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风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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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风险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规范项目合同管理行为,有效防范合同风险,建立长效的风险预警、监控机制,根据公司中铁四四法〔2006〕259号《关于公布<四公司合同风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结合项目部情况,特制定本项目合同风险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项目部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劳务合同、物资设备采购合同、租赁合同、土地使用合同、办公场地租赁合同等所有协议。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风险是指项目部合同管理和合同行为过程中可能孕含、或可能发生的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而导致经济损失、项目信誉受损的现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同风险管理是指有计划、有目的、有组织的对合同风险进行监控、识别、评估、提示、化解的一系列的合同管理行为。

第四条项目合同风险管理体系架构为两级风险两级管理制。即合同风险等级为一、二级两个等级;合同风险管理分为项目部合同风险管理和各部门合同风险管理两个级别管理。

第二章风险管理机构

第五条项目一级合同风险管理机构由项目管理委员会组成,具体组成为:

组长:程斌、黄文华

副组长:王跃春、桂金本

组员:林永飞、王剑岩、魏邦照、汪勤勤、赵旭、王强、张建武、张伟、任玉生、刘恕

办公室设在工经部。其职责范围为确定本项目合同风险源、确定本项目合同风险监控重点、识别本项目合同风险、评估本项目合同风险、制定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定期上报本项目合同风险管理信息、执行一级风险管理风险处置方案、处置二级合同风险、承担本项目内合同风险造成的损失

和责任等。

第三章风险源

第六条项目合同方面需确定风险源监控事项:第一次合作协作队伍分包合同、协作队伍实力较弱而分包内容较多的合同、在其他项目没有诉讼但有规模纠纷等不良记录的协作队伍签订的分包合同、履约过程中分歧较大的分包合同、业主指定分包的合同、协作队伍有中途退场迹象的分包合同、中途退场但短时间内无法封闭的分包合同、正常退场但因争议较大无法封闭的分包合同,有预付款的合同、付款提货的合同、来料加工合同,其他视具体情况确定的监控的合同等。本项目有两站两区间,标的额很大,特别是暗挖、盾构控制我方因素较多,是劳务分包中重点监控对象;

第七条项目部所涉合同风险源监控事项由风险管理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甄别确定,由风险管理办公室和所涉部门各自建立台帐。所涉部门进行专项监控,次月5日前将上月监控事项态势以书面形式送风险管理办公室汇总,风险管理办公室根据汇总信息分析,会同所涉部门确定监控事项监控程度升级或取消监控。

第八条项目部项目管理委员会以会议形式负责对项目合同风险源进行甄别确定,每月召开一次有合同风险甄别确认和风险分析议题的会议,每季度必须召开一次合同风险源甄别确认和风险分析的专题会议,并开成专题会议纪要报公司风险管理办公室备案。经过会议讨论分析,确定监控事项监控程度升级或取消监控。

第四章风险识别

第九条根据项目部管理体系和职能划分,合同风险分为由项目管理委员会关注的一级合同风险、由项目部风险管理办公室关注的二级合同风险的两个等级的风险。

可能造成项目部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造成项目声誉损失的风险为一级合同风险。二级合同风险由项目部风险管理办公定室识别,会同相关部门制定风险处置方案,报项目经理或总经批准后,组织、指导、监督方案的实施。

第十条风险识别由风险虚拟、风险评估、风险确定三部分组成。

风险虚拟是指在对风险源监控过程中,发现或通过其他线索反馈出的

信息显示可能会出现毁约、不完全履约、不合格履约、签约前隐瞒事实影响履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上)等现象。针对出现的现象,初步虚拟风险课题,有目的收集整理资料,升级监控程度,必要时先行制定应急预案,做到防范于未然。

风险评估是指风险课题确定后,由风险管理机构立即组织经办人员、知情人员等针对收集整理好的资料、已经掌握的信息和目前态势做深入地研究分析,重点对风险是否成立、风险的种类、风险的规模、风险带来的损失及后果等作充分的评估。

风险的确定是指风险评估结果形成后,由风险管理机构针对评估结果,区分风险等级,决定移交或自行处置。

第五章风险提示

第十一条风险提示是指在签约、履约、合同后义务的履行等过程中,责任部门针对已掌握的资料和信息,判断已经孕含或可能存在风险,向具体实施人员或部门进行书面交底、标定、预警或由合同管理员向项目主要领导或风险管理机构汇报、预警的活动。

第十二条履约时,出现明确告知违约、毁约等或以行为表示不完全履行、不合格履约、毁约等情况,具体监管人员或部门应当及时向分管领导或合同风险管理机构汇报、预警,同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态恶化。

第十三条履约完毕,应做好合同封闭工作。若出现牵扯不清的三角债、担保、商业秘密保护、有隐患的争议、没有收回的但容易引起纠纷的资料等情况,所涉及部门或人员应当高度关注,同时应当向分管领导或风险管理机构汇报、预警。

第六章应急预案

第十四条在风险处于明显状态或已经发生时,应制定应急预案,并及时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应急预案应包括风险源概况、风险监控的过程、风险评估结果、临时风险处置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执行人员、风险化解和应对的方案或有效措施、报告程序等。。

第十六条一级合同风险应急预案由风险管理办公室拟定后,报项目管理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实施。应急预案的实施由项目管理委员会成

员监督、指导、协调,所涉部门具体执行应急预案。

第十七条二级合同风险应急预案由所涉部门拟定后,报风险管理办公室决定,风险管理办公室决定后,报公司法事部备案,待法事部研究后再行解决。应急预案的实施由风险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督、指导、协调,所涉部门具体执行应急预案。

第七章风险处置

第十八条风险处置是指采取对风险的控制、风险的转移、风险的化解等有效的手段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将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

第十九条风险的控制是指将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导致的经济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它包括避免风险、消灭风险和减少风险等。

风险控制主要建立在对风险源识别的基础上,通过风险识别有目的、有针对性地规避风险,或将不利因素消除或转化为积极因素,或将无法避免的风险消解,将风险发生的概率降低。

第二十条风险的转移是指经过风险识别、风险评估程序。风险已得到确认后,通过有效后手段将风险转移给对方或将风险转移给第三方的活动。

风险转移的具体方式可分为加强索赔工作,推行担保制度(违给金、保证金、有效担保、抵押、质押等),积极投保(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等)等,将合同风险有效的转移,化被动为主动,实行风险抵押软着陆。

第二十一条风险化解是指风险已经形成或风险已经发生,通过有效措施将风险所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的活动。

风险化解应坚持利益保护原则,从大局出发,树立前瞻意识,精准计算成本,权衡利弊,视具体情况,通过协商、调解、和解、诉讼、仲裁等措施,防止损失扩大,避免事态恶化。

第八章风险信息管理

第二十二条合同风险信息管理分为两级管理,即项目管理委员会和经理部各部门。

项目部合同风险信息管理工作由项目部合同风险管理办公室负责实施。具体工作内容为:指导各部门建立风险信息管理台帐;汇总各部门报送的合同风险信息;监督、指导、检查各部门对合同风险信息的处理;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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