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病历封存管理制度

制定本规章与流程的目的是明确病历封存的流程和封存的内容,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2.1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患者或者其直系亲属要求封存病历时,医务处工作人员(电话:)(夜偶尔节假日时为总值班)应当在患者或者其直系亲属或者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封存患者住院期间的主观和/或者客观病历。

2.2 封存的病历由医务处保管。

2.3 封存的病历可以是复印件。

2.4 患者住院期间提出封存病历的,应封存复印件,以免影响医疗安全。住院病历因医疗活动或者复印、复制等需要带离病区时,应当由病区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

2.5 医疗机构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申请后,应当在医务人员按规定时限完成病历后予以提供。

3.1 封存:密封存留。

3.2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3.3 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

3.4 代理人:成年子女

4.1 申请封存病历人的身份

4.1.1 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

4.1.2 死亡患者直系亲属或者其代理人。

4.2 受理申请时,要求申请人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4.2.1 申请人为患者本人,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4.2.2 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4.2.3 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4.2.4 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

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4.3 封存流程

4.3.1 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提出封存病历申请(注:非死亡患者的病历封存必须由本人或者其代理人提出)。

4.3.2 患者主管医师与管理人员联系

4.3.2.1 工作时间:综合楼408 室,联系电话 5502

4.3.2.2 非工作时间:医疗总值班,联系电话5567、5236

4.3.3 管理人员确定封存病历申请人符合4.1和 4.2 中相应要求。

4.3.4 管理人员与封存病历申请人确定封存病历复印件还是原件(封存病历的复印件和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3.5 管理人员陪同封存病历申请人一起前往病案统计室(门诊楼地下一层,联系电话工作时间5044,非工作时间 5046,如果联系不到,与病案统计室副主任联系)复印病历。如果封存病历为运行病历或者病历尚在诊疗区域,由患者的主管医师携带病历与管理人员及封存病历申请人一同前往病案统计室。

4.3.6 病案管理人员在封存病历申请人及管理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复印需要封存的病历,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知情允许书、手术知情允许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

4.3.7 病历封存申请人核对复印件,确定与原始病历一致。

4.3.8 管理人员用档案袋、信封、塑料袋等将病历复印件装好,然后在封口及档案袋、信封、塑料袋等的接口处贴上纸条并骑缝签字,同时注明日期及封存内容。

4.3.9 病历封存申请人在封条上骑缝签字,确认病历已封存。

5.1 关于印发《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的通知卫医发〔2002〕193 号

5.2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

1年

8.1 运行病历封存时,患者的抢救记录在6 小时内可以补记。

8.2 病历封存时,如果封存病历申请人有抢病历的倾向,可以通知保安一同前往。

8.3 死亡患者的病历封存,必须由其直系亲属或者其代理人提出。

8.4 如果患者有两个或者以上代理人,需代理人意见统一后按照代理人的统一意见执行。

9.1 医疗副院长

9.2 医务处处长

9.3 护理部主任

9.4 病案统计室主任9.5 保卫处处长

9.6 各临床科室主任9.7 各护理单元护士长

紧急病历封存管理制度

紧急病历封存管理制度 病历是医疗机构中重要的信息载体,记录着患者的诊疗过程和医疗服务。病历封存管理制度旨在确保病历的完整性和合规性,有效保护患者隐私,提高医疗机构的管理水平。本文将介绍紧急病历封存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和操作流程。 一、制度目的 紧急病历封存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保护患者的个人隐私和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确保紧急病历的安全保存和合规使用。具体目标如下: 1. 提高医疗机构的保密水平,保护患者的个人隐私不受侵犯。 2. 确保病历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减少病历篡改等违规行为。 3. 优化紧急病历的存储和查阅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所有与病历封存相关的工作人员,包括医生、护士、档案管理员等。 三、制度内容 1. 紧急病历封存的定义 紧急病历是指因患者病情危急、急需救治等特殊情况下的病历,具有重要的医疗、法律和管理意义。 2. 紧急病历封存的条件

(1)病情确实紧急,需要立即采取抢救措施或手术的情况。 (2)涉及患者人身安全、社会安全等重大利益的情况。 (3)其他具备紧急封存条件的情况。 3. 紧急病历封存的程序 (1)二次确认:医生接诊后,应与患者或家属核对患者个人信息、病情紧急性等,确保封存条件满足。 (2)封存授权:由医疗机构相关负责人或指定人员对紧急病历进 行授权封存。 (3)封存过程:将紧急病历置于封存袋内,加盖医疗机构专用章,同时记录封存时间和人员信息。 (4)登记备案:由医疗机构的档案管理部门对封存的病历进行登 记备案,做好病历的信息管理和追溯。 4. 紧急病历封存的时限 (1)紧急病历的封存时限一般为24小时。 (2)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封存时限,需经医疗机构相关负责人 批准,并进行书面备案。 5. 紧急病历封存解封的程序 (1)授权解封:仅有医疗机构相关负责人或指定人员有权对紧急 病历进行解封。

医院病案封存制度

医院病案封存制度 1、发生医疗问题争议时,由医教科工作人员在病员或其有关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封存病历。 2、封存的病历由病案室负责保管。封存的病历可以是复印件。 (五)病历复印制度 1、病历复印权限:患者本人或代理人;死亡患者近亲属或代理人;保险机构。 2、病历复印注意事项:住院病历因复印需要带离病区时,应当由该病区工作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不得让病人及家属随意翻阅。 3、复印病案资料包括:门(急)诊和住院病案中的住院志(即住院病历)、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4、在医务人员按规定时限完成病历后予以提供: (1)对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应当受理: ①病员本人或其代理人。 ②死亡病员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③保险机构。 (2)受理申请时,申请人按照要求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①申请人为病员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②申请人为病员代理人的,应当提供病员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及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身份证+委托书)

③申请人为死亡病员近亲属的,应当提供病员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及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身份证+死亡证) ④申请人为死亡病员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病员死亡证明、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身份证+死亡证+单位证明) ⑤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病员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病员死亡的,应当提供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由公安、司法机关向医教科出具采集证明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方可给予协助办理。 (4)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住院病历的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复印病案资料须在病案室进行。病案室值班员审核复印者各种证件齐全、嘱其填写申请书,复印相关的病历客观资料,与申请人核对无误后,加盖病案室章。申请书和各种证明贴在该病历体温单后面。申请人为保险机构、公安部门或行政管理管理部门;需有医教科核对后的批示。

医院病历封存管理制度

制定本规章与流程的目的是明确病历封存的流程和封存的内容,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2.1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患者或者其直系亲属要求封存病历时,医务处工作人员(电话:)(夜偶尔节假日时为总值班)应当在患者或者其直系亲属或者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封存患者住院期间的主观和/或者客观病历。 2.2 封存的病历由医务处保管。 2.3 封存的病历可以是复印件。 2.4 患者住院期间提出封存病历的,应封存复印件,以免影响医疗安全。住院病历因医疗活动或者复印、复制等需要带离病区时,应当由病区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 2.5 医疗机构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申请后,应当在医务人员按规定时限完成病历后予以提供。 3.1 封存:密封存留。 3.2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3.3 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 3.4 代理人:成年子女 4.1 申请封存病历人的身份 4.1.1 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 4.1.2 死亡患者直系亲属或者其代理人。 4.2 受理申请时,要求申请人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4.2.1 申请人为患者本人,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4.2.2 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4.2.3 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4.2.4 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 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4.3 封存流程 4.3.1 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提出封存病历申请(注:非死亡患者的病历封存必须由本人或者其代理人提出)。 4.3.2 患者主管医师与管理人员联系 4.3.2.1 工作时间:综合楼408 室,联系电话 5502

医院病历封存管理制度

医院病历封存管理制度 一、背景介绍 医院作为诊断治疗机构,长期以来累积了大量病历资料,它们是医生诊断、治疗和监察的重要依据。为了保障病历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医院需要建立一套病历封存的管理制度,确保病历的保存、存储和使用符合规范,并为医疗服务提供必要的支持。 二、病历封存的目的 病历封存是指将已完成的病历资料整理、封装,并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密封和存储,以保障病历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其目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保护患者隐私:病历封存可以避免患者个人信息被泄露,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2. 提供证据:病历封存后的资料可以作为医疗纠纷时的证据,确保公正和合法的医疗行为; 3. 便于查询和复核:封存后的病历不会因为年限较长而导致难以查找,方便医务人员进行查询和复核。 三、病历封存的具体操作步骤 1. 资料鉴定:医院在接收患者病历后,进行资料鉴定。封存的病历必须是已完成的、具备法律效力的文件,同时对病历中的各项信息进行准确性核实;

2. 病历整理:将病历按科室、就诊日期等进行整理,形成相对完整的病历文件; 3. 病历封装:采用专用文件袋或文件盒等密封装置进行病历封装,确保病历资料的完整性; 4. 元数据登记:对病历封装后的文件进行登记,记录病历的基本信息,方便后续的查询和复核; 5. 封存存储:将封装后的病历按照科室或时限进行分类存储,确保病历的长期保存; 6. 访问控制:对病历的访问进行严格的控制,只有授权人员才能查阅和使用病历资料; 7. 质检和维护:定期对已封存的病历进行质检和维护,确保病历的质量和可读性。 四、病历封存的管理要求 1. 安全性要求:病历封存需要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确保病历文件不受损坏、丢失或篡改; 2. 存储环境要求:病历的存储环境应符合相关标准,包括温度、湿度、通风等条件的控制; 3. 存储期限要求: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医院需确定不同类型病历的存储期限,并按规定进行存储;

医院病历封存管理制度

医院病历封存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适用范围 本制度旨在规范医院病历封存管理工作,确保病历的完整性、安全性和保密性。适用于医院内所有科室和临床工作人员。 二、定义 1. 病历封存:指将病历资料存放于指定位置,并进行相应的管理和保管工作的过程。 2. 病历管理员:负责病历封存和管理的专职人员。 三、责任与义务 1. 医院 (1)制定病历封存管理相关制度和规定。 (2)为病历封存工作提供必要的设备和材料。 (3)定期对病历封存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其顺利进行。 (4)对违反病历封存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 2. 科室 (1)全面落实病历封存管理制度,确保病历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2)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法进行病历封存工作。 (3)保持病历存放位置的整洁和安全。

(4)配合病历管理员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3. 病历管理员 (1)负责医院病历封存管理的日常工作。 (2)准确记录和查询病历封存情况。 (3)定期对病历资料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保管好病历封存所需的钥匙和密钥。 四、病历封存流程 1. 准备工作 (1)病历管理员应提前了解本次封存的时间和范围,并向各科室发出通知。 (2)科室应按时整理好待封存的病历,并做好清点和登记工作。 2. 封存过程 (1)病历管理员按照科室提供的清单进行病历封存,确保病历的顺序正确。 (2)病历管理员将封存好的病历装订或放入指定的文件柜,并密封门存编号和封存日期。 3. 登记和记录

(1)病历管理员应准确记录每次病历封存的科室、封存编号和日期等信息。 (2)科室应及时向病历管理员提交封存的病历清单。 4. 保管和查阅 (1)病历管理员应将封存编号和位置的记录妥善保管,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2)科室需要查阅封存的病历时,应向病历管理员提出申请,并在查阅后及时归还。 五、保密和安全措施 1. 病历封存区域仅授权人员能够进入,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 2. 病历管理员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封存柜、文件柜和锁等设施,确保其完好无损。 3. 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印、拍照或传输封存的病历资料。 4. 病历管理员应对封存行为进行记录和监督,确保操作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六、病历封存期限 1. 普通门诊病历:3年。 2. 住院病历:20年。 3. 特定病种病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紧急病历封存管理制度

紧急病历封存管理制度 病历是医疗工作中重要的记录和证据之一,对于患者的诊疗、治疗以及医疗机构的风险防控具有重要意义。为了保障病历的完整性和可靠性,特制定紧急病历封存管理制度。 一、封存目的及范围 紧急病历封存是指在特殊情况下,为了保护病历信息的隐私和完整性,将相关病历文件暂停使用,并对其进行密封和保管的一种管理措施。 紧急病历封存的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 患者或其家属提出要求的; 2. 司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求封存的; 3. 医疗纠纷发生后需要封存的。 二、封存程序 1. 封存申请:紧急病历封存的申请应该由相关部门或人员提出,并向医院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包含封存的原因、相关病历文件的基本信息以及封存期限等信息。 2. 审批和授权:医院管理部门对封存申请进行审批,并在授权范围内指定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封存操作。授权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法律知识和医学背景,确保操作规范和合法。

3. 封存操作:授权人员按照相关操作规范,将待封存的病历文件进 行全面检查,确保封存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封存应当涵盖纸质病历文件、电子病历记录、影像资料等相关信息。 4. 标识和保管:封存的病历文件应标识封存日期、申请单位以及封 存责任人,确保信息的可追溯性和安全性。封存病历文件应妥善保管,设立专门的保管区域,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5. 解封程序:根据封存的原因和期限,经相关部门批准,解封申请 应提交给医院管理部门,并由授权人员进行解封操作。解封后应及时 恢复对病历文件的正常使用。 三、封存责任和安全保障 1. 封存责任:医院管理部门应明确封存操作的责任人员,并履行好 培训和考核的各项工作。授权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全面负责 相应的封存工作。 2. 安全保障措施:医院应确保封存区域的安全性,限制封存区域的 设备和人员进出,避免病历文件被非授权人员获取。同时,封存区域 应具备防火、防水和防盗的功能,确保文件的安全妥善保管。 四、封存期限和解封时限 1. 封存期限:根据不同的封存原因和需求,医院管理部门应设定封 存期限。封存期限不得超过法定时限,且需在封存申请中明确告知申 请人或单位。

病历封存制度

病历封存制度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特制订本制度。 一、当出现纠纷和医疗争议,患者本人及其代理人,请首先到医务科进行投诉流程,或者由医务人员通知医务科工作人员(节假日请通知院总值班)到现场,接受封存病历申请。 二、在院病历由科室提供,出院病历由病案室提供。复印地点:病案室。 三、病案室负责审核封存病历申请人提供的合法证件。(按照我院《病历复印管理规定》执行) 四、患者本人及其代理人、医务科工作人员、病案室工作人员三方在场,开始病历封存程序。 五、根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九条规定:“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这时的补记是符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只要是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补记的即可。对于一些医生抢救急危患者时没来得及书写病历,而抢救工作一结束,患方就要求封存病历的纠纷争议,我院医务人员据实补记病历,然后再提供给病案室封存。 六、封存的病历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复印件,封存原件时,必须

复印一份复印件留作医院相关医疗工作时使用。 七、封存的病历为复印件时,应当编顺序页码,并由医院盖章,重要的病历内容应由医院加盖确认章,其他病历可以是骑跨章。 八、封存的病历应当在信封的三条缝都贴上封条,封条最好选用较薄的纸。然后在封条上三方签字、手印并注明封存日期,封存的内容,页数。同时做好封存笔录。 九、封存的病历由病案室统一保管。封存病历的启封也需要医患双方在场。任何一方不得私自开启,封存年限除双方约定的时限外,至少封存20年。 十、对于封存件是原件的病历,如果约定期限之后确实需要启封,医疗机构先要联系患方,如联系不上或患方不配合,医疗机构应通过公证机关启封病历。申请公证机关介入的目的,是通过公证文书证明医方联系患方的经过、结果以及医方启封病历的具体时间,同时在公证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复印一份病历,让公证机关予以封存。病案室人员要对封存笔录妥善保管。封存笔录上的封存时间是计算诉讼时效起点的重要依据。

病历封存制度

病历封存制度 (2015)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得情况下封存与启封。封存得病历资料可以就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特制订本制度。 1、当出现纠纷与医疗争议,患者本人及其代理人,请首先到医务科纠纷办公室 进行投诉流程,或者由医务人员通知纠纷办公室工作人员(节假日请通知院总值班)到现场,接受封存病历申请。 2、在院病历由科室提供,出院病历由病案科提供。复印地点:病案科。 3、病案科负责审核封存病历申请人提供得合法证件。(按照我院《病历复印管 理》规定执行) 4、患者本人及其代理人、纠纷办公室工作人员、病案科工作人员三方在场,开 始病历封存程序。 5、根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九条规定:“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 历得,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这时得补记就是符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得,只要就是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补记得即可。对于一些医生抢救急危患者时没来得及书写病历,而抢救工作一结束,患方就要求封存病历得纠纷争议,我院医务人员据实补记病历,然后再提供给病案科封存。 6、封存得病历可以就是原件也可以就是复印件,封存原件时,必须复印一份复 印件留作医院相关医疗工作时使用。 7、封存得病历为复印件时,应当编顺序页码,并由医院盖章,重要得病历内容应 由医院加盖确认章,其她病历可以就是骑跨章。 8、封存得病历应当在信封得三条缝都贴上封条,封条最好选用较薄得纸。然后 在封条上三方签字、手印并注明封存日期,封存得内容,页数。同时做好封存笔录。 9、封存得病历由病案科统一保管。封存病历得启封也需要医患双方在场。任何 一方不得私自开启,封存年限除双方约定得时限外,至少封存20年。 10、对于封存件就是原件得病历,如果约定期限之后确实需要启封,医疗机构先要 联系患方,如联系不上或患方不配合,医疗机构应通过公正机关启封病历。申请公证机关介入得目得,就是通过公证文书证明医方联系患方得经过、结果以及医方启封病历得具体时间,同时在公证人员在场得情况下复印一份病历,让公证机关予以封存。病案科人员要对封存笔录妥善保管。封存笔录上得封存时间就是计算诉讼时效起点得重要依据。

病历管理制度(6篇)

病历管理制度(6篇) 病历管理制度1 为加强病历管理,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23年版》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景制定我院病历管理制度: 一、病历保存管理 1、患者住院期间,病历由病区负责保管。 2、患者离院后,病历由病案室负责集中统一保管。 3、病案室按档案管理规定妥善保管病历,并做好防盗、防火及防水工作,确保病历安全。 4、各病历保管单位应采取严密保护措施,严防病历丢失。 5、病案室对所有病历进行编号,病历编号是患者在本院就诊病历档案唯一及永久性的编号。 6、门诊病历由病人自我保管,留观观察病历由医院保管,保存不于少15年。住院病历保存不于少30年,涉及患者个人保密的资料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保密。 7、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及销毁病历。 二、病历书写 医师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和医院《病历书写制度》的规定书写病历,各科

室须加强病历的内涵质量管理,重点是住院病历的环节质量监控,为提高医疗质量与病人安全管理持续改善供给支持。 1、住院病历应当按照以下顺序排序:体温单、医嘱单、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术前讨论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手术清点记录、麻醉记录、手术记录、麻醉术后访视记录、术后病程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出院记录、死亡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会诊记录、病危(重)通知书、病理资料、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 2、病案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装订保存: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术前讨论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手术清点记录、麻醉记录、手术记录、麻醉术后访视记录、术后病程记录、出院记录、死亡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会诊记录、病危(重)通知书、病理资料、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体温单、医嘱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 三、病历归档管理 1、患者出院后,主管医师应及时整理病历,由科室质控检查后,3日内送交病案室归档保管,如延长归档时间,将按照医院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病案室管理人员回收归档病历时,应与各临床科室认真核对后当面签收。 3、注意检查首页病历的完整性,不得对回收的病历进行任何形式修

医院病历及医疗物品封存规定

医院病历及医疗物品封存规定 第一条为了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有效保存医疗争议事件中的相关证据,根据《侵权责任法》、《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 年版)》、《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发生医疗争议、器材产品质量争议、疑似输血产生的不良后果、疑似输液反应产生的不良后果、药品质量争议时,应患方要求,相关科室及人员应当根据本规定,对病历、实物、血液制品、药品进行封存。必要时相关科室人员可以向患方建议封存。 第三条进行封存时,当事科室应及时报告科主任并通知医务科,非正常上班时间或节假日应及时通知行政总值班。医务科或行政总值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到场,协助患方和当事科室进行封存。 第四条封存病历的程序如下:1.病案封存件为复印件(必要时可封存原件)。2.医患双方均在场情况下,复印所有病历。医患双方共同清点复印病历页数,放至封存档案袋内并封口,再用薄纸条将档案袋上所有缝隙封好。 3.医患双方在所有贴封条处骑缝签字,医方在患方签字处加盖医务科公章。 4.医方在封存档案袋的正面记录患者的姓名、年龄、住院号、科室、封存的页数等相关信息,请患方确认,并由医患双方封存人签字并填写日期加盖医务科公章。 5.复印病历由质控科配合完成。收费按照国家统一标准,由提出封存一方先行垫付。患方可申请复印全部病历。 6.病历封存件保存于医务科,非正常上班时间或节假日暂时保存在行政总值班室,工作日再交至医

第五条进行实物封存具体程序如下:1.当事科室除通知医务科或行政总值班外,必要时将有关情况告知相关部门负责人。 2.医患双方在所有贴封条处骑缝签字,医方在签字处加盖医务科公章。 3.由医方在封存件的正面记录患者的姓名、年龄、住院号、科室、封存物名称。 4.封存件保存在医务科,非正常上班时间或节假日暂时保存在总值班,工作日再交至医务科。5.若患者对治疗器械质量存在异议,还需要封存同批次未启封的器械。 第六条患者在输血(全血、血浆)过程中发生疑似输血产生的不良后果,应在医患双方在场情况下立即进行血液封存。 1.当事科室除通知医务科或行政总值班外,还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输血科主任。 2.输血科主任根据情况,必要时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血机构相关人员到场。 3.血液制品封存的同时还需要对进行输血过程中使用的输液器、输液贴等相关器具封存。封存的具体过程同病历封存和实物封存。 4.必要时还应对医院未使用的同批次血液制品进行统一封存。5.封存件按血液制品保存要求冷藏保存。 第七条患者在输液过程中,发生疑似输液不良反应,应在医患双方在场情况下进行静脉输液药品封存。1.当事科室除通知医务科或行政总值班外,还应及时告知药学部主任。 2.进行静脉输液封存的同时还需要对进行输液过程中使用的输液器、输液贴等相关器具封存。封存的具体过程中同病历封存和实物封存。 3.必要时需要对医院未使用的同批次输液制品进行统一封存。 4.封存件按要求冷藏

住院病历封存管理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住院病历封存管理制度 篇一:病历封存制度 绥阳县人民医院病历封存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我院住院病历封存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卫生部、国家中药管理局《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各临床科室。 三、患者住院期间发生医疗纠纷时,当患方提出封存病历申请后,主管医师 应及时向诊疗小组长或科主任汇报,并通知信息科和医务科。 四、患者住院期间,在医疗活动尚未结束而提出封存病历,封存的病历应为 复印件。复印件包括:患者入院第一天至封存当日的有关病历资料。 五、封存原件时医院留存病历复印件一份,以供分析、

讨论使用。 六、上班期间封存病历,应当在患者或代理人以及病房诊疗小组长或科主任或医务科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封存的病历由医务科保存。下班和节、假日期间封存病历,病房工作人员应通知科主任和医院总值班,在医院总值班室封存病 历,封存的病历暂由医院总值班保管,总值班于第二天交医务科。 七、病历封存套采用医院的大号牛皮信封装封。封存时,封套口用白纸密封,白纸上填写科室、病人姓名、住院号及封存内容物,医患双方人员共同签名和填 写封存日期和时间。 八、病历封存后,严禁单方启封。如须启封必须在医、患双方及医务科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启封时,应注意审核患方身份。 篇二:州医学院附属医院病历封存管理制度 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病历封存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我院住院病历封存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卫生部、国家中药管理局《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法规,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各临床科室。 二、患者住院期间发生医疗纠纷时,当患方提出封存病

病历封存制度

病历封存制度 Written by Peter at 2021 in January

病历封存制度 (2015)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特制订本制度。 1、当出现纠纷和医疗争议,患者本人及其代理人,请首先到医务科纠纷办公室 进行投诉流程,或者由医务人员通知纠纷办公室工作人员(节假日请通知院总值班)到现场,接受封存病历申请。 2、在院病历由科室提供,出院病历由病案科提供。复印地点:病案科。 3、病案科负责审核封存病历申请人提供的合法证件。(按照我院《病历复印管 理》规定执行) 4、患者本人及其代理人、纠纷办公室工作人员、病案科工作人员三方在场,开 始病历封存程序。 5、根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九条规定:“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 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这时的补记是符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只要是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补记的即可。对于一些医生抢救急危患者时没来得及书写病历,而抢救工作一结束,患方就要求封存病历的纠纷争议,我院医务人员据实补记病历,然后再提供给病案科封存。 6、封存的病历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复印件,封存原件时,必须复印一份复印件 留作医院相关医疗工作时使用。

7、封存的病历为复印件时,应当编顺序页码,并由医院盖章,重要的病历内容 应由医院加盖确认章,其他病历可以是骑跨章。 8、封存的病历应当在信封的三条缝都贴上封条,封条最好选用较薄的纸。然后 在封条上三方签字、手印并注明封存日期,封存的内容,页数。同时做好封存笔录。 9、封存的病历由病案科统一保管。封存病历的启封也需要医患双方在场。任何 一方不得私自开启,封存年限除双方约定的时限外,至少封存20年。 10、对于封存件是原件的病历,如果约定期限之后确实需要启封,医疗机构先要 联系患方,如联系不上或患方不配合,医疗机构应通过公正机关启封病历。 申请公证机关介入的目的,是通过公证文书证明医方联系患方的经过、结果以及医方启封病历的具体时间,同时在公证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复印一份病 历,让公证机关予以封存。病案科人员要对封存笔录妥善保管。封存笔录上的封存时间是计算诉讼时效起点的重要依据。 附件一:封条格式 华西第四医院病历封存条 封存内容: 封存日期: 签字(手印): 附件二 病历封存笔录 封存病历名称:四川大学华西第四医院(患者姓名)的住院病历(住院号)

医院病历管理制度

医院病历管理制度 1、门、急诊病例必须有连续的页码,由患者自行保管。急诊留观期间,急诊留观病历由急救中心负责保管。 2、患者住院期间,其住院病历由所在病区负责整理、统一保管。病历应保持整洁、排列有序、符合要求。科室应对住院病历严格管理,严禁患者翻阅、隐匿、销毁、抢夺、窃取;严防丢失、损毁。未经批准,住院病历不允许查询或复印、复制。 3、患者出院后的病历由病案室负责保管,原则上永久保存,至少不低于30年。教学需要、特殊情况、特殊保健对象病历和涉及重大医疗过失或者医疗事故处理终结后病历单列保存。 4、住院病历分别编号保存。入院病历、入院记录及所有主观病历应标注连续的页码。 5、病历在科室、医保办和病案室的流动过程中,应严格签收制度。 6、住院病历、急诊留观病历隐医疗活动或复印、复制等需要带离病区时,应有科室指定专人负责携带和保管。 7、病历借阅: ⑴除涉及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开展科研教学的相关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借阅患者的

住院病历。 ⑵借阅病历需经医务科批准,病案室备案。本院正式医务人员一次借阅不得超过50份;进修生经上级医师同意后方可借阅,一次不得超过2份。借阅病历应尽快归还,借阅最长时限不得超过20天。 (3)借阅者应爱护病案,确保病案的完整。任何人不得在原始病案资料上涂改、标注,或污损、撕毁、遗失病历。不得私自复印,不得超越借阅的目的,不得进行与医疗无关的商业行为。丢失病案者将视情节给予经济和行政处罚。 (4)本院医师调离,归还全部所借病案后方能办理离院手续。 8、病历复印(在医务人员按规定时限完成病历后予以提供): (1)下列人员和机构可以申请复印或者复制《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病历资料: ①患者本人或者代理人; ②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代理人 ③保险机构、律师事务所; ④公检法部门。 (2)受理申请时申请人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①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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