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微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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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微信管理办法
1.总则
1.1.企业微信是腾讯开发、我公司注册用于内部员工,以及协作企业、
客户的沟通管理平台。
1.2.企业微信和微信相比,信息安全性强,具有防转发、防复制等安
全措施,因此各种和工作相关的微信群等应当建在企业微信中,避免在微信中从事工作相关内容。
1.3.企业微信中的言论和内容发布,同样要遵守国家和企业对于微信
内容管理的要求。
2.管理原则
2.1.集中管理的原则:公司统一使用一个企业微信号码,分省、市、
县四个应用层级,统一管理和使用。
2.2.实名制的原则:企业微信坚持实名制原则,所有加入人员都需要
进行实名认证审批,人员名称使用真名且不得更改。审批人对批准进入的人员的真实性负责。
2.3.分级权限的原则:企业微信内的人员进行分级分权限管理,不同
级别人员对通讯录、通知公告、工作事务的查看和编辑权限,经过精确设定;
2.4.分类管理的原则:分为内部人员、协作单位人员和客户类人员。
内部人员实行省市两级管理;协作单位人员由省公司统一管理,
协作单位人员不能看到我单位通讯录等信息,只能限制在特定业务范围内;客户类人员由客户经理邀请加入,只能联系对应的客户经理。
3.部门职责
3.1.省公司信息部门:
3.1.1.负责通讯录整体架构维护、省公司人员准入审批、变更或注销。
3.1.2.负责地市公司权限分配和管理工作。
3.1.3.负责微信群建群权限的管理。
3.1.
4.负责企业微信应用情况的统计考核工作。
3.1.5.负责应用模块的开发和日常运维工作。
3.2.地市公司办公室:
3.2.1.负责本单位通讯录架构维护、人员准入审批、变更或注销。3.2.2.负责企业微信内本单位各应用模块的权限申请、日常管理和技
术支持。
3.2.3.负责本单位微信群建群权限的管理。
3.3.业务部门
3.3.1.对加入通讯录人员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核实。并对冒用账号
的情况进行检查报告。
3.3.2.负责本部门业务相关应用的推广使用工作,按照相关规定正确
使用各应用模块,对使用中的问题及时反馈。
3.3.3.对本部门建的微信群尽管理职责。
3.3.
4.发生员工组织架构变动或离职时,应第一时间通知更新通讯录
以规避潜在的安全风险
4.账号和通讯录的管理
4.1.员工加入企业微信,应当通过本部门向通讯录管理部门申报,由
通讯录管理部门先行在后台进行数据维护以后,才能通过扫码、员工邀请、短信通知等方式加入。
4.2.通讯录中的内部组织结构应当和实际相一致;协作单位的组织结
构由省公司统一维护。
4.3.通讯录使用权限设定规则:市公司人员只能看到本市公司的人员,
省公司可以看到全省人员,省市公司领导班子人员设定为不显示;
协作单位人员不能看到任何通讯录。客户类人员只能看到一个对应的客户经理的信息。
4.4.对于离职人员,业务部门要及时上报在通讯录中删除,被删除的
人员自动不能再进入企业微信,原来的所有业务记录和沟通记录也自动删除。
4.5.严格员工的实名制使用,严禁冒用他人的企业微信号码或者本人
账号让他人冒用。绝对禁止员工让单位以外的人员冒用其账号。
4.6.地市公司不得在自己的通讯录范围内加入协作单位人员,如果确
需加入,由省公司统一加入到单独的协作企业目录下。
4.7.企业微信中由*维护的固定长期大客户,另行制定管理规定。
5.通知公告的管理
5.1.只有省公司和地市公司的特定部门有发布通知公告的权限,其内
容须经过部门领导批准,同时确定发布的人员范围。
5.2.通知公告的内容须符合微信公众号相关管理规定,不能出现违规
信息。
5.3.通知公告的发布到达人员范围应当精确设定,不得以此渠道发布
涉密信息。
5.4.通知公告的内容应当图文并茂,可以包含文字、图片、视频和各
种办公文件。
6.微信群的管理
6.1.企业微信的微信群安全性更高,因此工作群尽量避免在微信建,
而是建在企业微信中。
6.2.内部人员的建群规模统一设定在30人以下。超过30人的建群,
需要本部门领导向信息部门申请开通。
6.3.企业微信中的微信群,应当开启防截图和防转发功能。
6.4.微信群的建立者或管理者,应当尽到对微信群的管理职责,第一
时间清除不符合要求的言论。
6.5.微信或微信群中的对话记录,不能代替OA或书面流程作为正式
工作请示或部署的唯一方式,只能作为辅助手段。
7.应用模块的管理
7.1.省公司各部门的应用权限直接向信息部门申请,地市公司由综合
办向省公司信息部门申请。
7.2.应用权限的后台管理应当符合信息系统相关管理规定,密码应有
足够的强度,定期更换密码,密码不得向其他人泄露。
7.3.对于适用范围广的应用模块,应当单独制定管理办法。
8.其它
8.1.严格员工的实名制使用,严禁冒用他人的企业微信号码或让他人
冒用。绝对禁止员工让单位以外的人员冒用其账号。
8.2.省公司依据公平性、便利性和随机性原则,对企业微信的应用情
况进行检查、考核。
8.3.对于违反本规定的,省公司将给予通报、考核扣分等处理,同时
触犯其它管理规定的,可以各行处理。
8.4.此管理办法同样适用于微信企业号的管理。
8.5.原则上地市公司及以下单位,不能自行注册企业微信或钉钉。确
需自行注册使用的,应当向省公司备案,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