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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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监控一、工艺流程(广东珠江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沪》)
系统简介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一般是由二总线分布智能火灾报警控制器、(火灾显示盘、智能感温感烟探测器、总线隔离模块、监视模块、接口模块、控制模块、现场执行模块等)消防专用电源、消防对讲电话系统、消防广播控制系统、智能彩色图文显示系统组成。它利用各种感温、感烟探测器检测火情,对火灾进行及时正确的报警,并控制消防泵、喷淋泵、喷洒头等各种灭火设备进行自动灭火并对相关的排烟风机、防火卷廉门、电梯、加压风机、非消防电源、消防对讲电话、消防广播等设备进行联动控制。
单机容量可达15840个报警点,其中控制点可达7920个。如果多台主机互联组网,最大系统容量可达316800个报警控制点,其中控制点最多158400个;
可扩展总线手动控制点、多线联动控制点都要占总线地址;
报警信号总线用RVS-2×1.5㎜2;
RS-485通讯总线用RVS-2×1㎜2;阻燃双色双绞线(最远传输距离2000米)
电源线(+24V/GND)BV-2×1.5㎜2;
消防广播线2×1 ㎜2;阻燃铜线
对讲电话线2×1 ㎜2;阻燃铜线
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采用多线联动控制用2×1.5㎜2电缆线;
二、验收标准
1 《建筑安装工程检验评定标准》GBJ300-88
2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6-82
3 《管道支架及吊架安装》S161—83
4 《自动喷淋灭火系统施工及及验收规范》GB50261-96
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
6 《消防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方法和严酷等级》GB16838
7 业主提供的消防技术要求。
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9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
10 《电气装置工程及施工验收规范》GB
质量标准
配管及管内穿线,套用《配管及管内穿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但将保证项目中导线间和导线对地间的绝缘电阻值改为必须大于20MΩ。基本项目管路敷设中,暗配管的保护层应改为30㎜。允许偏差项目中,管子最小弯曲半径明暗配管的弯曲半径改成≧6D,在地下或混凝土内暗配管改成≧10D。配管与穿线分开检验评定。
火灾报警控制器和联动柜安装的盘柜套用《成套配电柜(盘)及动力开关柜安装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的有关部分。
端子箱和模块箱安装质量评定套用《电气照明器具及其配电箱(盘)安装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有关部分。
工作接地线的安装质量评定套用《避雷针(网)及接地装置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有关部分主控项目
1)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的检测应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的规定执行。
2)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应是独立的系统。
3)当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还与其他系统具备联动关系时,其检测按标准规定拟订检测方案,并按检测方案进行,但检测程序不得与GB50166的有关规定相抵触。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电磁兼容性防护功能,应符合《消防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方法和严酷
等级》GB16838的有关规定。
5)检测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汉化图形显示界面及中文屏幕菜单等功能,并进行操作试验。6)检测消防控制室向建筑设备监控系统传输、显示火灾报警信息的一致性和可靠性,检测与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接口、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对火灾报警的响应及其火灾运行模式,应采用在现场模拟发出火灾报警信号的方式进行。
7)检测消防控制室与安全防范系统等其他子系统的接口和通信功能。
8)检测智能型火灾探测器的数量、性能及安装位置,普通型火灾探测器的数量及安装位置。9)新型消防设施的设置情况及动能检测应包括:
⑴早期烟雾探测火灾报警系统。
⑵大空间早期火灾智能检测系统、大空间红外图象矩阵火灾报警及灭火系统。
⑶可燃气体泄漏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
10)公共广播与警急广播系统共用时,应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要求并执行GB50166标准第3.5.1条的规定。
11)安全防范系统中相应的视频安防监控(录象、录音)系统、门禁系统、停车场(库)管理系统等对火灾报警的响应及火灾模式操作等功能的检测,应采用在现场模拟发出火灾报警信号的方式进行。
12)当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与其他系统合用控制室时,应满足GB50166和《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50314的相应规定,但消防控制系统应单独设置,其他系统也应合理布置。
检验方法:用仪器仪表检查及进行功能测试。
一般项目
1 探测器安装牢固,确认灯朝向正确,且配件齐全,无损伤变形和破损等现象。
2 探测器其导线连接必须可靠压接或焊接,并应有标志,外接导线应有余量。
3 探测器安装位置应符合保护半径、保护面积的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及现场测量。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的监测内容应逐项实施,检测结果符合设计要求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三、施工前的监控
1 施工单位资质审查
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有由公安消防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发给的消防工程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其施工管理人员,如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等应持证上岗。特殊工种,如电工、焊工等也应持证上岗。
2 原材料、设备验收监督检查
原材料、设备进场须办理报验手续,并与招投标时的定板样品进行对照检查。
要求实行见证取样的材料,试验送检的材料必须按规定执行。试验送检的试件、材料、必须合格。
材料的质量证明、合格证、试验报告应齐全。
安装的消防产品、机电产品和材料应符合下列条件:
1)本市的消防厂家,应有国家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外地或外国在本市销售的消防产品,要有有效期内的进沪销售审验证书,且证书中所列产品与所需产品相符。
2)固定的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及耐火涂料应有有效的国家质量检测中心的检测合格报告。3)消防电子产品要具有有效的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
4)主要设备:喷淋泵、水泵结合器、报警阀及组件、信号控制阀、水流指示器、喷洒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