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技术导则

重庆市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技术导则

一、测评原则与目标

1.原则:本技术导则遵循科学、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对建筑能效和绿

色建筑进行测评与标识。

2.目标:通过测评与标识,提高重庆市建筑能效和绿色建筑水平,促进建筑

行业可持续发展,实现节能减排、提高人居环境质量的目标。

二、测评方法与工具

1.测评方法:采用建筑能效评估和绿色建筑评估两种方法,分别对建筑物的

能耗、环保性能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2.测评工具:利用先进的测量设备、计算机软件等工具,对建筑物的各项性

能指标进行精确测量和计算。

三、建筑能效标识

1.标识内容:包括建筑物的能耗等级、节能措施、能源利用效率等方面的信

息。

2.标识方式:采用统一的标识牌或电子标签等方式,将标识信息展示在建筑

物明显位置。

四、绿色建筑标识

1.标识内容:包括建筑物的环保性能、可再生能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等方

面的信息。

2.标识方式:采用统一的标识牌或电子标签等方式,将标识信息展示在建筑

物明显位置。

五、测评流程与实施

1.测评流程:包括前期准备、现场测量、数据整理与分析、结果评价与标识

等环节。

2.实施步骤:制定详细的测评计划,明确测评目标、范围和时间;组织专业

团队进行现场测量和数据采集;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得出评价结果;根据评价结果,为建筑物赋予相应的能效或绿色建筑标识。

六、监督与检查机制

1.监督机制:建立监督小组,对测评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测评结果的公

正性和准确性。

2.检查机制:定期对已获得标识的建筑物进行检查,确保其能效和绿色建筑

性能的持续保持。

七、持续改进与提升

1.持续改进:根据测评结果和检查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不断提高建

筑能效和绿色建筑水平。

2.提升空间:鼓励企业和个人积极探索新的节能技术和绿色建筑技术,提升

重庆市建筑能效和绿色建筑的整体水平。

八、政策支持与推广

1.政策支持: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鼓励企业和个人积极参与建筑能效和绿

色建筑的测评与标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资金和技术支持。

2.推广宣传:通过各种渠道和媒体,加强对建筑能效和绿色建筑的宣传和推

广,提高公众对节能环保的认识和意识。

总结:本技术导则旨在规范重庆市建筑能效和绿色建筑的测评与标识工作,提高建筑行业的节能环保水平,促进可持续发展。希望各方积极参与,共同推动重庆市建筑能效和绿色建筑的进步与发展。

重庆市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申报资料清单

重庆市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申报资料 一、建设单位填写《重庆市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申请表》。 申请表需一式4份(必须盖有建设单位公章,资料组卷装订1份,另外3份以散件方式提供)。 二、光盘资料(同时应提供装订完整的竣工图纸): 1、全套竣工图及施工审查图(包括建筑、暖通、电气、给排水 专业):其中建筑部分图纸包含建筑的平面、立面、剖面图,节能 构造大样图,门窗(幕墙)大样图及门窗明细表,建筑总说明,建筑节能专篇,建筑节能保温范围图,建筑总平面图; 2、建筑节能设计模型、建筑节能计算报告书。 三、建设单位提供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测评资料,主要资料如下: (一)建筑节能部分: 1、初步设计审批意见; 2、施工许可证; 3、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建筑、暖通、电气、给排水专业设计图及建筑节能设计模型,节能计算报告书,空调热负荷及逐项、逐时冷负荷计算书);施工图建筑节能专项审查意见及设计单位的回复资料;施工图建筑节能工程设计变更文件(包括变更图说、建筑节能设计模型、节能计算报告书和相应的审查、备案文件); 4、涉及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或建筑节能子分部)的竣工图、施工质量验收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相关资料;

5、与建筑节能相关的设备、材料、产品(部品)质量证明文件、进场复验报告和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节能性能检测报告和备案文件; 6、供暖、通风与空调、空调与供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分项工程、监控系统分项工程调试运行记录; 7、如采用暂无国家、行业或本市应用技术标准依据的建筑节能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须提供其采用情况报告及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审、鉴定及备案的相关文件。 (二)建筑环境与资源利用部分(有绿色建筑设计时提供): 1、重庆市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证书(国家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提供); 2、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程达标情况表; 3、涉及建筑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子分部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变更文件)、竣工图、施工质量验收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相关资料; 4、与建筑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子分部工程相关设备、材料、产品(部品)质量证明文件、进场复验报告、检测报告; 5、与建筑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子分部工程相关的计算书(表)、材料决算清单; 6、与建筑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子分部工程相关的数字化模拟计算分析报告、模型; 7、绿色施工的制度、方案、监理记录和环境检测报告。 说明: 1、所有证明资料公章应为鲜章; 2、所有建筑节能复验报告需提供原件核对(资料组卷时可装订原件或复印件); 3、施工图节能审查合格书需提供原件核对(资料组卷时可装订原件或复印件); 4、有建筑节能变更时,需提供节能变更单及重新进行节能审查的原件核对(资料 组卷时可装订原件或复印件); 5、有集中空调时,需提供空调热负荷及逐项、逐时冷负荷计算书的原件(资料组 卷时可装订原件或复印件); 6、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资料按以下《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资料清单》 组卷装订。

重庆市绿色生态住宅(绿色建筑)小区建设技术细则

重庆市绿色生态住宅(绿色建筑)小区建设 技术细则 (2020版)

前言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绿色生态住宅(绿色建筑)小区建设技术标准》DBJ50/T-039-2020于2020年7月1日起实施。为更好地施行《绿色生态住宅(绿色建筑)小区建设技术标准》DBJ50/T-039-2020,细化绿色生态住宅(绿色建筑)小区建设评价的技术要求和判定依据,提高重庆市绿色生态住宅(绿色建筑)小区的品质和质量,实现住宅产业的绿色可持续发展,根据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工作部署,重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编写了重庆市《绿色生态住宅(绿色建筑)小区建设技术细则》(2020版)(以下简称《技术细则》),作为开展绿色生态住宅(绿色建筑)小区建设评价的技术依据。 本《技术细则》由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重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细则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审查专家 主编单位:重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重庆市建筑节能中心) 参编单位:中机中联工程有限公司 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大学 重庆交通大学 重庆市市政设计研究院 重庆建工第九建设有限公司 重庆市绿色建筑技术促进中心 中衡卓创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中煤科工重庆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万科(重庆)企业有限公司 重庆龙湖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重庆市建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重庆市斯励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重庆博建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重庆筑巢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重庆基准方中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董勇、董孟能、龚毅、程丹、赵辉、杨修明、丁勇、王永超、张陆润、王智、董莉莉、韩幼玲、程吉建、郭长春、何丹、叶强、赵本坤、冷艳锋、杨丽莉、杨元华、李丰、田霞、陈进东、吴俊楠、姚清、皮璐、秦砚瑶、刘军、吴思睿、何开远、彭渤、王聪、贺磊、唐丹、左黎、胡萍、刘晔、陈杰、叶剑军、徐仁忠、边汤正、吴巍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执行绿色建筑相关地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执行绿色建筑相关 地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08.24 •【字号】渝建绿建〔2020〕16号 •【施行日期】2020.08.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管理 正文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执行绿色建筑相关地方标准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推动我市绿色建筑高品质高质量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要求,我委修订发布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DBJ50/T-066-2020)、《绿色生态住宅(绿色建筑)小区建设技术标准》(DBJ50/T-039-2020)、《居住建筑节能65%(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71-2020)、《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52-2020)(以下统称《标准》)等我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地方标准。现就执行以上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及要求 (一)绿色建筑、绿色生态住宅小区评价项目 1、2020年1月24日后设计标识或竣工标识尚在2年有效期内的星级绿色建筑、绿色生态住宅小区项目,其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自愿申报后一阶段评价的,标识有效期统一延长7个月。超出有效期的,可按《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DBJ50/T-066-2020)或《绿色生态住宅(绿色建筑)小区建设技术标准》(DBJ50/T-039-2020)要求进行申报。原有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2、2020年7月1日前通过施工图审查的星级绿色建筑、绿色生态住宅小区项目应按照《关于推进绿色建筑高品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渝建发﹝2019﹞23号)要求申请评价;2020年7月1日起通过施工图审查的绿色建筑、绿色生态住宅小区项目应达到《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50/T-066-2020)、《绿色生态住宅(绿色建筑)小区建设技术标准》(DBJ50/T-039-2020)相应星级要求。 (二)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项目 1、2020年1月1日起主城都市区中心城区范围内取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和取得《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的社会投资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执行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以上项目应优先以《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52-2020)作为二星级绿色建筑设计依据;2020年7月1日前通过施工图审查的,可以《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作为二星级绿色建筑设计依据;2020年7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通过施工图审查的,可以《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50/T-066-2020)作为二星级绿色建筑设计依据。 2、2020年9月1日起通过施工图审查或9月1日之后因设计变更等原因需重新开展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的主城都市区中心城区范围内和其他区县城市规划区范

重庆市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技术导则

重庆市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技术导则 一、测评原则与目标 1.原则:本技术导则遵循科学、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对建筑能效和绿 色建筑进行测评与标识。 2.目标:通过测评与标识,提高重庆市建筑能效和绿色建筑水平,促进建筑 行业可持续发展,实现节能减排、提高人居环境质量的目标。 二、测评方法与工具 1.测评方法:采用建筑能效评估和绿色建筑评估两种方法,分别对建筑物的 能耗、环保性能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2.测评工具:利用先进的测量设备、计算机软件等工具,对建筑物的各项性 能指标进行精确测量和计算。 三、建筑能效标识 1.标识内容:包括建筑物的能耗等级、节能措施、能源利用效率等方面的信 息。 2.标识方式:采用统一的标识牌或电子标签等方式,将标识信息展示在建筑 物明显位置。 四、绿色建筑标识 1.标识内容:包括建筑物的环保性能、可再生能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等方 面的信息。 2.标识方式:采用统一的标识牌或电子标签等方式,将标识信息展示在建筑 物明显位置。 五、测评流程与实施 1.测评流程:包括前期准备、现场测量、数据整理与分析、结果评价与标识 等环节。 2.实施步骤:制定详细的测评计划,明确测评目标、范围和时间;组织专业 团队进行现场测量和数据采集;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得出评价结果;根据评价结果,为建筑物赋予相应的能效或绿色建筑标识。 六、监督与检查机制

1.监督机制:建立监督小组,对测评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测评结果的公 正性和准确性。 2.检查机制:定期对已获得标识的建筑物进行检查,确保其能效和绿色建筑 性能的持续保持。 七、持续改进与提升 1.持续改进:根据测评结果和检查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不断提高建 筑能效和绿色建筑水平。 2.提升空间:鼓励企业和个人积极探索新的节能技术和绿色建筑技术,提升 重庆市建筑能效和绿色建筑的整体水平。 八、政策支持与推广 1.政策支持: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鼓励企业和个人积极参与建筑能效和绿 色建筑的测评与标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资金和技术支持。 2.推广宣传:通过各种渠道和媒体,加强对建筑能效和绿色建筑的宣传和推 广,提高公众对节能环保的认识和意识。 总结:本技术导则旨在规范重庆市建筑能效和绿色建筑的测评与标识工作,提高建筑行业的节能环保水平,促进可持续发展。希望各方积极参与,共同推动重庆市建筑能效和绿色建筑的进步与发展。

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节能与绿色建筑部分)

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编制技术规定 (节能与绿色建筑部分) (2020年版)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7月

3 图纸 3.2 建筑 12 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 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设计图纸、建筑节能设计说明专篇、节点详图、建筑节能保温范围图、建筑节能计算模型及计算报告书、建筑节能设计自审意见书、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阶段基本情况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超高超大专项论证意见及结论。 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设计图纸、建筑节能设计说明专篇、绿色建筑设计说明专篇、节点详图、建筑节能保温范围图、建筑节能计算模型及计算报告书、建筑物理环境分析报告及计算书、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设计自审意见书、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阶段基本情况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阶段判断表、相关支撑材料。 13 建筑节能设计说明专篇 1)设计主要依据。 (1)说明建筑节能设计采用的标准、图集; (2)建筑节能设计中执行的国家和本市的政策文件。 2)计算软件及版本。 3)建筑节能设计情况表。 4)围护结构节能措施。 针对设计采用的保温系统,根据其对应的技术规程、材料标准、现行重庆市《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节能设计标准提出设计要求。 5)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参数汇总情况。 以表格形式列出计算的关键指标与标准值对照情况,包括主要围护结构指标值、门窗类型及参数、能耗计算结果等。 6)建筑防结露、防冷凝和隔热设计。 屋面、外墙热桥部位、供暖、空调房间与土壤直接接触的地面和供暖、空调地下室(半地下室)与土壤直接接触的外墙建筑防结露设计措施及设计情况、屋面和外墙隔热设计措施及设计情况、供暖建筑屋面和外墙内部防冷凝设计措施及设计情况。 7)自然通风设计。

重庆市《绿色工业建筑技术导则》编制思路及技术要点

重庆市《绿色工业建筑技术导则》编制思路及技术要点 一、引言 1. 编制背景 2. 编制目的和意义 3. 编制范围和适用对象 二、编制思路 1. 绿色工业建筑的概念和特点 2. 绿色建筑标准体系 3. 制定流程和方法 4. 审查与修订 三、技术要点 1. 设计阶段 a. 建筑节能设计 b. 能源系统优化 c. 建筑材料选择 d. 绿色屋顶和墙体技术 e. 微生物环境控制技术 2. 施工阶段 a. 施工现场环境管理 b. 绿色建筑材料处理和施工技术 c. 工程质量控制 3. 使用阶段 a. 建筑自控技术 b. 节能运行管理 c. 室内环境监测和调控

d. 废弃物处理技术 四、实施效果与经济效益 1. 实施效果 a. 节能减排 b. 建筑环境质量提升 c. 社会效益 2. 经济效益 a. 投资与回报 b. 运营成本优化 c. 市场优势 五、总结与展望 1. 成果评价 2. 存在问题与改进措施 3. 未来展望与建议。一、引言 1. 编制背景 随着我国工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工业建筑的数量逐渐增多,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和能源浪费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建设绿色、可持续的工业建筑已经成为了重要的任务。绿色工业建筑是未来工业建筑的发展趋势,也是推动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因此,建立适合重庆市的绿色工业建筑技术导则必须进行研究和实践,以解决本地区的绿色工业发展问题。

2. 编制目的和意义 绿色工业建筑技术导则的编制是为了规范重庆市工业建筑的设计、施工和运营管理,指导建筑行业开发出符合环保节能要求、可持续发展的工业建筑类型,提高工业建筑的能源利用率,减少二氧化碳和其他污染物排放,提高空气质量和人民生活质量。为推广绿色工业建筑的应用,节约能源、降低污染和实现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3. 编制范围和适用对象 本文的编制范围为重庆市内的工业建筑,其适用于设计、施工、运营和管理等各个环节的相关人员。该技术导则适用于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的工业建筑,有指导性和借鉴性。 二、编制思路 1. 绿色工业建筑的概念和特点 绿色工业建筑是集能源节约、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生态友好和健康舒适等多个方面优势于一身的工业建筑。工业建筑在实现生产功能的基础上,坚持环保、节能、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最大程度地满足建筑用户的需求,符合社会、经济和环境三方面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其特点主要包括: (1) 节能减排:绿色工业建筑在节约能源和减少污染方面可以 达到比传统工业建筑更高的标准。通过节约能源和减少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保护生态环境,实现低碳经济。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执行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执行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3.10.24 •【字号】渝建发[2013]98号 •【施行日期】2013.10.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 正文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执行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 设计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渝建发〔2013〕98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高新区、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推动绿色建筑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和工程实践经验,市城乡建委组织修订发布了《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52-2013)(以下简称“《标准》”),将于近期实施,现就我市执行《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时间及范围 2013年12月1日起本市行政区域内报初步设计审批的公共建筑及若因设计变更等原因在2013年12月1日之后重新报初步设计审批的项目执行《标准》。2013年12月1日前已正式受理初步设计审批的项目仍执行原《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50-052-2006)。

主城中心区2737平方公里(含北部新区、高新区、经开区)和两江新区管辖范围内(以下简称“Ⅰ类地区”,具体范围详见附件1)的公共建筑执行《标准》全部规定,使其满足重庆市银级绿色建筑及国家一星级绿色建筑的要求。Ⅰ类地区范围内单体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1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住宅建筑底部总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1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部分执行《标准》1-6章的规定,可暂不执行第7章“建筑环境设计与资源综合利用”的规定。 我市其它行政区域范围内(以下简称“Ⅱ类地区)的公共建筑执行《标准》1-6章的规定,可暂不执行第7章“建筑环境设计与资源综合利用”的规定。鼓励属Ⅱ类地区的区县参照Ⅰ类地区的要求执行《标准》。 二、工作要求 (一)市城乡建委根据执行《标准》的需要,组织编制并发布《重庆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篇(公共建筑部分)》(以下简称《技术规定》),修订发布《重庆市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标识管理办法》,将《标准》的技术要求纳入初步设计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和建筑能效测评的重要内容,并建立对按照Ⅰ类地区要求执行《标准》项目的绿色建筑标识发放管理制度。 (二)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严格落实初步设计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审查制度、建筑能效与绿色建筑测评标识制度,并加强对按照Ⅰ类地区要求执行《标准》项目的绿色建筑标识发放管理,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确保《标准》的有效执行。 (三)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法律法规,按照《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委托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组织分部工程验收,做好建筑能效与绿色建筑测评、绿色建筑标识申领等管理环节的申报工作。项目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要建立建筑能耗监测系统,与重庆市建筑能耗监测数据中心相连接,实现逐时进行能耗数据的远程传输、收集。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绿色建筑地方标准配套技术文件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绿色建筑地方标准配套技术文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1.02.04 •【字号】渝建绿建〔2021〕3号 •【施行日期】2021.02.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绿色建筑地方标准 配套技术文件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高新区、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指导我市绿色建筑设计、审查、评价及管理工作,进一步推进我市绿色建筑高品质高质量发展,我委根据新修订发布的系列绿色建筑地方标准,组织各主编单位修订编制了《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技术细则》《绿色生态住宅(绿色建筑)小区建设技术细则》《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技术审查细则》《居建建筑节能65%(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技术审查细则》、《重庆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节能与绿色建筑部分)》《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节能与绿色建筑部分)》《重庆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技术

审查要点(节能与绿色建筑部分)》《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节能与绿色建筑部分)》共八本配套技术文件(附后)。经专家审查后通过,现予以印发。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和设计专项审查时使用;供建设、设计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开展设计及审查时参考。 执行过程中若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委设计与绿色建筑发展处联系。联系人:叶强,电话:************。 附件:1.《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技术细则》 2.《绿色生态住宅(绿色建筑)小区建设技术细则》 3.《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技术审查细则》 4.《居建建筑节能65%(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技术审查细则》 5.《重庆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节能与绿色建筑部分)》 6.《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节能与绿色建筑部分)》 7.《重庆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节能与绿色建筑部分)》 8.《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节能与绿色建筑部分)》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2月4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全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建发[2013]23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全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的 实施意见 正文: ----------------------------------------------------------------------------------------------------------------------------------------------------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全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的实施意见 (渝建发〔2013〕23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扎实推进城乡建设领域绿色低碳节能工作,切实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提高生态文明水平,改善人民生活质量,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现就做好全市2013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推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的主要目标 (一)新建建筑节能。城镇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设计阶段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达到100%,竣工验收阶段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应达到98%以上。各区县应结合农村危旧房改造和农民新村建设等,因地制宜抓好新型墙材、节能门窗和太阳能热水器等节能技术的推广应用,推动农村建筑节能示范。 (二)绿色建筑。自2013年起主城区和区域性中心城市公共建筑率先执行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引导居住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其他区县应培育建设5个以上的绿色建筑并通过评价标识;鼓励各区县培育建设二星级及以上的高星级绿色建筑。

建筑能效标识测评导则纲要草案-山东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网

建筑能效标识测评导则纲要草案 简介 建筑能效标识是衡量建筑能效的重要指标,对于节能减排、建筑品质提升具有重大意义。为了推动建筑能效的提高,制定建筑能效标识测评导则纲要草案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档将简要介绍该草案的内容及其实施意义。 内容 该草案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筑能效标识的定义 草案明确了建筑能效标识的定义,即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能源消耗强度等能源使用指标,配合可持续发展的建筑设计及施工过程、建筑运营与维护管理方式、功能可实现性等建筑质量综合指标,在建筑物体或用途区域内以一定的标识形式表示、以供业主、建筑物使用者、政府监管和社会公众了解。 二、建筑能效标识测量方法 草案介绍了利用能源消耗数据、建筑设计图纸等信息对建筑物能效进行测量的方法。同时,为了保障数据的真实性和客观性,草案明确了有关测评工作的操作流程、操作规范等细则。 三、建筑能效标识使用原则 草案阐述了建筑能效标识的使用原则,特别强调了标识应该保证客观、真实和可靠,并建议采用行业标准进行标识的制定、施行和监控,以保障建筑能效标识的作用。 四、建筑能效标识评价等级 草案给出了建筑能效标识的评价等级,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和五星级等5个等级。其中,五星级为最高等级,代表建筑物的能源利用效率、能源消耗强度等能源使用指标均达到极高水平,同时建筑质量综合指标也非常高。 五、建筑能效标识的审批及监管 草案明确了建筑能效标识的审批及监管流程,规定了由建筑评价机构或政府相关部门对建筑能效标识的审批标准和监管进行严格控制,并对标识失效情况给出了相应的处理方法。

实施意义 该草案的制定对于推动建筑行业能源节约、绿色建筑的发展,提升建筑质量、保障使用者的生命安全,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和各项政策的落实,具有重要的意义。 具体来说, •首先,该草案规定建筑能效标识的定义和测量方法,能够真实反映建筑物的能效情况,推动建筑行业的能源节约和绿色发展。 •其次,草案规定建筑能效标识的使用原则和评价等级,能够激励建筑行业各方面努力提升建筑能效和品质,为社会提供更加安全、舒适、节能且环保的建筑产品。 •最后,草案明确了建筑能效标识的审批及监管流程,使得建筑能效标识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得到了保障,有助于保护使用者的生命安全和相关利益。 结论 综上所述,建筑能效标识测评导则纲要草案是一个重要的举措,将有助于推动建筑能效的提高和建筑行业的绿色发展。我们可以期待该草案的出台,为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再添新的动力。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绿色建筑与节能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绿 色建筑与节能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2.03.04 •【字号】渝建绿建〔2022〕3号 •【施行日期】2022.03.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 正文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绿色建 筑与节能工作的通知 渝建绿建〔2022〕3号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重庆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21〕37号)和《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36)文件精神,推动我市住房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如期完成建设领域碳达峰任务目标,现结合《重庆市绿色建筑“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对2022年全市绿色建筑与节能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点工作 (一)明确标准执行范围及要求

1、自2021年10月2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建科〔2021〕76号)发布之日起,全市范围内取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企业投资备案证》的超高层建筑应满足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 2、自2022年4月1日起,增加主城都市区除中心城区以外的其他区级行政单位范围内取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新建公共建筑和取得《企业投资备案证》的社会投资建筑面积 2 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应满足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要求。 3、自2022年4月1日起,通过施工图审查或因设计变更等原因需重新开展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的全市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及工业建筑应执行《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2021,同时应执行我市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绿色设计”内容(总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及以下的公共建筑可不执行“绿色设计”的内容)。 (二)提升建筑能效水平 1、大力发展节能低碳建筑。编制公共建筑节能78%、居住建筑节能75%设计标准,建立超低能耗建筑技术支撑体系。鼓励全市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执行更高节能标准,大力推动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和零能耗建筑试点示范。 2、推进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健全既有公共建筑绿色化改造管理机制,增加既有公共建筑实施水资源利用、室内外环境优化、可再生能源应用等绿色化改造技术措施,推进既有公共建筑由节能改造向绿色化改造转变。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等工作,推进既有居住建筑实施遮阳系统、屋顶绿化、室内外环境、可再生能源利用等绿色化改造技术措施。2022年,主城都市区各区实施既有公共建筑绿色化改造项目不少于2个,其他各区县不少于1个。 3、强化绿色建筑与节能闭合监管制度。修订发布《重庆市建筑能效(绿色建

重庆市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技术导则

重庆市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技术导则 1. 总则 1.0.1 为大力发展节能建筑,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推行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制度,根据现行《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134)、《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和重庆市《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DBJ50-071)等国家和本市相关建筑节能标准、规范,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重庆市新建居住和公共建筑以及实施建筑节能改造后的既有建筑的能效测评与标识。 1.0.3 申请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的建筑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1.0.4 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应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节能管理机构进行。 1.0.5 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建筑能效测评 按照建筑节能有关标准和技术要求,对建筑物的能效水平进行核查、计算,必要时进行检测,评定其相应等级的活动。

建筑能效标识2.0.2 按照建筑能效测评结果,对建筑物能效水平,以信息标识的形式进行明示的活动。 2.0.3 建筑物用能系统 与建筑物同步设计、同步安装的用能设备和设施。建筑的用能设备主要是指采暖、通风与空调系统和照明系统;设施一般是指与设备相配套的、为满足设备运行需要而设置的服务系统。 2.0.4 节能率 按照建筑节能有关标准规定,利用建筑节能设计分析软件模拟计算所得的被测评建筑的单位面积采暖空调全年耗能量与基准建筑的单位 面积采暖空调全年耗能量的比值。基准建筑的围护结构、暖通空调设备及系统、照明设备等的相关参数按照相应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确定。 2.0.5 设计符合性核查 将施工实施情况与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变更文件)进行核对、确认。 2.0.6 节能率复核 采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建筑节能设计分析软件,对建设单位提供的与竣工文件相符的建筑节能设计模型对被测评建筑的节能率 进行复核。 2.0.7 文件核查 对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竣工文件等进行检查。主要包括:对相关文件的完整性、内容的正确性及一致性等进行检查。 2.0.8 现场抽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星级绿色建筑全装修实施技术导则》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星级绿色建筑全装修实施技术导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09.08 •【字号】渝建绿建〔2020〕19号 •【施行日期】2020.09.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高新区、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提升的总体部署,认真落实市领导对建设工地规范管理工作的指示要求,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工作,我委组织编制了《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并请结合以下工作要求,遵照执行。

一、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应在《标准》基础上,结合本单位、本项目实际,细化提升工作标准和措施,将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要求落实到每个项目、每个员工,落实到工程建设全过程。 二、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安全总站、有关单位要以贯彻执行《标准》为切入点,持续深入开展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攻坚行动,对执行情况良好的企业和项目给予评优评先等政策支持,对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的企业和个人督促整改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和曝光。要积极打造本地区、本单位引领性、带动性强的亮点示范项目,高标准、严要求,补短板、强弱项,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提升。我委将适时组织开展《标准》执行情况全市督查行动。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9月8日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标准 (试行) 目录 1. 总则6 1.1 目的6 1.2 编制依据6 1.3 适用范围6 2. 行为准则6

重庆市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

附件: 重庆市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绿色建材推广应用,规范绿色建材评价与标识管理,更好地支撑绿色建筑发展,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建科〔2014〕7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2013―2020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237号)要求,结合地方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绿色建材的评价标识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绿色建材是指在全生命周期内减少对天然资源消耗和减轻对生态环境影响,保障人体健康,满足质量性能要求,具有“节能、减排、安全、便利和可循环”特征的建材产品。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绿色建材评价标识(以下简称“评价标识”),是指依据绿色建材相关标准的技术要求,按照本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对申请开展评价的建材产品进行评价,确认其等级并进行信息性标识的活动. 标识包括证书和标志,具有可追溯性,标识的式样与格式按相关要求制定。 标识等级依据技术要求和评价结果,由低至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三个等级。 第五条评价标识在企业自愿申请的基础上,按照科学、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开展。 第六条鼓励企业研发、生产、推广应用绿色建材,鼓励新建、

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优先使用获得评价标识的绿色建材。 绿色建筑、绿色生态住宅小区、绿色生态城区、政府投资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应使用获得评价标识的绿色建材。 绿色建材的应用情况满足相关要求的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七条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市级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的监督管理,组织和指导区县相关主管部门、绿色建材评价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等开展工作,建立“重庆市绿色建材专家库”,动态发布管理绿色建材标识产品目录,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 第八条区县城乡建设委员会应会同区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区县主管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绿色建材产业培育、推广应用、动态监管等工作. 第九条评价机构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参照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公开、择优确定,评价机构负责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的具体实施,组织开展技术评审以及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评价机构与申请评价标识的企业不得有任何经济利益关系。从事相关建材产品设计、生产和销售的企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得作为评价机构。 第三章申请和评价 第十一条本市建筑工程领域所使用的有利于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建筑材料均可申请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凡属于国家、行业和本市限制、禁止使用的落后技术、产品,不得纳入评价标识范围.

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

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公布日期】2007.11.23 •【字号】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4号 •【施行日期】2008.01.01 •【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 •【时效性】已被修订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34号) 《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已于2007年11月23日经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7年11月23日 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 (2007年11月23日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 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节能管理,降低建筑使用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的新建(改建、扩建)、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民用建筑的用能系统运行管理及相关管理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

量的前提下,在建筑物的规划、设计、建造和使用过程中采用节能型的建筑技术和材料,降低建筑能源消耗,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包括工业建设项目中具有民用建筑功能的建筑)。 第四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筑节能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建筑节能宣传教育,普及建筑节能科学知识,增强全社会的建筑节能意识。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建筑节能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能源发展规划。 第五条市、区县(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区县(自治县)经委、发展改革、科学技术、规划、土地、房产、质监、财政、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建筑节能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六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建筑节能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推广应用节能型建筑技术,促进可再生能源在民用建筑中的开发利用,发挥社会中介组织在推进建筑节能工作中的作用。 第七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全市建筑节能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地方建筑节能标准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制定,按法定程序发布。 第九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建筑节能技术性能认定公告制度,及时制定、公布并更新推广使用目录和限制或者禁止使用目录。

重庆市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管理办法

重庆市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施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力发展以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为核心的绿色节能建筑,推行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制度,规范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管理,根据《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包括工业建设项目中具有民用建筑功能的建筑)的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是按照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有关标准和技术规定,对民用建筑工程项目采取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依据设计、施工、工程验收等资料,经文件核查、软件复核计算及必要的检查和检测,综合评定其建筑能效(绿色化)水平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标识是按照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结果,对建筑物能效(绿色化)水平,以信息标识的形式进行明示的活动。 本办法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执行范围按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的监督管理以及市管建筑工程的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的组织实施。 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市管建筑工程外的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的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市管建筑工程是指以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为主负责实施建筑管理的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包括工业建设项目中具有民用建筑功能的建筑)。 第二章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 第六条建筑工程项目竣工且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其执行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标准的要求,填写《重庆市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申请表》(见附件1),向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提供以下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建筑能效部分 1、初步设计审批意见; 2、施工许可证; 3、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建筑、暖通、电气、给排水专业设计图及建筑节能设计模型,节能计算报告书,空调热负荷及逐项、逐时冷负荷计算书);施工图建筑节

(管理制度)重庆市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重庆市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管理 办法

重庆市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施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力发展以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为核心的绿色节能建筑,推行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制度,规范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管理,根据《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包括工业建设项目中具有民用建筑功能的建筑)的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是按照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有关标准和技术规定,对民用建筑工程项目采取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依据设计、施工、工程验收等资料,经文件核查、软件复核计算及必要的检查和检测,综合评定其建筑能效(绿色化)水平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标识是按照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结果,对建筑物能效(绿色化)水平,以信息标识的形式进行明示的活动。 本办法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执行范围按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的监督管理以及市管建筑工程的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的组织实施。 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市管建筑工程外的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的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市管建筑工程是指以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为主负责实施建筑管理的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包括工业建设项目中具有民用建筑功能的建筑)。 第二章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 第六条建筑工程项目竣工且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其执行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标准的要求,填写《重庆市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申请表》(见附件1),向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提供以下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建筑能效部分 1、初步设计审批意见; 2、施工许可证; 3、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建筑、暖通、电气、给排水专业设计图及建筑节能设计模型,节能计算报告书,空调热负荷及逐项、逐时冷负荷计算书);施工图建筑节能专项审查意见及设计单位的回复资料;施工图建筑节能工程设计变更文件(包括变更图说、建筑节能设计模型、节能计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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