,逃亡者益少”[1]。这种为安置汉民而创置的州县很多,汉民能够继续从事农业生产。元代时耶律楚材、姚枢、郝经也发挥了重要作用。如耶律楚材曾“陈时务十策,曰:信赏罚,正名分,给俸禄,官功臣,考殿最,均科差,选工匠,务农桑,定土贡,制漕运”[8]。

辽金元时期东北地区农业的发展中地方官员及士人也发挥了重要作用。仅以辽代对东北地区农业发展发挥作用的地方官员加以说明:如马人望“迁中京度支使,始至,府廪皆空;视事半岁,积粟十五万斛,钱二十万襁”[9]。赵匡禹知临海军节度使时,“覃信惠,去繁苛,劝农桑”。耶律宗政在清宁五年任辽兴军节度,平泺营观察使时,“军政戒之而后备,农事劝之而后修”。泰州乐康县的孟有孚,在知乐康县时,“甚有佳政”,被百姓拥护,提升为知泰州军州事。王裕任顺州刺史,也曾起学劝农[10]。

(二)汉文化影响

1、汉文化的传播促进了游牧民族的农业意识

①《元史》卷14《世祖纪十一》记载:元世祖时“以新附军千人屯田合思罕关东旷地,官给农具牛种”;《元史》卷100《兵志三·屯田

条》:“金复州万户府屯田:世祖至元二十一年五月,发新附军一千二百八十一户,于忻都察置立屯田。三十年,以玉龙帖木儿、塔失海牙两万户新附军一千三百六十户,并入金复州,立屯耕作,为户三千六百四十一,为田二千五百二十三顷”;《元史》卷19《成宗纪二》:元成宗时“肇州万户府立屯田,给以农具、种、食”。

②如《辽史·圣宗纪八》记载:太平八年正月“甲子,诏州县长吏劝农”;再如《金史·世宗纪下》记载:金世宗大定二十五年五月“癸

卯,遣使临潢、泰州劝农”。

③如《金史》卷4《熙宗亶纪》记载金熙宗时“以京西鹿囿赐农民”。《金史》卷10《章宗纪二》记载金章宗时“谕点检司,行宫外地及

围猎之处悉与民耕,虽禁地,听民持农器出入”。《元史》卷15《世祖纪十二》记载元世祖时“敕弛辽阳渔猎之禁,惟毋杀孕兽”。

④如《金史》卷46《食货志一·户口条》载:“京府州县郭下则置坊正,村社则随户众寡为乡置里正,以按比户口,催督赋役,劝课农

桑”。《元史》卷41《顺帝纪四》记载:元政府把北方一些地区农民生产互助而自发组织的“锄社”加以推广,在全国普遍实行,建立农村村社组织。“守令选立社长,专一劝课农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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