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标段划分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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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标段划分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落实铁路跨越式发展要求,适应铁路建设发展需要,鼓励各建筑施工企业积极参与铁路建设,实行科学管理,降低管理成本,达到规模效益。
结合铁路建设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按照执行。
一、施工招标标段划分原则
1. 标段划分宜大不宜小,有利于集中力量和集中施工资源,适应大规模铁路建设迅速、有序、高效展开。
2. 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工期安排、工程特点,统筹兼顾、系统策划,有利于各工程的施工在工序、时间、空间和管理等各环节的统筹安排和合理衔接,有利于资源合理配置和均衡利用,有利于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进度控制。
3. 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合理利用和充分发挥专业装备优势,体现工程承包规模优势和减少管理协调,有利于施工技术管理、施工队伍、工装设备(包括运架制梁、铺轨基地、施工机具等重要施工机械设备和相关产品、构件的经济运距)等有效资源的合理调配,发挥规模效益。
4. 结合行政区域、设计单位设计里程分界、场地平面布置,有利于土石方调配、合理组织材料运输,有利于大型临时设施、过渡工程和辅助工程的合理配置。
5. 有利于分段施工、分期投产,尽早发挥投资效益。
6. 有利于减少招标工作量,控制招标成本。
二、施工招标标段划分指导意见
(一)铁路客运专线
尽量减少单独划分标段的控制工程,重难点工程、技术复杂或科学试验研究工程不再单独划分标段。
1. 站前工程
站前工程竖向一体划分,包括轨道、路基、桥梁上下部工程,制运架梁,铺轨(含焊轨、轨道整理)工程,协助道岔铺设,结合铺轨基地,施工标段长度原则上在70~150公里之间,每个标段投资在35亿元以上。
四电工程中凡需在站前施工过程中预埋或施工的,如综合接地、接触网立柱基础、电缆沟槽、连通管道等,也一并划入相应的站前工程标段。
2. 站后工程
通信、信号、电力、电气化等站后工程(包括综合调试)应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要求进行系统集成。
原则上可按通信、信号工程组成一个系统,电力、电气化工程组成一个系统进行系统集成,并对总系统集成单
位、综合调试工作统筹考虑。
标段可按系统划分,其长度要根据各专业接入、接口等要求,平均每个标段不少于200公里,规模少于200公里的客运专线项目,站后工程按一个标段进行综合系统集成。
站房以及动车段等站后工程统一划分标段,统一组织招标。
(二)其它建设项目
有条件的建设项目必须统筹安排,一次划分标段,减少招标次数。
大
型临时设施,三电迁改等工程都须纳入招标范围。
1. 新建铁路工程。
投资20亿元(含)以下的,集装箱中心站等建设项目,原则上按一个标段进行工程总承包。
其它建设项目,站前工程每个标段按招标概算20亿元左右划分,招标概算少于20亿元的按独立标段划分;站后工程可结合站前标段每个标段按招标概算5亿元左右划分,招标概算少于5亿元的按一个标段划分;铺架工程结合铺架基地划分,人工铺架的纳入站前工程。
2. 复线及既有线改造工程。
结合运输紧张区段、与运输干扰大小、工期等,原则上站前工程每个标段不得少于10亿元,站后工程每个标段不得少于2亿元,少于上述投资的按一个标段处理。
3. 枢纽工程。
原则上按站前、站后工程划分为两个标段。
以上项目的站房等站后工程统一划分标段,统一组织招标。
(三)加快市场开放步伐
要按照建设部、铁道部《关于进一步开放铁路建设市场的通知》(建市[2004]234号)的有关规定,加快铁路建设市场开放步伐。
选择适宜的项目、标段或对特殊结构的特大桥、长大隧道、大型站房等工程独立划分标段,有针对性地组织符合条件的公路、水利水电、矿山、煤炭、港口、城市轨道交通等企业投标,鼓励这些企业与有铁路建设业绩的企业联合投标,同时准许具备铁路、公路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的集团公司(总公司)参加铁路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的投标,培育和发展这些企业进入铁路建设市场,逐步形成有序竞争、健康发育的铁路建设市场。
三、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
各建设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暂行办法》(铁建设[2004]45号)和《加强和改进铁路施工招投标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铁建设[2005]155号),有条件的建设项目都要进行工程总承包。
实行工程总承包的建设项目,其建设单位或出资者代表要认真做好工程总承包各项准备,制定工程总承包实施细则。
设计单位必须按规定向建设单位提交按初步设计批复意见修改和完善后的修改初步设计文件及勘察、计算资料等,确保工程总承包顺利实施。
主题词:基本建设施工招标意见
抄送:各设计院,部工程、鉴定、审计、外资中心,部内政法、计划、财务、科技、劳卫、国际司,运输、监察局,青藏办。
铁道部办公厅2006年3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