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合同、销售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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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销售合同的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其他形式?中国合同法关于书
面形式问题有哪些不同于公约的特殊规定?
1、销售合同的口头形式
是指当事人面对面地谈话或者以通讯设备如电话交谈达成协议
(1)根据公约第11条,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口头形式属于其他形式,是双方以口头形式订立的,可以用包括人证在内的任何方式证明即可
(2)我国合同法承认了口头合同的效力,但在公约使用时予以排除
2、销售合同的书面形式
是指以文字等可以有形式在再现内容的方式达成的协议
(1)根据公约第13条,书面形式应包含电报和电传,故推断书面形式为合同书或协议书、信件、电传、电报
(2)根据合同法第11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3、销售合同的其他形式
(1)根据公约第11条,将合同形式划分为书面形式和非书面形式,因此其他形式即非书面形式,现代常使用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应属于其他形式
(2)根据合同法第10条,将合同形式分为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因此其他形式是指除口头、书面外的一切形式,如默示合同,不包括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4、中国合同法关于书面形式问题的特殊规定
(1)书面形式的范围不同。合同法规定数据电文属于书面形式,并且“等”字表明不排除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任何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均属于书面形式。但是,由于时代的局限性,根据公约规定,数据电文不属于书面形式而属于其他形式。
(2)书面形式应具备的要件不同。合同法对何种合同采用书面形式时应具备法定的形式要件有明确规定,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也适用该规定,合同内容包括约首、正文和约尾。而公约对书面形式应具备的要件无具体要求,只规定了更改或终止协议时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一、什么是销售确认书?依据公约和中国合同法,一方发出要约,另一方发
出销售确认书对合同成立有何影响?
1、销售确认书的含义:
销售确认书是指买卖双方在通过交易磋商达成交易后,是由卖方出具并寄给双方加以确认的列明达成交易条件的书面证明。经买卖双方签署的确认书,是法律上有效的文件,对买卖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在国际贸易中常简写为:S/C。
销售确认书是一种简式合同,它包含的条款较销售合同简单,适用于金额不大、批数较多的小土特产和轻工业产品,或者已订有代理、包销等长期协议的交易。
销售确认书一经双方签字即发生效力,等同于合同,因为确认书没有规定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所以如果交易完成前发生纠纷,应当根据合同法判断。
2、一方发出要约,另一方发出销售确认书对合同成立的影响
(1)一方发出要约,且要约中未说明要签订销售确认书。
另一方发出销售确认书,且确认书内容与要约内容无实质性变化,则视为承诺(接
受),该确认书性质等同于书面合同,双方签订确认书时合同即生效。若另一方发出销售确认书,但内容与要约内容有实质性变化,即发生反要约,需要对方接受、签订才能使合同生效。
(2)一方发出要约,且在要约中提出要签订销售确认书。
例如“依我方确认为主”,这种要约是一种要约邀请。另一方发出的销售确认书不能使合同成立,只有要约方发出的销售确认书经签订后才能使合同生效。(3)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三条,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定书时合同成立。因此,如果一方发出要约,并提出签订确认书的要求,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合同以最后签订的确认书为成立。一方当事人合同成立后提出签订确认书的要求,如果对方不表示同意,不影响已经成立的合同的效力。
(4)案例:(未找到国际间的销售确认书,找到一个案例是香港与大陆之间销售确认书的纠纷问题)
案情是2002年11月19日,香港某公司传真一份确认书给珠海某公司,内容如下,首先非常感谢您在我昨天珠海之行的盛情款待,兹确认我们所达成的一致意见,即2003年本公司将销售给贵公司100000吨氧化铝,价格和产地分别为印度产、按转运前一个月的LME平均3月份官方价的12.2%确定,正式的合同草本将很快传过来。后来香港公司并未将合同草本传过来,双方由此对合同是否成立发生争议。
文章笔者认为双方协议达成一致意见后,一方要求以其最后的确认书为准的,确认书实际上是对其要约所作出的最终、明确的承诺。因此在本案中,完全可以认定合同已经成立。